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审理涉案逾两百亿集资诈骗案多少人看直播
备受公众关注的薛秀丽集资诈骗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中院同步进行网络庭审直播,超52万人在线收看。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因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极高,涉案人数众多。庭前,南京、扬州、镇江、徐州、宁波、绍兴、余姚以及安徽等地均有人要求旁听庭审。为回应关切,维护诉讼秩序,南京中院高度重视,庭前即发布网络直播通知,建议相关人员在家通过网络观看庭审了解案情。并按报名顺序发放旁听证,对到现场没有领到旁听证的群众安排到新闻发布厅观看同步视频,法院还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南京法院庭审直播网、市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等对此案进行庭审直播,回应公众关切。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超52万人次。
⑵ 南京融资骗局几家公司
南京融资骗局骗了有200家左右的公司。
个人建议: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环境等外界因素导致企业融资普遍困难,很多创业者苦苦奔波于融资的路上,每一个人都想快速的找到融资,但是很多人正是因为心急所以才会上当受骗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学会仔细甄别才行,一般来说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融资公司,他们一般会来实地进行考察的,而且费用都是他们自己出具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对这件事情有一个了解,我们在生活中寻求融资的时候,如果需要自己进行垫付的话,那么一定是骗子无疑,投资公司是不会要求我们去做包装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学会仔细判断,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2)南京融资案6扩展阅读:
融资骗局:
以投资为名,要融资企业交纳的各种考察费、立项费及保证金等。
这些费用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百余万元不等,均要求企业支付以后才能帮忙融资。“正规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费用,当他们决定投资一家公司或将一家公司纳入考察范围时,会自行支付差旅费、管理费及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费用。巧立名目收费的企业往往不是正规投资公司。”姜华说,“同时,在有限合伙制PE里,基金管理人就是GP(普通合伙人),所以融资企业不能存侥幸心理,觉得小恩小惠就可以让这些人将数千万元资金投给你。因为投资里面有他自己的钱,他会非常小心地把控风险,‘给钱’往往适得其反。”
投资公司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在考察投资过程中会表示:“项目还是比较好的,但是需要包装、策划,要找指定的中介机构做商业计划书,或者必须找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某某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处理及评估。”企业向这些中介机构“交钱”之后,中介机构会与投资公司分成,之后投资公司却可能以种种理由,使投资计划不了了之。
⑶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⑷ 南京孙海媚非法集资案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⑸ “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宣判,众筹真的合法了吗
海淀法院指出,本案虽系个案,但对于中国发展迅猛的众筹行业,此案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对本案涉及的众筹融资交易整体上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认定涉案合同有效,这与《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相符,为众筹融资行业在中国的健康规范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是系统地将当前众筹融资领域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评述,也呈现出众筹融资行业具体交易的细节问题。就社会最为关注的交易合法性问题,法院从裁判角度进行了具体分析和梳理,认为案中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三、法院对案件所涉问题设置了判后答疑阶段。其中法官讲到,该案裁判结论是在客观把握个案案情、适度结合当下众筹行业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所做的裁判。
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仍在快速发展变化当中,规则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检验。
⑹ 张小雷为何被起诉
2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依法对“钱宝系”企业实际控制人张小雷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利益。同时,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⑺ 非法集资6000万会判几年刑
1、单纯的非法集资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非法集资在刑法上构成犯罪一般来说牵涉到两个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
2、如果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6000万会判3到10年。
如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6000万会判10年以上。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全同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 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 握的具体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⑻ 南京一借贷公司借1500要还6万是怎么回事
近日,南京秦淮警方捣毁一个高利借贷公司,抓捕嫌疑人14名。这个团伙成员都是90后的年轻人,为了让借贷人员还高额贷款,他们设定了一个超高额的违约金,不按时还款罚款是本金的几十倍,最多一人借了1500元被要求还6万元,还有不少女贷款人被拍了裸照威胁,最终该团伙成员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
团伙核心成员都是90后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秦淮警方初步掌握了该团伙核心成员的身份,是安徽滁州某县的3个年轻人。他们出资在南京办了一个借贷公司,里面所有人都是他们从滁州带过来的老乡,这些人年龄都不大,都是90后年轻人,平日里没有正当工作,靠着借贷收款度日。
⑼ 非法集资陷阱是怎么挖的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请您阅读凤凰网的《非法集资“坑”是怎么挖的》一文,也许答案就在其中。
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特点。投资者为何频陷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近日,记者在案发比较集中的北上广等地进行了追踪调查。
非法集资披各式“马甲”
广州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从手法而言,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记者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投资者大多都是被“高回报”所吸引,这些所谓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一般都在10%到3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极具诱惑性。
从几起暴露出的“非法集资”案件看,均是先编造所谓的“投资故事”,再许诺高回报。
先秀“画饼”。以新近查处的上海中晋资产非法集资案为例。2012年7月起,“中晋系”先后注册50余家子公司,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
再秀“造势”。为显示“雄厚实力”,“中晋系”不仅冠名赞助上海某卫视相亲节目“相约星期六”,找来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少是地标性的高档商务楼。
“中晋系”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
带着侥幸心理投入
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广东“邦家”案受害者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还有孤寡老人。“邦家”打着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的幌子,大搞宣传会、推介会,欺诈中老年投资者。一位被害人告诉记者,“邦家”搞过一个南沙宣传会,六个大厅,特别气派,以为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就上了当。
今年清明节期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披露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从去年4月开始,玄武区珠江路一家名为“营口利伟达”的投资公司,雇用专人在闹市区发放宣传单页,号称在辽宁一县城投资寺庙复建和墓葬项目,给出2%的月回报率吸引投资。南京有50多位老人参与,投资数额高达300多万元,但今年春节后,这家公司便人去楼空了。
“以前非法集资案件嫌疑人往往说年收益,但从最近办理的案件看,有向投入少、看似回报低的方向发展,增加了迷惑性。”玄武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闫雪松说,“不过,也有一些老人是带着侥幸甚至赌博心态参与的,调查中有一位老人说,自己感觉可能是骗局,但认为能赶在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前全身而退,还是能赚到钱的。”
被骗资金难以追回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说,由于受害者涉及面广,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巨大,在造成投资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多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破获前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即便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许多受害人也难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被骗资金。据南京玄武警方介绍,办案民警在抓获“营口利伟达”投资公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时,发现他已没钱了,骗来的钱都用于支付团队雇佣费、利息和还过往欠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今年3月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警方提醒
公安部门提示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
三是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四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五是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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