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亮化照明这个行业的发展空间大吗
行业上市企业:时空科技(605178)、名家汇(300506)、洲明科技(300232)、利亚德(300296)
本文核心数据:政府管理库照明工程PPP项目数量、政府管理库照明工程PPP项目区域分布、政府管理库照明工程PPP项目投资领域
照明工程行业PPP项目发展进入缓和期
PPP模式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从改革开放至今,PPP在我国已经历了6个阶段和3波高潮。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开始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本质上就是PPP,但当时尚未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无相应政策和规章。
1994年以后迎来第一波高潮,该阶段试点工作由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有组织地推进,也掀起了第一波PPP高潮。国家计委选取了5个BOT试点项目。
2002年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让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2004年建设部(现“住建部”)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行业迎来第二波发展高潮。
2009年PPP模式在此阶段却停滞不前,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壮大,平台贷款、城投债等规模激增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PPP发展进入短暂的停滞阶段。
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4年以来,中央到地方均推出大量PPP项目,PPP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并掀起第三波高潮。
2017年11月,为了保障地区政府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即92号文后,PPP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在全国展开。近年PPP项目有所趋严,增长趋势消失,已呈现下行趋势。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照明工程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⑵ 财税改革如何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的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查,重点调查内容之一即是对财政发展与改革的认识。应该说,新一届政府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财税改革则是下一轮经济改革的重点领域。思考、理解和把握财税改革的方向、重点和难点,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对
进一步促进财政监督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和债务潜在风险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仍会持续。目前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房屋,
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道路等等,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地方政府依然面临巨大资金压力。
二是,未来地方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支出将大大增加,面对公共服务、基本社会福利等方面事务,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压力巨大。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消化压力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以及新出现的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体系和非银行融资渠道出现的新增负债,需要在未来几年慢慢消化。
四是,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或有债务风险凸现。地方政府支持的非正式担保的项目违约风险,是一种隐性的预算外开支或责任,这些担保或承诺并未被纳入政府预算收支。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西赛维和无锡尚德等光伏企业陷入资金危局而凸显的信用风险事件。赛维等光伏企业既不是地方融资平台,也不是地方国有企业。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些企业在税收、就业、GDP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同样在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担保范围之内。还有以金融不良资产及其转化形式存在的或有债务风险等。
另外还有因可能的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及企业资产负债率增高引发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目前航空等行业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风险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节控制,这一方面的债务尚不在我们分析的范围之内。
二、财税改革的重点
改革分税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使财权和事权真正平衡,是财税改革的关键。同时,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也应看到,全年中央财政收入56132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1471亿元,占所有收入的38%左右,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方式对于维持地区之间平衡发展、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将税收更多地留给地方,在当前地方政府投资冲动高企、负债严重、各自为政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更多的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结构调整。一方面是税制改革,实现由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转变。去年开始的在部分地区部分服务业推行的营改增的举措是实现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变的重要一步。接下来,随着营改增的扩围提速,连带的如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等问题被倒逼。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改革的推进,也是发挥税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是费改税,税费统一。当前财政收入税收以外的非税收入很多,包括各种行政收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税费合一可以提高税收的透明度,为下一步是否应该实行整体性减税提供更客观的参考。
二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相对刚性大,但在结构上仍需调整,包括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和投资方面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
除了关注三公经费外,
现有的体制,地方政府仍然直接承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承担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改善公共服务方面(如医疗卫生和教育)的新增投资,那么无疑财政将面临巨大的缺口。在大部分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改直接投资为间接扶持(如提供税收减免或补贴),是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局的路径之一。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在改革财政体制,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中央财政公共投资项目、民生以及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资金等支出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在上述财政支出资金项目申请、立项、审批等各环节的事前、事中的监督,解决项目立项、审批与资金分配环节相脱离的问题,改变地方政府以申请项目作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手段,而不管
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
是否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时,财政监督工作不仅在对中央财政公共投资、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量的关注,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改变“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共财政预算控制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量和质两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提升,推进民生保障、民生改善和民生发展的机制。适当增加地方财政部门上述项目资金申请、立项等环节的参与力度,提升地方可支付财力安排、使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减轻地方政府融资成本负担。
⑶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规模:审计署和银监会报告的差别在哪里
1、报告中的融资平台公司数量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全国有6576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然而根据银监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一万家融资平台公司。
2、报告中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全国所有的融资平台公司的总负债规模为4.97万亿元。然而根据银监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所有的融资平台公司的总负债规模达到9.1万亿元。
3、统计的口径大小不同。根据审计署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但在银监会的统计口径下,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平台法人均被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范围,而审计署公布的平台数及其负债仅限于“平台公司”。
审计署的数据和银监会的数据相比,并不存在严重低估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差距,是因为银监会关注的角度是银行系统在地方政府总体的贷款风险敞口,从而采用了更宽泛的统计口径。审计署则对地方政府的负债主体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⑷ 江西省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明确,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同时,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意见》还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快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性作用,着力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双创”等金融债券,提高对民营、小微和“双创”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二、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五)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六)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八)完善档案服务管理,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调档手续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联网和纸质数字化,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和已数字化档案线上转递、网上查询、联网共享。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措施。
三、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九)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稳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十)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培养和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可提取60%至95%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研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表彰规格和层级的具体奖励标准和类型。
(十一)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建立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学历比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四、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
(十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外出务工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做好承接贫困劳动力返岗返乡帮扶工作。继续加大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和产业带动经济体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十三)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市县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政策。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聚焦脱贫地区基础教育,聚焦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政策的精准度。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四)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组织开展个性化援助专项活动,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五)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促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实施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大力实施情感关爱“暖心行动”、健康关爱“贴心行动”、行为关爱“协同行动”、安全关爱“督导行动”,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工作。
五、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七)加强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有效性,强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强大动力。
⑸ 公司如何处理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及鼓励决策三者的关系
如果说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那么,中小企业就是国家经济的基石。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也遇到和面临着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问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当中,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融资难,而融资难的关键是贷款担保。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小企业更是首当其冲。2008年中央财政追加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10亿元,并为之制定了相关的跟进措施。为了进一步了解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情况,记者专访了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
记者: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石,也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但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又属于弱势群体,容易遭受市场风险的冲击。请您介绍一下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一些政策。
丁学东:好的。大家都知道,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以及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和社会进步方面的贡献将更加突出。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开拓、扩大就业和自主品牌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环境;二是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三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四是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上述政策的实施,为中小企业化解经营风险、摆脱瓶颈制约、提升综合素质和增强竞争活力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央财政及时采取措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主要包括: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二是多次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使涉及相关产品的广大中小企业得到了实惠;三是及时出台办法,明确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办法,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能力,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四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这些措施的成效已在陆续显现。
记者: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而贷款担保是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重要环节。据了解,2008年中央财政专门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请问效果如何?
丁学东: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国际性难题。对此,中央财政在认真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6年开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对信用担保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降低收费标准进行补助。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巨大冲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中央财政在年初安排2亿元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下半年进一步追加安排10亿元,资助了33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从实施情况看,这项政策对引导、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开展,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提振了中小企业应对危机的信心和勇气。
一是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了信用能力,拓宽了融资渠道。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明确要求,享受补助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业,且所担保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上述信用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在该项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据统计,获得资助的330家机构,2008年共为4.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48亿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担保业务,其中政策发布后的第四季度达327亿元,比前三季度平均业务量增长近20%。同时,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带动了地方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中央财政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政策显示出较强的示范效应,去年以来,地方各级财政纷纷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据统计,2008年下半年,安徽、江苏、广东等15个省、市省级财政共追加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资金约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等方面。
地方财政在效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还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了准备金补助、业绩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扶持方式。如:江苏省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资补助办法,安排2亿元补助资金,带动了93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38亿元;江西省试行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平台的孵化融资模式。与此同时,部分地方财政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发挥其增强信用和分担风险的功能。
三是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增强了担保机构的实力。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共有6000家左右,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有4000多家,由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因此真正有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低成本服务的担保机构为数不多。
为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安排的10亿元担保补助资金明确要求,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东部地区)或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受此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高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大幅增加。如:江苏253户备案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比上年增加69.1亿元,增长57.7%,其中社会资本增加57.5亿元,占83%。
四是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政策明确要求,享受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放大倍数、代偿率、担保费率以及提取准备金等须符合一定条件,从而引导和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确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充实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促进了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记者:百年不遇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对世界金融和财政货币体制都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正不断加快金融体制的创新力度,近期以来,不仅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而且中小银行的发展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您如何看待信用担保与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
丁学东: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获得。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资信等级不高,商业银行出于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管理成本等要求,加之缺乏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等,更青睐将资金投放于大型企业,致使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规模十分有限,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放贷难的问题同时存在。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架起了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一方面,信用担保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严密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担保对象的准入门槛、融资担保规模的控制、反担保措施的落实、担保运作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管理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信用担保介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后,将从道德、财务、市场、政策、过程等方面对受保中小企业、企业业主和主要经营者实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监控,与银行注重企业财务报表、严格考核企业财务风险的信贷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提高了对信贷风险的防范水平。同时,信用担保的参与,增加了风险承担者,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管理成本,有利于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
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经营规范、运作专业、社会公信力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控制和化解能力,协作银行对其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因此,由上述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将为中小企业贷款起到信用加级的作用。此外,担保机构除为受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外,通常发挥其信息量大、综合素质人才多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技术、质量、财务、信用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规范管理、开拓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也将大大提高。
可见,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一种信用桥梁,不仅有利于银行扩大放贷规模,实现规模扩张和收益增加,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实现快速发展。因此,信用担保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记者:从您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与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作上存在哪些问题?
丁学东:自1999年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现阶段银保合作、保企合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信用担保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一是银行与担保机构尚未建立稳定、平等的合作关系,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及信息互通机制。二是保企合作关系亟待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及中小企业的诚信水平、信息透明度等均有待提高。三是各家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仍是如履薄冰、增长缓慢。
令人欣慰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推动下,各家银行正采取积极措施,着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从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社会出发,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中央财政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三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以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支持和帮助。
记者:请问中央财政该如何支持建立这种担保、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机制?
丁学东:担保、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非常重要,为此,中央财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三者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在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促进完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制度,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在对银行的政策方面。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规范不良贷款的核销,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方面。将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税收、政策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指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辅导、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
我们相信,在多项政策的统筹运用和协调配合下,信用担保、银行、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将更为紧密,信用担保将获得更大的施展空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得到更大程度的缓解。
记者: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见底,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事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大局。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是否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
丁学东:尽管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不断加深,中小企业还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的考验,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变。中央财政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总体部署,准确掌握和深入分析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概括地讲,中央财政将重点从“加大资金扶持、减轻收费负担、疏通融资渠道、拓宽市场空间”等几方面入手,努力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资金政策方面,中央财政将继续发挥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继续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二是围绕“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产品,带动社会就业,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设立、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公益性、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
在为中小企业减负方面,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煤炭生产和流通的收费、基金,准备取消各部门、地方违反国家收费和基金管理规定擅自征收的各类收费、基金、附加、资金等,并对拟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规范,对征收标准过高的将适当予以降低。
与此同时,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以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在这方面,中央财政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的中标率。
最后,还要回到我们今天采访的主题: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具体要研究和完善有关金融扶持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促进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担保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快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三是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规范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探索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中央财政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营造更加公平、宽松的政策环境。
⑹ 江西萍乡城北地产融资是合法吗
是合法的。
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原为江西省安源经济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2001年经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开发运营、产业金融、创新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拓展资料】
公司秉承“以科学管理求发展,以优质服务赢信誉”的经营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的开发理念,不断开创新里程,推进企业品牌建设。2015年,公司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商业综合体的复合型地产模式,与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凤凰天成天虹广场项目,正式宣告公司从住宅地产的开发销售向商业地产的经营管理转型。天虹双创基地以推进沪赣区域联动为主线,以“一平台两基地”战略布局为骨架,专注于打造对周边有较强辐射作用的双创示范基地。
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后成功开发雅阁小区、新区贸易广场、金陵小区、金陵桂花园、凤凰山庄、凤凰美墅、凤凰理想、美地世纪新城、家居建材龙头街、凤凰天成、凤凰天成二期等项目。城北地产,以服务民生、关怀人居为己任,致力于萍乡的房地产开发,不断注入资力与智力,创新人居生活范式。
城北地产这几年致力于商业地产转型,在商业运营版块一直在寻找专业的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奥特莱斯作为目前稀缺但未来会普及的百货新型业态,可以说创造了一种未来二十年的城市购物新格局,这正是城北地产一直在探求的商业模式。此次与华厦伟业的合作,城北地产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共同为萍乡的商贸经济发展开创全新局面。
⑺ 地方债的权威解读
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2011年一段时间,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关注,而随着审计部门摸清10万亿元地方债的基本情况,更多的关注集中在了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2011年8月16日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针对地方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总体情况如何?
根据审计署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占21.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占15.58%。
分级次看,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例分别占29.96%、43.51%和26.53%;分地区看,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49.65%,中部8个省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27.29%。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对两次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政府性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
“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为推动民生改善提供重要支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753.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此外,还有59466.89亿元投入到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问题二:风险状况怎样?
根据审计结果,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低于100%的警戒线。
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中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2011上半年,银监会着力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补正、追加抵质押物、增提拨备和提高资本占用成本等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平台贷款风险整体可控。
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三: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
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2010年6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通知,从多方面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相关部门也相继从担保、风险控制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包括:
——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
——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等。
——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中国银监会这位负责人说,下半年,银监会将用科学的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可度量和早干预,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切实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分类计提风险资本。
宋清辉:解决地方债问题要“开明渠,堵暗道”
近年来地方债增长很快,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是17.9万亿元,总体还是安全可控的。
如何解决地方政府“身背重债”现象?殷强表示,根据《意见》,就是说借债只能以一种方式,就是发债券,不能再以其他方式借债。这比私下借债好很多,老百姓可以知道借了多少债,债往哪儿用,社会可以监督。如果私自借债,或者通过融资平台借债,不光老百姓不知道,甚至政府自己都搞不清楚。
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认为,此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最大亮点,就是跳出了以往“更侧重于如何堵后门”的局限性,《意见》更强调“疏堵结合”。
政府必须寻求融资方式转变
宋清辉表示,2015-2020年将是我国地方债发行的高峰期,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PPP等方式解决;二是经营性项目主要通过普通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解决;三是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解决。
2016年预计发行地方债约四万亿元严防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专家表示,亟待用相关法律来规范地方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本报记者孙华
“地方债监管难度较大,个别地方政府存在明目张胆地违规举债的严重问题,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这些问题说明对于违规举债的法律问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亟待用相关法律来规范地方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法律可以授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
据财政部网站显示,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所做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表示,近日,地方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⑻ 从国土管理角度解读国发(2014)43号文件
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
一、文件内容
《意见》共有七个部分,可以划分为总体要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存量债务处理三个重要方面。
首先,本《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机制,而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化解风险和促进健康发展则是其目的所在。要达到上述目的,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二十字方针。
其次,对于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也给出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分别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
通过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通过控制举债规模、限定债务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解决好“怎么用”的问题;通过划清偿债责任、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等措施,解决好“怎么还”的问题。此外,完善配套制度则从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强化债权人约束等三个方面,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提供保障措施。
最后,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切实防范风险,并就相关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如果说,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是长效制度,那么消化存量债务,则是解决当前棘手的问题。《意见》还对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提出了明确措施:在清理甄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础上,一是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以及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
二、要点分析
(一)一个机制约束政府负债
《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对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债务扩张进行约束。
“借”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主体和形式。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政府才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一级政府举债需要通过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不能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其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解决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此种形式已经非常接近美国市政债。
“用”严格限定了资金用途,并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政府债务要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建立起对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还”主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主体和应急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在应急机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通过变现资源、压缩开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仍难以自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种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盲目扩张。
(二)两个思路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截止到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约20%,而地方政府债务占比则达到32%左右,合计政府负债率约为52%,考虑到2013年6月后的增量债务,当前我国政府负债率正在逼近60%的国际安全警戒线。而地方政府还债的高峰恰恰就是2013年到2015年。另一方面,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建设资金缺口达到42万亿,仍然需要举借大量政府债务。
如何处理存量债务的问题,《意见》给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置换”。拿什么“置换”什么?如何“置换”?由于之前的《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多是间接持有,以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城投债等形式出现,利率较高,并且正面临偿债高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中需要被“置换”的,就是这些亟待偿还的各类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
要“置换”这些债务,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选择是在现有地方政府举债机制下借新债还旧债。当地方政府具有了发行债券的权力以后,就可以直接发行债券,这属于直接融资,利息较低而且期限更长。
“置换”旧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两个好处。第一,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以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券是以地方政府信誉担保的资产,理论上说其风险仅高于国债,但远远低于企业债券。因此,其利率一般也比较低。所以,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第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还款压力,解决了今明两年还款高峰的问题。以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拉长还款期限,减轻目前的短期还款压力。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可以根据其预期收支情况确定债券的期限结构,这就使其可以用期限较长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期限较短的其他债务,减轻每年的还款压力。《意见》里明确指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新的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意见》将公益性事业划分为有收益和没有收益两种情况,通过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其次,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解决新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三条界限划分责权主体
《意见》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平台、政府与市场之间责权利主体间的界限。首先,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切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兜底,把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债务中隔离开来,避免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逼迫中央政府兜底从而转化为国家债务危机的可能性。第二,实现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切割。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换、风险自担。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第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体系,使资金更好地在部门间、地区间、经济单位间流动,得到有效配置。
三、融资平台公司未来何去何从
在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特定时期中国特色的产物,融资平台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组建以来,作为政府推进城市建设、改进民生的重要手段,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然而我们清晰地看到平台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尤其在经历2009年的爆发式增长后,规模虚增、负债高、盈利差等问题凸显,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几年的政策走向已趋近明朗,平台公司的路在哪里,做如下解读。
(一)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处理
《意见》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平台公司的“代政府融资”职能将不可持续,意味着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将被逐步剥离,这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规范管理的持续,未来融资平台公司将会进行渐进式地调整、改造。
1、政府性债务的剥离。对平台公司的既有债务进行分类,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平台公司举债,实际投向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直接偿债责任,按《意见》要求,可依靠省政府代市县级政府发行债券进行置换;由平台公司举债,投向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准经营性项目的债务,可将债务和资产打包,由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主体进行PPP社会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化解债务风险;对于由平台公司自身运营和发展,及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而形成的债务,由平台公司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2、增强自身融资能力。《意见》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一直以来银行等资金机构看重的融资平台“政府背景”将逐渐失去价值,政府背书、政府信用等将逐渐失去效用,未来平台公司将作为一般性企业,其融资能力将取决于有效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例如江西省2014年9月出台的《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说明平台公司债务将不再视作“无风险”。
(二)平台公司的发展转型
平台公司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具有生命周期。随着城市建设高峰的过去,某些平台在完成了某个领域的投资建设任务后就应该历史性地退出舞台,要么关闭要么转业成为经营实体。而从改革成本和改革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推动平台公司转型是更佳方案。未来平台公司将会去平台化运营,作为一般性的竞争性和地方性国有企业存在,平台公司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实体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转变,参与市场化竞争。
1、宜涉足的领域
一是产业引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即按照地方政府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方向,履行政府投资导向的职能,同时在公用事业、轨道交通、广告经营、能源开发、地产置业以及文化旅游、环保产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充分运作,规范企业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城市运营管理,即运用市场手段,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城市资源性资产(主要是城市土地)和城市无形资产(如广场、道路冠名权)在内的城市资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为目标,充分经营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作用;
三是城市金融服务,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性国有企业应着力打造金融板块,可参股银行与银行联姻,亦可涉足小额贷款、金融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金融板块将成为一些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经济增长极,不仅能为其盈利能力注入新动力,还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未来的发展路径分析
虽然融资平台公司目前还无法做到完全撤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他们发展的脚步正在逐步远离单纯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平台公司应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向多元化、跨区域化发展,进一步夯实业务能力,并购和整合将成为平台公司发展的常态,生存下来的平台公司将以新形象和新境界展现在人们面前。
(1)跨区域发展方向
在融资平台公司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的发展主要是在本地完成。而进入转型阶段之后,有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实施横向扩张战略。如通过整合城区近郊及各县的各类中小水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实现规模经济;利用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等各种专用知识、技术,对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工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多元化发展方向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都在尝试战略转型,一方面随着其所在城市的发展,继续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另一方面积极投资实体产业,进行多元化发展。大多数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选择依然围绕土地开发相关产业链,进行土地一级二级联动开发。条件成熟时,融资平台公司可凭借地方政府独特的资源、机遇,大胆进行非相关多元化的拓展,向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控股、城市运营、城市旅游等多元化业务转型,不断发展壮大平台经营性业务板块,增强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经营收益反哺公益性项目,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纵向整合方向
依托融资平台公司既有的专业能力,积极在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产业培育立足本地、面向市政公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较大规模的集投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创新产业为一体的集团,带动整个市政公用产业向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健康发展,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市县的行业性公司兼并重组等将为常态。
(三)平台公司的能力培养
1、理清与政府的关系
融资平台公司应厘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根据市场规则,明确平台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和地方政府的服务购买者关系,同时在债务和平台公司运作方面,对平台公司进行定位。
(1)债务方面
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项目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风险排查,梳理落实贷款项目审批、项目资本金、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情况,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应针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融资平台公司做到已发放贷款与具体项目挂钩,落实项目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减轻债务包袱。
(2)做实资本
政策伊始,地方政府应尽快为融资平台公司注入有效可变现资产、特许经营权、税收返还等以增加公司现金流覆盖程度,做实资本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基础,实现既有债务与地方财政彻底剥离,也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型提供保障。
(3)资产整合与平台重构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规范和重组,按未来公司的发展定位,对于与业务不相关的公益性资产、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等进行剥离,为平台公司减轻运作包袱;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对区域内国有资产和资源的重组和整合,将城市资源和国有资产集中进行归集,全力打造综合性城建融资实业型平台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培养专业能力。在此之上此外,积极探索区域投融资平台的协同发展,尝试区县平台整合和跨地市区域的平台整合。
2、规范企业运营
(1)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
融资平台公司需构建产权清晰、权责统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真正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
(2)优化内部管理,做实管理基础
充分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未来的职能定位、业务板块等,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及授权体系,并清晰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分工等,做实平台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时,针对集团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应结合平台的职能定位、业务发展规划等,对下属参控子公司进行系统梳理并分类,针对性地设计管控模式,充分激活各子公司的发展动力。
(3)强化人力资源团队建设
做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多渠道市场化吸引人才,实现各方面人才在管理思想、经验及发展潜力的合理搭配,形成既具有管理能力、又具有发展动力的人才团队。注重人才梯队的培养,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4)推进平台公司的改制
建立产权机制,通过管理层持股、技术入股、职工持股等手段,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四、总结与前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5月20日,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18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10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文),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切事物都是时代的产物,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对我国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时移世易,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原有财政体系下异军突起的融资平台公司,在未来财政体系的变革下,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虽然前行的道路还需要摸索,但方向已然确定。我们预测,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国家将出台政策,全面放开省级地方政府债券的自发自还。此外,国发45号文的出台有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指向,因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们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将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并将在2016年基本完成,而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和融资平台的职能调整,也将配合着调整到位。
当融资平台债=地方政府债=中央政府债的逻辑链条被斩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失去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和土地财政的支撑,独自面对市场的竞争。当然,这个转变不是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改变。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未雨绸缪,早做谋划,为未来成功转型打基础,这是当务之急。
⑼ 诚成资本融资合法吗
合法。
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到该企业。
诚成资本又称,众智诚成资本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41CY66
只要是在法律规定内的融资方式都是合法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收益性股权融资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基金组织,假股暗贷。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二、银行承兑。三、直存款。四、大额质押存款。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二、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确定收益性股权融资是违法的。
融资途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4、保单质押
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⑽ 江西如何让实施走出去战略 用国际经济合作的观点
美国、伊朗、智利……触角伸至世界五大洲;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办厂……方式灵活多样。经济的全球化,将昔日“等、靠、要”的国有企业推向了世界经济的大舞台。 大中型企业走出国门 产业结构单一、矿井走向衰老、资源面临枯竭、下岗工人无法安置……严峻形势下,1990年,萍矿在全国煤炭系统第一个大胆走出去,与“中建”合作,在阿尔及利亚以分包的形式承建了一个农田灌溉项目,赢利700多万美元。从此,萍矿走出国门,国外工程项目蓬勃发展。 经过14年的开拓,萍矿国外工程项目涉及水力水电、城市排污、地质勘探、煤炭采选、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2004年,完成产值1.35亿元,实现利润1030万元;以工程带动外贸出口282万元,全年劳务输出175人次。 “对我们这种资源型企业来说,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仅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突破资源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萍矿集团国外工程公司总经理胡立俭对“走出去”体会深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大中型国有企业正在大踏步“走出去”。 扩大产品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省纺织集团生产的粘胶长丝、涤纶长丝等产品出口欧美、东欧、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004年完成出口创汇3111万美元; 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以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为核心业务,全面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2004年公司中标的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共有15个,新签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934万美元;仅在日本的劳务人数就达763人。 “借船出海”,与国外大公司合作,进行优势互补。省建工集团与中央大公司合作,承建国外工程和劳务的分包业务,2004年完成国外营业额1168万美元。 通过对外援助、技术服务等举措,拓展市场。江铜积极参与我国的“援外项目”,2004年向4个国家2个矿山、2个铜冶炼厂派出133人开展对外援助和技术服务,完成营业额16万美元。 绘就“十一五”蓝图 为了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新年伊始,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对“十一五”期间“走出去”作出规划:江西医药集团意欲开拓非洲市场;凤凰光学仪器集团公司设想在境外建生产加工基地,并力求在光学冷加工设备出口方面取得突破;省冶金集团盯上了海外资源投资;华赣企业有限公司力争在境外上市……“十一五”期间,我省大中型国企“走出去”的方式将更趋多样化。 当前,企业“走出去”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承担的国外项目规模小,没有形成以点带面的格局;小型国企由于实力弱,还没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各企业单兵作战,各自为政;业务以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为主,结构单一,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滞后,外经人才缺乏……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要把蓝图变为现实,还需要政府、企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处长徐礼成认为,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政府的引导、服务以及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是企业“走出去”的保障。今后,我省大中型国企“走出去”重点是推动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引导重工业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轻工业企业到境外发展加工贸易。 江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赤卫建议,应出台能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优惠政策;同时,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等部门要成合,切实决“出去”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走出去”,创建“走出去”的动力机制。 省国委副主任林加奇提出,当前尤其要做好资源的合工作。省国资委出资监的各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都有能得“走出去”的信息,把这些资源进行整合、调配,建立起资源、信息共享的平台,有利于各企业形成合力走出去。 蓝图绘就,美景在前。可以预见,走出去,国企面前定是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