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疗融资租赁有哪些业务模式
医院融资租赁
(一)公立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公立医院的授信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二甲为核心,兼顾三级医院,以渠道开拓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优秀的租赁资产。
准入标准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原则上年医疗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2)县级排名前两名、市级排名前五名、覆盖人口在40万人以上;
3)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4)必须是医院建设及购买设备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资及挪用;
5)租赁物必须是权属清晰,属于医院所有,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物、合作投放设备、抵押设备);
6)租赁物必须有发票,价值认定以医院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准,不打折;
7)融资租赁项目要登记中登网。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抵押担保。
2.授信规模、期限
1)对医院客户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收入总额的80%;
2)医院的偿债来源须覆盖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利息及长期融资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3)二甲医院5年,三甲医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与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准上浮10-50%,少量手续费及保证金,整体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20%-基准利率。
(二)民营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模式一:民营医疗集团综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民营医疗集团进行综合授信,再针对集团下医院融资需求进行设备租赁;由民营医疗集团为旗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模式二:民营医疗集团战略联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与民营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民营医疗集团资源优势,民生租赁向医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包括药厂、耗材厂、器械厂等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模式三:公立医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公立医院进行融资租赁授信,在公立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三)医疗不动产租赁模式
模式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按照资产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流动资金,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当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10年以上,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稳定的租金收益。(将买卖过户费算进资金成本)
租赁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关注点: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医疗用地的买卖是否有壁垒。过户的税费。
模式二: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连锁大型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赁公司可按照医院的需求结合不动产中心在一线城市寻找合适的物业(医疗或商业用地均可)租赁公司购置后与民营医院合作经营,租赁期限结束后做为自有资产可继续租赁或做卖断处理。
经营性租赁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测算合适的租售比);2、租赁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负责物业的装修改造工程(交钥匙工程);3、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四)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当等原因导致租金迟付或不付的现象,这种信用风险的把控需要我们业务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的相关流程,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尤其是物业的价值判断上作出审慎的评估和判断。
渠道开拓
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要保证医院未来的发展稳健首先绑定大型连锁民营医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管理集团、大型的集团性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会办医的主要对象是以二级医院为主的中小规模医院,未来社会办医将经历一个医院规模从小到大,小医院、专科医院的社会资本进入速度由慢变快的过程,而大型医疗集团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雏形,当然目前通过收购等方式进入医疗市场的制药公司也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专科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复医院将是民营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国产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约1500亿,进口医疗器械约150亿美元。
进口医疗设备租赁
进口医疗设备单体价值高,设备可靠性好。但设备厂商均为国际大型厂商,基本上都不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进口医疗设备及国内部分强势医疗设备厂商的直接租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风险控制措施分散在医院及大型经销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医院为主的直接租赁
直租业务相比于回租业务具有融资规模更小,租赁期更短,且对医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单体医院直接租赁的业务主要条件如下: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5年;
3、其他条件参考二甲医院的授信条件。
模式二:以大型经销商和医院并重的直接租赁
大型经销商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实力,在交易中承担了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垫付缓冲作用,确保我公司项目不会逾期,同时也强化经销商对医院的持续沟通责任。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级,收入规模控制在5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年,特殊情况下不高于4年,在建设期(6-9个月)内医院不还本息;
3、经销商承担无条件债权回购责任。
国产医疗设备租赁
模式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融资租赁
对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支持其扩大生产、周转资金等用途。
准入条件:市场销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业,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融资额度:最高给予其上年销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厂商租赁
基于厂商信誉对其代理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针对合作厂商综合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厂商对融资租赁风险承担最终回购责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点:- 单体价值50万以上设备
选择厂商销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还款保障措施
厂商租赁因操作琐碎,参与方较多,不适宜单体价格低的医疗器械操作,暂提出单价50万以上开始操作,重点推广国内厂商,如国外厂商有机会亦可参照执行。
模式三:联合租赁模式
合作要点:- 选择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专业租赁公司
厂商提供回购担保
药厂及医疗服务商的融资租赁
模式一:基础业务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药企业融资将以直租为主,回租赁为辅。
我司支持类客户集中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这一目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转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租赁所涉及的三方,还增加了银行/同业等金融机构。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与租赁相关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还有出租人与资金提供者的融资合同,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此类模式自带供血功能,为资产高扭转模式,即在药厂项目操作过程中,将项目保理/证券化,这种模式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模式三:制药装备企业厂商租赁模式
在制药产业链条里占绝对优势的为单体规模最大,药品链条最全、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药企,除此以外药品制造机械厂也是我们潜在的优质客户。与医药器械生产上合作的模式是传统的“厂商租赁模式”,可采用“双向开发”的策略,即通过药厂直租项目了解/营销制药装备企业;与制药装备企业建立厂商模式的合作,向我们推荐药厂客户。目标客户包括:东富龙、楚天、新华医疗、远东制药、纳诺、千山、远跃、迦南、赛德力、华南制药。
② 国泰君安能融资融券的股票有哪些 能给我列举出来吗
详细了解融资融券,股票方面的开户的问题都可以登录http://gd.gtja.com/gd/wykh/wykh.jsp?uan=fzjg_gd_wykh跟在线工作人员咨询,企业QQ 800055221,广东地区客户炒股手续费、网络预约等事项欢迎垂询广东地区官方企业电话4000-163-158。
我公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510010 交银治理ETF 1 000001 平安银行
2 510050 50ETF 2 000002 万 科A
3 510180 180ETF 3 000009 中国宝安
4 510880 红利ETF 4 000012 南 玻A
5 510300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5 000021 长城开发
6 600000 浦发银行 6 000024 招商地产
7 600005 武钢股份 7 000031 中粮地产
8 600009 上海机场 8 000039 中集集团
9 600010 包钢股份 9 000059 辽通化工
10 600015 华夏银行 10 000060 中金岭南
11 600016 民生银行 11 000061 农 产 品
12 600019 宝钢股份 12 000063 中兴通讯
13 600028 中国石化 13 000069 华侨城A
14 600029 南方航空 14 000100 TCL 集团
15 600030 中信证券 15 000157 中联重科
16 600031 三一重工 16 000338 潍柴动力
17 600036 招商银行 17 000400 许继电气
18 600037 歌华有线 18 000401 冀东水泥
19 600048 保利地产 19 000402 金 融 街
20 600050 中国联通 20 000422 湖北宜化
21 600058 五矿发展 21 000423 东阿阿胶
22 600064 南京高科 22 000425 徐工机械
23 600068 葛洲坝 23 000503 海虹控股
24 600085 同仁堂 24 000522 白云山A
25 600089 特变电工 25 000527 美的电器
26 600096 云天化 26 000528 柳 工
27 600100 同方股份 27 000538 云南白药
28 600104 上汽集团 28 000540 中天城投
29 600108 亚盛集团 29 000541 佛山照明
30 600109 国金证券 30 000550 江铃汽车
31 600111 包钢稀土 31 000559 万向钱潮
32 600115 东方航空 32 000562 宏源证券
33 600118 中国卫星 33 000568 泸州老窖
34 600123 兰花科创 34 000581 威孚高科
35 600132 重庆啤酒 35 000612 焦作万方
36 600150 中国船舶 36 000623 吉林敖东
37 600151 航天机电 37 000625 长安汽车
38 600158 中体产业 38 000629 攀钢钒钛
39 600160 巨化股份 39 000630 铜陵有色
40 600166 福田汽车 40 000651 格力电器
41 600169 太原重工 41 000652 泰达股份
42 600173 卧龙地产 42 000655 金岭矿业
43 600175 美都控股 43 000680 山推股份
44 600177 雅戈尔 44 000686 东北证券
45 600183 生益科技 45 000690 宝新能源
46 600188 兖州煤业 46 000709 河北钢铁
47 600196 复星医药 47 000718 苏宁环球
48 600208 新湖中宝 48 000728 国元证券
49 600216 浙江医药 49 000729 燕京啤酒
50 600219 南山铝业 50 000758 中色股份
51 600220 江苏阳光 51 000762 西藏矿业
52 600221 海南航空 52 000768 西飞国际
53 600239 云南城投 53 000776 广发证券
54 600246 万通地产 54 000778 新兴铸管
55 600252 中恒集团 55 000780 平庄能源
56 600256 广汇能源 56 000783 长江证券
57 600259 广晟有色 57 000786 北新建材
58 600266 北京城建 58 000792 盐湖股份
59 600271 航天信息 59 000793 华闻传媒
60 600309 烟台万华 60 000800 一汽轿车
61 600320 振华重工 61 000825 太钢不锈
62 600322 天房发展 62 000829 天音控股
63 600325 华发股份 63 000839 中信国安
64 600331 宏达股份 64 000858 五 粮 液
65 600348 阳泉煤业 65 000869 张 裕A
66 600352 浙江龙盛 66 000876 新 希 望
67 600362 江西铜业 67 000878 云南铜业
68 600369 西南证券 68 000895 双汇发展
69 600376 首开股份 69 000897 津滨发展
70 600383 金地集团 70 000898 鞍钢股份
71 600395 盘江股份 71 000917 电广传媒
72 600406 国电南瑞 72 000927 一汽夏利
73 600415 小商品城 73 000930 中粮生化
74 600418 江淮汽车 74 000933 神火股份
75 600432 吉恩镍业 75 000937 冀中能源
76 600489 中金黄金 76 000960 锡业股份
77 600497 驰宏锌锗 77 000968 煤 气 化
78 600508 上海能源 78 000969 安泰科技
79 600516 方大炭素 79 000983 西山煤电
80 600518 康美药业 80 000999 华润三九
81 600519 贵州茅台 81 002001 新 和 成
82 600528 中铁二局 82 002007 华兰生物
83 600547 山东黄金 83 002008 大族激光
84 600549 厦门钨业 84 002022 科华生物
85 600550 天威保变 85 002024 苏宁电器
86 600583 海油工程 86 002028 思源电气
87 600584 长电科技 87 002056 横店东磁
88 600585 海螺水泥 88 002069 獐 子 岛
89 600595 中孚实业 89 002081 金 螳 螂
90 600598 北大荒 90 002092 中泰化学
91 600600 青岛啤酒 91 002106 莱宝高科
92 600622 嘉宝集团 92 002122 天马股份
93 600635 大众公用 93 002128 露天煤业
94 600638 新黄浦 94 002142 宁波银行
95 600641 万业企业 95 002146 荣盛发展
96 600642 申能股份 96 002155 辰州矿业
97 600643 爱建股份 97 002202 金风科技
98 600649 城投控股 98 002304 洋河股份
99 600655 豫园商城 99 159901 深100ETF
100 600657 信达地产 100 159902 中 小 板
101 600660 福耀玻璃 101 159903 深成ETF
102 600663 陆家嘴 102 159919 嘉实沪深300ETF
103 600664 哈药股份 103 159920 华夏恒生ETF
104 600674 川投能源
105 600675 中华企业
106 600690 青岛海尔
107 600703 三安光电
108 600736 苏州高新
109 600737 中粮屯河
110 600739 辽宁成大
111 600741 华域汽车
112 600747 大连控股
113 600748 上实发展
114 600759 正和股份
115 600773 西藏城投
116 600795 国电电力
117 600804 鹏博士
118 600811 东方集团
119 600812 华北制药
120 600823 世茂股份
121 600832 东方明珠
122 600837 海通证券
123 600863 内蒙华电
124 600872 中炬高新
125 600875 东方电气
126 600879 航天电子
127 600884 杉杉股份
128 600887 伊利股份
129 600895 张江高科
130 600900 长江电力
131 600997 开滦股份
132 600999 招商证券
133 601001 大同煤业
134 601006 大秦铁路
135 601009 南京银行
136 601018 宁波港
137 601088 中国神华
138 601099 太平洋
139 601101 昊华能源
140 601106 中国一重
141 601111 中国国航
142 601117 中国化学
143 601118 海南橡胶
144 601158 重庆水务
145 601166 兴业银行
146 601168 西部矿业
147 601169 北京银行
148 601179 中国西电
149 601186 中国铁建
150 601268 二重重装
151 601288 农业银行
152 601299 中国北车
153 601318 中国平安
154 601328 交通银行
155 601377 兴业证券
156 601390 中国中铁
157 601398 工商银行
158 601588 北辰实业
159 601600 中国铝业
160 601601 中国太保
161 601607 上海医药
162 601618 中国中冶
163 601628 中国人寿
164 601666 平煤股份
165 601668 中国建筑
166 601688 华泰证券
167 601699 潞安环能
168 601717 郑煤机
169 601718 际华集团
170 601727 上海电气
171 601766 中国南车
172 601788 光大证券
173 601808 中海油服
174 601818 光大银行
175 601857 中国石油
176 601866 中海集运
177 601888 中国国旅
178 601898 中煤能源
179 601899 紫金矿业
180 601919 中国远洋
181 601939 建设银行
182 601958 金钼股份
183 601988 中国银行
184 601989 中国重工
185 601998 中信银行
③ 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六统一管理是指: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④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一人60元,有什么作用合理吗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全省农民群众参合率稳固在90%以上。到2009年底,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到2010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综合补助率达到50%,全省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实施门诊统筹。
二、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筹资机制
(一)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60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县级财政负担标准,于当年5月底前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划拨至新农合基金专户。
(二)创新新农合缴费方式。
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性收费与经常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在集中上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外,各地可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及时接受农民缴纳下年度个人参合费用,也可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以及农民定时定点缴纳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新农合相关政策、参加办法、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助比例和程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并主动缴费,不得强迫农民缴费,不得虚报参合人数,不得用财政拨款等冲抵农民缴费。
(三)适当延长农民群众缴费时间。
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农民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让更多农民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由上年度年底延长至当年2月底。为便于与财政年度保持一致,新农合的运行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做好特殊人群的参合工作。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农村特殊人群的参合问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分别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列支;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农场(包括林场、良种场、养殖场等)农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制度范围;在城镇就读的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可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合(保)。
三、完善补偿办法,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一)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各地制定参合实施方案时,要在重点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负担问题的基础上,兼顾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服务需求,使参合农民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能得到适度的补助。
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限额或定额补助的病种,重点选取发病率高、治疗费用负担较重、治疗周期长的慢性疾病,给予适当额度补助。
将当年出生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实施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之外,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助。
(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标准。各地要根据前期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的变化,合理确定门诊统筹和住院补偿标准。普通门诊统筹一般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30%,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同时,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第三版)》,使用适宜技术,限制不合理的大型检查和非必需的诊疗技术;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对群众满意度低、举报投诉多、服务不规范、医德医风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清退。
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各地要严格执行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5%(含风险基金),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5%的规定。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二次补偿或健康体检工作,使农民充分受益。二次补偿要在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不合理
⑤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国务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⑥ 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有哪些责任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br>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br>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br>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br>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br>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br>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br>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br>,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br>,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br>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br>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br>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br>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br>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br>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br>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br>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br>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br>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br>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br>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br>,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br>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br>。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br>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br>在职职工的积极性。<br>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br>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br>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br>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br>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br>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br>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br>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br>,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br>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br>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br>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br>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br>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br>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br>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br>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br>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br>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br>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br>。<br>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br>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br>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br>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br>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br>,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br>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br>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br>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br>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br>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br>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br>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br>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br>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br>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br>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br>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br>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br>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br>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br>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br>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br>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br>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br>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br>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br>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br>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br>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br>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br>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br>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br>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br>,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br>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br>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br>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br>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br>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br>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br>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br>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br>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br>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br>保险制度。<br>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br>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br>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br>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br>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br>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br>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br>。<br>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br>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br>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br>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br>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br>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br>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br>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br>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br>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br>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br>,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br>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br>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br>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br>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br>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br>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br>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br>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br>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br>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br>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br>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br>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br>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br>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br>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br>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br>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br>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br>,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br>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br>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br>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br>。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br>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br>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br>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br>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br>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br>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br>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br>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br>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br>量节余。<br>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br>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br>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br>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br>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br>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br>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br>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br>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br>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br>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br>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br>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br>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br>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br>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br>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br>,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br>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br>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br>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br>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br>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br>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br>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br>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br>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br>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br>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br>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br>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br>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br>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br>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br>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br>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br>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br>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br>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br>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br>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br>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br>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br>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br>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br>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br>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br>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br>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br>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br>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⑦ 首次创业融资如何做有什么好处
1、 投资机构领域阶段符合、给钱多的机构不一定是好机构。对于第一轮融资,投资机构能给项目带来的价值更重要:上下游资源、行业经验、品牌影响力等等,以及公司的价值观,是否对创业者友好,投资机构是否愿意陪伴创业者一同成长等等,直接决定项目能不能活下去。不过也是因项目而异,如果你只缺钱,那没什么讲的~投之前先看下这家机构已经投过的项目,除非铺赛道打法的投资机构,一般机构不会投与已投项目竞争激烈的项目。最重要的,是看这家机构的投资领域,例如绿天使创投主投环保领域,投资机构一般都会在官网标明其投资的行业方向,如果你是医药企业,去找只投文娱类项目的投资机构就是浪费时间了。
2、融资时间融资讲究良辰吉时。有数据有数据有数据。强烈建议有数据之后再融资,没有数据的时候不要浪费时间撩投资人。数据要好看,不能有任何虚假成分!实在不行,种子用户测试反馈这种也凑合。
3、 融资途径直接联系:查机构邮箱、电话、地址,联系投资经理或直接上门拜访;第三方对接:投融资平台、FA、路演、朋友同学等介绍。个别牛逼的项目是机构主动来砸钱的~,前提是你得在平台上曝光。虽然途径没有优劣之分,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好的FA虽然收费,但能提供梳理项目等增值服务。
4、 融资额通俗点讲,需要多少钱可以让项目活到下一轮,或者达到盈亏平衡。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比如团队建设、产品开发、客户推广等等。拿这笔钱可以让项目发展到一个什么状态?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量化。
5、 出让股份融资额=估值*出让股份。估值是谈出来的,一般来讲,不会超过20%。第一轮融资如果没有数据,只能依靠和投资人画大饼来谈估值;然而如果有了运营数据就能通过行业横向比较,做到部分的有据可循。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钱不是越多越好,满足需求即可。初创企业的估值往往不高,所以拿到的钱越多,出让给投资机构的股份就越高。所以第一轮融资,估值不妨稍低点,好处是后续融资会很容易。比如第一轮估值是1000万,稍微做一点成绩,就能用三五千万的估值去融下一轮,下一轮进来的人相对比较容易。
6、 期权池提前预留一部分期权,用来激励员工,或者吸引人才。如果不预留,等到分股权的时候,则会稀释原来创业团队以及投资机构的股份,会相当麻烦。一般在10%-20%。
7、 股东持股比例在融资前,要确定好股东的融资比例,并经过工商局登记。股权有问题的项目往往走不远。几个非常敏感的数字:1%知情权,否定决议;5%举牌线;10%股东会的召集权等,申请公司解散权;34%否决重大事项 ;51%相对控制权;67%绝对控制权。详细解释自行网络,不多赘述。
8、 速战速决融资过程不宜太过漫长,没必要花太长估值谈判,早做决断不要犹豫,切勿因为估值谈判耽误了占领市场,得不偿失。妥协未尝不是一种选择。
9、 BP已经融第二轮的项目,还可以由投资机构来做背书。相比较而言,第一次融资的BP需要特别突出几个问题,不赘述了,翻我之前的回答。
10、面谈准备在面谈前,准备好投资人会提问的问题,请别人一起情景模拟一下最后说明一点,融资时投资人可能会给到各种意见,考虑这些意见时不要太认真~要从项目的长远发展考虑,创始人要有自己的主见。
⑧ 目前国家认可的p2p公司
截止2020年,国家认可的p2p公司有复旦复华(600624)、同济科技(600846、开鑫贷、GQY视讯(300076)。
1、复旦复华(600624):公司是复旦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托复旦大学雄厚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公司成功确立了以软件开发、生物医药、园区房产为核心的科技产业体系,目前已拥有中国重要的对日软件出口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药品研发、生产、营销基地,以及广纳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上海自贸区放开教育市场对高校概念股带来利好。
第一道关卡:营业执照注册
早在去年底,P2P监管细则意见征求稿一出台,深圳、上海、北京、重庆等地工商管理部门陆续明确叫停P2P公司新注册,同时暂停核准包含“投资”、“金融信息”、“资产”、“资本”、“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第二道关卡:金融办备案
细则第五条明确指出,拟开展P2P业务的平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细则也明确说明,备案登记不构成对P2P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细则特别做了以上强调,但业界的认知却丝毫不受动摇,金融办属政府部门,能取得其备案相当于隐性牌照。
⑨ 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措施论文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截至200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2007年试点范围推进到80%以上的县(市、区),已提前一年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宜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健康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的特点明显,有效的实现了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创新;二是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有效的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三是受益面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四是卫生投入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市、乡(镇)两级医疗事业的发展。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不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疑虑、偏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民参合意愿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卫生院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住院增长的卫生需求;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在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边远村,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此外,由于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着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的思考,制度投入上,很大程度上只是在执行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没有较好地为明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远期发展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使农民感受不到“参保究竟给我能带来多大好处”,从而削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
(二)医疗补偿水平偏低。农民不愿看病、不敢看病现象仍然存在。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农民普遍反映报销的比例偏低,一般只能达到医疗总费用的20%左右,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造成报销比例偏低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湖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可报销目录品种太单调、范围太小,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导致很大一部分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影响农民受益。二是县级以上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不在上述药品目录中的很多,致使不可报销的费用增加,从而降低报销比例。三是受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转诊率较高,区外治疗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加之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用药过多、超标准收费等等原因,区外转诊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较低。
(三)医疗行为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看,具体表现为“降低标准收入院、扩大范围做检查、不按梯次乱用药、诱导需求乱用药”。参合农民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有的药品还是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农民抱怨“药费太贵”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多数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后住院报销那点钱就被医院赚去了。
(四)乡村卫生院医疗条件较差。 乡村卫生院条件差,难以承担起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是新型合作医疗中的一级医院。参保农民必须首先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然后才能逐级转诊到上级医院。但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主要用于大城市医院的建设和医疗设备投资,对农村卫生院的投资很少。多数县乡两级财政较困难,乡镇的卫生款往往不能足额到位。乡镇卫生院资金不足,设施、设备条件极其简陋,人员素质不高,医技人员严重缺乏,诊疗技术严重落后。80%的乡镇医院没有检验、急救和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就是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连一些基本的工作都无法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农民对现有医疗条件不满意,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感。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需要引起卫生主管部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农民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加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增强“互助共济”的协作精神。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他们所必需的一种预期卫生消费,能够为自身疾病风险提供保障,从而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对这一制度的支持。
(二)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补偿水平和受益面。一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将政府资助资金实行制度化,对个人或家庭的缴费采取一定的强制。二是提高筹资水平。目前的新农合医疗补偿水平低,而补偿水平低的根本原因是筹资水平低。为提高水平,必须相应提高筹资水平。三是合理补偿医疗费用。医疗补偿应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因报销标准收的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放得太松发生透支现象。
(三)加大农村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对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金的投入;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在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起承上启下纽带作用的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加大对乡镇医院的投入,应该建立公共卫生经费分级承担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到农村医疗事业的比例。其二,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教育投入,提高卫生质量。政府应建立农村医务人员的医疗准人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可以在医学院校设置专门针对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培养适应农村的专业人才;对贫困地区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政府应该进行财政支持;采取措施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制度,注重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规范卫生行为,加强对定点卫生机构的管理。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的原因众多,但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当属首要因素。为此,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针对“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问题,建立并推行切实有效的费用控制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和定期医疗卫生信息发布等制度,致力源头治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防止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对于保护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摘要] 黑龙江省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因此,必须针对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完善; 对策
[中图分类号] R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7)06-0036-02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l0年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黑龙江省,为使中央决定落到实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继续执行并完善“大数法则”等五大方针。
要依据大数法则、保大兼小、预防为主、质量效益和以民为本五个方针,不断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大数法则”方针,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实行“保大兼小”方针,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前提下,兼顾小病。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病住院医疗费进行补贴,还要补助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费;实行“预防为主”方针,让广大农民了解、掌握健康知识,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实行“质量效益”方针,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本县范围内就医,有充分选择医院的权利,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贴比例要相同;实行“以民为本”的方针,处处为农民着想。
(二)坚持实行“两公开”与实施“一证通”制度。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两公开”,即:常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价格、报销范围及补偿比例公开;住院期间费用公开,告知每天发生的医药费。县(市、区)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施初步审核,按照补偿方案直接支付农民应得的补偿费用,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的情况进行统一审核和报销。同时,全省县域内要取消县和乡镇之间参合患者看病的界限,实施“一证通”,让参合农民自主选择服务好、价格低、距离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而不予转诊或拖延转诊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率。
一是科学制定补偿方案,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资金筹集额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既要控制基金风险,又要防止基金沉淀过多,切实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二是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形成相应制约机制,确保定点医院对新农合经费的保障。强调合理用药,限制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特别要控制过度医疗,要简化补偿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开通试点县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对参合农民实现医药费用部分减免政策,特别是对试点县的特困群体实行大幅度的减免政策,使农民真正感到参合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三是制定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相关政策,将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与红十字会、民政、残联、慈善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关系,利用好相关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作为新农合基金的补充,提高参合农民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受益水平。
(四)逐步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体制。
黑龙江省要从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使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科学化、合理化,应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资标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体制。在政府引导支持方面,黑龙江省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确立一定的额度,其中拿出大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下拨。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合作医疗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畴。个人对健康投入的经费,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在动员群众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纯农户采取上门收费的办法或与农业部门协调采取在签订合作医疗合同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统一由乡经管站代办;乡村企业职工由地税部门在职工工资福利中扣除,个体工商业者由工商部门协助收缴。
(五)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对未经患者同意违规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以及诱导参合农民过度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受到3次通报批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严重套取或变相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以及为患者提供过度医疗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3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和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二是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三是要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区、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
四是完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诊疗规范,实行县乡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深入到农民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价、仪器检查价格的统一管理,不应发生同一药品、同样的仪器检查在不同的医院差价太大,尽量达到农民接受程度。严格管理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相同的配方、药理性质,不同的药品名称和生产厂家药价相差不能太悬殊,切实保护农民寻医问药的利益。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方面,要逐步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合作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4年,一种专门用于合作医疗信息化的联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已在林口县进行试点,该县30万农民信息都已录入系统。通过两年多来不断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电子化运行。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为全省33个试点县、乡两级机构装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协调省级财政落实软件资金,力争全省33个试点县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行,有效解决大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发展步伐的同时,继续探索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平台的可行性,促进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