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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资高峰论坛主题

发布时间:2022-05-23 07:10:34

『壹』 内保跨境融资与跨境直贷的区别

一、资金流向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将境外资金“用出去”,主要应用于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回司或境外项目的融资答需求。

2、跨境直贷:将境外资金“引进来”,用于境内借款人的境内资金需求。

二、借贷人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接受境内公司的申请,为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2、跨境直贷: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本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直贷行凭本行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的一项融资业务。

三、业务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业务便于“走出去”企业以境内资产为担保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便利。

2、跨境直贷:凭自身良好信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贰』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叁』 什么叫全口径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版点扩大权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肆』 非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融资能力适当提高跨境融资什么

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不允许。利用境外的利息较低的优势进行融资,一般都是设立海外公司,通过进出口业务的交易量,进行开证融资,使得进出口业务的资金使用海外的低成本资金。一些金融窗口地区都可以进行这些业务。

『伍』 万科曲线融资表明中国内地企业海外融资的瓶颈是什么

1.跨境融资办理流程耗时长,容易引起融资失败;2、跨境抵押难以实现,贷款难度较大;3、跨境融资风险大,银行出资意愿不强;4、金融机构境外发展不足,跨境融资实施困难。

『陆』 央行发布重磅报告: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 定调货币政策

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

报告对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进行了分析,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增长,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中长期看,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但也要看到,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

从外围来看,主要发达经济体超宽松货币政策溢出效应更加凸显,通胀明显走高,若其货币政策转向步伐加快可能引起全球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加大、金融市场估值大幅调整等问题。

国内方面,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出口受高基数影响增速可能放缓,部分领域投资增长偏弱,餐饮旅游等接触型消费尚未完全修复,经济增长动能的可持续性面临一定挑战。

此外,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抬升企业成本,一些中小微企业困难较大。不良资产、影子银行反弹压力仍需关注,经济潜在增速下行、人口老龄化加快、绿色转型等中长期挑战也不容忽视。

二季度,CPI涨幅温和,PPI阶段性走高,对通胀的担忧始终存在。对此,报告指出,一方面,这是去年低基数上的高读数;另一方面,PPI本身波动相对较大,在数月内阶段性下探或冲高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总体看,我国PPI走高大概率是阶段性的,短期内可能维持相对高位,随着基数效应消退和全球生产供给恢复,未来PPI有望趋于回落。

“中长期看,劳动生产率增速下降、人口老龄化会抑制通胀,碳排放成本显性化会一定程度推升物价,相互对冲,整体上有利于稳定物价。我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去年疫情以来坚持实施正常货币政策,国内总供给总需求基本稳定,有利于物价走势未来保持稳定,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报告指出,

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

报告阐释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的主要思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稳字当头,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处理好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维护经济大局总体平稳,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中央银行调节银行货币创造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二是继续落实和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工作,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更好发挥它们在稳企业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实现金融与科技、产业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指出,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贷规模,推动“两高”项目绿色转型升级。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五是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市场风险。

六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金融供给。

七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没有任何人可以准确预测汇率走势

6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较2020年末升值1.0%、升值4.4%、贬值0.6%和升值8.2%。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21年6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28.1%,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30.3%,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25%。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直接交易成交较为活跃,流动性平稳,降低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汇兑成本,促进了双边贸易和投资。

报告指出,202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也反映了国内外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的差异。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冲击,我国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5月份开始货币政策逐步转向常态,而当时国际上疫情加速蔓延,主要经济体实行超宽松货币政策,人民币对美元和一篮子货币升值。

2020年全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升值6.9%,升值幅度小于欧元,CFETS指数上涨3.8%。

2021年以来,发达经济体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取得进展,市场再通胀交易抬头。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关注美联储可能提前缩减量化宽松和加息。6月份美元对主要非美货币升值,而我国坚持实行正常货币政策,经济在潜在增速附近运行,当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1.4%,CFETS指数则保持平稳。

总的来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及国内外外汇市场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合理反映了外汇市场供求变化,发挥了调节国际收支和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作用,促进了内外部均衡,扩大了我国自主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空间。

未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也将是常态,人民币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没有任何人可以准确预测汇率走势。下一步,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合理使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引导预期,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货币供应量、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

数据显示,6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231.8万亿元,同比增长8.6%,对实体经济保持了较强的支持力度。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01.56万亿元,同比增长11%。2021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7.7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3.13万亿元。

报告指出,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较多。二是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比明显多减。三是企业债券同比少增,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高于上年同期。四是政府债券融资同比明显少增。五是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同比多增。

数据来看,上半年货币供应量、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但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了极度宽松货币政策和大规模财政刺激的政策组合,由政府主导推动货币增长。2020年,美联储共购买了约52%的新增国债,由此支持财政支出形成的货币供应量占美国新增M2的61%。2020年末,美、欧、日等国货币增长大幅偏离了名义GDP增速。

从物价走势看,美国通胀形势最为严峻,其货币扩张相对名义GDP增速的偏离也最大。6月美国CPI达到了创13年新高的5.4%,较上年末上升4个百分点,当月欧、日CPI分别较上年末上升了2.2个和1.4个百分点。

对于货币和通胀的关系,报告专栏指出,要合理看待2008年危机后和2020年疫情后两种量化宽松政策的区别,正确认识货币和通胀之间的关系。疫情后央行和财政配合大量增加货币的量化宽松政策,推动2021年全球通胀明显升温。

报告指出,总体而言,货币与通胀的关系没有变化,货币大量超发必然导致通胀,稳住通胀的关键还是要管住货币。当前我国通胀压力整体可控,这很大程度得益于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速自去年5月起就领先其他大型经济体逐步回归正常,今年6月末我国M2增速为8.6%,与疫情前基本相当,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从宏观上稳住了物价。

下一步,货币政策要坚持稳字当头,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坚持央行和财政两个“钱袋子”定位,从根本上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今年以来,央行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健全运用LPR定价机制,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引导银行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增强LPR在金融机构内外部定价中的基准作用。

二是优化存款利率监管,保持银行负债成本基本稳定。2021年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乘以一定倍数形成,改为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一定基点确定。这既维护了银行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也有利于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引导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稳定银行负债成本。

目前各金融机构均已落实利率自律机制有关要求,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情况良好,落地平稳有序。从挂牌利率看,全国性银行存款挂牌利率基本保持不变,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中长期限存款挂牌利率有所下调。

2021年前6个月,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7%,较上年同期下降0.07个百分点,较上年全年下降0.08个百分点。

其中,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更大,前6个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3%,较上年同期下降0.16个百分点,较上年全年下降0.09个百分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报告分析,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这说明从宏观上看我国利率总体处于合理水平,为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利率环境。

『柒』 跨境人民币结算有什么特色优势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进出口企业的新选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控制风险:有助于控制汇兑损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它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核销手续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收款无需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企业主要与银行业务来往,无需办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审批 政策支持:人民币结算是目前政府层面极力支持和推进的结算方式 ——同样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为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与外币计价进出口一样可异地报关 可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解决跨境融资难题,加快资金周转

『捌』 跨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内和相应手段取得这些资容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玖』 跨境电商的行业秘密是什么

原标题: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电商用户群体下沉至三五线城市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步入到“热恋期”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异军突起,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极具竞争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引擎,而随着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逐渐打开,中国多地跨境电商发展已从最初的试水“牵手”,步入到发展“热恋期”。6月4日,2019中国(宁波)跨境电商高峰论坛在浙江宁波举行,业内大咖齐聚,共探跨境电商生态圈打造,厚植跨境电商发展新能级。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接近13万亿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与产业整体规划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2.7万亿元。并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到了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止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9万亿元,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预测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并预测在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增长至12.7万亿元,同比增长17.9%。

2013-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1、跨境出口B2B品牌化之路将开启

当前绝大部分的跨境B2B企业都存在企业品牌建设不足的问题,仍然扮演的是国际品牌代工厂的角色。但跨境B2B品牌建设之路即将开启,越来越多的B2B平台及平台上的企业都开始注重品牌化建设,通过品牌溢价来提升公司产品及整体的价值。

2、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趋势明显

从2018年开始,出口跨境电商领域就出现了跨境电商企业纷纷开始自建独立站,通过独立站的方式把产品及服务卖给消费者。主要原因在于平台因涌入大量卖家导致竞争激烈,卖家需要寻找新的增长渠道,再者是营销自动化升级带来的趋势。

3、品牌化步伐加快中国产品向全球品牌迈进

近年来,品牌商出海正成为出口电商的一道风景线,各大传统外贸企业加快品牌化建设的步伐。加之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也倾力打造及孵化更多的出海品牌企业,企业通过互联网打造品牌化的道路迎来发展黄金期。

4、重获资本关注

在经历了几个季度资本市场的冷遇以后,跨境电商领域在今年二季度得到了较多的融资,有多个跨境电商平台成功获投。KK馆获得经纬中国等机构7000万元投资,宝妈环球购获得九宜城的千万级投资。

5、向线下拓展

2019年以来,进口跨境电商纷纷在线下开实体店,网易考拉首家线下实体店“海淘爆品店”在杭州开业,并接连在宁波、郑州等地纷纷“落地开花”,抢占新零售、新消费风口下的“头口水”。天猫国际线下店也在杭州营业。

6、下沉三五线城市

进口跨境电商的用户目前大部分在一二线城市,在农村消费升级和新零售的大背景下,电商平台未来将逐步下沉到三五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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