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定资产估价入帐后原值改变,已提折旧是否需要也跟着调整
固定资产估价入帐后原值改变,已提折旧不需要也跟着调整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原值的变更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贰』 固定资产原值变更如何处理
会计上,调整帐面原值为2300万,前面提的折旧不调整,余下的净值在余下的折旧年限中计提。
『叁』 请问中级会计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提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为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在改扩建过程中,已经不属于固定资产了,而是属于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的时间范围: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折旧率= ×100%
年折旧额=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基础是余额,折旧率是双倍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的计提基础是原值减去净残值,折旧率是逐年递减的。简单的说分母就是年数总和,分子就是尚可使用年限。
折旧率= ×100%
(三)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部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
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肆』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以下步骤,分别是:
1、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减去可抵扣的增值说后余额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约成本,按履约成本,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
3、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错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4、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租赁合同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伍』 变动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逐年增加,而过去关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未能真正反映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财务状况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租赁》颁布后,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一系列规范。现将执行准则前后的不同作法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作一简述。
融资租赁本质上是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虽然没有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拥有了与该项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并对租赁资产拥有长期的控制权。这种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是符合资产定义的,因此,承租人应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资本化,视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
承租人在进行融资租赁资产核算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认问题,以及租赁期间融资费用的处理问题。按照我国过去的制度规定: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承租人应付的租赁费由租赁设备价款、租赁手续费和利息(后两项合称为融资费用)三项组成,应付的租赁费按未来支付的总金额确认,并作为长期负债来反映。这种处理方法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的要求,但未能真实反映融资租赁业务对承租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因为按照上述处理方法,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是按照租赁开始日取得资产的成本确定,而应付租赁费是承租人未来应支付的总金额,两者的计算时点不一致,其差额如何处理,原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了实际工作中难以按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入帐,更多的是用未来应支付的租赁兼总额作为租赁资产的入帐基础,即将融资费用也作为租赁资产的成本予以确认。这样就导致了资产计价的虚增、租赁资产折旧费用的多计,扭曲了承租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租赁资产按未来应付的租赁兼总额确认入帐,也违背了我国关于利息资本化的规定。按照我国会计制度的要求,只有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现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其相关的借款利息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融资租赁资产的计价却是将整个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利息都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中。因此,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就改变了对融资租赁资产的计价方法,规定:“在租赁开始回,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着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是我国租赁会计的一大进步。虽然,笔者认为采用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不如采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更具有相关性,但会计准则中之所以采用了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者计价,可能是考虑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许多资产还难以取得其公允价值。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采用原帐面价值处理,这也是今年新实施和新修订的几个准则的一个共性。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为,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之和(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尼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位。它包括最低租金、担保的资产余值或租赁期满廉价购买所支付的款项等。当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就可以合理确定将来要行使廉价扬实权时,最低租赁付款额应包括行使廉价地买权所行要支付的价款,而不再包括承租人或第五万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应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按一定的贴现年进行贴现,计算出现值。承租人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以之作为贴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贴现率;如果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贴现率。因为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筹资行为。是分期付款取得资产的行为,融资租赁分期所支付的租金中有一部分就是延期付款所承担的利息费用。
如果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租赁资产的帐面价值,租赁资产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价,这样可以避免虚增资产的价值,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
此外,如果租赁协议规定,租赁资产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需要由承租人支付的,也应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但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费、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不应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承租人在将租赁资产的价值入帐后,还要同时反映未来应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这里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总祆法,即以未来应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一项长期负债计入“应付融资租赁款”帐户的贷方(或”长期应付款”帐户),而未来应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本实现融资仅用一在帐上单独反映,一未实现融资对用防帐户的来担作为”应付融资租赁款”帐户的备抵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另一种是净额法,即承租人以最低租赁讨教镇的现值计入“应付融资租赁款”帐户的贷方3对于未实现的融资费用,帐上不单独反映,只有在将来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总额法。
[例]某企业1995年1月1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线一条,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I00万元(包括租期结束购买该生产线的价款),另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20万元。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村支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赁期满,该生产线归承租企业拥有。
上述业务如果按照原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则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20万元,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为10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24万元。这种处理方法将延期付款的利息和租赁手续费计入了租赁资产的价值,使资产反映失实,也使得以后各年的折旧费用虚增、利润虎城。
假定该生产线在租赁开始回的帐面价值高于最低付款额现值,银行五年用贷款利率为10%,则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计算如下:
最低租赁付出保=1,000,000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0,000+ 200,000×3170=834,000
未实现融资费用为:1,000,-834,000=166,000
承租人采取总额法核算,其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租赁业务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 834,000
未实现融资费用166,000
贷:应付融资租赁费1,000,000
支付发生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1,034,000
贷:在建工程1,034,000
每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034,000/5)206,000
贷:累计折旧 206,800
第一年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出资租赁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第一年年未确认巴实现的融资功用:
借:财务费用 63,400
贷:未实现融资费用63,400
第一年按实际利息法应确认已实现的融资费用为63,400,具体计算情况如表一所示(也可以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每年的报销额均为41,500)。
表一 融资费用摊销表
以后每年的会计分录与第一年的处理基本相同,只是实现的融资费用金融不同而已。
如果上述业务中,在租赁开始回,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7,400元,小于最低租赁付款伍的现值834,000元,则应以807,400元作为租赁资产的价值入帐,其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为192,000元,大于前面计算的166,000元,这说明承租人承担了高于10%的融资费用。因此,需要重新计算承租人的实际利率。经过测试,承租人的实际利率为12%,各年融资费用的摊销情况
『陆』 固定资产的原值变动与残值
残值率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你们变更的残值率,只能适用于新增固定资产,已经确认了残值率的旧固定资产不能做变更,否则属于滥用会计政策。所以不变更旧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正确的做法。
第二个问题:不需要。因为残值是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一般为5%。虽然你计提了减值准备,但是原值还是最初的那个原值。
只是以后的月折旧有变化。
月折旧=(原值-已提折旧-残值-减值准备)/尚可使用时间
=(原值-已提折旧-原值*残值率-减值准备)/尚可使用时间
『柒』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如该固定资产再装修后如何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其提取折旧的方式是一样的。如果有再装修,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然后按同样的方法计提折旧。当然,装修后,你就把他当成新的固定资产按装修后的使用年限提取折旧。
『捌』 融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是否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不需要
固定资产原值是初始入账价值,一开始就确定的,是根据购买价款和合理费用。
融资租赁只是购买的形式,不影响固定资产原值。只会影响应付融资租赁款。
『玖』 计算所得税时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做调整吗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上存在着差异,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取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二)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甲钢铁公司2008年7月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套生产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最低租赁付款额合计为1500万元,最低付款额现值为1200万元。该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则该生产设备会计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应在财务费用列支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300万元(1500-1200)。那么,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0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