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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2022-05-20 23:29:06

1. "营改增"后金融机构会增加哪些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融资成本,以及开展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而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金融资产售后回购、第三方抵押借款等方式融资所产生的相关成本均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开展业务的相关费用中占比较大的人工费用、福利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业务招待费用等亦不能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费用通常包括固定资产与物料费用、房屋租赁费用、咨询服务费用和住宿费用等,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进项抵扣比例很低。

加强对进项税的管理,包括加强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进项发票管理等方式提高进项税抵扣比例和拿票率,做到进项税“应抵尽抵”,进一步降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是要成本的。

2.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的核算有什么不同

不同是对营改增后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区分。

1. 无形资产增加的形式主要包括:外购、内部研发、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方式。营改增前,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直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 无形资产减少的形式主要包括:对外转让、对外出租、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对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核算。对外出租无形资产的核算。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核算。对外捐赠无形资产的核算。

(2)营改增金融资产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7)商业秘诀

3. 营改增后增值税应有哪些会计科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

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相关明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一)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

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借:银行存款8,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

=106/1.0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二)关于期初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须挂账)会计处理

例3: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

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

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

当期不考虑期初留抵税额时,应交增值税为170+11-85=9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96×170/181=90.165746万元,即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万元,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96-90.165746=5.83425万元

期末还有留抵税额100-90.165746=9.8342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98,342.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三)关于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定该生产制造企业于2016年6月本月购进不动产专用建材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不动产)6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满12个月后,该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工程)680,000

(四)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500,00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

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相关明细科目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一)关于营改增差额征税相关账务处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转让商品收入为848万元、成本为742万元;

11月投资亏损额为106万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为1004.8万元,金融成本为920万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742/1.06*6%=42万元,销售为848万元,未扣除抵减的销项税额=848/1.06*6%=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7,420,000

因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大于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则可以确认为本期抵减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借:银行存款8,4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20,000

11月投资亏损106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负差可以结转至12月,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的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为(不考虑其他分录):

=106/1.0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12月产生的金融产品转让收益=1004.8-920=84.8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84.8/1.06*6%=4.8万元,即为本期确认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本期不需交增值税,抵减后尚有余额6-4.8=1.2万元,因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故需将此余额核销,计入投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4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二)关于期初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须挂账)会计处理

例3:假如某生产制造企业5月月初留抵税额为100万元,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当月采购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500万元;另公司当月对外提供不动产租赁,预收半年租金111万元。

【分析】

5月份国内产品销售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客户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货物劳务1,700,000

产品购进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借: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货物劳务8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5,850,000

当期营改增销售服务应纳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应税服务)110,000

当期不考虑期初留抵税额时,应交增值税为170+11-85=96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96×170/181=90.165746万元,即期初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万元,

本期实际应纳税额=96-90.165746=5.83425万元

期末还有留抵税额100-90.165746=9.8342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进项税额全部用于产品销售销项税额扣除,则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额转入98,342.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98,342.54

注:上述明细分录未通过进项税额,系避免造成进项税额余额虚增。

(三)关于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定该生产制造企业于2016年6月本月购进不动产专用建材10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170万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不动产)6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付账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满12个月后,该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购入不动产1,0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购进未满12月进项税额(**工程)680,000

(四)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同时并存的会计处理

承上例:假如该生产企业2016年6月将一不动产转让,转让收入为1050万元,该不动产购置原价为84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假如该公司当月产品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

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1050-840)/1.05*5%=10万元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500,000

4. 债转股和营改增有区别吗

债转股和营改增没有可比性,债转股是把企业债务改成股权,营改增则是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其详细内容如下: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需要,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计提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转让金融资产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且是差额征收,即买卖的价差。
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金--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

6. 2019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地价、利息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能抵扣,如果地价、利息能进来抵扣的话,会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金融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率是5.66%,再考虑到进项可抵扣,租金、购买设备这块能抵扣的话,基本上影响就不大。生活服务业如餐饮服务行业,这块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购。如果租金和采购能抵扣,有可能税负会降。”建筑行业分析师认为,短期来看,考虑到材料、人工无法足额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甲方供应材料情况下发票难以进行抵扣等,大部分企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但营改增可能仅适用于新签项目,预计负面影响不大。长期来看,随着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力度加大,引进高科技设备并减少人力投入等,减负效果将逐步体现。更多相关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
对于地产业,证券地产业分析师认为,如果营改增后能按6%计税并抵扣土地成本,将会极大改善企业的税费负担。如果仅以6%税率征收,对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等较高的企业利好也十分明显。从政策的基调来看,房地产企业的税费减免将逐步进入实质阶段。
证券研报指出,证券业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过40%,营改增或有增厚业绩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关重要。保险业方面,免税和进项抵扣确定至关重要,预期寿险免税设计或在营改增后能得以延续,而产险受益幅度或依然较高。信托业方面,考虑营业成本中管理费用/资产减值占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占比超过70%,人力及减值如何抵扣将非常重要。

7. 营改增后应收利息科目包括利息收入和增值税吗

营改增后应收利息科目包括利息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8. 如何应对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办法》中差额纳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租赁公司实收资本必须大于1.7亿的原则没变。变化的地方有,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种税率征收;“直租”与“回租”分类征税;不动产租赁与有形动产租赁分不同税率征税;差额纳税扣除项有所变化;经营租赁包括无形资产等。
“对于租赁行业来说,《办法》的最大亮点是‘直租’与‘回租’分不同类别征税。”
按照《办法》规定,“直租”的分类分为“租赁服务”,其下还分为“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融资租赁的定义没有改变,但“按照租赁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改变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这一单一标的物的纳税标准。
同时,《办法》对“经营租赁服务”也扩大了标的物的征税范围,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收政策,并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型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都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些都扩大了租赁公司可使用标的物的业务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调,“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在《办法》中被划分在“贷款服务”范畴。沙泉表示,这意味着“回租”按贷款的税率征税,但不是认定“回租”属于金融资产,租赁资产不能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对“回租”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按“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按照《办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一共有四种:6%、11%、17%和零税率。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原来税收只针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种17%的税率。《办法》颁布后,所有的“回租”业务均使用6%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租赁“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税发票,有形动产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税发票,不再使用单一税率的发票。
实际上,此前对于租赁行业营改增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租赁行业仍承受较重的税负,不利于行业发展。“‘回租’税率由17%改为6%后,比原营业税税负高出两倍之多的税负降为仅高出原营业税的30%。”
总的来说,对于租赁行业而言,征税的行业划分没有变;按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原则没有变。但因税率调整,缩短了与原营业税之间的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融资租赁依然采用差额纳税原则。其中,“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差额纳税,但不动产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额纳税待遇的。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不是融资、融物分别进行,而是统一经营。因此,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混在一起不可分离是融资租赁专有的特性。要合理纳税只能采用差额纳税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对于“实收资本必须大于1.7亿”的适用规定,沙泉强调,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需要租赁公司有足够多的资本金来运作,不是说拿一个经营资质就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待遇的。“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机制不健全,出现只拿牌照不做业务的企业占据租赁税收政策资源的现象出现。”

9. 关于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的问题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2.这是转让中产生的税金,直接从收益中扣除的会计分录。

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就应剥离,不应先计入收入,再从收益中扣减。
其他税费,可以从收益里扣除的。

拓展资料:

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10. 2016年银行营改增是什么意思,金融业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当前银行业由于实施营改增在信息技术系统改造、业务与税务配合衔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难及影响

1、实施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方面:银行业的确面临着比其他行业更高的改造成本,因为银行业涉及的系统改造范围广泛,只要涉及收入类的系统,包括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同业收入等系统都要改造,银行业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营改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功能应用还有很多,软件环境需要不断的升级。

2、实现业务与税务配合衔接方面:营改增后银行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同时还需要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防范风险。银行现有税务方面的人才匮乏,更重视的是业务及信贷能手,今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肯定需要税务方面的专职人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新增岗位人工成本也是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营改增后,银行业从税制设计及征管到银行科技系统和业务流程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营改增落地的要求来看,最大挑战是细则没有出台,并由此导致政策的不确定与改革成本不可逆两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无法及时完成营改增实施工作,给业务、客户带来巨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结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较大变动,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没。

二、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税率变动及进项抵扣的问题所造成的税负的影响

1、适用税率变动用对税负的影响:目前,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其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业务收入、差价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这三种业务中,贷款业务收入是银行业营业收入的主要内容,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其计税依据却是其经营金融业务营业收入全额,"营改增"后,财税部门考虑对金融保险业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因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首先得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虽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应的计税依据也有所减少。

2、进项税抵扣对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后,与之相关的进项税也可抵扣,银行可抵扣的进项税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经营的柜台等固定资产采购;

(2)银行业信息技术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支出。尽管存在上述抵扣的进项税,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将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支付给个人的存款利息;(2)银行从业人员的人工支出。

因此银行业在日常业务中需要加强会计核算、降低银行税收成本,增加进项税税额来加强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税负。

三、营改增后,对银行的业务影响及内控管理风险的影响

1、营改增对业务的影响

由于全面营改增或许会降低部分企业借款的税收成本,因为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从银行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实现了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下游实体企业由于抵扣进项税金而减轻经营成本,有利于反向改善银行信贷环境,促进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2、营改增对内控管理风险的影响

对个人客户发票开具也存在问题。营业税下,银行不向客户提供发票,但营改增后,个人客户将要求银行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海量发票的开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系统负担和工作量。而外部监管层面的挑战在于,银行除了原有的大企业风险管理、重点税源监控外,营改增后预计还要面临增值税风险纳税评估,而且还要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风险和挑战。

总而言之,税率由5%提升为6%,在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按照可能推断的结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断,一切还需要等待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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