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是,300开头的是创业板,在股票软件哪里代码哪里会看到有一个融字,那些都是融资融券股票,还有,就算有个融字,但是市盈率超过300的也不能融资融券
Ⅱ 新创版怎么交易
1、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2、6月15日起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3、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4、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
5、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但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6、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7、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尚未盈利的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
8、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9、等到第一家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那天,所有创业板股票变为20%涨跌幅;
10、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
Ⅲ 创业板融资融券标都有哪些股票
创业板融资融券标都有哪些股票?股票代码的位置有一个大写的R,那就是可以融资融券操作版的股票权。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交易所可根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Ⅳ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有哪些
1.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等。
2.在持续监管方面,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拓展资料:
1.管理办法简介:
2020年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在交易类规则方面,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2.条例解读
a、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等,标志着创业板聚焦滴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发挥融资效能。
b、此次正式出台的制度规则对此前征求意见稿做出诸多升级,反映了市场在实践中关切的重点,同时也对存量项目的过渡做了明确的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c、对于不同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来说,需要尽快适应创业板改革的新变化。对企业来说,创业板注册制有利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和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注册制下创业板运行更为市场化,一些重大制度的变革也会带来新的投资机会。而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市场化的询价机制将倒逼投行提高发行定价能力,上市公司供给的增加将考验券商研究所对股票的研究和筛选能力。
Ⅳ 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
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Ⅵ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一问题?
1992年颁布的《公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但该规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订中被删除,而此次新政重启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并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18个月这一考量,是给当前市场上部分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带上了“紧箍咒”。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敏感问题三
如何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融资需求
“此次再融资新规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疏堵结合促再融资方式多元化,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还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Ⅶ 创业板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有哪些 - 百度知道
创业板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有哪些?投资者可以在创业板板块上看股票代码的位置有一个大写的R,那就是可以融资融券的。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交易所可根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Ⅷ 创业板注册制度规则
你好!
一、交易特别规定适用
(一)规则定位
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规则实施后新上市股票 。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规则主要变动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二)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不在有效竞价范围内的委托暂存于委托簿,待委托波动到有效竞价范围内参与竞价撮合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15 万股;
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为 100 股及其整数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
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希望对您有帮助。
Ⅸ 问下中小企业经常使用到的融资途径有哪些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因其本身的特点和我国金融制度发展的不完善,融资难1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并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1个重要因素。以下融资方法供参考。
1、贷款:1、固定资产抵押贷款。2、动产质押贷款。3、信誉贷款;(1)、国内信誉证融资;主要用于贸易型企业。(2)、联贷联保,以几户彼此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客户为联保和联贷主体向银行申请的短时间贷款。4、其他小额贷款。
2、融资:1、股权+债权的融资模式。2、信托融资。3、融资租赁。4、其他小额、短时间融资。
3、上市:1、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2、中小板、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