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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矿业项目融资

发布时间:2022-05-19 17:47:11

① 加拿大矿产资源评估

赵左

一、引言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体制的国家。联邦政府、省、地区和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都是通过个自独立选举产生的。因此,加拿大在国家、省、地区、市及地方政府之间,只有各政府管辖区域范围大小的差别,没有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主要是管理国家军队、海域、领空、属于英国女皇的土地、各省交界部位的公益事业等。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各省的行政管理,包括土地及矿产资源的管理。而各省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民众的要求,制定个自独立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因此,在加拿大没有统一的矿业法规,省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修改。

加拿大的矿业是以各省为单位独立管理,学会、协会和联合会等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各种行业标准。甚至股票交易市场也是由所在省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各种股票上市和交易等规则。

在加拿大,各省政府管理着自己所辖区域内的一切。在矿业方面各省政府都有自己独立的矿产(自然)资源部,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包括探矿权、采矿权、采矿证的登记和管理。各省也有地质调查局,负责本省区域内的公益地质测量和填图等基础地质工作,主要目的是为矿业开发提供或公开基础地质数据和资料。

在税收方面,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是分开征收的,并且征收的比率不同。收税的种类和项目也是世界上最多和最高的国家之一。对各种经营、生产(包括矿业等行业),主要是依据其收益进行征税。

二、加拿大矿业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出口国之一,生产超过60种的矿产品和金属。在2002年,加拿大有204个金属、有色和煤矿企业,3000个采石、砂和砾石场,50个有色冶炼厂、选矿厂和钢铁厂。加拿大的钾盐和铀的产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一,镍、石棉排名第二,锌、镉、钛精矿、铝、铂族金属、盐、金、钼、铜、石膏、钻和铅产量在世界上排前5名。加拿大现在也是金刚石生产国。

矿产作为加拿大经济重要产业已有150年,其出口量超过加拿大出口总量的15%,并为加拿大公民提供高收入的熟练工作岗位36.7万个。2001年底,在加拿大注册的矿业权超过3000个,矿业融资超过130亿加元。加拿大的矿业公司在过去的10年里已经成为在其他国家投资矿业的主力之一,其商业地质和采矿业已经进入到150多个国家。加拿大80%的矿产及矿产品是用于出口。加拿大也是最大的矿业金融中心,其矿业融资量超过用于全球矿业开发资金量的60%。

加拿大的矿业勘探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政府为加强矿业发展实施减税和购买矿业股票免税政策时开始振兴。从1996年起,加拿大开始采用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三加拿大矿业融资发展背景

在过去,由于矿业投资的风险性以及未来还贷所要求的现金流量不确定,矿业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用其某个矿山或有限的矿山资产为股本。由矿业公司再投入现金用于以后的勘探、扩大和开发。为了吸引投资,通过买卖和转让使矿业项目股份化。在加拿大,矿业公司以勘探为目的进行融资的通用做法是发行免税股票。免税股票就是持股人享受勘探费用中的免税部分,即:是持股人而不是矿业公司得到免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合资公司成为开发矿业项目的通用做法。这主要是能将风险分担到各合资伙伴身上。除了合资各方投入资金或现金作为资金来源外,合资公司在融资方面也更为容易。出资方能够从多方合资中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参与者数量的增加,也就增强了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并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由于开发大型和新矿山项目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这一点尤为重要。

四、在证券市场中披露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要求和规范

在加拿大矿业股票市场中,有一些非常详细规范。任何上市的矿业勘探公司都有责任向股市公开其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并要确保其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拿大国家规范43-101号矿业项目披露标准(国标43-101号)就是证券市场中已经被认可的统一要求。

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都要有技术报告。报告的编写标准就是参照加拿大证券标准43-101号及其公司政策和43-101F1号表。必须是有资格人准备这份报告,而且公司要能够解释报告中没有依照43-101国家标准的部分。证券市场的作用就是向股市公开由公司披露的或是向证券市场提交的并且也是公司可以直接使用的所有技术报告。

证券市场期望公司向股市公开的技术报告包括(不是一定要)下列内容:

(1)公司正在从哪里融资;

(2)大多数有关获得矿权的文件都要包括股票发行内容;

(3)为获取矿权而进行的股票发行;

(4)报告中要有对探明或控制资源进行的评估;

(5)报告中要有对探明或可能性储量进行的评估;

(6)要概要完成初步或最终可行性研究;

(7)通过由公司公开的阶段性技术报告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做出评价。

矿产资源和/或储量的正确分类对未来市场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矿产资源和/或储量的披露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都必须是由一个有资质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来承担,他的名字、资质及相对该上市公司或人的独立性应该进行披露。如果这个人与该公司有着亲密关系,那么他的评价和结论就应该由一个真正有资质的独立人进行复核和确认。

(2)真正有资质的人应该单独准备一个评论性的技术报告对资源/储量进行肯定。这份技术报告可用来由证券市场向公众公开;

(3)上市公司对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和报告时的参考标准就在国标43-101中;

(4)在披露报告中应较详细的说明每一种类型资源/储量的量和品位。不能用金属含量、相当金属量、总金属量及未分类的或混在一起的量来表示。

(5)在披露资源/储量时应包括用于进行资源/储量评价时所采用的采样点和钻孔的距离。也应该提供报告中用到的有关其他重要假设、参数和方法。报告中,在探明和可能储量分类或探明或控制资源分类中,应有一个用适当独立性的检验和分析样品的过程,对采样程序和结果进行校验。

(6)要由真正有资质的、具独立性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估算未来现金流量数据的贴现率,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分析。这些数据应该有一个被认可的独立的可行性研究,至少是一个较详细的初级可行性研究作为支持性文件。重要假设和参数也应该进行披露,如较详细的工作成本、回收率、贴现率、矿山寿命、产量、资金成本、环境保护成本、闭坑和复垦成本、金属价格及这些数据如何确定等。这样的估算应该严格地按照国标43-101号中所定义的探明和可能储量标准。

由于矿产勘探业的多样性和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加拿大证券市场为了行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对披露技术报告提出了指导性的标准。

五、加拿大与中国在矿业权概念上的不同

加拿大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省或地区政府的主权性质。省或地区政府作为其管辖区域内的一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并制定与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例如:在纽芬兰省,就有与其他省不同的矿业法规。该省政府为了保护矿产资源,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交纳资源税等。

各省或地区政府作为其管辖区域内维护公民利益的代表,在管理矿业开发方面必须以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公民利益为出发点,决定矿业权的审批和登记。

例如:在安大略省的萨德波里(Sudbury),墙桥矿业公司(Wall-bridge Mining Company Limited),为了在一个湖上进行钻探施工,花费了一年半的时间才获得了探矿权。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该公司要多次邀请省内知名教授、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人士与当地政府、社会团体和当地居民以公开大会的形式,对该项目进行讨论。根据意见和建议,多次修改设计方案。公司必须要给当地民众详细说明,这个工程可以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利益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要详细解释如何避免产生不利因素和产生后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当地居民的完全同意之后,公司才能得到政府的批准。在2002年冬季,该公司趁湖面结冰,租用了7台钻机同时在湖面上开始进行钻探。可望在2003年春季到来之前,完成施工,并取得预期成果。

中国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国家主权的性质。这种主权属性表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统一性和惟一性。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一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在可以享有所有权的矿产资源种类和范围上不受任何限制;国务院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意味着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都不能完全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权能,每个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代表国家行使处分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国家主权性质决定了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矿业权人之间的关系,国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对矿业权进行征收、征用或征购。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国家主权性质也决定了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的重要性。

六加拿大与中国的矿权评估

在加拿大,由于是联邦制国家的管理体制,使得矿业权的价值是由一种完全自由和开放的市场定价机制来决定,完全是以价值理论和供求关系来确定价格。政府不干预矿业权转让的过程,也不参与矿业权的评估和定价。矿业主管部门只负责对矿业权转让产生的结果进行登记。因此,矿业权价值评估完全是一种市场和行业行为。其定价完全是根据公司在转让或合资时,双方根据其远景和可能产出的利润议定价格。

由于矿业权是有价转让,而且矿业权或矿产资源评估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在估价方面自然就产生了方法研究。矿产资源的分类和评估方法、矿业权的评估方法,均由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和矿业公司等通过探讨、研究、统一概念,最终达到行业公认合理的评估标准。

在中国,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不能单一以劳动价值理论来确定交换价格,也不能单纯从供求关系来确定交换价格。因此,对矿业权价值的评估,则成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课题。在矿业权评估中,必须要考虑国家利益,其中包括必须交纳的与矿产资源相关各种税费,如: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和矿业权使用费等。目前,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成本、市场3种途径。

在中国的矿业权转让方式主要有:出售、交换、作价出资、赠与和继承几种形式,其中出售和作价出资是主要的两种方式,转让的只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即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仍然是国家,而且永远是国家。矿业权的转让要经过国家矿业权管理部门审批。

七、矿产资源的分类

在加拿大,勘探权的价值就是指那些还不曾发现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勘探权在进行买卖、转让及合资时,都是基于可能会发现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的存在。因此,矿产资源评估的内在价值就是以勘探矿产资源远景为基础。

加拿大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主要是由加拿大矿业、冶金和石油协会(CIM)在1996年9月出版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种类、定义和指南”中进行了明确的解释。这个“指南”目前在加拿大编写矿产资源和储量信息和分类的报告系统中,已经被广泛用作参考。此后,加拿大矿业和冶金学会(CMMI)也出版了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南非和美国相同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定义和报告系统。

1997年6月,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OSC)和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SE)成立了矿业标准执行署(MSTF)。根据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43-101号国家规范,MSTF在1999年1月公布的“设立新标准”最终报告中,专门推荐采用CIM指南。该指南随时间进行了改进,并在加拿大提交勘探信息、矿产资源和/或矿产储量报告中被认为是CIM标准。CIM标准并不包括公司要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报告,因为政府可能会对矿产报告的内容有另外的要求。

CIM标准是编写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和储量报告的最低标准。尽管没有限定,上市报告中应包括:公司年报、季报、技术报告和出版物。对于CIM标准来说,技术报告就是含有对勘探报告、矿产资源或储量报告中的计算和解释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以地质勘查程度增加为序,矿产资源被分为推测(Inferred)、控制(Indicated)和探明(Measured)等类型。矿产资源不包含为了最终经济性开发还没有进行合理勘探的矿床部分。

应该注意到,矿产资源的描述是有时间性的,它受到技术、基本建设、金属和矿产品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随时间各种不同因素变化的影响,矿产资源中的有些物质会增加或减少。

在加拿大,矿产资源包括贱金属、贵金属、煤和工业用矿物,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地下水。矿产资源也是能够通过采样信息和地质资料勾画出现在或未来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或矿产聚集体。

当采用数据和地质资料仅足以描述出具有经济远景的矿床时,所估算出的品位和量应该算是推测资源。

推测资源量相当于在我国定义的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其推断可信度还不足以用来作为有意义的技术和经济参数,也不足以值得将其经济可行性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探明资源指资源中,品位、量及其他如地质和矿体延续性特征等,可以作为决定主要投资依据的那部分资源。

实测资源是指工作程度很高的资源。负责评估的人没有理由怀疑用所述的品位和矿石量的变化作为经济评价依据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针对上市报告中的矿产资源,还有另外的分类方法,即未发现资源。这种资源对政府长期计划和从事最初级勘查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未发现资源还可以再分为假定资源和预期资源。

因此,在矿产资源分类方面,中国和加拿大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从概念上来讲,中国的矿产资源分类要比加拿大的分类要更详细。

八、矿产资源评估对象

加拿大矿权评估中是将评估对象当作一种资产来进行定价。也就是说这种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Surface Property)、勘探权(Exploration Property)、采矿权(Mining property)、采矿证(Mining lease)等统称为矿业资产,并按下述内容进行分类。

矿业资产主要有3种类型,其评价方法也各不相同。它们是开发型资产、勘探型资产、边际开发型资产。这种分类主要是根据技术资料,而不是根据资产占有类型。

开发型资产是那些已经显示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包括生产中的矿山。这类资产的工作程度很高,可以满足根据现有可靠资料用贴现现金流量分析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总的来说,这些资料包括具有相当可信程度的可采储量、可实施采矿方案和生产量、选冶试验结果和回收率、资金和运作成本预算、环境和复垦成本预算及产品价格预测。

开发型资产的价值就是依据一系列估算现金流量、反映采矿项目风险的、有适当贴现率的净现值。开发型资产包括生产中的矿山和那些经济型开发是可行的、已经计划的和正在建设中的资产。

勘探型资产是指那些还没显示出存在有经济价值的矿床的资产。勘探型资产的真实价值就在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的发现和存在潜力。尽管只有少量的勘探型资产最终转变为采矿型资产,但是只要对勘探远景进行合理可信的评估,它们是有价值的。勘探型资产还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具有或没有可以计量的矿产资源。

边际开发型资产是位于勘探型资产和开发型资产之间的一种。这种资产是在环境得到改善时,那些含有圈闭良好的矿产资源就会成为具经济价值的可采的储量。有足够可信的数据说明这个矿产资源在评估时的技术条件下是属于边际经济型。环境改善可能包括商品价格、技术改进和当地基本建设等。这种资产在这里就叫边际开发型资产,也包括由于商品价格低而暂时关闭的矿山。

九、评估目的

矿产资产的评估目的主要包括:兼并、收购、交易、最初上市定价、资产协议、诉讼、征用和保险索赔。

价值和评估是指市场价值或含有各种矿产占有类型的矿业权公平市场价值,包括矿产权、开发证、采矿权和采矿证及具有矿产权的专用土地。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指在某基准日,自愿购买者在公开的市场中向自愿出售者支付现金购买某一矿产资产的货币量。

在这个对矿业资产关键的定义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就是评估有效日。因为矿业资产的价值是随时间而变动的。它取决于相邻资产事件、市场利益、商品价格等。有效日在征用、保险索赔和诉讼等事件中具有发生争议问题的可能性。由于征用或法律原因迫使在市场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进行评估,所以资产的所有者会认为在将来市场条件改善时,资产会更有价值。

十、矿产资源评估

未开发矿产资源的勘探区块包括没有勘探历史的区域,到那些勘探程度不够但含有矿化(或矿产资源)的区域,到较高勘探程度但连续性不够,或可采性及选冶性差的并在评估时还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矿产地或矿床。这并不意味这些矿床没有价值。

估价的目的就是确定一个“公平市场价格”。它是根据评估时点(即:市场、商品价格、经济等等)在愿买和愿卖者之间以现金价或相当现金价格,通过双方慎重考虑和相互独立见解和行为,并在公开和无限制的市场中以最高协议价格成交来定义。

评估的目的就是采用尽可能排除主观性的方法进行评估,达到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使得矿权人就是在一个没有被认可的公开市场中,仍能够完成转让。

十一、评估方法

勘探权和未开发矿产资源的公平市场价格可以由4个方面来确定:地质要素;成本;市场或收益。对于没有矿产资源的资产用收益法是不妥的。地质人员常采用下列方法来确定价格。

(1)对地质方面包括矿山、矿床和基本建设等条件进行分级和分类(地质要素法)

(2)如果依据充分,对以前的勘探成本和结果进行评估,同时对未来勘探成本和计划进行评估(价值评估法)

(3)在资产交易之前的而且是近期相关的、有可比性的资产交易(市场法或可比交易法)

对于已经用钻孔探明了有未开发矿产资源的勘探权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可能是最贴切的,即:如果在评估时点上,该矿床还没有进行商业性开发,就要对矿床(资源)生产的可能性进行细分,并对现在进行贴现,预算从开采该矿床会得到的税后现金流量。

在加拿大矿业权转让和矿业股票市场中,初级矿业公司是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这些初级矿业公司就是利用自己的矿业权,通过上市融资进一步扩大勘探成果。目的是要通过矿业权转让获得利润或是用矿业权与大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大自己公司的规模和知名度,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十二、结论

矿业融资在加拿大有30年的历史,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这套系统得到了联邦政府和大公司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加拿大在矿业融资方面有许多可取的经验值得中国在矿业界改革和发展中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上五大矿产资源丰富国家之一,已经发现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已知的171种矿产。在中国已经发现的矿点有20万个,其中有2万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勘探。

目前在中国矿业公司中,随着政府勘探投资的减少,直接用于地质勘探方面的费用很少。但是在中国有许多非矿行业公司对投资矿业开发的兴趣不断增加,这也会使勘探资金方面得到改善。

根据加拿大矿业发展的经验,初级矿业公司在加拿大不但是矿业融资的主导力量,也是加拿大股票市场的主体。在矿业发展条件方面相比较,中国已经具备了一些建立矿业融资市场的有利因素。

(1)为了与国际矿业发展规范接轨,中国政府已经在不断修改和更新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规。

(2)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国的西部,中国政府发布了许多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投资用于中国西部的矿业开发。

(3)中国的地勘单位中有许多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丰富地质找矿经验的人员,他们可以成为组建初级矿业公司从事商业地质和采矿业的技术骨干。

(4)在中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有许多地方还未开发。因此有着更多发现新的矿产资源和找矿靶区的机会。这也是吸引外部投资的有利条件之

(5)在矿业发展中,中国有着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需求。

(6)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进入WTO后,使得中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明显增加。

(7)中国在矿业开发方面的投资环境正在走向成熟。按照WTO的要求,中国政府已经实现其在矿业及矿产品关税方面的承诺。

(8)在最近的几年里,中央政府已经开始进行矿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建立起了矿业权市场。公平的矿业权市场的建立表明国家将其在矿业资产方面的部分利益私有化正在得到发展和推进。

(9)中国有需要建立像加拿大那样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跨国大型矿业公司需求。所以,需要引进国际上公司兼并和收购理论。

(10)中国大多数省级地矿(冶金)等局在其所在省内拥有矿业权,这将是这些局建立矿业投资公司(Royalty Company)、合资公司或其他类型的合作公司的基础,从而可为矿业勘探和开发吸引更多的投资。

上述这些有利条件仍不足以吸引西方大量的矿业投资到中国。加拿大的大多数对中国矿业开发感兴趣的矿业公司对他们的投资感到不放心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需要尽可能多的有关勘探靶区的信息。他们对中国公司喜欢展示对投资者有兴趣的项目,但却把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甚至基础资料保密。

(2)有些与勘探和采矿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税和费,特别是地方规定还不明确。投资者不清楚在直接用于地质勘探或采矿项目方面的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3)对投资者来说最重的因素是如果他们的项目开始生产,他们要知道如何将他们的投资和利润转回他们自己国家的途径。

十三、建议

在过去的10年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有目共睹。最近几年,在中国经济向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吸引外国投资最大的受益者,其中也包矿业。今年3月9日和12日期间,在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的PDAC年会上,就专门为中国矿业投资安排了半天时间的专题讨论会。讨论会上代表们的发言引起了众多与会者的关注和兴趣。这足以说明中国的矿业开发市场已经在国际同行间受到了重视。

为了进一步推进矿业勘探和采矿业的发展,中国矿业权市场已经在政府和私营矿业公司之间发展起来。通过矿业权(勘探权和采矿产权)的转让,矿业公司为在新的找矿靶区开展进一步的勘探工作得到了资金。

矿业权市场的建立表明国家已经开始将其在矿业项目上的部分利益私有化来吸引新的投资和技术。这也是解决一些地勘单位缺少勘探投入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通过在加拿大的短期培训,对加拿大的矿业发展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了加快矿业融资市场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提请选择:

(1)为了适应在中国建立矿业融资市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矿产资源及相关法规。

(2)将部分国有地矿项目私有化,盘活矿业资产,吸引西方矿业公司的投入和技术

(3)确定国家参与矿业开发项目的基本点

(4)与省级政府一起为矿业公司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操作系统来打破由于各种复杂规定所造成的障碍。

(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地勘单位中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出来创建私有初级矿业公司,并使其成为未来中国地质勘探业和矿业融资市场的主力,同时建立起良好的经营环境。寻求多种方式鼓励投资公司为初级矿业公司,特别是新成立公司,提供起动资金。

(6)继续为国内和国际投资者提供参与未来矿业开发的机会。

(7)进一步利用网络技术与国际矿业信息沟通。

(8)借鉴加拿大为促进矿业开发采取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普通公民用于矿业投资部分减免所得税等方面的经验,使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得到加强。

(9)让矿权持有者的地勘单位认识到只有让矿业权进入市场才能体现其价值并获得利润。

(10)加快在中国股票市场中建立创业板块。

(11)鼓励引进新的地质、地球化学和物探技术和方法,用于在认为没有开采价值的老矿中发现新的矿产地。

(12)利用国有和省级地矿(冶金)等类在其所在省内拥有矿业权建立如同加拿大的Franco-Nevada Mining Corporation,和Euro-Nevada Mining Corporation等Royalty公司吸引投资进行勘探,公司可以按其年利润不超过5%提取收入

(13)按矿种建立国家级矿业总公司,如中国金矿公司和中国铜矿公司等类型进入国际矿业金融市场,发行股票等。

(14)邀请国际上知名矿业企业家到中国矿业公司任职或作为顾问。这类高层管理人员的开发和管理思路将有助于我国矿业发展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Mining Finance Sourcebook 1995~1996

[2]Royalty Creation:A new financing alternative for mining companies;Presented by M.Craig Haase,etc

[3]A Critique of Valuation Methods for Exploration Properties and Undeveloped Mineral Re-sources;presented by:Ian S.Thompson and Derry,Michener

[4]“Mineral Resource/Reserve Classification:Categorles,Definitions,and Guidelines”,Ad Hoc Committee Report,September 1996

② 加拿大矿业税收政策(二)

苏迅

一加拿大主要税收手段

1.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加拿大联邦政府及10省3区均开征公司所得税。加拿大的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开征所得税的两个基本概念,即收入来源和住所。

(1)收入来源

加拿大所得税法(包括联邦和省/区)规定了4种主要收入来源: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工资和资本收益。

(2)公司住所

一个公司如果在加拿大注册成立,通常认为该公司的住所就是加拿大(或称为加拿大公司),如果一个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层在加拿大,即使其在国外成立,也认为其住所是加拿大。公司的核心管理或控制层的位置是决定公司住所的关键因素。

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加拿大公司,不论其位于何处,对其所有收入均开征联邦公司所得税,省和地区只对来源于该省区的收入征收所得税,对不是来源于本省或区的收入不能使用该省或区的所得税(率),而应采用较高的联邦所得税率。对加拿大公司的境外所得,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经在国外纳税,给予相应部分的税收减免。

2.资本税(Capital taxes)

资本税是对公司的资本(资产)而不是对收入征税,资本税的税率因公司的规模(如大公司)和公司所处的部门(如财务)不同而不同。资本税可以申请减免。

联邦政府对资本超过1000万(加元,下同)的公司征收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 Tax),即LCT。已交纳的4%的联邦附加税可以抵扣LCT。新斯科舍(Nova Scotia)、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魁北克(Quebec)、安大略(Ontario)、马尼拖巴(Manitoba)和萨斯喀彻温(Saskatchewan)等省对盈利的公司(包括矿业)也征收资本税。应税资本通常包括公司所有的净资产和资本负债,减去贷款和投资的补贴。计算所得税时资本税的扣减严格遵守扣除法则的规定。

3.采矿税(Mining Taxes)和权利金(Mining Royalties)

所有的矿业省份或地区对对本区的矿业公司征收采矿税(MiningT axes)和/或采矿权利金(Mining Royalties)和/或矿地税(Mineral Land Taxes),这是与联邦和省/区所得税明显不同的第三层次的税收。征收矿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对开发省或区所有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补偿。

英属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马尼拖巴(Manitoba)、安大略(Ontario)、魁北克(Quebec)、新不伦瑞克(New Brunswick)、新斯科舍(Nova Scotia)、纽芬兰(Newfoundland)和拉布拉多(Labrador)等省和联邦所属的3个地区(Yukon,Nunavut and Northwest Territories)的矿山都对采矿收益征收采矿税。除英属哥伦比亚矿产资源税法(British Columbia Mineral Tax Act)外,其他省均规定采矿税只对采矿阶段的矿业收益征收。实际上,由于对采矿阶段没有公平的产品市价而言,因此,采矿税应税收益的计算通常包括采、选、冶各阶段,再减去选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选冶扣除(Processing Allowance)根据选冶原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但是,该项扣除不能超过采选冶收益之和的一定百分比(通常是65%)。

在计算税收时,每一项法令都允许采矿和选冶资产折旧的扣除(以不同的比例)以及生产前支出的分期摊销,然而,没有一项法令允许(购买)矿产资源产权(Mineral Property)的成本税前扣除,发生在外省的勘探支出、损失以及利息支出也是如此。英属哥伦比亚是目前惟一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提供救济(允许当年损失向前或向后结转)的地区。

表1是一个计算采矿税应税收入时选冶扣除的例子。

表1采矿税计算的案例

一些省并不按照上述模型计算采矿税,例如,爱尔伯塔(Alberta)只对金矿征收采矿税,但是对不同矿产品开征不同的权利金。

4.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 and Sales Taxes)

(1)商品和服务税(GST)

对在加拿大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征收7%的增值税称为商品和服务税(GST),对进口商品也征收GST,但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食品、大部分医疗服务和器械、处方药品以及房租免征GST。GST适用于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但为了确保GST对最终消费只征收一次,企业有权对生产应税产品的进项进行扣除。

(2)营业税(Sales taxes)

营业税针对商品和服务最终售价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营业税又称直接税,因为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而不能再转嫁他人。

联邦政府不征收营业税,在省一级,除了爱尔伯塔(Alberta)外,均在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征收过增值税的省和区不再征收营业税。省级营业税税率从6%到10%不等。

5.财产税(Property Taxes)

财产税是由市政当局或地方政府征收的直接税,通常按照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财产评估值由不同因素决定,包括取得成本和公平市价。征收财产税的资产所创造的收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

二加拿大税收征管体制

1.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既有权征收直接税也可征收间接税。直接税直接向公司和个人征收,不能再行转移。像公司和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capital-gains tax)和零售税(retail sales tax)等就是直接税。间接税是指不直接向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征收,而是通过费、税或高价等手段间接征收,关税(custom ties)和消费税(excise taxes)是典型的间接税。

对于矿业,加拿大政府负责以下税种征收:

(1)根据所得税法征收公司所得税;

(2)资本税;

(3)商品和服务税;

(4)工资税(Payroll levies),例如失业保险和养老金,财产税(property taxes);

(5)消费税(Excise taxes),对矿业有所限制,实行选择征收,例如生产用油料和金刚石;

(6)关税。

根据1985年的西部协定(Western Accord),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加拿大政府不再征收任何形式的权利金。

2.省和地区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和地区政府有权征收直接税,例如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省和地区政府征收:

(1)公司所得税;

(2)资本税(Saskatchewan,Manitoba,Ontario,Quebec,New Brunswick and Nova Scotia);

(3)采矿税和权利金;

(4)工资税-医疗和/或中等教育税(post-secondary ecation tax-es)和各省都征收的工人补偿(Workers' Compensation);

(5)增值税(Quebec,New Brunswick,Nova Scotia,and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6)消费税(尤其是油料)和营业税(Prince Edward Island,Ontario,Manitoba,Saskatchewan and British Columbia)。

三加拿大矿业税收体系

加拿大矿业领域的税收体系有3个层次:

(1)联邦所得税;

(2)省所得税;

(3)省或地区的采矿税或权利金。

总体来说,上述各项税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与其他领域相比并没有什么扣减,然而,联邦和大部分省的税收制度通过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的形式间接减轻矿业的负担水平。但是,在联邦2003年2月的预算中明确规定,在未来5年内,这种“资源补贴”将逐步取消。

加拿大的税收规则充分考虑了矿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3个层次的税收体系中,也体现在对矿业特点的长期认可。

尽管近年来遭到一些批评,但多数人还认为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具有国际竞争力。

从正面讲,加拿大矿产资源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1)在充分认识矿业是高风险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基础上,联邦和省所得税制度以及大部分省的采矿税制度都允许矿业公司在赋税前先行回收其投资;

(2)所得税制度考虑到矿业生产周期的特点,允许损失向前或向后结转;

(3)一般地,税收或权利金都以利润(Profits)而不是总收入(Gross Revenues)为税基。甚至一些省的采矿税还以净利润(Net Proction Profits)为税基;

(4)要开发一个矿山,需要承担项目各个阶段的大量义务,一个稳定的矿产资源税收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加拿大的税收制度确实稳定了很多年。重大的政策变化也是通过透明的、协商的程序进行;

(5)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所得税制度紧跟行业发展的重大趋势,如全球化、避税以及对矿山闭坑成本的推测等。

然而,加拿大的矿业税收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一些规定也成为人们批评的对象:

(6)其一就是联邦和省政府越来越多地依靠非利润为税基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资本税、工资税、财产税、使用费和关税等。因为生产者又是购买者,这些支出不能转让给消费者,必须由矿业公司承担;

(7)加拿大矿业税收制度不容易搞明白。主要因为各省或地区都有自己的矿业税制,并且内容又大相径庭。

在2003年2月联邦预算中,其中一些已经涉及,如资本税的逐步淡出、强化投资税收扣除规定等。

四、加拿大矿业特殊政策(联邦)

这部分简要介绍矿业领域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当然,省和地区也有一些关于公司所得税和采矿税方面的矿业特殊政策,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加之时间有限,就不作重点介绍,附录“税收计算模型”中反映了安大略省的主要政策。

联邦和省的所得税制度通常将矿业活动划分为4个阶段:

(1)勘查和开采;

(2)选矿;

(3)冶炼;

(4)其他如制造和加工。

前3个阶段是法定的矿业活动,适用特殊的政策和机制。最后一个阶段在法律上划为加工制造业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联邦层次,这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拿大勘探费用(Canadian Exploration Expenses-CEE);

(2)加拿大开采费用(Canadian Development Expenses-CDE);

(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

(4)通过股票融资减税(Flow-Through Shares-FTS)和加拿大勘探投资税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5)资本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6)加速资本折旧(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7)损失结转(Loss carry over);

(8)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9)环境保证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10)非居民投资的特殊政策(Special considerations for non-resident investors)。

1.加拿大勘查费用(CEE)

CEE是指纳税人为了确定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的存在、地点、范围或品质,发生在加拿大境内的费用。包括:

(1)探矿;

(2)地质、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学测量;

(3)打钻(旋转,金刚石,冲击或其他手段);

(4)探槽、测试和取样。

CEE的支出在当年允许全部扣除。这种扣除(期限)是可以选择的,因此大公司不会造成非资本损失。在一定的年度中未扣除的CEE余额可以不定期地向进行结转或申请在以后的纳税年度里抵扣。

所有的勘探支出或成本的累计成为加拿大累计勘探费用(CCEE),纳税人在资源的收益范围内可以抵扣全部的CCEE,未抵扣的CCEE可以结转或在以后的年度中抵扣。

2.加拿大开发费用(CDE)

CDE包括:

(1)加拿大资源财产:(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ies)的取得成本;

(2)矿硐成本、矿山巷道成本以及进入商业生产之后发生的类似地下工作的支出。

没有申请(抵扣)的CDE余额可以随时向以后年度结转,无论公司是否有收入,都可以申请抵扣CDE,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CDE制造亏损,符合条件的亏损可以向前或向后结转。

正向CCEE一样,所有CDE的累计成为CCDE,在每年年底公司最多可申请30%的CCDE进行抵扣。在不足纳税年的情况下,这种申请受到实际纳税天数的限制。

通常,当纳税人要处置加拿大资源财产(Canadian Resource Property)时,其收益可抵扣CCDE的余额,如果纳税人的CCDE的余额为负值,按收入处理。

在实践中要确定一项支出是CEE、CDE或是可折旧资产(Depreciable Property)是非常困难的。通常要区分CEE和CDE,主要根据矿山是否达到商业生产阶段。

可折旧资产(Depreciable Property)与CEE和CDE的区别在于,可折旧资包括实物资产和满足特定条件的建筑物。既满足可折旧资产又满足CEE和CDE条件的支出,按可折旧资产处理。

正像以上所述,CCEE每年100%的扣除,CCDE每年30%的扣除,而矿业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年折旧率仅为25%。除了扣除率不同外,资产折旧还直接影响资源收益进而降低资源补贴,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对资源补贴的计算没有影响。

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

资源补贴按资源收益的25%来计算,此时的“资源收益”指纳税人收入中的以下部分:

(1)在加拿大生产和加工(通常包括采、选、冶)的收入,既从矿产资源到基本金属状态前任何阶段的收入;

(2)基于矿业产值或产量所计算的权利金。

计算资源补贴所采用的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处置资源财产(权)的收益。

计算上述资源收入时,多数的扣减也会降低资源收益,除非能合理地区分该项支出与资源活动无关。在计算资源收益时,利息和其他筹资成本或与CEE、CDE有关的支出不必扣减,但是被视为加拿大勘查和开发的日常管理费用是个例外。

结果,资源补贴有效地将联邦税率降低了1/4,即从29.12%将到21.84%,但是对融资和勘探和开发支出并没有降低减少纳税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讲,资源补贴政策刺激了勘察和开发行为。

资源补贴的确定非常复杂,因为区分一项支出是否与资源活动有关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公司的合理管理支出应该与确定资源收益有关,然而,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的规则,而是由加拿大税务总局(Canadian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CCRA)根据个案处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

为了降低成本或避免来自于现货价格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很多矿业公司使用财政衍生工具。但如何确定它们怎样影响资源补贴还是困难的事情。考虑用会计学方法是很有用的出发点,但要附加很多的分析。从1996年开始,对纳税的资源损失实施对称处理,即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把25%的损失加回来。

表2说明了勘探支出对资源补贴的影响和重要性。在这个例子中,两个纳税人在账面上有相同的税前收益,但一个人的CEE多于另一个,在这种情况下,CEE较多的纳税人就有权申请高的资源补贴从而降低应税收入,减少纳税义务。(利息支出也是同样的效果,计算资源收益时也不扣减)

表2资源补贴计算比较

4.股票融资减税(Flow-Through Shares-FTS)和投资勘探税收扣除(Investment Tax Credit-TC)

FTS是一种允许矿业或石油公司获得勘探和开发资金进行融资的机制。公司放弃或将特定的费用流向特定的股票购买者,这些费用被认为是投资者支出的而不是公司支出,因此所得税扣减方面的优惠就交给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或其他公司)。因此,FTS机制不仅允许成本支出在其实际发生前就可申请,而且还可以申请冲减适用高税率的所得。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FTS可以有两方面的好处:①他们可以就购买该股票的投资享受100%的税收扣减;②在成功勘探时他们还可享受其投资增值。

FTS机制是加拿大矿业和油气公司长期的独特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加拿大越来越多的勘探活动通过FTS融到了大量的资金。仅去年(2002)一年就通过FTS融资超过350百万美元。

1992年出台了一项特殊规定,允许一定的开发支出视为勘探支出转移给FTS的投资者以帮助初级油气公司通过FTS融资。从而,FTS投资者可以100%地扣减CEE,而不是30%地扣减CDE。

在2000年2月18日的经济分析与预算调整中,作为进一步刺激矿业勘察和开发的措施,除了投资FTS的正常税收扣减外,联邦政府还为在加拿大投资勘探的行为出台了15%的投资税收扣除。

5.资本折旧(Capital Cost Allowance-CCA)

CCA制度是建立在“资产种类”的基础上,每一类都包括了各种不同的折旧资产。

简单地说,个别资产的折旧是属于某一类。每一种资产的处置收益(不超过原始资本成本)加上以前年度的投资税收扣除(ITC)就得到从该类资产中的扣减额。规定的资本折旧率是适用某一类资产的净余额。

考虑到资产的获得要通过一年这一事实,只有一半的增加资产有资格提取折旧,不管资产在当年何时取得。

纳税人可以从零到规定的最大值之间申请任一资本折旧额,在这种情况下,对纳税人来讲,申请低于最大值的折旧可能有好处,比如,一家公司在到期之前使用其以前年度是资本损失(结转)有困难时,就是如此。

每一类资产都随着折旧而减少,年终每一类资产的余额称为未折旧资本,并转为下一纳税年度的资本余额。

CCA制度的结构如表3所示:

6.加速资本折旧(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ACCA)

上述41类资产除了按25%的折旧率正常折旧外,资本的加速折旧(ACCA)还能使资本成本达到100%的折旧。然而,为了达到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对大多数扩建资产必须是进行商业性生产之前购买,或者是1996年以后超过矿山总收入5%的投资支出。

表3资本折旧的结构

ACCA允许预生产前的资本支出全部回收,也就是说,税收规定允许企业保护矿山早期的收入,实际上ACCA制度允许矿山企业在纳税前可将全部资本成本冲减收入。

某一年度申请ACCA的数量等于某类资产未折旧的余额,但不能超过矿山的收入,申请的数量可以在最大值和零之间任意选择。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ACCA的扣减在CCA正常扣减之前进行,但要在资源补贴、CEE、CDE之后。

在1996年的联邦预算中,关于CCA出台了两项对资源产业有利的提议,第一项提议是对油砂矿实施加速折旧政策,第二项提议是对所有的开矿项目实施新的形式的加速折旧政策,即允许纳税人全部扣减当年矿山的资产折旧成本,可超过当年矿山总收入5%,但在纳税人矿山收入的范围内。

7.损失结转(Loss Aarryovers)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非资本损失可以向后结转3年、向前结转7年,净资本损失可以后结转3年、向前不定期结转7年。

当公司被控股时,将失去所有净资本损失结转的机会,且控股前的非资本损失结转也受到限制,即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在计算其所得扣减时,控股前的非资本损失结转受到限制。另外,在被控股之前纳税年度被认为终止,加速了任何非资本损失结转的期限。

8.大公司税(Large corporations tax-LCT)

LCT是一种年度联邦资本税,应税的加拿大公司和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他所有公司都要交纳:

(1)在加拿大有永久的组织;

(2)应税资本在加拿大。

税额为纳税人在加拿大应税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的0.225%,一千万美元的免征资本必须是相关公司的股本。LCT不能抵减应税收入,但是能冲减4%的联邦附加税。公司是应税资本是全部资本减去投资的差额。

公司的资本以会计通则(GAAP)为基础,包括:

(1)股票资本;

(2)盈余公积和保留收益;

(3)贷款和预付款;

(4)各种形式的负债;

(5)递延税项;

(6)或有负债,投资和存货。

在计算应税资本时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扣除,如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对其他公司的贷款和预付款、购买公债、抵押、递延税项等资产。对任何财务机构的短期贷款或存款则不符合条件。

9.环境保证金(Qualifying Environmental Trust)

联邦和省政府都对矿业公司提出了环境复垦的要求,且要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实施。总的原则是,提供环境保证金的数量要与法律义务相当,超过实际复垦所需要的支出,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为了降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当年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进行扣除,支付的保证金应包括在纳税人当年的收入中。另外,保证金的(利息等)收入每年也要纳所得税。

收入的增加和减少取决于支付的保证金数量,但是不影响计算资源补贴时的资源收益,但是实际的复垦支出会逐步降低资源收益。

表4表示了联邦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表4联邦所得税的计算

10.对非居民投资的特殊考虑

加拿大总的政策是对国外投资趋于宽松的。矿产勘查和开发是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但是联邦政府期望这种外资能够为加拿大和它的居民提供可确定的利益(比如提供就业)。

加拿大产业部制定的投资法(ICA)规范了外国投资问题。ICA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并且大部分新的商业项目不用审批就可通过。然而,如果加拿大公司被非加拿大公司控股,要么公告要么获得审批。

加拿大有一套成熟而完善的金融服务业,外国的投资者可就地获得资金。此外,对于外商和当地投资者还有相同的一套激励机制,比如,研发支出的投资税收扣除(ITCs)、生产矿山资产加速折旧等。

在加拿大,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经营方式,但是要通过与一个或者多个独立的加拿大企业经营。然而,如下所述,刚开始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分枝机构可能更可取。

(1)子公司

对于矿业公司没有最大和最小的资本条件限制,并且对于地方参股人也没有要求。组成公司可以在联邦或者省内完成,并且相对的简单和便宜。

加拿大强调向国外返还利润或者外商投资资本方面没有外汇控制和其他的限制。税收公平规则应用于所有的加拿大的公司,不管公司是被加拿大的当地居民还是非当地居民控制。

(2)外资分公司

分公司的税收基础是把分公司视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且税赋计算与公司的计算方法一致。对于这条规定的一个例外就是上述的资本计算规则不能应用于分公司。分公司利润转账到总公司时不适用代扣所得税的规定。然而,如果分公司的税后利润没有在加拿大再投资的话还要交纳分公司税(Branch Tax)。

五、对中国的启示

作为工业化国家和世界矿业融资中心,加拿大有完善的税制、诱人的激励机制鼓励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矿产品生产。加拿大的制度和经验对中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非常有益。

(1)中国需要授予省级税收立法机关更多的权限并且对省级财政收入分配给予倾斜

在加拿大,每个省或地区都有权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并且能够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如全球化)及时作出调整。然而,在中国由于受到政治体制的影响,每个省的立法权限较小。同时,因为每个省的财政需要不同且地区差别较大,中央政府在全国的统一政策往往造成较高的执行成本。为了加快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应该授予省级政府更多的在税收方面的立法权限。

考虑到省级财政收入比例(相对中央财政)较低,有必要给予增加以防止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乱收费,最终增加在中国投资者的负担。

(2)提高股东在矿业收益中的比例

在中国,由于更多地强调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因此中央政府对矿业收益拥有较高的份额而对公司和其股东的收益考虑的较少(表现为矿山企业的负担非常沉重)。相反在加拿大,股东对矿业收益拥有非常高的份额,例如在纽芬兰省,股东拥有全部矿业收益的65%的比例,而联邦政府占18%,省政府占17%(如图1所示)。

(3)中国需要促进矿业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

中国的税收制度将矿业和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忽略了矿业的高风险和资本密集型的特点,造成矿业的税收负担高与其他行业。同时,矿业领域又缺乏降低税收负担的政策,直接影响了矿业的投资环境。相反,而加拿大政府充分考虑矿业的高风险和资本密集特征,出台了若干专门针对矿业的特殊政策,为矿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的资金。

图12002加拿大税收分配结构

在加拿大有3种税率,法定税率、边际税率和实际平均税率。尽管法定税率可能很高,但实际税率却非常有竞争力,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下图显示了基于各项扣减对税收的影响:

如图2所示,对一个具有10年服务年限的金矿来说,由于各种政策的作用,经营者从第七年才开始纳税,完税年限只有一年。

(4)中国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密切协调

中央政府有很多政府部门与矿业有关,如国土资源部、发展与改革委、商务部等,省级也有类似的机构。因此,协调各部门的政策,对建立现代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和融资系统以及高度透明和稳定的办事程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2各项扣减对纳税的影响(Ontario,2001)

参考文献

[1]PricewaterhouseCoopers,2003,Canadian Mining Taxation 2002 Edition.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2]Lo-sun Jen,2002,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anadian Federal and Provincial/Territorial Governments in Mining Financlng and Taxation,Natural Resources Canada

[3]Charles W.Pelley,2002,Mineral Resource Taxation,Department of Mining Engineering,Queen s University

[4]Lo-sun Jen,2003,Base Metal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Canada for Canada-China Joint Ventures,Natural Resource Canada

[5]Keith Brewer,2003,Government Approaches to Mineral Policy,Taxation and Transparency,Natural Resource Canada

[6]Nature Resource Canada website:http://www.nrcan.gov.ca

③ 矿产勘查融资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过去,全球有 6 个证券交易所擅长初级勘查公司证券交易,它们是温哥华、多伦多、纽约、伦敦、悉尼、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先是温哥华证券交易所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合并,2011 年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又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并。

以下以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为例介绍。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 是加拿大的主板股票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矿业融资市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TSXV) ,是加拿大国家级创业类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数量,居北美第一、全球第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合称为证券交易所,均属于加拿大上市的 TSX 集团。对加拿大境内外的拟上市的公司,实施同一上市标准。近年来,TSX 集团到中国来开拓市场,开展培训,帮助中国的矿业公司和勘探公司到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在加拿大,证券法由各省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实施。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属安大略省的申报发行人,必须遵循安大略省证券法。而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则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艾伯塔省的申报发行人,必须遵循两个省的证券法,这是因为大量从事创业的初级勘查公司分布在这两个省。

2009 年,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 2 250 家初级公司上市,其中 60%为矿产资源的初级勘查公司。初级公司总市值 248 亿加元,平均每个公司市值 1 100 万加元。由于初级公司的成长,每年有几十家公司,从创业板毕业,升级到主板。

为了保障矿产勘查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控和管理办法。温哥华证券交易所曾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查证券交易所,有百年的运作和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矿产勘查股票运 作 规 律 的 数 据。温 哥 华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一 个 监 控 中 心(Surveillance) ,使用 VCT 系统,时时监控矿产勘查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的状况,一旦发现某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交易出现异常,就立即进行监控。例如,该公司并没有发布见矿的利好消息,也没有发布未见矿的利空消息,但该公司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均出现异常,超出了正常范围。如监控中心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感到股价格上涨的情况不正常,有夸大找矿成果的可能。此时监控中心就会要求该初级勘查公司和其股票承销商对此做出解释。若在时限内不能回到正常交易状况,则立即停止该公司交易,由勘查项目评价经理进行调查。

例如,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亚洲现代资源公司 (Asia NowResources Corp. ) ,在没有发布任何新闻的情况下,于 2011 年 4 月 4日,股价放量上涨异动。股价上涨 80%,比日平均交易量上升 5倍。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这一异动做出解释。次日亚洲现代资源公司发布股价波动声明,称 “公司宣布,管理层未察觉到,在公司经营中,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动,引起了近期股票价格的上涨”,才了结了此事。

凡是可能影响矿产勘查投资者利益的因素,证券交易所都要进行监控。例如,一家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利用中国的地质报告,公布了合作项目的资源量/储量。由于加拿大的证券交易所不接受中国的资源量/储量标准,当日就取消了这条新闻,要求这家公司立即聘请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按加拿大冶金矿业协会制订的编制地质报告的 N143-101 条款,重新估算,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公布该矿的资源量/储量。

二、风险投资机构

矿产勘查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大型跨国矿业公司或银行的风险投资机构等。有些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专营矿产勘查的筹资。矿产勘查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私募的形式,购买公司认为值得投资的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矿产勘查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向未上市的初级勘查私公司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和初级矿产勘查私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权益返还的形式,例如矿产品返还 (NSR,net smelter return) 、纯利润权益 (NPI,net profitinterest) 、销售权利金 (gross sales royalties) 等。这些权益在协议中有一个固定百分比,一般在 1% ~5%。勘查失败,这些权益无从体现,勘查投入就风险掉了; 勘查成功,这些权益将带入开发阶段。风险投资公司无需进一步投入,若能在矿山中占有矿产品返还、纯利润权益或销售权利金,风险勘查投资就获得了高回报。

现以两个笔者曾访问过的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来说明。

1. Repadre 资本公司

Repadre 资本公司 (Repadre Capital Corporation) 是在多 伦 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勘查投资公司,以私募方式购买初级勘查公司股权,或以风险投资换取矿产资源的权利金。公司投资的初级勘查公司的项目,以拉丁美洲国家为主,分布于玻利维亚、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尼加拉瓜、洪都拉斯,还有加拿大、美国、加纳、布基纳法索。投资的矿种是金银、金刚石和贱金属。Repadre 资本公司一般采用矿产品返还 (NSR) 的收益形式。例如,Repadre 资本公司投资一家初级 矿产勘查 公司——Orvana MineralsCorp. 在玻 利维 亚 Don Mario 金 矿勘查, 约 定 的矿产 品 返 还 为2. 25% 。即该 矿勘查成 功 投 入 开发 后, Repadre 资 本 公司 拥有2. 25% 的矿产 品 分成的 权 利。又 如 投到 初 级 勘查 公司 GeomaqueExploration Ltd. 在洪都拉斯 Vueltas 河金矿,约定的矿产品返还为2% 。该矿后探明资源量 13. 7 吨,金品位 2. 5 克 / 吨,Repadre 资本公司便拥有 2%的矿产品分成的权利。

2. Haywood 资本公司

Haywood 资本公司 (Haywood Securities Inc. ) 成立于 1981 年,是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勘查投资公司。公司投资的宗旨是: 选择那些年轻的、有新鲜思想的、有成长潜力的公司投资。公司的战略投资方向之一是在中国表现良好的初级勘查公司。Haywood 资本公司将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为其筹措风险勘查资金,并建立起长期的关系。不仅提供资金服务,而且还提供金融的咨询和培训服务。例如,2006 年 12 月 14 日,为在内蒙古、云南开展金、铂矿产勘查开发的初级勘查公司——金山矿业公司 (Jinshan MiningInc. ) 筹资 3 000 万加元; 2005 年 10 月 4 日,为在辽宁猫岭金矿勘查开发的曼德罗矿业公司 (Mondoro Mining Inc. ) 筹资 2 507 万加元。

还有一些跨国的更大的机构投资者,例如 Canacord FinancialInc. 、TD Canada Trust 等,它们涉及几乎所有领域的信托投资,矿产勘查开发是其一个重点领域。

三、银行

有的银行以矿产开发为重要业务方向。主要业务有提供矿产开发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的贷款、勘查、矿业股票的承销、矿业项目筹资、矿业项目筹资咨询、矿业公司收购并购、“借金还金”等。有的国家还专门设立矿业银行,如玻利维亚。以 BZW 投资银行为例,该银行集团市场资本 2 500 亿美元,为矿产勘查开发提供贷款60 亿美元。公司拥有地质、采矿、选矿、冶金专家,会同金融、法律专家,开展矿产勘查开发的贷款业务。主要是为大型矿业公司开发矿产提供贷款和组合项目融资,例如为纽蒙特金矿公司筹资 1. 5亿美元,改造乌兹别克斯坦穆龙套金矿。银行在风险矿产勘查融资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也开展了矿业项目的贷款。例如,中国五矿集团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于 2005 年 5 月31 日,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签署协议,以 20 亿美元投资兼并购买智利的铜矿。首期投资为 5. 5 亿美元。中国五矿集团获得了购买智利加维铜矿 25% 股权的优先权。银行的矿业贷款会有一些用于矿产勘查,但主要还是用于矿业开发。

④ 加拿大矿业管理制度及给我们的启示

此文系作者和张忠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合作。原载《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3年第16卷第3期

摘要 文章介绍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矿业立法的历史沿革、五个方面的立法宗旨、六个方面的矿业管理制度。并提出了在我国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利责任、设计低门槛的优惠矿业投资政策、走可持续矿业发展道路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加拿大;矿业立法;管理制度;矿业活动;融资

加拿大国土面积997万平方千米,人口不到3000万,人均拥有资源量相当丰富,是名副其实的矿业大国。在已开发的62种矿产中,产量名列世界前茅的有11种,分别是钾、铀、石棉、硫、镍、锌、石膏、钛、铝、钢和铂族元素。加拿大矿产品生产主要用于国际贸易,1999年出口量占其产量的80%,矿业贸易顺差达70亿加元。下面简要介绍加拿大的矿业立法宗旨和管理制度,并据此提出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设计低门槛的优惠矿业投资政策、走可持续矿业发展道路的建议。

1 加拿大矿业立法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和省政府分别有自己的独立立法权。由于加拿大地表权和地下权的分离,而土地大部分为省管辖或属于私人所有,因而各省矿业法是相对独立的。

加拿大的矿业法形成于安大略省和萨斯喀彻温省。起初,联邦矿业法主要规定如何运输和尾矿储藏等,限制内容很少。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矿业法即允许外国投资者勘探本国矿产资源,只要有加籍人参与即可开发;70年代末期开始的稽征购地税(20%)和增加审查过程、雇佣本地人、使用本地材料等政策的实施,使加拿大一度成为矿业投资高风险的国家,以致20世纪80年代前期外来矿业投资骤减;20世纪80年代后期再次逐步推行鼓励矿业投资政策。

目前,无论是联邦还是省的矿业法规,立法宗旨均坚持:

(1)由一个部门来对矿业活动进行控制,相关的部门只是协助,以使投资者与政府的接触和对法律的执行相对来说更协调和直接;

(2)保证可依之法相对直观,以便每个人均能读懂它们而不必通过律师的解读;

(3)对于矿产普查和矿地的占用尽少设限或设有资格要求,诸如居民或公民,财政或技术能力,是否有可采矿石的存在等方面的要求;

(4)站在为“用户”服务基础上设定各项费用,尽量减少投资者的相关服务支出的费用;

(5)维护广泛的公开数据记录,包括政府已经完成的和由私人勘探者所完成的地质工作记录。这些资料均为公开的资料,可以随意查阅和缴纳名义上的复制费进行复制。

2 加拿大的矿业管理制度

加拿大矿业管理部门分两级,即联邦和省,两级间是分工、协作关系,除环境和矿山复垦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省间协调的问题外,分别按各自的立法管理权限履行职责。联邦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联邦自然资源部,其职责主要是,国有企业有关的矿业活动;在国有土地或海域上的矿业活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财政和金融政策;环境保护和保护区;统一协调联邦与各省在矿业政策问题上的合作行动;全国矿业活动信息及统计;核能源,包括铀矿开采。

省级矿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矿山的建设管理、清理改造和关闭的全过程。

2.1 关于矿业活动的程序性规定

首先是申请普查证。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个人或公司均可申请加拿大联邦或省属土地上的探矿权;对私有土地,一般通过协商进入。在安大略省,一般的申请范围不超过1万公顷;一旦发现有资源前景的目标靶区,则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矿地声明。这是在探矿证持有人对有前景矿地的“非专利”(unpatented)声明,即围绕矿地下桩或标定以圈定其声明需要的范围。一个矿地声明的意义在于,声明持有人有权开展评估工作以及在达到法令要求前提下延长声明有效期和申请采矿租约的权利。评估工作的结果,要向矿产登记人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布。此时的评估面积一般是数百至1000公顷,而且,按政府规定完成每年单位面积的最低勘探投入。

第三阶段——开采租约。对证明是经济矿床的采矿租约有两种处置方式,即转让(由租约持有人自由地整个或部分转让,转让通过承租人和受让人之间经协商达成私下协议的方式来完成)或者自行开采。此时,按法律要求必须完成的两项工作是:矿山环境评价和矿山闭坑时的复垦计划,这是联邦和省政府均十分关心的事,任何一项通不过审查,开采活动均无法进行。

2.2 关于矿业活动融资

加拿大矿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捆绑式融资,即小公司说服大公司购买部分矿权或参与有前景矿地的勘探;或在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大公司的名义募集勘探资金。

(2)小公司以其勘探成果说服银行,直接向银行申请勘探贷款;

(3)大公司从生产矿山利润中拿出部分用于新矿山建设。

通常矿业融资为以上3种形式的综合,而不是单一的一种形式。

2.3 关于矿业活动监督的资格制度

加拿大的矿业活动监督是全程的(即从申请探矿开始直到闭坑后的复垦)、制度化的、公众化的,更从法规上明确了监督员、资格人制度。监督员是专业人士(如环境专家),受政府机构委托,同时监督几个矿山,既可经常性检查,亦可临时性抽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矿区,立即提出制止或修正措施,在一定时期内未达到法规要求的,当即下达停产通知,否则交由法庭按法律规定处理。

2001年2月,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颁布的《矿业项目资料公布的新标准》对矿业开采和勘探工业资料签发人的资格要求及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资格人是指某个个人,他是“一个工程师或地质学家,并且在矿业勘探,矿山开发或经营或矿业项目评估或以上某几项工作中有至少5年工作经验,有与矿山项目和技术报告相关的经验,是某个专业协会的较有声望的会员。”资格人负责准备技术报告以及根据专业和工业标准提供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建议。资格人可能是公司雇员,负责日常事务,但如果处理重大事项,如地质储量增加,提交可行性报告,则需要独立资格人(与公司无关的资格人)来完成,报告审查时,则可能由几个资格人进行审查,并联合签名,交至相关部门发布消息。

2.4 关于矿业税及优惠政策

加拿大矿业税制,既考虑了一般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同时也注意到了矿业税收的特殊性,设计了优惠的税收制度,以鼓励投资矿业,保证矿业生产的投资效益。加拿大矿业税包括三级税:联邦企业所得税;省级企业所得税;省级开采税或权利金。

联邦一级税收由加拿大海关及税务机构来征收,省一级税收由各省财政部征收。联邦政府自然资源部监督税制,并向政府建议确保加拿大在全球投资市场上竞争地位的措施;各省政府矿业部门同样具有政策建议职能。

计算税基时的优惠包括:

(1)资本成本补贴。一是基于矿业投资的高投资及高风险性,从收入中快速扣除用于矿产开采经营的机器、选厂设施、基础设施及矿山开拓等的投入,折旧年限一般4~5年;二是允许新矿山或产量增加25%以上的矿山投入从新矿山经营的最大经营利润中扣除。这有效地消除了经营一个新矿山需缴的任何联邦所得税,直至经营收入偿付了资本投资。

(2)资源补贴。这是基于资源的有限性的消耗补贴。这项补贴几经修改,1972年以前按经营利润的33%扣除;后来被“投资净得”所代替:1990年1月1日执行的是以25%的资源利润(矿产品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资本成本补贴)作为抵扣额,从矿山开采经营收入中扣除。

(3)特殊考虑的税前扣除。允许所有加拿大境内勘探费用及10%国外勘探费用税前扣除;在计算税基时,扣除对生产能力达到60%且持续生产6个月的开采性投资。

扣除上述(1)~(3)项优惠后,联邦矿山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由28%降为21%。省矿山企业所得税计算税则遵从联邦税制,各省税率有所区别。范围从最低的8%~9%,到最高的17%。平均13.5%,扣除优惠后实际有效税率只有10.2%左右。

(4)开采税和加工补贴优惠。省级开采税是基于矿产资源为省所有,基本与权利金相当,除萨斯喀彻温省外,多数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开采税的优惠主要用以刺激企业优先选择在本省进行深加工,各省开采税一般在18%~20%之间。各省对加工补贴优惠水平不同,以安大略省为例,对投入于矿石选冶的投资,基于经营活动内容和经营地点,具体为:

如果仅从事选矿,补贴率为8%;如果含冶炼,则为12%;含精炼,则为16%;如果在安大略省的北部并含精炼、加工,补贴率高达20%。

2.5 矿山环境评估制度

加拿大将矿山环境视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是采矿许可证的必备部分,在矿山投产前必须提出矿山环保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环保措施,根据不同的矿山开发项目,运用的评估方式有:

筛选:即对矿山提出的环保计划和措施进行筛选,适于小型矿业项目;

调解:对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矿业项目,由环境部指定调解人协调;

综合审查:对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几个地区的大型矿业项目,必须联邦组织综合审查;

特别小组审查:适用于任何政府机构或公众要求必须包括一个独立小组的公众审查项目。

2.6 矿山关闭及复垦制度

这是加拿大推行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侧重点。各省通常均要求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矿山提出关闭计划,即关闭、复垦及后续的处理或监督费用的估计及实施计划。据了解,安大略省自今年开始,准备3年内投资2700万元,用于辖区内7000余座废弃矿山的复垦。

由于复垦是一项长期的费用较高的投入,对部分矿山来讲,很难按计划实施,因此,往往采取多种方式:

现金支付:按单位产量收费,积累资金,经营结束后返回;

资产抵押:矿山用未在别处抵押的资产进行复垦资金的抵押;

信用证:银行代表采矿公司把信用证签发给国家机构的买方并保证它们之间合同的履行;

债券:采矿公司以购买保险的形式,由债券公司提供债券给复垦管理部门;

法人担保:由财政排名高过一定程度的法人担保或信用好的公司自我担保。

3 几点启示

(1)明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共同的追求目标是保证矿业活动秩序的基础。尽管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是分权的,利益分配界限是明确的,而且省的权力较联邦大,但两者在管理宗旨和目标方面却是一致的。联邦的管理权限是具体的,直接管理的地域范围主要是育空地区等加拿大北方三省,据介绍,联邦政府已在考虑将权力下放,以便充分发挥省的作用;各省的权力则详细、全面,除铀矿之外,无论矿产资源赋存量的多少,从勘探证的申办到矿山闭坑,基本上均由各省办理,联邦不干预其具体过程,除非涉及省间关系的协调、公民意见较大的环境问题、复垦问题等。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明确各级政府的矿业管理权限及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动性、自觉性;

②以服务矿业活动为根本,减少管理层次,透明管理程序;扩大督察范围,减少收费项目;

③收集整理辖区内的矿产信息,以科普性的语言向社会公开,免费查询;发挥网络功能,向全球公布。

(2)设计符合矿业生产特点的灵活融资、优惠税收制度是激发矿业乃至其延伸产业活力的常效药。加拿大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表现为找矿潜力巨大,有多个世界级的大型矿山,但更具吸引力的是其管理机制。

①用政策机制吸引矿业投资者。大小互补,各尽所长是加拿大矿业政策灵活性的重要表现。低门槛进入、政府支持的政策为吸引众多投资者进入矿业领域打下了基础。联邦政府每年有财政专款用于地质调查工作;省政府每年用矿产勘查基金资助(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勘查设计书及工程部署,一般资助金额为1万加元,作为回报,资助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勘查成果)支持小公司找矿活动。

由于加拿大的税收以公司为纳税单元,而且计征矿山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减投入矿产勘探的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大型矿业公司投资勘查,尤其是专业勘探公司发现的有前景矿地的积极性;通过协商双方(也可以是几个公司)达成矿业权转让协议,或者合作/合资勘查协议(政府对此不作任何限定)。另一方面,矿山正式生产并盈利后,允许合资/合作公司转制,可以申请共同形成股份合作公司。

②用经济杠杆调控矿业经济活动。基于矿业活动特点的各项扣减、补贴,使得矿山企业的税负水平与其他行业接近。如上所述,联邦政府所得税名义税率是28%,扣除资产成本补贴、资源补贴、勘探成本之后,有效税率只有21%;省所得税有效税率比名义税率降低2.3个百分点(有效税率平均是10.2%);采矿税税率平均是14%。另外,据介绍,加拿大政府帮助收益低于15%的矿山企业,使其达到最低盈利水平。

由上给予我们的启发是:

①站在矿业发展的高度,根据矿业生产的特点设计税制及不同内涵的优惠措施。我国的计税依据多是销售收入,据统计,1993年,我国采掘业税费负担较轻,平均在销售收入的5%以下,1994年一跃达到12%左右,而全国工业总体税负水平为7%多;加拿大矿业计税依据的是扣除经营成本后的资源利润,税负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6.5%~10%之间。受总体税负水平和不规范收费项目的综合影响,使得我国矿业的实际盈利水平降低,盈利风险加大。因此,应借鉴加拿大的经验设计税制,具体包括针对矿业的高投入、高风险,允许矿业投资快速收回;根据矿业生产现金流量的特殊性,设计阶段性的税负及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坚持规模经济的前提下,鼓励矿产品精加工、深加工;等等。

②改减、免税政策为适合矿业生产特点的补贴、扣减政策。

(3)树立全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保证矿业活动全程化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策略。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需求,但又不会影响到后代满足他们需求的发展方式”。其含义至少包括:探明足够的现实可采或在可预见的未来可采的资源;在时间上合理分配各期的可消耗资源量;现实开采过程中减少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加拿大的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鼓励政策和环保、复垦方面是明显的。在这方面,我们应该:

①扩大公益性地质工作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争取在急缺矿种的勘查中有所突破;

②鉴于我国特有的成矿条件和已探明矿产的分布情况,坚持大、中、小一起上,切不可一味地追求大矿;

③用经济杠杆解决矿山环境和闭坑复垦问题。

⑤ 专栏三:矿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建议

发达国家通过境外投资(主要是矿业并购)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占有或控制优质资源,从而保障原料供应稳定和收益水平提高,并迅速造就大型国际矿业航母,取得矿业垄断优势,掌握了定价话语权。虽然我国是世界资源的消费中心,但是我国的冶炼企业并没有从中获得太多利益。当前,产业链的结构与利润空间分布是逆向的,绝大部分利润主要集中在采掘环节。这样的利润分布及我国对境外资源需求的渴望,使得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想法愈来愈强烈。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国参与境外矿业并购的主体主要是非矿企业,不仅缺乏关联业务背景,而且并购中的软环境约束也日益突出,使得矿业境外并购风险不断凸显。因此,加强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境外并购风险状况

2012年,全球经济低迷,矿业并购在数量和金额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矿业并购941起,总金额1040亿澳元,分别比2011年下跌9%和36%。金融危机引发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资本市场面临融资困境,初级勘查公司和非常规能源企业市值大幅缩水,以及部分矿业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加强游说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得我国境外并购逆势而上,2012年,我国并购交易额占全球矿业并购交易额的21%。国际矿业萧条成为我国矿业及非矿企业加快境外投资的重要机遇。但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矿业境外并购风险接踵而至,主要体现为东道主国的政治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两方面的宏观风险,中方企业经营背景风险和项目成本控制风险两方面的微观风险。

1.东道主国的政治风险

中国对全球资源行业成规模的投资引起外界的种种不正常猜测和不必要的担心,导致一些国家政治上的警觉,从而调整其国外资本投资政策,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加大了政府审查的力度。例如,2012年蒙古政府叫停持有合法许可证的中国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勘查开采活动而引发“南戈壁案”;中海油收购尼克森案,虽在加拿大已经获得通过,但此案促使加拿大政府调整了关于外国国企收购加拿大资源性公司的政策,使得类似并购案例在未来难以复制。

2.东道主国的社会环境风险

从投资地域来看,大洋洲、亚洲及非洲仍然是我国境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区。这些地域的社会环境相对较差,致使我国境外矿业投资屡遭社会环境风险冲击。例如,紫金矿业在吉尔吉斯斯坦控股经营的金矿发生中国工人与当地居民大规模斗殴事件,造成数人受伤,当地居民举行示威抗议,要求将中国工人赶出该国。除此之外,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环境保护与社区问题掺杂了文化传统与民族感情的因素,远远超出法律范畴,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土著文化保护等问题,一般来讲,中方人员一时难以融入当地的民情风俗,生产经营中容易受地方的排斥和刁难,同时还涉及当地的劳工政策及工会组织的影响等问题。

3.企业经营背景风险

按照投资金额多少排序,当前,中方境外投资的主体依次是:跨行业企业、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由此可见,包括制造、贸易、工程、地产等在内的非矿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比较高。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备案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非矿企业跨行业投入境外矿业领域的资金为46.85亿美元,占中方境外矿业总投资额的69%。非矿企业跨行业境外投资矿业,既是一件好事,又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因为缺乏专业技术背景和行业经验,少数项目投资质量不高,个别项目甚至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

4.企业项目成本控制风险

十余年来,全球矿业企业之间的兼并整合浪潮迭起,优质资源已经掌握在国际矿业巨头手中。当前,中国企业获得的项目往往质量一般或者情况欠佳,有的项目由于基础设施条件不好,或者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畸高等原因,被迫追加项目投入,导致部分企业境外投资预算不够准确,成本难以控制。

二、风险发展趋势

软环境,是指影响矿业并购的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乃至思维观念等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导致的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呈现的新的隐忧,加上资源保护主义困扰等,各种矛盾交织,不可避免地映射到境外矿业并购活动之中,使得软环境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趋势。

1.资源保护主义抬头

其主要表现是,东道主国政治风险加剧,中方企业投资并购所涉及的法律、政策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增多。不少东道主国逐步加强国家对资源的控制,既希望引进国外投资来缓解自身的发展困窘,又担忧别国占有其资源而赋予本国国有公司更多的开发特权;既通过实施国际并购政策来挽救本国矿业经济的衰退,又限制外资对国内资源性公司的控股而大幅抬高并购准入门槛。这样,东道主国资源政策的不稳定性必将产生矿权变更的不确定性,使资源保护主义成为境外矿业并购的新困扰,如果资源保护主义继续畸形发展,势必产生境外矿业并购活动更多的变数。

2.环境保护和社会准许日益苛刻

如果准备不足,中国企业对境外投资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准许就可能产生陌生感。当前,一些东道主国和投资所在地环境保护和社会准许的条件日益苛刻,甚至会影响境外矿业并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例如,由于没有考虑到不同国别环境保护成本和社区义务要求、矿区经营区域居民搬迁成本等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出现个别中国企业境外并购的矿山成为呆矿的投资失败案例。

3.境外熟练劳工短缺

安永公司的报告显示,未来五年,澳大利亚资源行业需要增加17万名技术熟练的员工,否则将会导致行业性产出下降。40%的加拿大矿业工作人员将于2014年达到退休年龄,这些人平均拥有21年矿业经验,他们的退休将使技术人才的缺口在2017年达6万~9万人,不少矿业企业可能出现“人才荒”的被动局面。此外,部分东道主国强大的工会组织所持有的倾向性的劳工保护政策增加了境外矿业并购的成本,加大了项目推进的难度,人才问题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短板。

4.项目缺乏资金链条的持续支撑

当前,境外资产和矿权难以进行抵押,投资境外矿业项目主要是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获得贷款,增加了国内实体的融资负担。一般来讲,国内多数地勘单位在境外矿业并购的过程中首选控股自营的运作模式,登记或购买探矿权,运用自有资金、企业资金、国家基金或补贴开展勘查,集投资者、运作者、承包商于一体,这使得中方企业资金链条紧张,支撑力度不强,应对东道主国资源政策变化的能力较差,境外矿业并购资源的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另外,民营企业参与境外矿业并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就是难以获得贷款和融资支持,呈现出单打独斗的窘态。

三、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在专项资金、领事保护等方面对我国企业境外矿业并购予以积极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根据境外矿业并购风险现状和软环境风险变化趋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1.健全境外矿业并购投资融资机制

一是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健全促进境外矿业并购投资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尤其要完善境外矿业并购活动的融资管理体制,针对境外矿业并购风险现状和软环境风险变化趋势,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建立矿产勘查融资市场。可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块中开展境外矿业并购勘查融资活动,明确勘查企业上市标准,培育新的矿产勘查主体。三是积极开放境内外矿业权平台。利用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这个载体,积极鼓励将境外并购的矿业权置于这个平台交易,以期实现境内外矿业权共同整合的目的。四是大力推进融资改革。尽快制订与国际通行资源储量标准接轨的相关标准,促进矿业企业股权融资、基金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等多途径的融资改革。

2.政府协商对话抵制资源保护主义

一是签订境外矿业投资互惠协议。与相关的资源富裕国家搞好政府间的协商对话,建立资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对资源富裕国家及投资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与帮助,积极推动建立均衡与共赢的国际资源版图。二是建立境外矿业并购预警机制。在各境外矿业投资相关国家的大使馆设立和加强资源参赞的力量。积极建立海外联络点,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关于矿业并购软环境的信息。国土资源部及时制订并每年修订《世界重要国家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指南》,对资源富裕国家最新资源政策尤其是软环境变化情况予以及时预警。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境外矿业并购

一是制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条例。转变政府职能,简化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手续,并结合矿业行业特点,制定民营企业境外矿业并购备案管理细则。二是提供政策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应在国家层面上进一步加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作,通过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向企业发布、共享国家支持“走出去”的事前调查等相关政策和措施。三是在融资上对境外矿业并购的民营企业予以倾斜。国内财政部门和金融单位要支持民营企业向价值链高端的境外矿业并购项目进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为民营企业从事境外矿业并购等矿业投资活动提供优惠待遇。

(执笔:余韵)

⑥ 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的启示

黄彩丽 杨群周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矿产勘查方面,勘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投入。改革开放后部分社会资金也进入了勘查市场。据刘益康的研究,2002年全国固体矿产勘查的总投入为1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投入8.4亿元,占总投入的42.7%。社会投入为11.4亿元,占总投入的57.3%。社会投入包括矿业投资者、矿业企业、地勘单位自筹、外资等。其中民营资本已占了相当比例。2002年固体矿产勘查社会资金投入超过国家财政投入,是我国矿产勘查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近两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投入大幅度减少,为拉动内需政府投入大幅度增加。矿产勘查是个高风险领域,找矿的成功率不到5%。将政府资金大量投入这个高风险领域,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也许能给我们以启示。

一、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

目前,加拿大的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矿业资本市场之一,尤其是在风险勘查资金的筹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截至2005年底,共有190家高级矿业公司在高级板(相当于主板,TSX)上市,股票市值超过1300亿加元;另外,还有超过900家初级矿业公司(又叫资源性公司)在风险投资板(相当于创业板,TSX-V)上市,占整个风险投资板股票总市值的35%。加拿大的矿业股市值,约占世界矿业股市值的48%。

在过去的几年里,加拿大对全国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把以前位于温哥华、阿尔伯特、魁北克、蒙特利尔的区域性初级股票交易所合并成单一的初级市场,即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后来,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又被并入温哥华交易所,形成了加拿大单一的国家级资本市场———多伦多股票交易集团。现在,加拿大股票市场由一个高级和一个初级两个股票市场组成。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是成熟公司,而温哥华风险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是初级公司。

温哥华证交所对风险勘查初始上市要求不高,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地质找矿技术经济管理研究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在温哥华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对容易,而筹资难。上市成功不等于筹资成功。没有一个资深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认可你的“找矿故事”,公司的领导层,在勘查圈内没有知名度,是不会有多少人买你的风险勘查股票的。

加拿大的矿业小公司,像开发一个软件一样,可以用私募的方式筹资,然后到创业板上市。风险勘查,其实就像研究新药品和开发新软件一样,关键是一个理念,在风险勘探领域,则要讲好一个故事,说服投资人,在某个区域是可以找到矿的,有一些机构和人就买他的股票,一旦找矿成功,股价就会几倍几十倍的上涨。

初级矿业公司吸引投资人的“那个故事”颇为重要,不能自己讲,要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来讲。投资人是否买你股票,会看你的团队行不行,如果这个团队历史上为股民赚过钱,他们可能会继续捧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慧眼识真金,这个人虽然没有名气,但想法很有创意,投资者可能也愿意为他花一笔钱。

另外,给予拥有天才构想的地质学家以丰厚回报,也是加拿大等国风险勘探公司能遍布全球的重要原因。据介绍,“一个具有关键技术和关键思路的技术骨干,在勘探成功后,得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多的收入是正常的。”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一套成熟的风险勘探机制在发挥作用。

目前外商在国内进行风险勘查的公司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仅加拿大就达37家(表1)。

表1 加拿大在华进行风险勘查的上市公司情况

续表

二、国内风险勘查融资现状

目前,中国的几个矿业圈内的上市公司也活跃,如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有限公司、灵宝黄金有限公司、洛钼集团、神火集团等都在加大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获取探矿权,探矿增储,依靠地勘单位,实现资源扩张的发展方向。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也在向这方面发展,如中铝、永煤集团等。总体看来,几个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

另外,中国的地质勘探队无论是机制还是薪酬,都没有这么灵活。因为多数地质队是事业单位编制,资金由国家划拨。哪怕是在矿上打几口井,都是年初计划好的,如果要改动,还要打审批报告,等等,程序十分繁琐。如果真的发现了一个好矿,作为发现这个矿的技术骨干,一个“五一劳动奖章”,然后是十万、二十万的奖金,比风险勘探公司的回报差得远了,如果勘探队也搞几百万、上千万的奖励,制度就不允许。

除了机制之外,加拿大等国的高度繁荣和活跃的矿业权交易和资本市场,也让风险勘探商们在全球获得成功。反观中国,矿业上市融资仍是凤毛麟角。

三、高风险中的高回报

下面以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为例对此予以说明。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所属的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与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Silvercorp Metals Inc.)的全资子公司英国威克多矿业有限公司(VictorMin-ing Ltd.)进行合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对河南省洛宁县沙沟铅锌矿等矿产资源开展风险勘查与开发。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是一个在加拿大一板交易所(多伦多)上市的公司,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占公司权益比例的77.5%,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占公司权益比例的22.5%。

外方在此投资的主要依据是:大的成矿背景有利,位于盆地的边缘;在规模很大的1∶20万银异常范围内;有航磁、重力异常(推断有寨凹隐伏岩体);有1∶5万分散流异常;矿区内含矿构造破碎较多,已发现的达30余条,主要分布于矿区西北部4km2的范围内,基本呈密集平行分布,含矿破碎带延伸方向以北东、北北东向为主,其次为近南北向;地表、近地表有矿(尽管多已采空);深部有矿(ZK0816)。

两年多来的勘查投入情况如下:①2004年勘查投入650万元,完成坑探掘进进尺1450m,完成坑道钻探510m。②2005年勘查投入3400万元,完成坑探掘进22662m,钻探12143m(78个钻孔)。③2006年勘查投入4700万元,完成坑探掘进30100m,钻探33470m(132个钻孔)。

通过以上工作获一个银中型,铅锌中型的铅锌银矿床。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底取得月亮沟铅锌银矿采矿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亿多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7亿元,净利润超过5亿。中方在该项合作中从经济上受益匪浅,而加拿大希尔威金属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在与中方的合作中得到大幅度的攀升(上涨70多倍),目前是数十家在华进行风险勘查的加拿大上市矿业公司中股票价格最高、最为成功的公司。

四、加拿大风险勘查公司融资体制的启示

如前所述,矿产勘查是个高风险领域,将政府资金大量投入这个高风险领域是有问题的。在融资领域,中国应向西方国家借鉴,尤其是加拿大。他们不需要“二权价款”、“基金项目”等,就是靠风险股市。另外,将“彩票”机制引入到风险地质勘查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⑦ 加拿大股票市场

王浩

一、概述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带来了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资本的流动已经没有了国界。它们寻求投资和在设定风险条件下的最佳投资回报的机会。随着资本流的全球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服务于商业的中介和基础。很多大型的中介都是全球化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服务业的组成的联合体。

加拿大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风险资本市场。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加拿大有完整、开放和活跃的资本市场。它是由银行、股票、证券和各种基金组成。13家加拿大国内银行,34家外国银行的子公司和11家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共同管理着总量为1.6万亿(加元,下同)的资产。加拿大排名前100名的私人基金管理着5111亿的资产。加拿大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和鼓励私人投资。加拿大有非常强的股票文化,投资是加拿大人生活的一部分,50%的加拿大成年人拥有股票。

在良好的融资环境中,加拿大的矿业得以高速发展。在矿业的发展过程中,加拿大形成了一套基于市场的完成有效的矿业融资方式,矿业已经成为加拿大经济的主要部分。2001年,采矿和矿石处理业为加拿大经济贡献351亿元,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3.7%。(GDP=9486.49亿元),在加拿大股票市场上市的矿业公司筹集资金净值超过了13亿元。使得计划花费400多万元用于世界范围内勘探的加拿大公司的数量,2001年期间为22家,2000年为29家。

2001年末,在加拿大股票市场上上市的所有规模的公司拥有加拿大3000多个矿山区块。多伦多股票交易所是世界上主要的矿业融资地,每年新增加的平均股票资本额为25亿元。其引以为自豪的是280多家的矿业上市公司拥有800亿元的市值。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由于资本市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加拿大的股票市场

多伦多股票市场已有151年的历史,由原多伦多股票交易所与为了促进早期的探矿者为开发加拿大巨大的矿业潜能而专门成立于1890的矿业交易所合并而成。加拿大股票交易所在过去的4年中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把以前位于温哥华(Vancouver)、阿尔伯特(Alberta)、Winnipeg、蒙特利尔(Montreal)区域性的初级股票交易所合并成单一的初级市场,即加拿大风险交易所(CDNX)。后来加拿大风险交易所又被并入多伦多交易所形成了加拿大单一的国家级资本市场多伦多股票交易集团(TSX group)。1999~2001年,加拿大对股票市场又进行了重组,形成了一个由高级的股票市场(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一个初级的风险市场(多伦多风险市场)组成的国家级的股票交易市场,多伦多股票集团的组成公司有多伦多风险交易所、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多伦多股票市场。因此,现在加拿大股票市场由一高级和一个初级两个股票市场组成。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工作重点是成熟的公司,而多伦多风险交易所的工作重点是初期的公司。多伦多股票交易在北美位于第3,在世界范围内位于第7,拥有市值1万亿元,4000多家公司在多伦多股票集团上市,多伦多股票交易所1300多家占多伦多股票集团总数的30%左右,多伦多风险交易所有2600多家占总数的60%左右。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风险交易共有1100多家从事地质勘探和矿业开发的公司,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矿业上市公司总数的50%(见表1)。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200家成熟矿业公司拥有的市值总和为1270亿元,这些公司的前20名所拥有的市值就超过了10亿元。

表1矿业上市公司数量表

多伦多风险交易所(拥有超过900家矿业上市公司)是世界初级勘探公司优质股票的归宿。在其上市的矿业公司拥有的总市值为47亿元,超过了伦敦可选择投资市场的两倍,多伦多风险交易所大量上市的初级勘探公司反映了其对正在成长的矿业公司一种健康的和谐状态。

三加拿大证券委员会

在加拿大,各级政府的证券委员会是证券法律法规的执行者。13个省、区都有自己的证券委员会,他们为了提高同样的监管职能与加拿大证券管理者委员会一道工作。证券委员会是一个自收自支的单位,他们的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在证券委员会必须的“注册”。证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保护投资者使其免遭不公平、不合适的待遇和被欺诈;

(2)维护公开和有效的资本市场;

(3)树立和保持公众和投资者对全部市场的信心;

(4)审核公司的上市预招股说明书和批准股票发行;

(5)负责证券机构和希望从事证券业务的个人的所有注册事宜;

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证券委员会管理着上市申请和证券机构,如果你的公司想到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多伦多风险交易所上市,你必须最终得到你所申请的省(区)和你的股票将发行到的省(区)的证券委员会的批准。因此,13个省和区政府的证券委员会是上市管理的权力部门,它们决定着你的公司是否可以在加拿大股票市场上市。一旦你的公司被证券委员会批准上市,你的公司就可以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中筹集到50~2000万元的资金。

四、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上市的4种方式

由于初级公司对于商业和融资的渴望高于成熟的公司,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为初级公司提供了4种上市选择。初级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公司特点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上市。

(1)直接发行原始股票;

(2)资本联合公司;

(3)反向收购;

(4)直接上市;

(一)直接发行原始股票

直接发行原始股票是在股票市场上市的传统方式。在为发行股票作准备的几个月里,你的公司将完成上市申请和与证券委员会一道填写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供给潜在的持股者所需要的详细信息以便他们作出投资的决定。

(二)资本联合公司

由多伦多风险投资市场专门提供的富有创意的资本联合公司项目把具有管理实践经验的团队和需要资本与管理经验的公司联系在一起。在资本联合公司项目的初期,要寻找一个在多伦多风险投资市场上通过直接发行原始股票市的壳公司(被称为资本联合公司),它的商业意义就在有发现和获得有潜力的公司或者资产。人们投资它的债券是为了研究和勤奋处理的职责,在直接发行原始股票的18个月内,资本联合公司要完成获得适当公司或资产的有资格的交易,这种交易可以获得国家和资本联合公司的公众股份的投资,从而通过联合减少上市的时间和费用,最终成为正式的上市公司。

(三)反向收购

反向收购允许私人公司的股东购买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或者叫“壳”),这类公司已经没有真正的商业活动。这种交易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来完成,包括合并或为其他资产或股权发行股票。决定适当的反向收购人选应该得到公司的赞助商、律师和审计员的协助。

(四)直接上市

如果你的公司在过去或现在在其他交易所正式上市,你就有资格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直接上市,如果你的公司满足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的最低上市要求,就不需要填写招股说明书。

五、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成功上市的7个步骤

1.如果你的公司已经准备上市成为公众公司

(1)回顾你的商业计划和政策;

(2)对于未来商业计划决定是否有扩大财务的要求;

(3)回顾过去5年你公司的财务报表;

(4)考虑作为上市公司的税收。

2.管理者决定他们已经准备作为上市公司

(1)发展公众;

(2)决定怎样向公众讲述公司发展情况;

(3)组织公司国内的文件,以证明招股说明书和所做工作是完整有效的;

(4)决定目前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者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调整的需要。

3.管理者选择职业顾问

(1)选择一个代理商或推荐商;

(2)选择一个证券律师;

(3)选择一个外面的审计员;

(4)选择一个公共关系专业人员。

4.管理者、职业顾问和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一道决定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对你公司的股票上市是正确的市场

(1)与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法人融资专业人员协商。

5.职业顾问开始上市程序

(1)准备3年的财务告;

(2)开始经销商或与经销有关人员的工作;

(3)从直接发行原始股票、联合资本公司和反向收购中,选择一种上市方式。

6.形成招股说明书

(1)与证券律师一道准备初步的招股说明书;

(2)与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和有关的证券委员会一道,填写初步的招股说明书和支持文件,包括财务报告;

(3)完成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上市申请;

(4)接收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或证券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初步招股说明书不足的反馈意见;

(5)向批准单位陈述全部不足直至满意;

(6)提交最终的招股说明书。

7.开始交易

(1)收到证券委员会有关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最终批复;

(2)举行上市仪式。

六、怎样填写招股说明书

当你的公司即将上市时,你的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评价的文件。它提供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完成一个成功的招股说明书需要经营者、律师、审计人员、证券委员会和股票交易所的共同合作。

填写招股说明书的5个步骤

(1)你的公司应该与多伦多风险股票交易所和公司所在省的证券委员会以及在其管辖范围内将发行股票的其他地方的证券委员会一道填写初步的招股说明书。

(2)制定规章的政府机构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审定并把不足之处通报给你的公司和你的专业顾问。

(3)所有的不足之处被弄清楚,直到管理者满意后,你就可以填写一个最终修改好的招股说明书。

(4)证券委员会出具一个作为同意招股说明书凭证。

(5)这个正式批准允许你的公司在出具最终凭证的地方管辖范围内发行股票。

作为证券委员会需要一个全面、真实和清楚的披露。因此,招股说明书包含非常详细的资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你公司的历史和它的运作说明;

最近的审计财务报告;

你的商业计划;

收益的使用包括所有将获得的主要资产和发展前景的详细说明;

负责人、董事和主要持股人的说明;

以第三方保存方式持有股本的详细说明;

七上市的费用

准确说出上市的成本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每一个公司的上市都有其自己的独特性。上市成本取决于上市的复杂程度和有无正确的支持文件可以利用。如财务报告、专家的评估报告。这些成本通常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申请上市不成功,这些成本的花费是不可能收回的。不管怎么样,你不得不支付一些必须的成本费用,如经纪人和投资经销商的佣金

1.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的费用

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申请上市的成本在5000至1.5万元之间,可在一个统计年度后支付。还有一些附加费,如财产取得、提供上市和私密场所

2.证券协会的费用

证券协会对每一个招股说明书收行政管理费1000元。收取毛收入0.025%的附加费,一旦你有毛收入,附加费在250至1000元之间,费用各省不一样。

3.推荐费

推荐者的费涵盖了与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协商上市所需要的一切工作费用。推荐公司必须完成上市公司被评估额的商业计划。如果公司业务包含了独特的技术需要特殊的上市处理,其上市工作将会对公司产生另外的附加成本费用。

虽然推荐费的高低取决于上市工作量的大小,对于联合资本公司推荐商的费用在8000至1.2万元之间。直接发行原始股票和反向接管等其他上市形式,其收费在1.5万至5万元。

4.投资经销商费用

经销商经销你公司的股票,其佣金按销售额的10%提取,这笔销售佣金由上市收益以外的钱支付。

虽然推荐费是按照公布的标准收取,投资经销商可以改变法人融资的收取费用。

5.职业人员收费

审计的成本取决于公司的复杂程度,会计记录和财务状况。对于首次审计的公司,其成本在1.2万至8万元。也可能会发生一些附加服务的成本。

对于加拿大公司在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上市,其律师费用在2万至5万加元。对于外国公司或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其律师费用高出这个范围。

如果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主管准备自己起草招股说明书,那么,上市成本就可以降低。

6.维持上市公司的成本

一旦你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你就会每年支付大约2.5万元的律师和审计费用。如果你的公司是复杂的或超出了多伦多风险交易市场批准的业务范围,将会增加公司的成本。

八、对中国矿业权融资的思考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和世界者是一个重要的机会。中国巨大的市场向世界打开,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也可以进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市场。中国有丰富的矿业资源,包括煤、稀土、钨、钼、铅和锌在内的一些矿种其经济储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竞争力。中国的矿业占了世界总量的1/3,年产矿石50多亿吨,有66689个矿山,其中煤矿44296个。在中国的西部勘探区域具有巨大的潜力。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针对矿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矿业条例》,在中国的西部投资勘探和开展矿业有着巨大的商业机会。世界资本将聚焦于这个地区并获得巨大的利益。国土资源部应该如何在制定矿业企业融资特殊政策,简化上市程序,降低上市成本方面,借鉴加拿大政府的成功经验。勘探投资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在中国勘探公司基本上都是一些处于初级阶段的公司,在其上市的条件上它应该有别于其他的已处于成熟期的公司。中国应该尽早建立自己的风险交易市场。

⑧ 加拿大矿业勘查融资(二)

郑鸿

中国地质勘查资金匮乏,后备资源储量的增长赶不上消耗,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加拿大是全世界地质勘查融资的中心。据统计,1996年加拿大资本市场提供了70亿加元的巨额资金用于地质勘查,占全世界勘查总投资的50%。研究加拿大的经验,有助于中国解决勘查融资难的问题。

一、矿产勘查融资的特性

地质勘查具有极高的风险。据估计,每100个勘查项目中,只有1个可以最终进入商业开发阶段,成功率仅1%。传统的融资渠道不适合勘查项目,因为绝大部分的勘查项目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这是银行所不能接受的。高风险的特性是造成地质勘查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二加拿大勘查投资的主要来源

加拿大的政府不投资地质勘查,只投资基础地质调查。其地质勘查投资主要有2个来源:一是矿业公司的自有资金,二是社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

矿业公司的自有资金构成了整个勘查业投资的主体,约占2/3。矿业公司高度重视勘查的理由很简单,资源是矿业公司的生存发展之本,没有接续资源就没有矿业公司的明天。

加拿大的矿业公司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公司,一类是初级公司。大公司像因科、普来索多姆等从事从勘查到开发各阶段的工作。初级公司则一般仅从事勘查工作。这类公司的构成非常简单,一般由4至5人组成,人员精悍,决策快,通常由懂勘查的地质人员当家。在勘查方面很有效率。,20世纪90年代的许多重要发现都是由初级公司完成的。以1997年为例,初级公司花费了30%~40%的资金,却发现了60%的矿产地。大公司为了保持一定的资源储量,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是自己勘探,二是购买初级公司发现的矿产地。有些大公司倾向于自己勘探。有些大公司倾向于购买。但大多数的公司是综合这两种办法。许多大公司都与初级公司合资进行勘探。

加拿大个人投资者具有投资股票及其他投资工具的传统。据估计,50%的加拿大成年人投资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他们热衷于投资矿产勘查的理由可以归结为3个方面:

一是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投资于地质勘查,确实使投资者获得可观的回报。一般而言,个人投资者投资地质勘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购买初级公司的股票。二是购买基金,再由基金把钱投入勘查项目。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使投资者获利。先说购买初级公司的股票。如果初级公司找到了前景良好的矿产地,可以使股票价格番几番。以加拿大温哥华的西南资源公司为例,由于在中国云南找到了金矿,使公司股票从2加元涨至10多加元。如果是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将这些投资分散投往不同的勘查项目,一些项目可能无功而返,另一些则可能有很大的盈利。在有经验的基金经理管理下,盈利往往大于亏损,这就保证了给投资者的分红。高回报是刺激个人投资者投资地质勘查的关键因素。

二是加拿大对地质勘查的税收扶持政策。加拿大政府规定,投资者每投资100元到矿产勘查业,可以减免大约135元的所得税。由于加拿大是高税收的国家,这一政策极大刺激了矿产勘查投资。据估计,20世纪80年代,至少有40%的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要归功于税收扶持政策。

三是完善的市场环境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多伦多股票交易市场风险板块是全世界最著名的矿业投资市场。有947家矿产勘查企业在这个板块上市,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6%。2002年,矿产勘查业通过这个板块筹资额达到4.5亿加元。这一股票交易市场历史悠久,监管制度完善,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勘查融资的方式

加拿大勘查项目融资主要采取4种方式。

(一)上市融资

多伦多风险股票交易市场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为高级公司准备的,上市要求较严,但监管较松;第二层则是为初级公司准备的,上市要求较松,但监管很严。75%的上市公司属于第二层。勘查公司一般在第二层上市。具体要求包括:公司必须拥有前景良好的勘查地,上市前3年已至少投入10万加元;由独立咨询师提出至少75万加元的进一步投资计划;有足够的流动资本用于支付必要的管理及运营费用。所有的地质报告必须符合43-101条款的规定。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董事会必须有两名加拿大人。外国公司上市一般要用9至18个月时间,花费15至20万加元的费用。

(二)私募

私募是指把公司股票卖给特定的投资者,从而融得资金。私募历来被认为是投机性和风险性很强的融资方式。中国目前还禁止私募融资的存在。但在加拿大,这种融资方式很普遍。加拿大法律对所谓“特定投资者”有专门的要求。只有达到了这些要求,才有资格以私募的方式投资。这类投资者往往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比较强。在地质勘查项目融资中,特定投资者一般包括财富额巨大的个人、高级矿业公司以及各类私人和公共基金。私募融资一般是由初级公司向投资者出售普通股融资,普遍通过投资银行机构来进行。在多伦多,共有34家投资银行性质的机构。它们大都长期从事矿业融资业务,在投资者和矿业公司之间建立了牢固的纽带。它们可以帮助地质勘查企业快速高效地找到融资对象。由于私募的高风险性,在融资达成之前,投资者往往需要很细致地对勘查项目进行考察。通常都需要独立地质师(资格人)出具技术报告,证明勘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景。

(三)合作(选择权协议)

这一融资方法在加拿大十分普遍。在典型的选择权协议中,勘查地的所有者一般给合作方一段时间,让他仔细了解并评估勘查地的前景,如果前景乐观,则合作方会正式购买勘查地的股权。如果合作方经过考察或评估,认为前景不佳,可以停止投资,不购买股权。还是用西南资源公司为例进行说明。该公司去年与云南省核工业209队签订了一份典型的选择权协议。西南资源公司同意分4年投入400万美元用于云南博卡金矿的勘查,分别是第一年50万,第二年100万,第三年150万,第四年100万。如果前景乐观,西南资源公司将在第四年花170万美元购得博卡金矿90%的股权。如果协议执行过程中,西南资源公司发现金矿没有进一步开采的前景,可以随时中止投资。对西南资源公司而言,选择权协议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对云南核工业209队来说,成功地引来了对勘查地的投资。这是一份双赢的协议。

(四)合作(收益权出让)

这一融资方式通常用于勘查项目的后期。这时,矿产地储量基本探明,公司需要一笔投资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通过出让一部分矿产地未来的收益权来获得融资。这一融资方法的好处在于不会稀释股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任何影响。交易的金额一般在100万至1000万加元之间。交易的双方一般是初级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

四、建议

一方面参与国际竞争,到加拿大资本市场融通地质勘查资金。加拿大资本市场为全球地质勘查提供了60%的资金。中国是矿业大国,完全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许多加拿大金融家看好中国的矿业发展前景。我们可以综合运用上市、私募、合资合作等各种融资方式,为地质勘查项目融得资金。国土资源部目前正致力于清除矿业引资方面的障碍。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地质勘查项目成功从加拿大资本市场融资。

另一方面,吸引国内资本投资地质勘查。中国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8万亿元,而且还在不断递增。大量的资本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我们应该借鉴加拿大的成熟经验,吸引本国资本投入地质勘查。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投资银行机构,发展投资于地质勘查的互助基金,建立良好诚信的投资环境等等。

⑨ 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三)

吴太平

加拿大是世界著名的矿业融资中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矿产勘查融资机制。其做法和经验对建立完善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的主要角色

主要包括三类:资金使用者、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他们在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上发挥着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资金使用者

可以划分为探矿人、小公司和大公司3类。2001年加拿大有553个矿产勘查项目经营者,勘查资金支出5.13亿加元。其中,110个大公司占勘查资金支出的65.3%;小公司405个占勘查资金支出的34%,探矿人38个占勘查资金支出的0.7%。

在加拿大,小型勘查公司的数量很大。根据加拿大矿山手册2002~2003年粗略统计,小型勘查公司有1200多家。其中大部分在TSX Venture和TSX交易所挂牌,还有40家左右不挂牌的公司在加拿大非上市部门交易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还有少量只能向数量有限的投资者出售股票,而且股票不能公开交易的私有公司。当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希望到一家证券交易所挂牌。在加拿大,公司挂牌的主要途径有初始公开发行、资本集中公司计划和反向购买。公司上市可以为股东提供一个现成的市场,扩大股东基础,提高股票身价,最重要的是通过交易所的条件影响公司股票初始配售。

(二)证券公司和矿业发起人

是指各类从事证券买卖的公司。多数属于加拿大投资交易者协会和TSX、TSX Venture证券交易所。它们以自身身份或代理人身份承销或交易公司证券。在加拿大禁止个人和公司从事股票交易,从事股票交易必须注册为交易商、经纪商、经纪-交易商或证券发行商。无论是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还是在不挂牌市场交易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几乎完全依赖这些证券公司筹集勘查资金。

承销商通常是专门的投资公司或证券商,通过谈判达成的协定承销公司的股票。有时矿产资产最初的发起人和矿业公司也可以成为承销商。一般来说,承销商自己购买新股票,然后再卖掉。但也存在例外。一是承销商以“最大努力”为基础承销股票,就是承销商尽最大努力代销股票,卖不出去的可以退回,并按销售额收取佣金。二是私下安排,就是证券公司规模很大信用等级很高,向少数几家大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而几乎不承担风险。

不挂牌市场中的证券公司和经纪-交易商将通过电话、邮件直接向公众销售股票,而且由于这个市场的特殊性,该证券公司得不到二次交易的佣金,其收益主要依靠承销股票。

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融资活动取决于矿业发起人和经纪人的密切合作。矿业发起人是介于矿业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矿业发起人的判断和经验在选择融资来源和确保矿业资产销售者达成最佳交易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对其知识和管理服务的回报,该矿业发起人收取相应的费用,通常是该矿业资产中一定比例的权益。矿业发起人通常掌握公司大量股份并实施有效控制。矿业发起人取得公司控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向公司出售矿权地,在这种情况下,10%的股票要由第三方保存,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不能出售。二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一个成功的矿业发起人可以通过自身的活动激发公众购买公司股票的广泛兴趣,促进价格上升。这时发起人和初始投资者可以卖掉公司的股票获利。矿业发起人可以作为承销商与以自己身份购买股票的经纪人签订协定,但也经常采用承销辛迪加的形式来分散承销风险。这样,矿业发起人不仅可以通过交易股票获利,还可以通过参与承销获利。

(三)投资者

包括为矿产勘查提供投资的个人和机构。个人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司创始人(有时是矿业发起人),其家庭成员和朋友,富人或商人,公众。他们投资高风险的矿产勘查领域,一是出于对企业创始人和矿业发起人的信任,二是为了获得高回报,三是为了获得政府为鼓励勘查投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体上看个人投资者多数是理智的,其风险投资一般在其收入的5%左右,最多不超过10%。公司创始人、矿业发起人、其家庭成员和朋友、富人或商人还经常成为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10%以上),而且通常占据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主席、董事等主要职位。

机构投资者是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重要股东。在加拿大大约有200家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至少有一个控股10%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主要股东。这些机构投资者包括各类投资公司、大型矿业公司、小型矿产勘查公司、其他领域的公司。投资公司以投资为目的,通过提供可转换的贷款或直接股权投资持有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份。这些投资公司有的来自加拿大,有的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少大型矿业公司控制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份,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小公司在勘查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按照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小公司实行控制。这些大型矿业公司事实上起着“风险资本家”的作用。Cominco公司是这方面的典型。主要业务集中在中国的Minco公司就是受这家公司控制的。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也可以在其他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中持有重要股份,以获得对更多矿产资产的控制。个别情况下,一些制药和食品公司也在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中持有重要股份。

二加拿大探矿人和小型勘查公司的融资方法

对于探矿人和小型矿产勘查公司来说,有许多筹集勘查资金的方式。

(一)以利益条件供给资金协定(Grubstaking Agreement)

这可能是最古老的筹资方式:一个有钱人(一般是当地商人)为一个找矿人提供足够的资金使之能够在整个季节开展野外工作,作为回报,资金提供者获得任何矿产发现收益的一半。

(二)勘查辛迪加(Prospecting Syndicate)

就是一伙人联合起来,通过购买该辛迪加管理人发行的一定数量具有一定面值的单位为一个矿产项目的勘查或初步开发提供资金。这个辛迪加管理者可以是探矿人但更经常是发起人,有权处置该辛迪加的资金,安排勘查活动,或处置通过打桩或购买取得的矿业资产。辛迪加的每个成员共同和分别地对发生的债务负责,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要按照其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另外,辛迪加的股份通常是可以评估的,至少达到其面值,并且可以要求辛迪加成员为了保持其权益有效,进一步投入资金。辛迪加单位不能发行给公众或者由注册的证券交易商交易。辛迪加很少有能力支持初步开发以外阶段的投资,通常是把其资产处理给一家更大的公司,换取在公司中的股权权益。

(三)联合风险协议、选择权协议和参入协议

联合风险协议(Joint Venture)不是一个法定实体而是一个以合同为基础的经营安排。合同每一方为特定的任务作出一定贡献,对于该任务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有权按比例分享实物利润。根据联合风险协议,各方独立处理自己的扣除、补贴、成本和利润。通常,大型矿业公司提供勘查资金换取其与小型勘查公司建立的联合风险协议中的权益。

根据选择权协议(Option Agreement),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投入和工作义务从而有权选择获得另一方拥有的矿产资产中的一项权益。

在一个典型的参入协议(Farm-in Agreement)中,一方可以通过在另一方矿产资产上投入特定数量的勘查费用来换取在另一方矿产资产中的所有权权益。

(四)初始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这是公司在一个股票交易所获得挂牌的传统方式。公司要提出挂牌申请,编制一份招股说明书并由证券委员会批准。招股说明书要提供详尽的信息,为投资者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私下安排(Private Placement)

就是承销股票并以很大的数量销售给少数几个购买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根据经过密切协商的协议,这些懂行的投资者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获得重要的或控制性的权益。如果投资者是以自己的身份购买股票并且满足规定的要求,就不需要编制招股说明书。这种筹资方式由于时间短成本低越来越流行。

2002年,在TSX Venture股票交易所上市的974家矿业公司共筹集资金5.75亿加元,其中90.6%是私下安排方式,6.3%是公开发行方式,3.1%是初始公开发行方式。平均每个公司筹集资金数额为588296加元。

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还可以自己注册为股票发行商并直接向公众发行。它还可以为公司现有股东提供购买更多股票的权利,这种方式被称为“权利发行”(Right Offering)。

总之,探矿人和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融资的实质是,各类投资者通过一定方式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换取在矿产地中的权益或小型矿产勘查公司中的股份。

三、近20年影响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的主要因素

据加拿大一家公司调查,1982~2002年间,加拿大共筹集勘查资金70亿加元,平均每年3.5亿加元,这些筹资活动大约是由500家左右的公司完成的。

在这20年的时间内,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的勘查支出经历了3个周期。

第一个周期:从1983年的0.95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15%),增加到1987年的7.7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51%),然后下降到1991年的1.1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21%)。

第二个周期: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7年增加到近3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31.5%),达到过高峰,然后开始大幅度下降到1999年的1.4亿加元。

第三个周期:从2000年的1.56亿加元上升到2001年的1.8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35.4%),然后上升到2003年的2.8亿加元(占全部勘查支出的41%)。

在这个时期影响矿产融资的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税收鼓励政策、引入全部流动通过股票、矿产资源的重大发现和1997年BRE-X股票欺诈事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对矿产勘查一直实行鼓励政策,除允许矿产勘查费用从公司收入中100%税前扣除外,还在不同时期实行额外的税收优惠。例如1983年开始实行矿产勘查耗竭补贴。即每3加元符合条件的加拿大矿查勘查费用可以享受1加元的补贴。这项政策一直执行到1987年,后来补贴率调低,并在1989年以后停止。再比如,联邦政府针对矿产勘查费用急剧下降、矿产储量下降和金属价格低落的状况,从2000年10月开始对矿产勘查实行投资税收优惠。合格的勘查费用可以享受15%的税收优惠。目的是帮助小型矿业公司通过发行流动通过股票增加股权投资。随后部分省份积极响应,也实行了类似的优惠政策。目前,这项计划结束期已经从2003年年底延长到2004年年底并且合格的勘查费用可以在该计划结束的一年内享受税收优惠。

流动通过股票是加拿大为促进矿产勘查投资实行的一项融资机制创新。流动通过股票实行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流动通过股票术语和相关条款于1986年首次出现于所得税立法中。这种办法一直使用至今。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这种机制允许公司将其税收扣减的权利转给投资者。公司可以直接与投资者签订流动通过股票协议,也可以与流动通过股票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协议。流动通过股票有限合伙企业吸收公众资金,然后投资到不同的资源公司中。

二是与联合风险协议、联合勘查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10个)或合伙企业不同,这种机制在股东数量上没有实践和法律上的限制,每一投资单位的成本很低,潜在投资者的范围更宽,并可以避免对发行公司现有管理和决策结构产生影响。

三是允许投资者进入资源部门并且主张资源支出而不需要积极参与到资源经营中。流动通过股票的投资者取得一项具有一定投票权的股权权益,其股票可以在一个公认的股票交易所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四是每个投资单位的成本较低使得投资者在购买一定的股权权益时不至于承受过大的项目风险或部门风险。当投资者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购买一项股份权益时,投资门槛经常比直接购买略低,并且对特定的投资数量来说,投资者可以实现在多个资源公司投资的目的。

政府对矿产勘查税收优惠政策与流动通过股票融资机制相结合,促进了矿产勘查融资。在矿产勘查耗竭补贴政策的支持下,1983~1990年通过流动通过股票筹集资金总计37.83亿加元。在矿产勘查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从2000年10月到2003年6月,通过发行741笔流动通过股票筹集了4.25亿加元矿产勘查资金。

矿产勘查取得重大发现成为促进矿产勘查融资的重要因素。在90年代初期一系列重要矿床的发现成为刺激矿产勘查投资的重要因素。例如Arequipa Resources在秘鲁发现Pierina金矿,Diamond Fields在加拿大发现Voisey Bay镍矿,Dia Met Minerals在加拿大西北地区发现金刚石矿,International Musto,在阿根廷发现Bajo de la Alumbrera金矿,BRE-X宣称在印度尼西亚发现Busang金矿等。1995和1996年矿产勘查公司成为股市投资热点。这里以加拿大西北地区金刚石矿的发现为例,C.H.Fipke等人经过多年艰苦努力,克服了融资、技术、自然条件上的重重困难终于取得了找矿的重大突破,在加拿大引发了一轮金刚石勘查热潮,大约有200家国内外大小不同的公司卷入其中,圈占勘查用地达10万平方英里。许多投资者竞相购买金刚石股票。Dia Met Minerals公司的股票价格从1990年的每股12分迅速上升到1992年的每股67加元。许多投资者发了财。在这种环境下,筹集矿产勘查资金变得非常容易。

到1997年初,BRE-X在分析样品中掺假的欺诈事件开始被逐步揭穿,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BRE-X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落千丈,从最高每股280加元下降到一文不值,市值损失数十亿加元,股东遭受巨大损失。一名证券公司的经纪人因无法偿还替投资者买股借的钱而跳楼自杀。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特别是在印尼开展勘查的小公司的股票受到严重影响。在1997年加拿大股票市场损失最大的公司中小型矿业公司占30%。多伦多股票交易所的黄金和贵金属分类指数下降了40%。尽管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加拿大股市上都发生过一些欺诈事件,但就其规模和影响程度而言,BRE-X公司欺诈案是空前绝后的,以至于此后的很多年里,加拿大小型矿产勘查公司筹资处境十分困难。

除了上述因素外,矿产勘查融资还与经济发展状况,矿产品价格、资本市场状况、矿业管理规定有着密切关系。而在过去20年中加拿大矿产勘查融资和支出发生的周期性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四、加拿大成为世界重要勘查融资国的有利条件

加拿大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矿产勘查融资国,E.Mahoney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因:

一是在距离、时间和文化上与美国投资者接近。正是来自美国的投资者成为加拿大小型矿产勘查公司融资的重要驱动力。

二是同美国股票交易所相比,加拿大的股票管理者和管理规定更有利于矿业风险资本。

三是采矿被认为是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交易的核心部分,而在纽约矿业压根就没有受到关注。

四是由于在过去100年有大量的矿产勘查活动在加拿大持续开展,在温哥华和多伦多集中了大量的有经验的勘探者和矿山开发者。

五是由于以上原因在加拿大存在大量积极进取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

澳大利亚具备上述2至5个条件,也筹集了大量的矿产勘查资金,但由于上面提到的第一条原因而不能与加拿大相匹敌。

伦敦正在成为小型勘查公司的风险资本市场,但是它也是距离大多数美国投资者太远、太陌生,并且除了第二个条件外其他条件都不具备。

我基本赞同上述分析。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加拿大政府对矿产勘查实行特殊的鼓励政策,而且有大量在矿产勘查融资方面具有专门知识的证券公司和矿业分析师,对加拿大成为世界领先的矿产勘查融资国具有重要作用。

五、对改进我国矿产勘查融资机制的启示

从加拿大的情况看,矿产勘查融资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点,同时政府也根据勘查融资市场的变化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从改进我国矿产勘查融资的机制角度而言,我认为有几点值得重视:

一是要继续抓好大型矿业公司自身投入。就加拿大全部矿产勘查支出而言,大型矿业公司通常占50%~80%。我国矿业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经济实力不强。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改造,实行矿产勘查投入的税前扣减制度,改革矿业税费政策,增强这些企业投资开展矿产勘查的能力。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矿产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者和使用者之间通过各种协议方式建立密切联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勘查资本市场。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放宽对从事矿产勘查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要求。鼓励个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矿产勘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样化的投资机制。争取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机构放宽矿产勘查开发企业上市的标准或开辟专门市场,为其面向社会公众筹集风险资金创造条件。

三是重视发挥政府对矿产勘查融资的调控作用。加拿大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国矿产勘查行业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调查统计,认真吸纳有关协会团体提出的政策建议,及时出台调控措施,密切跟踪分析政策成效,并不断调整改进,在促进矿产勘查行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这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我们要认真研究借鉴。要在充分分析我国矿产勘查投资状况、趋势和问题的基础上,对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提出扶持措施,包括直接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形成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密切结合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我国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到加拿大上市的途径。近年来,加拿大对股票交易所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重组,TSX和TSX Venture都属于TSX集团管理。目前,加拿大正在积极推进各省证券管理规定的整合和统一。我国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到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上市虽然要付出一定成本代价,但其上市条件比较宽松,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矿产勘查开发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熟悉了解国际行情和惯例,充分利用国外风险资本,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对我国具有一定条件的矿产勘查企业到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上市应当给予扶持和鼓励。

五是吸引加拿大矿产勘查公司到中国投资。加拿大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小型矿产勘查公司有1000多家。目前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加拿大本土、南美和北美。与中国有业务联系的只有10多家。许多公司有在中国投资的意向,但是在选择投资项目上存在信息获得和联系渠道方面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的促进工作,投入一定资金,委托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开展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服务。

⑩ 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比较

王蓓

一、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的比较

众所周知,矿业权评估在现代矿业融资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矿业权的价值是交易的核心或焦点。在真实的、公开的市场中,一项成功的交易可以使矿业权的价值得到实现。评估,作为咨询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辅助性作用。市场、信息和知识的日益复杂化已使评估成为矿业的一个重要的部分。

(一)矿业权评估的历史

中国是一个矿业大国,在开采和利用矿产方面有很长的历史,但第一部矿业法律直到1986年才诞生。她在历史、社会和经济制度方面走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开始于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3个法规规定了,申请和转让矿业权时对国家出资勘查并发现有矿产地的矿业权要进行评估。其他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是否需要评估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交易的活跃,当事人将在矿业权交易前和矿业融资时对矿业权评估有需求,自愿地聘请评估师评估他们的矿业权或他们打算获得的矿业权。

1998年以前,矿产资源法尚不允许矿业权交易。但是作为申请矿业权的前提条件,矿业权申请人需拥有勘查成果—地质勘查报告。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勘查成果的交易,伴随之也就出现了勘查成果的评估。这或许可以算作是中国矿业权评估的前奏曲。

关于加拿大矿业权评估的历史,需要将它与其他西方国家联系起来看,因为他们有着相同的制度和体系。

西方的矿业权评估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下半叶。E J Mal-one写到:评估的方法从最早由Henry D Hoskold 1877年在他的论文“工程师的评估助手”中提出的技术上得到了发展。根据E J Malone的研究,矿产价值和评估的基本原则在20世纪初就开始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的后期,折现现金流分析法被引入并广泛应用于矿业界。但是,评估的方法和原则以及标准的重要发展产生于20世纪后期。

1987年,美国评估师协会建立了“专业评估从业统一标准”(US-PAP)。但是直至今日,美国还没有任何专门的矿业权评估的标准和准则。

澳大利亚在起草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方面带了个头。1995年发布了VALMIN Code,1997年做了修订。VALMIN Code成了其他国家的样板。

在加拿大,直到2003年5月才有了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用于矿业权评估的规则和准则,是“Bre-X”公司的丑闻推进了这个历史进程。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安大略证券委员会(TSE/OSC)设立了一个矿业标准特别工作组(MSTF)审查矿业中的行为、标准和习惯作法。1999年1月,该特别工作组建议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学会(CIM)成立一个委员会审查和咨询矿业权评估的途径和方法。这个委员会(CIMVal Committee)从2000年春到2002年秋先后起草并公布了“供讨论的初步框架”、“讨论稿”、“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草稿”及“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修改稿”。2003年2月已形成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的最终稿,将于2003年5月在蒙特利尔正式发布施行。与此同时,其他的专业委员会也在全力以赴对其他关键领域进行制度建设,例如为矿产储量/资源量进行标准化定义、勘查在矿业中进行某些专业技术活动的资格的资格人制度,以及勘查从业者的勘查准则。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是,CIMVal委员会2000年3月8日在多伦多的CIM年度大会(采矿世纪年2000)上组织了一个“评估日”。许多来自于各领域专家的关于矿业权评估的论文提交给了大会或在会上做了介绍。这些论文可被视作为CIMVal标准和准则的基础。

同时期,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正在准备一套期望最终能被全球所接受的国际评估标准。

在另一个重要的矿业国家——南非,南非采矿和冶金协会正步澳加两国后尘制定矿业项目、矿业权和矿业资产评估的标准和准则。

(二)矿业权规范的形成和创建

矿业权评估规范是矿业活动发展和竞争的结果。矿业权交易的目的是筹措有限的资金和分散风险。因此,矿业权交易涉及多种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关注交易对象的真实价值的当事人,包括矿业权持有人、矿业权的潜在持有人或申请人及银行和银行家、大矿业公司和股票持有者等投资者。

独立矿业咨询公司在矿业界有他们的重要角色和位置。他们在矿业权交易和融资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包括矿业权评估在内的多种服务。

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南非,有关各界的组织和团体参加了有关矿业权的各种标准和其他方面准则的起草、讨论、评论和辩论。参与者以不同的角度和观点表述了他们的意见,尽管不能达到观点的完全一致,他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很有意义的。

加拿大参加标准和准则起草过程的组织和团体包括:

加拿大采矿协会(MAC)

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

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

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CCFA)

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SE/TEX)

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

银行

矿业公司

咨询公司

中国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完成同一项工作的。在这个工作组中缺少勘查公司、矿业公司、证券管理者的矿业权人的代表。

(三)矿业权评估的管理

目前,根据现行国务院的有关法规,监督和管理矿业权评估从业仍是中国政府的职责。国土资源部发布了3个关于矿业权的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的职能部门组织起草和编纂了两版应用于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指南。第一版名为《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现在正被应用于实践的第二版是《矿业权评估指南》。目前正在修改编纂第三版。作者认为政府将逐渐从这个领域的管理位置隐退,特别是,而且首先是从技术方法方面撤出。

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最相关的自律性专业组织负责这些事务和任务,如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协会(CIM),澳大利亚采矿和冶金协会(AusIMM),南非采矿和冶金协会。这些组织由不同专业的人员组成,在不同的领域为矿业提供咨询服务。为了约束从业行为,公平竞争,保护从业者和被服务者的利益,自律性专业组织已经建立了一些制度来规范其成员。在这些制度中一个主要的措施和特征是“具有惩戒力,包括中止和开除成员或成员的雇员的权力”。

(四)矿业权评估的条件和环境

在加拿大,与矿业相关的几个领域都已发布了标准和/或准则,为评估师从业和建立评估方面的规范提供了较好的和较规范的环境。

加拿大矿业融资

中国矿业界中的各专业领域尚缺少这种协调、默契和合作。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也不尽协调。现行的有关勘查规范和资源储量标准不适用于为矿业权交易和矿业融资提供服务的矿业权价值的评估。

(五)管理制度

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对于管理矿业权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加拿大的资格人制度和勘查准则是有效率的管理制度,它的社会、文化基础是“诚信原则”。

中国也有相近的管理制度,但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1.资格人和资格评估师

由矿业标准特别工作组(MSTF)建议起草、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发布的43-101国家规范的重要成就和贡献之一是资格人概念和资格人制度。这个概念是从用于澳大利亚、英国和南非的“能胜任的人”概念衍变过来的。

43-101国家规范将资格人定义为:一个自然人,他是具有至少5年矿产勘查、矿山开发或矿山经营或矿业项目评价,或这些领域的综合的经历,具有与矿业项目对象和技术报告有关的经历的工程师或地质学家,同时是声誉良好的专业协会的成员。

资格人是受约束的专业人,他要在给公众的技术报告中体现专业标准的应用和他的责任。资格人概念的执行将确保只有具备资格的人方能实施和报告勘查和采矿活动。这是Bre-X公司丑闻的教训之一。确切地说,资格人制度是帮助重建投资者信心、重建关系到加拿大的未来的矿业的需要。

资格人制度在西方国家有其基础,即对专业人员的管理。工程师在其被管辖地获得执照已在全加拿大实行了多年,至少有7个省和地区还实行了地质学家执业许可制度,其他的管辖地也在制定相关的规章。

资格评估师的概念由资格人概念演化而来,CIMVal标准和准则定义其为:一个自然人,他是具有经证实的在矿业权评估中经验广博的专家,有与目标矿业权有关的经验,或依赖于由资格人完成的目标矿业权的当前的技术报告,受声誉良好的专业协会或自律性专业组织的规范,或是它们的成员。

中国也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掌管。它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从业范围的限制,实际成为万能的资格;二是没有从业风险,没有惩戒制度进行道德和能力的约束。

2.勘查准则

上世纪末,面对数起与矿产勘探和采矿公司股票有关的恶性事件,矿业投资者的信心发生动摇,矿业和矿业股票遭受巨大挫折。加拿大矿业在过去的6年里做出了很大努力以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根据43-101国家规范制定的勘查准则是加拿大矿业界的另一个重要的成就。矿产勘查准则于2000年6月发布,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估算准则正在制定中。这些从业准则均是为支持和约束资格人从业而制定的,也为监督和检查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它相当于加拿大全国通用的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资格人遵照执行,但同时它也声明并不限制资格人的独创性思考和新方法的应用。

中国也有一套矿产勘查规范,指导全国的地质勘查工作已有40多年了。虽然2002年修订后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在适应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勘查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但仍缺少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规范或准则类的东西。我国的矿产勘查规范与加拿大勘查准则相比较,所涉及的内容方面差别不大,且我国的勘查规范要详细得多。主要区别在于加拿大的勘查准则突出了对责任的要求,我国的勘查规范突出的是对技术的要求。加拿大的资格人如果没有按照勘查准则进行工作,面临的是法律后果和失去资格的风险。我国的勘查工作若未达到勘查规范的要求,只是影响勘查成果的等级,而无其他后果。可见二者约束力的强弱了。这种差别是制度性的。加拿大的勘查准则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因此责任是极为重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各个环节做到什么程度,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是取得信息的可靠程度的问题、真实与虚假的问题、法律责任的问题。

(六)宗旨

CIMVal标准和准则列出了5条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和起草评估报告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宗旨。它们是实质性、透明度、独立性、胜任和合理性。显然,这些宗旨对于评估师和评估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始终体现在评估的全过程中。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没有具体地提出从业宗旨,但要求评估师和评估公司独立地从事科学和公正的评估,对其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平和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或法规的内容

国土资源部1999年和2000年发布了3个关于评估和评估从业者资格的暂行办法,组织起草了两版应用于该行业的技术性指南。它们与《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一样包含了全部管理和指导评估从业的必要内容,并且两者在内容的范围和措施上也是相似的。

差别主要是,加拿大的标准和准则对矿业权评估中的某些关键概念和术语做了较详细和较清楚的定义,这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将评估的矿业权价值类型确定为“公平市场价值”;确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天,并且用一个价值范围来表示评估值。

中国的评估暂行办法除了对评估师有资格要求外,对开展评估业务的公司也有资格规定;没有确定矿业权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有效期确定为一年;评估结果为单一值。

(八)从业者

目前在加拿大,任何满足“资格评估师”定义所述全部特征、遵循CIMVal标准和准则并与其保持一致的个人均可以以资格评估师的身份从业,没有额外的考试和登记,无需审查和批准。但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在评估报告中附具专页声称满足资格评估师的条件,列述有关经历,承诺遵循标准和准则。据了解,加拿大正在以加拿大工程师专业协会和美国评估师协会为参考筹建评估师协会。

中国的评估业实行了考试和注册制度。成为一名资格评估师,需要通过统一的和综合的考试。满足某些基本条件的人可以参加这个专门的考试。成为一名执业评估师,资格评估师需受聘于一个资格评估机构并到管理机构进行注册。中国的评估师协会正于筹建之中。

二、矿业权评估技术方面的比较

评估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归类为技术问题。西方国家将矿业权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有较长的历史。与之相比,在中国只有6年的时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评估技术的引进。中国从业人员进行了有意义的实践和研究,特别是在世界性难题探矿权的评估方法方面。

(一)矿业权和矿业权的价值的内涵或定义

搞清楚两国矿业权概念的差别是比较研究首先要做的事。加拿大与中国的“矿业权”相对应的概念和术语是“矿地(产)”。矿地(产)根据CIMVal标准和准则,由全部的为获得物质性资产所取得的权利和它们的权益组成,包括各种执照和许可。矿业权的价值由这些权利、权益和各种在权力机关登记和备案了的资产法定范围内的实物资产的价值组成,实物资产除了矿产储量和资源量外还包括地下开拓建设,加工厂和地表设施。但对于勘查早期阶段的矿业权,其资产和价值主要指矿产。矿地(产)被进一步划分为勘查矿地(产)(Exploration Property)、开发矿地(产)(Development Property)、矿产资源矿地(产)(Mineral Resource Property)和生产(Proction Property)。

CIM也在各种各样的价值类型中给了矿业权价值一个定位,即公平市场价值(FMV)。它是指在一个公开的无限制的市场中能够获得的,用钱或钱的价值来表示的最高价格。这个市场中的各方都是有知识的、信息均衡的和谨慎的,行为独立,交易均未受到任何强制力。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似乎是对一份资产在一个假想市场中产生其交换价值的过程的描述。

在中国,“矿业权”术语通常只理解为对矿产的权利、权利凭证和权益。它被定义为进行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经济活动的权利。《矿业权评估指南》定义矿业权价值为投资于矿产资源所可能获得的收益额。这个定义是对在生产中产生价值的过程的描述。

(二)评估原则

CIMVal标准和准则中提出了6条应用于矿业权评估的一般原则。它们可被概括为价值的时点性、价值预测的时间性、价值的可获得性、最高级和最佳使用原则、信息的现时性和市场决定回报。

《矿业权评估指南》列出了评估师在评估中要考虑的12条原则。即;

(1)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2)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3)预测原则;

(4)供求原则;

(5)替代原则;

(6)变动原则;

(7)竞争原则;

(8)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9)最有效利用原则;

(10)协调原则;

(11)收益分配原则;

(12)均衡原则。

(三)评估途径

3个在中国和加拿大均被普遍接受的评估途径是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它们被分别用于不同的条件下。这在两个国家里没有什么差别。

(四)评估方法

CIMVal标准和准则提出了14种方法供评估师在评估中选择使用。这14种方法进一步被划分为主要方法(7种)和次要方法(4种),并分别做了注释。4种方法属于收益途径,6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某些方法在加拿大被广泛使用和普遍接受作为首选方法。某些方法未被广泛使用但已被接受。还有些方法即未被广泛使用也未被接受,因此,这些方法未被划分为主要的或次要的评估方法。在准则中列出未被接受的评估方法的目的是不限制评估师使用和发展它们。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指南》推荐了3种途径的8种方法。

市场途径和其方法在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地应用。它们是较好的和较理想的途径和方法。但某些方法的技术问题还需进行一步讨论和改进。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还未用于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其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矿业权交易,特别是那些不受限制的和不受强迫的矿业权交易。

(五)储量和资源量

在矿业权评估中,矿产储量和资源量是非常重要的参数。从许多讨论矿业权评估的论文和文章中可以知道,在过去的20年里西方国家的评估界关心和争论的是是否在评估中考虑矿产资源量的问题。这个领域里的大多数人现已能够接受在评估探矿权价值中考虑矿产资源量的观点。但尚未很好地解决如何确定用于探矿权评估的矿产资源量的问题。寄希望于能够产生一个查普遍接受的确定这个参数的原则和方法。它将有助于比较矿业权的价值和应用可比方法。

在中国,从业者从未怀疑过矿产资源和其潜力能在探矿权评估中被考虑的问题。但是恰当地估算仍是个未解决的问题。

(六)探矿权的评估

CIMVal标准和准则推荐了约9种当前应用于某些范围、评估师可以选择使用的探矿权评估方法,6种是市场途径的,3种是成本途径的。

中国的《矿业权评估指南》提出了6个探矿权评估方法。两个是成本途径的,两个属于收益途径,另外两个是市场途径的。某些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市场途径的评估方法未应用于中国或未被引入中国,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国几乎不存在适合这些方法的交易,或者说它们对中国的矿业人来说还不够熟悉。

如果一个探矿权的特征满足某些条件,尤其是储量和资源量,DCF方法和其他收入途径的方法均可应用于对其价值的评估,这在两个国家都是相同的。

在现在的矿业权评估中,除了证券管理者外,人们已广泛地接受了矿产资源量和其可能的潜力的价值应被考虑和估算在矿业权价值之中的观点,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尽管如此,探矿权评估仍存在两个未解决的难题。一个是对于没有圈定出储量和资源量的探矿权,如何考虑并估算它的价值,什么要素可以反映它们的价值和用数学进行表达。另一个难题是,对于含有可信程度低的储量和资源量、有潜力的探矿权,在评估中如何确定资源和潜力的参数。笔者认为这些难题是世界性的,对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相同的。

三、结束语和建议

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矿产资源大国,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两国均对世界矿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矿业权评估领域也将会如此。目前加拿大的一些矿业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在中国的投资机会,中国的矿业界也在积极地寻找投资者。这将是两国矿业权评估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时机。

本报告中所做的矿业权评估主要方面的比较仍然是初步的和概要的。它们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很显然,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矿业权评估存在着某些差别,但是差距并不很大,特别是在管理制度和建立和发展方面。相对而言,在评估技术和方法方面的差距要大些。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原因外,中国从业人员与西方同行之间缺少联系和交流是另一个原因。交流和实践经验对于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矿业权评估是伴随着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资产的概念和它的基本法律特征在加拿大等国家当宪法建立时就形成了。它与经济体制是相吻合的。中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谋求建立一个有效的体制,矿业权即是改革的产物。它的效果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尽管为时尚早,但可以相信中国与矿业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正在不断得到改进。

由于历史、制度等的不同,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经济观点考虑和比较价值。评估领域中的加拿大同行主要受在市场条件下资产的经济意义的驱使,他们考虑对资产的投资和成本较多,而不是矿产自身价值的自然属性。评估对他们而言是一桩业务,不是理论和科学研究。

引入资格人和资格评估师制度对中国矿业和矿业权评估是有益处的。在中国发展这个制度是值得考虑的。中国矿业权评估领域的发展的进步需要有效的制度的支持。

由于角色和功能的问题,评估是不适合于政府管理的领域。在中国,急需发展满足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自律性专业组织。它将是矿业融资体系的重要部分。

在中国,矿业权和其他术语需要在广泛地讨论后作出详细和明晰的定义。

参考文献

[1]E J Malone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历史回顾.由Ross D.Lawrence先生提供论文复印件

[2]Ross D.Lawrence评估的收益途径.2001

[3]Ross D.Lawrence DCF预测法确定公平市场价值只能根据证实的矿产储量和可能的矿产储量吗?

[4]Keith Spence加拿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发展和评估实践综述

[5]加拿大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

[6]Maureen C.Jensen,Bill Pearson加拿大资格人制度近况CIM Bulletin Feb,2001 Vol.94

[7]矿业权评估指南.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

[8]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

[9]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1999]75号,1999年3月30日

[10]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

[11]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人发[2000]82号,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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