⑴ 上市公司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是什么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如何采取手段发现这些舞弊行为
虚增利润、隐藏成本、
外部使用者看不出来,报表只反映余额或者发生额
如果有舞弊那都是精心设计隐藏好的
规避风险 可以看 上市公司 管理层的动向
风向标
⑵ 财务舞弊手段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行为频繁发生,不仅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本文从收入舞弊和费用舞弊两方面分析了财务舞弊的手段,并对其进行了动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以防范财务舞弊的再发生。
一、财务舞弊内涵
财务舞弊是指利用会计制度及编制财务报表方面的漏洞,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或投资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
二、财务舞弊的常用手段
(一)收入舞弊
1.管理层隐瞒虚构收入
虚构收入,是指通过其他方,使用不当的手段,然后根据其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而这种现象往往较容易发生在企业的管理层之间。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达到一定的业绩,使公司的财务报表看起来很好,让投资者相信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能够顺利融资,同时也为了减轻公司退市的风险,经常采取一些手段虚构收入,例如篡改收入确认时间,举一典型事例,昆明机床公司将2014年应确认的3笔收入调整至2015年收入确认,使得2015年确认收入共计1.41亿元。
2.引入三方公司虚构收入
在虚增收入时,企业使用较为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引入第三方公司,也称“过桥公司”。通过这一第三方公司,企业可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既体现收入,又能够避免账务的抵销。举例来说,在2002年曝光的美国HPL技术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中,虚构了320万美元的售后回款,该公司引入了第三方公司佳能公司,HPL公司私下与佳能公司协商,让佳能公司先购买HPL技术公司的价值320万美元的软件,之后佳能公司再以400万美元的价格将该软件销售给HPL技术公司在日本的子公司。
3.虚构销售收入
销售是利润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上市公司为了粉饰报表,会在销售方面进行舞弊,常用方式主要有虚构销售合同、虚开发票等。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虚造境外工程项目、虚假采购、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仅在2015年一年就虚增当期营业收入5.8亿元,利润2.8亿元。
(二)费用舞弊
1.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也就是指通过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本应为收益性支出的费用或损失,却通过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并将其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利息费用资本化,例如,国内的渝钛白公司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8064万元资本化计入了钛白粉工程成本。
2.变相调整应收账款账龄,少提坏账准备
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也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个手段,一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调整应收账款的账龄来达到财务舞弊的目的。一般来说,超过三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五年以上的基本难以收回,所以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企业为了避免计提的大额坏账准备影响利润,可能会与购货方相联合,通过借款、转款等方式虚列当期应收账款,减少长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此一来,从账面上看,应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很大,而期末余额却很小,股东们便会误以为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很高,从而误导投资者的判断。
3.资产不及时入账,少计摊销费用
除产品价格因素外,费用的摊销与计提是对会计盈余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上市公司则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
(三)非经营性损益操纵利润
非经营性损益一般通过政府补助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来操纵利润。首先,政府补助是可以直接计入损益的,这类补助金额通常金额巨大,收入款项的原因和时间不确定性强,很多企业在面临退市的年度,往往都会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的流入,操纵提高净利润;其次,固定资产的处置,通常属于非正常经营的业务活动,企业可以在盈利的年度计提减值,然后在亏损的年度进行资产处置,转回以前年度超额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形成利得,影响了利润,或者在亏损的年度,大量处置固定资产以换取流动资金,也能达到大大改善利润的目的。
⑶ 2009年至今中国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显“神通”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泛滥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权结构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结构存在缺陷(一股独大)、独立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对近年来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选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
该公司自成立到上市两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合同规定,原野负责提供土地并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事宜,I公司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及房产经营,并承诺付给原野公司承包利润8500万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座大厦王曙晖个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有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帐,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万元,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帐,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帐。
原野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将名义上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价股票按市价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入当期利润。股票卖出后,原野公司在帐务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的会计记录。
原野公司下属的福华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由原野公司决定按建造成本划转给另一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售,按售价划转给福华公司,因此虚增利润2000多万元。
2、 琼民源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公司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源于:
(1)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
(2)通过三次循环转帐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
(3)将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该公司还将其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有处置权的的民源大厦对外投资,并对土地使用权和民源大厦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上述虚构的结果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都大幅度增加。
3、 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4、 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5、 郑百文管理舞弊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此外,该公司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年,张家界股份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股份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转让方将收回土地或另行转让。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了63万元的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检查组审定后,该公司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除常规性的少提少转成本、费用挂账、缩小合并范围等违规行为外,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1)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虚拟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表面上依法纳税,实质上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3)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即为了虚增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核算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8、 大东海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9、 银广夏管理舞弊案
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10、 麦科特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麦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慝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谓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称为员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词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阶层, 所谓管理舞弊简单地说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 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设法隐瞒,作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动机
(1)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
(2)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
(3)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
(4)增发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额为10个亿以上,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目的。
(5)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6)其它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张家界舞弊动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种动机,他们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征兆
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及检查员工舞弊,如管理阶层蓄意舞弊以虚报财务报表,则内部控制将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审计人员于后事审计工作时,必须对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征兆提高警觉,这些征兆有人称之为红旗(Red Flag)或警讯(Warning Signal)。
l 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举了29个警号,提醒审计人员及公司监察人注意,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警讯列举如下[2]: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为维持现有债务的需要必需获得额外的担保品。
4.订单显著减少,预示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6.对遭受严重经济压力的顾客,收回欠帐有困难。
7.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8.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9.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10.因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11.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12.管理阶层严格要求主管达成预算的倾向。
13.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4.管理阶层不提供审计人员为澄清及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资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7.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⑷ 1.企业一般会有哪些财务造假动机
会计造假的动机一、公司为了获得上市,配股,增股的资格而造假。二、相关利益主体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三、为了获取银行和商业信用而造假四. 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
补充资料:
会计造假的动机具体阐述
一、公司为了获得上市,配股,增股的资格而造假。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限制,一些不够条件的公司通过会计造假来达到在股市募集资金的目的。例子:南纺股份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持续虚构利润,掩盖公司连续亏损的财务状况。而万福生科、绿大地和海联讯等为了上市而造假,其中,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相关利益主体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经营业绩的考核关系到经营者能力的评定,影响了他们留用,升迁,奖金等切身经济利益。还有员工的薪水,奖金,福利等。通过会计造假,能够提升经营业绩,可以为企业和员工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和好处。例子:1999年轰动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大经济案件中,便是以何允明、江仲生等人为首的领导班子利用职务之便并借助假账的掩护,鲸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之巨。
三、为了获取银行和商业信用而造假。一些经营状况不佳,资信状况差的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等,从银行贷款或向供应商赊销产品,以获得资金。例子:2013年10月,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明知公司实际经营规模不大且处于亏损状态,找到武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某。陈某按照杜某的授意,为该公司虚增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营业额,杜撰了公司盈利的财务报表。杜某在虚假的财务报表上签字,将财务报表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依此报表出具了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收取1.2万元好处费,帮助杜某成功骗取银行1000万元贷款。
四. 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而得到的。所得税额则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企业为了偷税,漏税等目的,通过隐秘收入,调节会计利润等方式进行会计造假,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粉饰。
⑸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5)财务舞弊融资上市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⑹ 2006年至今中国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http://www.stockest.cn/nianbao
有07 08 以及今年09的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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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显“神通”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泛滥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权结构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结构存在缺陷(一股独大)、独立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对近年来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选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
该公司自成立到上市两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合同规定,原野负责提供土地并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事宜,I公司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及房产经营,并承诺付给原野公司承包利润8500万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座大厦王曙晖个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有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帐,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万元,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帐,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帐。
原野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将名义上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价股票按市价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入当期利润。股票卖出后,原野公司在帐务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的会计记录。
原野公司下属的福华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由原野公司决定按建造成本划转给另一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售,按售价划转给福华公司,因此虚增利润2000多万元。
2、 琼民源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公司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源于:
(1)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
(2)通过三次循环转帐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
(3)将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该公司还将其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有处置权的的民源大厦对外投资,并对土地使用权和民源大厦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上述虚构的结果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都大幅度增加。
3、 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4、 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5、 郑百文管理舞弊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此外,该公司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年,张家界股份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股份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转让方将收回土地或另行转让。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了63万元的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检查组审定后,该公司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除常规性的少提少转成本、费用挂账、缩小合并范围等违规行为外,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1)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虚拟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表面上依法纳税,实质上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3)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即为了虚增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核算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8、 大东海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9、 银广夏管理舞弊案
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10、 麦科特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麦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慝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谓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称为员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词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阶层, 所谓管理舞弊简单地说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 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设法隐瞒,作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动机
(1)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
(2)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
(3)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
(4)增发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额为10个亿以上,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目的。
(5)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6)其它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张家界舞弊动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种动机,他们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征兆
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及检查员工舞弊,如管理阶层蓄意舞弊以虚报财务报表,则内部控制将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审计人员于后事审计工作时,必须对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征兆提高警觉,这些征兆有人称之为红旗(Red Flag)或警讯(Warning Signal)。
l 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举了29个警号,提醒审计人员及公司监察人注意,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警讯列举如下[2]: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为维持现有债务的需要必需获得额外的担保品。
4.订单显著减少,预示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6.对遭受严重经济压力的顾客,收回欠帐有困难。
7.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8.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9.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10.因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11.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12.管理阶层严格要求主管达成预算的倾向。
13.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4.管理阶层不提供审计人员为澄清及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资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7.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⑺ 上市公司常见的财务舞弊造假手段有哪些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
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我国证券市场是zf主导型市场。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⑻ 财务舞弊的动机
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动机”二字,财务舞弊也是一样。要想识别财务舞弊,首先要了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是什么。常见的财务舞弊的动机有两种:
(一)提升股价,一般是由股东套利或市场融资需求的压力所导致。通常这种动机带来的舞弊,会刻意营造出企业靓丽的业绩表现,打造明星企业光环,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目的。
(二)满足财务指标,即为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于特定财务指标的要求而发生的舞弊。这里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监高等。比如有的公司某些财务指标低于监管要求,为避免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利益相关方就有可能通过财务舞弊粉饰数据;再比如有的公司取得金融机构等贷款时,一般须满足财务指标等附加的限制条件,一旦公司面临现金流压力,利益相关方就有可能通过财务舞弊来满足债权人的财务指标要求,避免金融机构停止放贷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⑼ 求企业财务舞弊的成因,要详细的,谢谢
、、、、财务舞弊的成因财务舞弊的成因财务舞弊的成因财务舞弊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 1、欺诈上市。在现实状况下,一部分公司在上市前,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资格的相关标准,比如,上市公司要连续三年盈利的严格规定,因此,一时期间形成“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形,像提前确认收入,隐瞒重大事项,虚假编制公司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实现账上盈利,帐下亏损,从而取得上市资格。蓝田股份,大庆联谊,麦科特等就是上市欺诈的典型。 2、骗取信贷资金。公司难免在资金周转上会出现一点困难,这是往往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而一个公司要想取得银行的贷款,就必须通过银行的相关考核指标,比如偿债能力指标,信用能力指标等,这些都需要考察该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一些业绩欠佳的公司或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缓解财务危机,于是乎通过舞弊行为,虚增利润来通过各项考核指标。 3、为了再融资。在证券市场上,潜在投资者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或经营业绩来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些公司为扩大公司规模,需要大量资金,增发新股,但2001年监证会对其做出的具体限制,使得不少上市公司靠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无法达到融资的条件,于是乎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释放良好的业绩信息,已达到向社会募股集资的目的。 (二)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如今,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1)“大股东控制”的局面。通过截止到2006年下半年沪深股市的数据显示,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没有超过25%的只有219家,60%-70%的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况。在所有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可能性随之增大,控股股东将出于自利目的报告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董事会独立性缺失。当今在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内部人”控制,而不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的。由于经理人员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偏差,信息披露必然按照有利于经理人员利益的要求披露。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公司经理操纵利润、侵蚀公司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 3、监事会形同虚设。(1)监事会独立性差。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股东提名,另一部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提名的监事会代表往往是由大股东选派的,其作用更多的是维护大股东的利益,配合董事会和经理进行工作;由职代会推荐的职工代表则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和经理的领导,其行为易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以致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虚化。因此,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2)监事会监督能力不强。监事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不少监事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来的行政干部,并不具备监督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三)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 社会监督体系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指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内部审计。 1、内审职能弱化。(1)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却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要求。这体现在:第一,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失效;第二,会计事务所的规模偏小,导致其在业务和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2)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欠佳。一些公司尽管在形式上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名义上赋予了相应的职权,但实质上却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摆设,聘用一些非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者专业内审人员无所事事,再加上对后续教育又往往重视不够因此,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外部监督措施的弱化 。(1)外部监督相关法规不健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规尚存诸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一些条款的表述模糊。如《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其中的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合并政策以及不同的折旧方法等,这些方法的选用,大部分是会计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相关信息。给企业舞弊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从这方面就可以看出法规,条例的不完善,给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2)外部监督主体执法不严。一方面,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退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因财务舞弊而退市的公司少之又少。显然,这是与其密切相关的证券监督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力度弱化所致,才会使其死里逃生。另一方面,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并且,就算舞弊企业作假被发现,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较低的罚款。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四)诚信文化的缺失诚信文化的缺失诚信文化的缺失诚信文化的缺失 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执业技能应该没有什么评论的,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财务舞弊
⑽ 财务造假为何屡禁不止
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为造假成本低,违规成本低。
对财务造假动因分析比较全面的就是“财务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在此不做赘述。这个理论把造成财务舞弊的原因分为两种,即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控制范围外的因素,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和动机等个体因素。
而一般风险因子则指那些可以由组织或机构来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到惩罚的性质和程度等,强调的是组织、制度层面的风险。
财务造假的介绍:
从支付角度来说,股权类融资所筹集的资金无偿还本金的压力,也不用定期支付利息;从使用角度来说,通过上市融资获取的资金,其用途限制远小于常规的贷款融资,并且一次性筹集金额较大。
此外,上市还能够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但是,交易所对于企业上市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尤其是财务方面。例如,证监会针对主板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