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评价融资手段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但融资额度有限,不能解决企业大额资金需求。商业信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首选。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理的信用额度内,该融资方式风险低,一旦超过合理的信用额度进行操作,风险将大大增加,可能造成企业信誉、银行信用等级的降低,从而带来较大损失。
2. 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顾名思义,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
内部积累,指为了筹集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风险小,但积累额度偏低,并且不分红影响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引致中小股东的不满。
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但使用次数有限,一般在企业改制、改组、改革中使用。选择变现资产应重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确保资产的变现促进企业战略实现,或至少不影响企业战略实现。
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盖融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不用到期还款的压力,风险小,但受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对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等影响,使用次数有限,一般应用于突发性、紧急性资金筹集。
3.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通过股权的出让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融资的优点是筹集的资金量大,且没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对资金募集者而言,风险较小。其缺点之一是操作复杂,尤其是上市,需要有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带来较高的费用筹集成本;其二是代价高昂。对投资者而言,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有较高的回报,需要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其三是控制权丧失风险。投资者的加入,将导致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进而可能使企业原有控制者失去控制权。
4. 债务融资
本处债务融资指通过民间或银行信贷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等。
民间借款,以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协议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优点之一是操作简单灵活,没有银行借款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其二是抵押和担保少;其三是借款归还可以适当延展,风险相对较小。其缺点是渠道有限,数量有限。
银行信贷,该方式是目前外部融资,应用最为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的优点之一是资金供应量大;其二是操作灵活,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长、短期贷款搭配;其三是相对债权、上市、信托等渠道,手续相对简明,资金筹集费用低。缺点之一是抵押和担保,在金融监管严格,银行风险意识强的现实条件下,抵押和担保要求非常严格,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企业的融资金额;之二是风险大,信贷资金有较大还本付息的压力,短期借贷更为明显,对企业资金安排要求较高。
5. 债券融资
债权融资,指向公众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该方式在国外应用广泛,受国内监管所制,国内应用不多,但随着监管的逐步松动,可以预计,该方式未来将成为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该方式优点之一是发行成本低。债券票面利率一般低于国家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其二是募集资金量大,更好的便于企业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其三是发行面广,利于企业宣传和品牌形象树立。
该方式缺点之一是发行条件多,审批程序严格。目前需要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审批,证监会核准;其二是资金筹集费用高。因审批程序的严格,公开的发行,带来较高的资金筹集费用。其三是风险大。债券募集资金额度大,企业面临的到期还款压力也大。其四是违约成本高。如企业在到期日不能及时还款,可能造成企业的公众信任危机,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麻烦。
6. 项目融资
前述均属于公司融资的范围,即以公司的名义,以公司的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等为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则是以建设项目的名义,以该项目自身预期现金流量和未来收益、自身财产与所有者权益为保障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益的项目,如电力、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等。项目融资主要有BOT、资产证券化、信托等类型。
BOT。BOT是“建设——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OR)缩写,通过特殊权协议,政府授予投资者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许可期限内,投资者拥有所建造设施所有权,并可向设施使用方收取合理的费用,由此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投资者将设施无偿交给签约方的政府或所属机构。目前,上海建工、中建等均有公路、桥梁项目运作的成功案例。
资产证券化。以项目所属资产未来预期收益为基础和保证,通过在公开发行债券而募集资金的一种证券化的项目融资方式。该方式目前在国内少有成功案例。
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包括信托贷款和股权信托两种方式。
①.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于向项目发放贷款的资金运用方式。该贷款类似于银行信贷,不同的是信托贷款的偿还方式比银行贷款灵活性大,企业与信托公司协商偿还方式,可以采取等本息、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等。同时信托公司对信用风险控制要求严格,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多种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包括第三者担保、政府支持等;
2. 如何评价一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还款能力
2012底家关部委连续发布《关于加强土储备与融资管理通知》(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制止政府违违规融资行通知》(财预[2012]463号)进步明确关政策具体要求利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合规经营及银行贷款风险防控新规规定:政府办公楼、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及政府土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定让或划拨程序效规范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助于真实反映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实力担保能力二各级政府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储备职能各级土储备机构土储备唯合规主体强化土储备行统管理效防控同域办理土储备风险 影响面看政府土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定让或划拨程序规定必要提高政府注入土难度、注入本进使融资平台公司现金流覆盖难度剧增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贷、项目土让收入返款源项目形准入禁止今注入土转让收入作款源项目必须要考虑土取合规性、土转让限制条件、土增值税缴等素除取本增加外由级市场变二级、三级市场市场风险控难度更三注入土抵押品确定土抵押担保值必须要考虑补交土让收入素疑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难度同增加相应融资本何处理新规贯彻执行与信贷风险防控笔者认应密切关注政府融资6面问题 、承贷主体问题 依据162号文件土储备贷款借款须纳入土部门土储备机构名录;借款新增储备土规模(含本度收储已本度供应储备土)原则应控制市、县本级前三平均供应储备土量内;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性债务管理律规政策规定核准向土储备机构核发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据解2012底前土部已发第批名录重庆市共4家区县未列其建议政府迅速重新组建该县土储备进圈入围同新增土储备规模控制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相关具体制度制定建议区县政府等靠及启相关项目论证并确定主办银行先行展评估抢占先机鉴于463号文件政府投融资公司承贷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土储备建设内容(即征拆迁补偿、土报批等与土收储相关投资)项目款源土让收入返两限制条件其包罗万象职能及款源渠道复存建议政府尽快调整思路融资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术业专攻型转变农民集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土整治(主要储备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政府逐购资金作款源符合律或务院规定公路项目重点授权1-2家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突重点确保影响全局重项目平稳序推进 二、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管理问题 新规前存政府办公楼等及未按定让或划拨程序土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壮资产实力及未缴土款等问题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例某某月末总资产175207万元其:货币资金307万元应收账款128万元其应收款5937万元存货139650万元系资划拨作资资本公积土500余亩固定资产29185万元总负债4760万元按表面资产负债率仅2.7%若剔除未缴任何费用注入土500余亩价值139650万元及固定资产行政审批楼等23幢政府办公楼价值29165万元外实际资产仅639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4.5%明显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建议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整合本着合合规、合情合理、实事求、打擦边球等原则真做盘强1-2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三、区域准入控制问题 根据银监相关银行要求实行三率额度区域准入控制实际工作存理解同计算结致等问题具体表现:计算政府负债财政表列负债数据(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未纳入或部纳入)财政报表未列入负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全额或部纳入政府负债等导致各类监管部门质疑建议各级政府特别财政部门及各家金融机构建立起统计算标准并由级定期公布制度即财政部与各家银行联合公布各省三率额度;省行或直辖市行联合财政部门公布各区县三率额度防止操作或信息称应进入负债列入导致度授信 四、款计划落实问题 某县例据统计2012基点未3需偿银行贷款本金(含信托)别91464万元、126676万元、109580万元尚未考虑利息及新增债务支付按本级财政收入15%速度增未3需偿债务别占本级财政收入31.8%、38.3%28.8%即该县要1/3本级财政收入用于偿银行贷款偿债压力较建议政银企三提前度应偿债务做统筹安排政府主持签订《四协议》(政府、财政、银行、企业)落实款源明确间金额共同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贷款本息按期收 五、自身造血功能足问题 仍某县例2012全口径财政收入61.8亿元级转移支付收入占近60%税收收入6.4亿元仅占财政支53.9亿元1.2%级补助收入依赖较重自身造血功能足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土让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53.2%说明土财政基本面未根本改变级转移支付收入专款专用挪用前提县级调控余较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受政府委托作承贷主体实施相关项目效接、直补位仅使政府减少组织归银行本息固定源渠道定程度造资金闲置建议级政府按专项资金与专项项目相衔接适度赋予区县政府调节余允许捆绑综合运用既用作项目资本金作归贷款本息使用同土资源终究限努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才根本路
3. 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看法
理性认识中小企业及其融资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1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葛兆强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一个容易引起歧见的命题。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漠视,也不能高估,在观念上应理性认识,在政策支持上应保持适度。
2008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展,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那些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经营风险显著放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而且,这个微观问题和市场问题似乎已经上升为宏观和政治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和监管当局开始运用行政手段要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全面放开贷款业务。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属于一个市场问题、经济问题,必须依靠经济手段和市场力量来解决。
鉴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部门从体制、政策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努力。
如何认识中小企业的性质
由于经济体制、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尽管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商业银行也在组织体系、经营机制、融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多层面的改革和创新,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收效甚微。原因何在?见仁见智。但是,一个关键且经常被忽略的原因是,我们对中小企业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
1、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宽泛。中小企业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是不尽相同的。理论上,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界定中小企业。前者主要是从企业组织形式、融资方式以及所处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界定;后者则是通过雇员数量、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数量指标进行界定。整体看,大多数国家是从量的维度来定义中小企业。以制造业为例,《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欧盟规定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日本则是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的是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就工业而言,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由此可见,我国定义的中小企业标准要比发达国家宽泛得多,国内的一些中型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要被视为大型企业了。从这个角度,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被显著扩大化了;另一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多数被那些所谓的中等企业享受了,而真正的中小企业则没有得到政策的优惠。
2、中小企业的存活率较低,贷款扶持作用不能高估。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存活率是比较低的。从美国的情况看,尽管美国对中小企业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但其存活率5年以上的占32%,8年以上的占19%,10年以上的只有13%。即是说,大约有40%的中小企业在婴儿期就夭折了。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高风险企业,其理性的贷款选择必然定位于存活率高的企业,一般是那些存活超过10年以上的企业,对于存活率低于5年的企业,商业银行必须回避,否则,就会导致信贷风险,对股东,对存款人、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对于存活率低于5年的企业,其融资只能依靠创业者的自有资金或依靠资本市场通过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来解决。从这一角度,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都应该由银行来满足。
3、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存在较大差异。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对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大企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提供的就业机会大约75%;在出口总额的占比约为60%。这表明,中小企业是拉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进步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需要注意的是,从经济增长的贡献角度,中小企业这个术语反映了对“企业家”涵义的一种根本性的认识混乱。中小企业可以划分为“复制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两者对长期经济增长的贡献存在天壤之别。“复制型企业”在解决就业,创造产值等方面具有一定贡献,对那些从事这类活动的人可以带来财务回报,但对长期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比较小的。真正对一国经济增长具有绝对意义的是那些“创业型企业”。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创新型企业的活动,那些包含着某种新产品或新服务,或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新方法的商业活动,社会才能将其技术推向前进,并因此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增长。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金融部门的支持更多地应当向创新型企业倾斜,而不应过多向“复制型企业”倾斜。目前,我国大多中小企业属于“复制型企业”,它们利用我国劳动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和商业领域重复制造那些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和服务,使我国成为只能为发达国家提供初级产品的“世界工厂”,既阻碍了我国的产业升级,也影响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这一角度,减少对那些“复制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4、中小企业不等于民营企业。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在观念上有一个误区,即中小企业就是民营企业。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选择方面,也始终有一个难以破除的所有制情结。这一情结的具体表现就是给国有企业贷款没有风险,即使贷款将来出现了风险,责任也不会很大。而对民营企业贷款,一旦将来贷款收不回来,其中的原因就难以说清楚,个人承担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在同等情况下,商业银行更愿意对国有企业贷款。其实,在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群体中,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是多元化的。作为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目前民营企业的确占中小企业的主体,但国有中小企业依然处于重要地位。以工业企业为例,目前在独立核算的中小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户数、资产总额和工业总产值约占总数的14.85%、38.5%和22.8%,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所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如何看待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一个容易引起歧见的命题。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漠视,也不能高估,在观念上应理性认识,在政策支持上应保持适度。
1、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伪命题。首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既包括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也包括直接融资(产业投资、天使投资、股票融资等),所以,不能将中小企业融资难简单地理解为贷款难。其次,即使从银行贷款方面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实际上是比较大的。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3.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4.3%。第三,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贷款难。真正贷款难的是那些成立不久、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或是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与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是产品市场不稳定或没有市场的企业;或是那些产品将要退市的夕阳产业。这些中小企业既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也不符合证券市场融资的基本要求,因而,融资难是必然的。但是,这部分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对融资困难的呼声最高。因而,往往容易使人们产生中小企业融资普遍很难的错觉。
2、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于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从根本上源于我国银行系统之外的金融服务非常欠缺。一般而言,企业融资方式有内源融资(企业保留盈余)和外源融资(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政府基金等方式)两种渠道。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顺序是:在初创期,以内源融资为主;成长期和成熟期,以外源主动性银行融资为主;成熟期到衰退期之前,以内源权益性融资为主,银行融资退出;进入衰退期,则以外源被动性债务融资为主。但是,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我国中小企业始终存在着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没有充分考虑到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不注意使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融资方式。而且,从国内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看,现行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架构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模式并不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因此,仅仅依靠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多年来,尽管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都进行了若干积极尝试,但大多数措施和办法都根植于现有的银行体系,因此,问题的解决收效甚微。
3、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商业银行“嫌贫爱富”造成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大多数人将板子打到银行身上,认为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嫌贫爱富”,喜欢傍大款,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对商业银行来说,“嫌贫爱富”是商业银行必须恪守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银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尽管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社会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它必须首先要控制好风险并实现盈利。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强、财务体系健全、信息透明度相对较高,因此,商业银行追逐大企业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质要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重视不够,是因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弱、信息不透明、财务体系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末,我国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6%,比银行业整体平均不良贷款率2%高出9.6个百分点。而且,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型企业的5-8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不足以覆盖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在贷款上对中小企业有所“歧视”,再正常不过了。
4、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稀缺性经济,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资金短缺是一种常态。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被淘汰也是自然合理的现象,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现象,是市场经济固有的一般性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必须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如果给中小企业融资赋予过多的政治内涵,不仅会误导金融资源的配置,也会误导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甚至会误导商业银行的行为,增大信贷风险。
(作者系金融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招商银行(11.70,0.11,0.95%)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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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什么意思 知乎
一、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管理,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制定了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相应处罚措施,并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规定之严格,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从目前来看,管理措施还将进一步收紧,监管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强,惩处措施的落实将毫不手软。各有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举债融资有关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快速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
二、全面清理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一)自查要全面。首先,自查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符合融资平台公司定义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不属于上述范围但实际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次,自查内容要全面,对照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和财预〔2017〕8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对除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外贷以外的所有政府举债融资事项,要逐一检查核实,确保全部覆盖、一笔不漏、不留死角。
(二)整改要彻底。各有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2017年3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开展一次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对所有涉及政府融资担保行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进行逐条审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修订完善,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确保7月13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凡检查中自查整改工作组织不力、依然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支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各有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要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是不借债,而是要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搞活投资、促进发展。在严格管控债务风险、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同时,还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和股权化改革。财预〔2017〕50号明确要求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积极推进投融资平台的股权化改革,使其转化为能够自我循环的投融资企业,是当前需要强力推进的一项工作。比如引入社会资本控股,如果社会资本持股比例达到了51%,它就不属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而是市场化的投融资企业。
二是大力推广应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国家目前大力提倡的投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不增加新的政府性债务。我市在PPP运用上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财政部表扬,大家要对PPP真琢磨、真去用、真会用,在城市的开发建设当中,通过PPP来配置资源,尽量减少政府直接投资。
三是建立各类投资基金。探索完善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
四是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研究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为我市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担保,促进良性发展。
5. 如何进行融资结构评价
这个题目太大了点,最好找相关的书读一读。参考下面的文章。
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融资成本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及股权融资偏好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源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迄今已有十年多的发展历史,股票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为上市公司进行外部股权融资创造了极其重要的场所。以上市公司境内的A股融资为例,1991年——2000年的十年期间,累计股权融资总额超过了5000((亿元,其中首次发行筹资额累计达到2967.98亿元;配股融资累计达到1637.85亿元;增发融资累计达到256.91亿元。
但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源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外源融资比例远高于内源融资,而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是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其次,在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所占比重平均超过了50%0,其中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公开发行A股进行的股权融资在全部股权融资资本中的比例平均达到了17%左右的水平,并且随着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理由认为这一比例的平均水平还将继续快速上升。
然而,在西方企业融资结构中,根据啄食顺序原则,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首先是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
从美、英、德、加、法、意、日等西方7国平均水平来看,内源融资比例高达55.71%,外源融资比例为44.29%;而在外源融资中,来自金融市场的股权融资仅占融资总额的10.86%,而来自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则占32%.从国别差异上看,内源融资比例以美、英两国最高,均高达75%,德、加、法、意四国次之,日本最低。从股权融资比例看,加拿大最高达到19%,美、法、意三国次之,均为13%.英国、日本分别为8%和7%,德国最低仅为3%.从债务融资比例看,日本最高达到59%,美国最低为12%.可见,美国企业不仅具有最高的内源融资比例,而且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中,债务融资所占比例也要比股权融资高得多,可见,西方七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实际情况与啄食顺序假说是符合的。
但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即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关于啄食顺序原则存在明显的冲突。事实上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国有企业要低得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负债为零,但从实际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具体行为主要体现在拟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公司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以致形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热”或“增发热”。但上市公司这种轻视债务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的选择,并没有换来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无论是通过在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A股还是通过配股或增发再融资的效率都是不能令人乐观的。
二、上市公司融资成本的计算及特点
近年来,国内已有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进行了研究,但一些研究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能够牢牢抓住融资成本这一主线展开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的实证研究。而我们认为,无论是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成本的,而评价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策略合理与否及融资结构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或出发点就是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存在“名义成本”和“真实成本”之分。目前国内大多数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的研究文献中所提到的或所计算出来的融资成本实际上只是表面意义上的,即应属于“名义资本成本”。而问题的关键和实质则是究竟应如何合理计量上市公司的“真实资本成本”或“真实融资成本”。
我国学术界和金融实务界在有关“真实资本成本”的计量问题上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并且目前关于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计量和测定问题的研究也很少。本文在综合借鉴并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之精华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中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股权融资成本和融资总成本的计量模型,并且以自1998年——2001年上半年全部实施过增发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公司进行了实际计算和统计分析。
上市公司的真实融资成本。数据显示,1998年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无论是股权融资成本还是融资总成本,增发后都要高于增发前,如股权融资成本增发前平均为18.8%,增发后则上升到31.19%;融资总成本由增发前平均为15.16%上升到增发后的22.45%.但从1999年开始,增发后的股权融资成本和融资总成本都要低于增发前。如1999年实施增发的公司,股权融资成本由增发前的28.24%下降到增发后的20.79%,融资总成本由增发前平均19.65%下降到16.76%;2000年实施增发的公司,股权融资成本由增发前的20.54%下降到增发后的16.58%,融资总成本由增发前平均16.07%下降到14.43%.此外,不同样本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和融资总成本差异还比较明显,比如1998年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最高的达到38.66%,最低的为24.47%;2000年实施增发的公司,股权融资成本最高的为41.51%,最低的仅为5.36%.
由此可见,对于实施增发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股权融资成本还是融资总成本都要比名义融资成本要高得多。
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行为与债务融资行为和融资总成本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为了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进行深度分析,我们通过建立适当的经济计量模型,以全部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截面样本,对上市公司的增发融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行为所涉及的主要方面有:融资成本,其中又包括股权融资成本、债务融资成本、融资结构(即股权融资资本或债务融资资本占总投入资本的比例)、股票市场的预期平均收益率;增发募集资金的规模、增发类型(即是由原A股还是B股增发)等,因此,我们建立了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融资行为的相关模型(略)。
同时,我们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增加(或减少)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总成本的问题也作了研究。根据现代公司财务与资本结构理论,财务杠杆是度量公司债务融资行为的重要指标,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与融资总成本之间关系实际上就是研究财务杠杆的变化与公司融资总成本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问题。
度量财务杠杆通常有三种方法:资产负债率、偿债比率和市值杠杆比率。资产负债率为帐面负债与帐面总资产之比;偿债比率常常用利息倍数或偿债倍数来表示;市值杠杆比率为总负债有股票市值或总资产市值之比。在研究中,我们采用总负债——总资产市值来作为财务杠杆的度量。在实际分析中,我们将总负债划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以进一步计算短期和长期财务杠杆。这里我们假定,负债的市值等于负债的帐面值,而权益资本的市值等于股价乘以总股本数。那么总资产市值就等于负债的帐面值加上权益的市值。
依据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了值得深思的结论。
实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
1、股市预期平均收益率对融资总成本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上市公司增发类型(即增发前公司是否有A股或仅有B股)对融资总成本的影响较显著。
2、股权融资成本和债务融资成本对融资总成本都有显著正向影响,但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更大。增发前后的股权融资占总资本比例对融资总成本有显著影响,其中增发前的股权融资比例对融资总成本的正向影响程度更大。
3、增发募集资金占上市公司外部资金来源之比对融资总成本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增发募集资金金额或增发募集资金与增发前股东权益之比或增发募集资金与增发前股权融资资本之比或增发融资额占总资产市值的比例对上市公司融资总成本并没有显著影响。
4、上市公司的长期财务杠杆普遍低于短期财务杠杆,即短期财务杠杆要大大超过长期财务杠杆,反映了上市公司进行长期融资选择时普遍存在的股权融资偏好以及上市之前将长期债务大量剥离的行为。
5、财务杠杆变化与公司融资总成本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即增加债务融资并不一定显著地导致上市公司融资总成本的上升,反之,减少债务融资也不一定会显著导致上市公司融资总成本的下降。
6. 如今国家对私人融资有什么规范
你好!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私人融资!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
7. 西安融资怎么骗评估费
西安融资骗评估费的过程是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骗子要求对资产进行评估或项目评估。企业委托指定的融资服务机构或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一般的诈骗大致有几种形式?
1、考察费
融资骗子与企业联系业务时,不了解企业情况要求企业考察,并要求支付考察费
2、项目受益费
项目受益费是指融资骗子收到企业相关资料后,要求融资企业缴纳的,在项目评估和项目预审中发生的费用。特别是有外资背景的投资顾问机构,把征收项目受益费作为项目控制流程和费用转嫁的方式。
3、编制业务计划书的费用
融资骗子一般要求融资企业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企业已经制定了商业计划书,但是融资服务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批准,必须要求提供作为推进项目所需环节的所谓“国际标准格式”的商业计划书。
4、保证金
融资骗子要求融资企业必须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严格操作,否则无法往下走的资金方设立了严格的违约条款。
企业必须加强自我防卫意识:
1、对投资公司或融资服务机构进行调查确认
慎重接受朋友的建议,无论是企业团队的相关人员,还是其患者人介绍资金来源或融资机构,都不是企业进入融资诈骗的根本。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融资企业应该从工作流程和选择标准上严格把关,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技术。
3、不要有投机的心理
4、提高判断力企业对资金方和融资服务机构缺乏判断力,是融资欺诈陷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在融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积极学习相关知识。
现在,在互联网创业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希望通过融资迅速壮大自己的企业。“融资”是一条可选的捷径,但这条捷径上充满荆棘。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创业者急于寻找资金的心态布置融资陷阱,但涉世未深的创业者不仅没有融入金钱,手头仅有的启动资金也会“按套路”掉,提高融资的反欺诈意识,是所有创业者的诡计。
8. 如何评价一家公司的融资方式
公司商业模式以及核心竞争力定义->公司的资源禀赋和结构->资本结构->经营压力和现金流特征。这几点看完之后,债务的话,核心看偿债能力。再看看各个期限的摆布,配合你对未来资金市场的判断,大概能得出一些结论。比如那个期限是关键,哪几个地方是最大风险。
9. 金融市场的不规范运作对中小企业融资有何影响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谈谈,如何规范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困难。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现金流容易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因此,如何盘活资金成为了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产生的。它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银行借贷对企业以往的财务信息进行静态分析,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因此,银行并没有把握住中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相反,供应链金融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加强了债项本身的结构控制。供应链金融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业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从而全面提升了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融资,在产业链中发现信用。
目前供应链金融属于新兴金融,能不能把供应链金融做好,跟服务企业对于产业的了解,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等等都有直接关系。比如云图的供应链金融,核心是风控和大数据管理能力。
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的详细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认识
1.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地位和作用。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其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利率较高,有的已明显超出当地实体经济赢利水平和借款方实际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实体经济风险;其交易隐敝、高趋利性的特点也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2.科学把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民间融资不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法律和社会效益,立足于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和居民融资需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我省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融资的合理引导
3.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畅通民间投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流入实体经济。
4.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适应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不断转化的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行等机构数量,并鼓励已设立的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纳能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设立,引导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地方金融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5.进一步拓宽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职责,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积极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融资,引进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融资;推动中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三、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6.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在民间融资交易中,提倡和鼓励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资金往来主要从银行转账,减少现金交易和口头约定;提倡和鼓励民间融资实施公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降低违约风险。
7.严厉打击和防范民间融资中违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或者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严厉打击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要强化对投资类机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借用各种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放贷等行为。对民间融资活动中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试点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形式。鼓励民间融资组织在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进行登记备案,在接受有效监管下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
四、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9.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民间融资管理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创新,全力支持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同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负起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机构的监督责任。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民间融资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功能,强化对民间融资组织的约束,促进其合规经营。
10.加强协调配合。省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牵头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完善。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民间融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银监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向的引导工作,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强化风险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民间融资风险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学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监测民间融资总体规模、地区分布、期限结构、资金流向、利率水平和还款情况等,为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调查和风险排查,对风险隐患或违法案件依法妥善处置。制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融资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