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由什么部门牵头做
在地方财政紧张、基建压力大的背景下,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从何而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投入基础之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机
制改革,通过“特许经营、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回收能力的可
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主体同等对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中也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
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运营。
在吸引民间资本城市基础建设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经走得很远。北京市发改委近期表示,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
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 6个领域成为试点,拟推出126个项目,引进社会资本
1300亿元。武汉市也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资参与公路、桥梁、隧道、
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民间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这些资本特别重要。
㈡ 浅谈企业如何加强融资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战略,为确保投?Y政策的实现。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融资规划。集团可以通过前期预算,对集团及子公司等的融资规模、融资方式以及时间进度事先统筹规划,使集团融资策略与未来投资的资金需求协调匹配,进行科学的融资规划,制订合理的融资方案,确定融资渠道,明确融资主体。既要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也要不断创新融资方式,确保融资需求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和风险。
(一)加快进行资本运营,盘活企业集团存量资产
资本运营模式可以概括为两种,即扩张型和收缩型。资本扩张是指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通过内部积累、追加投资、吸纳外部资源,即兼并和收购等方式,使企业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在进行资本运营过程中应当发挥其专业化优势和大规模的优势,采用纵向资本扩张模式。收缩型资本运营模式是指企业把自己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内部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公司之外。它是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进行的重组,其根本目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加强负债融资管理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更大收益,成为发展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力杠杆。但是,负债筹资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
(三)加强日常融资管理,控制融资风险
1.每月定期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关注国家针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预测,收集审核公司资金的收支计划,做好规划统计。严格按照企业计划安排资金,既减少闲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保证集团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发挥了集团资金的整合优势。
2.积极开展银企谈判。采取针对性措施,扩大集团的综合授信。充分发挥投资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尽量扩大投资公司的授信,在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既保证了集团生产、经营、投资的资金需求,也避免了对集团合并报表结构的影响。
3.定时做好集团融资匹配分析。根据宏观调控和集团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集团融资能力分析,为集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充分利用表外融资业务。为集团及下属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开具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为集团工程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㈢ 重庆在强化投融资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专营支行,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保理、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小微担保、互联网金融等,支持开发有利于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的融资支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上限不足10万元的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利率比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
对创新创业主体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或对担保与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相应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担保与保费补贴。探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积极探索开展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试点。
㈣ 课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国企投融资平台
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郭励弘
文章认为中国的投融资改革严重滞后版 ,其原因不仅因为受到国权资国企延误改革的拖累 ,而且还因为它既秉承了传统计划经济最核心的内容 (即政府配置资源 ) ,又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资人制度 ,将投融资管理的重点从项目管理转向资本市场管理 ,从“投”转向“融”。文章指出 ,中国投融资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 :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 ,以资信等级为依据 ,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 ,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三权鼎立 ,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入 ,严格市场清除、放松资本管制 ,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厘清企业制度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㈤ 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资金管理和信用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各投融资主体、城南新区所属的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和市开发区所属的东方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各投融资主体),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政府决定投资项目并且应由政府财政性质资金偿还的项目建设所筹措的资金。
第三条确定年度融资规模。年初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和政府偿还能力,按照适度负债的原则,确定市本级政府年度总体融资规模和各投融资主体的融资目标,同时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规模和项目。
第四条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年初各投融资主体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明确融资规模、方式、期限、成本、还贷计划和来源以及需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的融资项目和金额。
第五条明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的报批程序。年初各投融资主体编制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明确融资项目和规模,经市政府会办审定后,由市政府一次性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六条规范市财政局出具承诺手续程序。市财政局出具承诺的对象必须是市各投融资主体,融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经过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以内。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项目计划,逐笔帮助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如果要变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和规模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范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必须是政府公益性项目。政府公益性项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且以社会效益为主,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会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非公益性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自行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第八条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要在2年以上,每笔贷款金额原则上要在1亿元以上。短期融资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自行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第九条落实各投融资主体的还贷责任。各投融资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其贷款承担全部还贷责任。凡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各投融资主体要编制还贷计划、落实还贷来源,向市财政局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按期还本付息承诺,确保按期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建立偿债机制。对于市级各投融资主体通过融资实施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市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从2014年起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回购。
第十条各投融资主体要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对融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对公益性融资项目要按照贷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各投融资主体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偿债机制。要建立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做到融资规模和资产相匹配;建立投融资主体内部偿债机制,在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积极参与赢利性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公益性和赢利性项目合理匹配,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建立债务统计月度报告制度。月后5日内,各投融资主体应将上月融资情况、资金的运作情况、还贷情况、财务运行状况及土地抵押、出让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
第十三条加强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市审计局每年要依法对各融资主体投融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偿债及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专题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投融资平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投融资主体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㈥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投融资的意见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㈦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等,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付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十五)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激励其拓展投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十六)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创业板市场。
㈧ 如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自主决专策、融资渠道畅属通,职能转变到位、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是改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动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体制,发挥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
四是切实转变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