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常紧急!!!中海油第一次上市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业绩依赖严重。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该类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
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便表现平平甚至不升反降。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这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如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未决诉讼、重大合同不利影响等。
主要优势: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美国《财富》杂志发布2014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排名第79位。在《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主办2015年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7位。
自1982年成立以来,中国海油通过成功实施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重大举措,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❷ 中海油遭美国纽交所强制退市,这具体原因是什么
因为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去年11月签署了一项禁止美国人投资“有军方背景的中国企业”的行政令,在中海油被列入投资“黑名单”60天后,针对该公司的投资禁令将于3月9日生效。
特朗普政府突然公布一项行政命令,禁止美国投资者对中国军方拥有或控制的企业进行投资。
特朗普政府下台前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疯狂打压中国的企业。拜登上台之后,并没有放松对中国的全面遏制。
拜登签署了一项为其100天的供应链审查行政令,对包括半导体芯片、电动汽车的大容量电池、稀土矿物和药品四种关键产品进行审查,目的是要降低美国供应链对别国的依赖性。
受此消息影响,A股的半导体、动力电池、稀土等板块一改前几日的涨势,纷纷回调。
❸ 中海油是香港的公司吗
不是,总部在北京,和中石油中石化一样的性质,不过它在香港确实有上市公司,还弄一些类似金融的业务。
❹ 中海油为什么要在香港和美国上市,而不在国内上市
http://..com/question/1823756.html?si=2
这个链接有讨论:为什么中国在世界上有影响的大企业要到美国去上市,为什么不在国内上市,这不是让资金雄厚的老美坐享其成?
利用世界资金来发展壮大我们的企业,何乐而不为?
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不适合优秀的企业,不过我相信以后这种情况会有好转
现在国内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 不适合我们那些需要大量资金融资的企业
其实不仅是国内的大的优秀的企业要去美国上市,更多的处于兴起和发展阶段的又有雄心抱负的中小企业也会积极地寻求去美国上市之路,因为美国股市具有资金供应充沛,流通性好,融资渠道非常自由等特点,有利于这些急需充裕资金发展自身的企业融到资.通过拿老美的钱来发展我们的企业,这是好事啊:)
大陆的股市本益比一直在往下,IPO的结果也不是太好,在大陆集资上市变得没有吸引力,相反地,美国、香港正在兴趣大陆热,本益比有向上情况,集资也变得容易,另外由外资入驻,也可改善公司经营能力,这是一举数得。
另外,在国外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吸收国外巨大的投资来发展自己,并在国际舞台上宣传自己。
例如,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融资的好处包括:
1.美国市场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繁多的集资道。
2.美国市场的定价通常会高于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企业可以发行比在其它市场数量少的股票而获得同等额度的资金,这样也为现有股东维持其控股权和减少利益分享创造了条件。
3.在美国市场上市会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提高其产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流通性和投资人群体的成熟性,通常为企业股票进入其它地区的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
国内企业如何进行海外重组上市
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网络(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
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发行上市”)不同。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
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或)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
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价款更具灵活性
海外重组过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权益的收购,因而涉及到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的问题。在此方面,因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其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应当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非外资企业即内资企业的购并(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在定价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内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双方不得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对评估定价原则,《并购规定》没有给出例外的规定。在对价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并购,应当实际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在所转让权益生效期间方面,根据《并购规定》,在展期支付的情况下,外商对被并购企业的权益,应当根据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内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海外控股公司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股权变更规定》”)的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企业在海外重组中进行股权转让的有关定价及其支付问题,并无专门规定。尽管《并购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并购规定》办理,但是,外商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所持有股权并购的定价及支付期限,应当根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前述《并购规定》关于定价及支付期限的规定。
这是因为: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其作价可由各方协商评议确定,因而其转让也可在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应为应有之意。
第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外资股权变更规定》除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外,均仅规定投资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并未规定需进行评估,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并购规定》中要求对非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的要求。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款的确定方式,已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实践所认可。
因此,我们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海外重组过程中,除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资产评估,并按照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的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不需进行评估。
对外资企业的海外重组,还有一个不同于内资企业海外重组的特点,在于根据《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在有权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审批并核发或依法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即生效,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否无关。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对外资企业原投资人股权的收购,经外商投资审批部门批准后,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对其所收购股权的合法权利。此点,对于在审计中确定收购生效时间具有较大的影响。
重组资金来源的主要解决方法
非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原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筹集海外重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由于中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其现金资产跨境转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对外支付。同时,由于境内企业股东现金资产大量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转换为外汇,而中国对境内居民资本项下购汇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对境内企业至股东而言,凭借自身的资产,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贷款机构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东个人提供境外贷款,用于海外重组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此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仅用作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购为条件,进行私募,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优先股(通常称之为“优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东和新私募投资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此种优先股,可以在重组完成后,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此种方式,既可用于筹集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筹措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以上两种方式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有爆发性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对投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海外重组的资金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筹集,海外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人之间的股权配比,由双方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协商解决。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主要是关于企业合并的FASB 141(“FASB”系美国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简称)和关于可变利益实体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响在于,对海外重组采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海外重组完成后上市主体的财务报表。在美国通用准则下,对海外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购买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权益结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购买法将海外重组视为海外控股公司购买了境内企业,因而将其作为一个与原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关系的新的主体,要求购买企业(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购价格)记录购买企业(境内企业)的资产与负债。与此同时,购买法引进了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对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将取得成本与该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并进行摊消。权益结合法将企业的海外重组的主体,即海外控股公司视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延续,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商誉,即认为海外控股公司仅系境内企业的延续。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对海外控股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在购买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必须以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摊消。权益法下则不存在此问题。由此,对上市主体在将来会计期间的收益会产生较大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由于两种方式下对企业的不同财务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一贯持限制态度,并于最近取消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权益结合法的应用,仅在重组存在共同控制,并满足特定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适用权益结合法。因此,如何能够结合FASB 141的要求进行海外重组,特别是私募,对上市主体的财务后果具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海外重组的具体情况不同,重组前后企业的财务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为避免由于上述财务处理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的变化,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在海外重组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应积极引进精通美国会计准则并具有实务经营的财务顾问参与策划并形成海外重组方案。
FIN46是FASB对在无法根据传统的投票表决权方式来决定财务报表合并与否的情况下,关于如何通过确定可变利益实体(VIE),并据此将其合并到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如果一个实体,尽管与另一个实体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但是,其收益和风险均完全取决于该另一实体,则该实体构成另一实体的VIE,双方报表应当合并。VIE的确定,通常应满足如下两个标准:第一,VIE的风险资本明显不足,即其所有的资本如果没有合并方(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外提供财务支持,企业经营将无以为继;第二,VIE的股东仅为法律名义上的股东,并不能享有实际上的投票表决权,同时,其对公司的亏损也因合并方的承担或担保而得到豁免,其对公司的经营效果没有真正股东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对VIE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也不享有分配权。在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与实际控制它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通常将FIN 46作为对境内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况下海外重组方案的会计基础。由于海外控股公司作为外商不能直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全资或控股该境内企业,因此,通常由原股东名义上持有境内企业,同时,由海外控股公司通过自己直接或在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垄断该境内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控制境内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利润。除有极少的利润留存在公司外,其余全部收入和利润通过各种经营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时,境内公司董事会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并对境内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设定质押,以实现对境内公司股权和董事会的绝对控制。通过上面的一系列安排,虽然在法律上境内企业仍然视作独立的内资企业,不会违反关于外资转入限制的规定,但是,该公司实际上一切经营及其相应的资产、收入和利润均归海外控股公司,并由海外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满足了上述VIE的标准,即该VIE应合并进入海外控股公司的报表范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过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组的
http://www.i918.cn/news/20060701/110729.html
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
对各界关注的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是否有可能回归A股市场的问题,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日前在青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海油将回归A股市场,回归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申请程序。
傅成玉说:“我相信,不光是中海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最终都要回归A股市场。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内市场一些程序上的完善,二是海外上市的企业要加快进度。”他说,中海油回归A股“不会太远。现在有这个计划,但时间还不好预测,因为这不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❺ 中海油上市公司有几个
四家。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总部设在北京,现有98750名员工,有天津,湛江,上海,深圳四个上游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美国《财富》杂志发布2014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中排名第79位。在《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主办2015年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7位 。
自1982年成立以来,中国海油通过成功实施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重大举措,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一家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国际能源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六大业务板块。
2、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 或 "COSL")是中国近海市场最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隶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服务贯穿海上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各个阶段。业务分为四大类:物探勘察服务、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及船舶服务。COSL于2002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编号:2883。
2004年3月26日起,COSL之股票以一级美国存托凭证的方式在美国柜台市场进行交易,股票编号为CHOLY。COSL于2007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票简称:中海油服。2018年12月5日,荣获第八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
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控股公司(股票简称:海油工程,股票代码:600583),是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甲级工程设计单位,国家一级施工企业。公司是中国唯一一家承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公司。
主要从事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及其陆地终端的设计与建造,各类码头钢结构物的建造与安装,各种类型的海底管道与电缆的铺设,海上油气田平台导管架和组块的装船、运输、安装与调试,以及海洋工程及陆上设施的检测与维修等业务。
公司立足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尤其是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手段和成果,坚持低成本、高效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主业以设计为龙头不断延伸,中下游产业和深水业务两翼协调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建设成为管理一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专业化能源工程服务公司。
4、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化学是中国产量最大、能源耗用效益最高的氮肥生产商之一,以生产,开发销售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及高附加值的合成化工产品为主要业务。公司产能巨大,生产技术先 进,庞大的销售网络覆盖中国20个省份。
(5)中海油香港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中海油上市公司具备的企业文化:
(1)诚信:公司要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合法经营获得利益,并向员工提供应得权益;
(2)和谐:公司对外树立大型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注重营造良好社会关系,对内做到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3)创新:公司注重不断地求知进取,通过学习汲取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创建学习型组织,培养员工积极进取的精神;
(4)奉献:公司处于快速成长发展时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载体,也是员工成就事业的平台,为实现公司的愿景目标,乐于奉献、勇于追求。
❻ 请问中海油有哪些子公司是在海外上市的
中海油有限公司 美国和香港
中海化学 香港
中海油服 香港和上海
海洋工程 上海
山东海化 深圳
❼ 中海油分别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时候为何同股不同价
一方面是币种不一样一个是人民币一个是港币 还有港股那边资金不是很多 内地A股属于封闭式 钱很多 但是不能出去 当然股价就高了
❽ 中海油服与海油工程
记住今天2009年5月26日,601808报收16.99元;
记住十年后的今日以前,601808复权价将达1699元!
20世纪70年代的整整十年,是美国通货膨胀失落的十年,但其石油服务公司的股票增长了20多倍。而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可能是世界失落的十年,中海油服601808会增长多少倍?
把每个月工资的50%买入油服吧,五年后你就可以退休啦!10年后可是真正发达啦!
目前我们正在经历的全球金融危机不可能很快结束。在经济衰退的过程中,企业以降低资产负债表替代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全球各国为了尽快的复苏经济联手开动印钞机,进而很有可能引发对通货膨胀的担心。目前我们的所有投资决策都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之下。
20世纪70年代美国市场中一些投资品种的表现如下:
投资类别 实际总收益率
黄金股 28.0% 20.6% 550.8%
金 条 33.1% 25.7% 年均名义收益率 年均实际收益率
原 油 26.4% 19.0% 469.5%
大型石油公司 14.2% 6.8% 93.1%
独立石油生产商 19.2% 11.8% 205.1%
石油服务公司 31.0% 23.6% 732.1%
标准普尔500指数股 5.9% -1.5% -14%
现金 6.3% -1.1% -10.5%
债券 5.5% -1.9% -17.5%
上述资料来源于(美)斯蒂芬•李柏博士《即将来临的经济崩溃》。
从斯蒂芬的统计不难看出,如果发生滞账,最赚钱的投资品种除购买金条和黄金股之外,应该是石油服务型公司。
通货膨胀时期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的时期,当通货膨胀率较低的时候,商业界人士对于市场前景持乐观态度,而且对未来的发展计划充满了信心。个人投资者对自己未来的投资收益也同样充满期待。但是,当通货膨胀率上升的时候,没有人知道未来的物价会有多高,因此投资者对于高价购买股票往往会持谨慎的态度,股票的价格收益比将会下降。
其次,收益增长包括实际增长和通货膨胀增长两个方面。实际增长来自于企业实力的真实扩张,比如新产品的开发、新店铺的开张,或者更大的市场分额、更高的效率等。而通货膨胀则意味者制定更高的价格来弥补更高的成本。
投资者通常不看重通货膨胀的增长,而更看重实际的增长,因为通货膨胀增长适用于所有的公司,而实际增长则以意味者该公司具有良好的管理。
如果通货膨胀率不断上升,那么大多数股票的价格收益比将下降,进而使投资者获得市场收益变得更加困难。而石油服务公司基于原油价格的上涨,油气公司会加大对油气开采的投入而有机会成为杰出的市场领袖。
2007年9月28日,中国A股市场迎来了一只可与中国船舶[600150]相媲美的超大价值股--中海油服(601808)。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全世界目前仅有四家公司和它的业务类似,中国仅此一家,几乎没有竞争对手,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其它三家公司的前身也都是军工背景,目前也都是政府参股。它的员工构成和资产状况,都能充分体现它是一个实质性高科技密集型企业.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8.6[%],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员工总数的71.33[%];他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具涉及航天、军事的高科技领域,卫星遥感技术、激光制导技术、纳米新材料技术、微电子技术等,几乎所有高尖端技术都能在他的服务中找到身影。他的有些技术被各国都列为高度控制技术,拒绝商业输出。他的盈利能力更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其中产值和利润最高、盈利最大的就是中海油服(1808),他的盈利能力几乎可以说是暴利,他的人均产值可以高达72.54万元/每年,利润率更是高达47.22[%];而且每年业务还在继续扩张阶段。
中海油服(601808)主营业务涵盖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以及物探勘察服务四大板块,拥有40多年的海上油田服务经验,并已成功拓展部分陆上油田技术服务。自2001年成立以来,COSL先后在香港、美国两地上市,以优良的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赢得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2005年-2007年连续3年被标准普尔选为全球最具投资潜力的三十支股票之一。五年来,它与中国经济共成长,以和谐、科学的发展方式,践行了中国油田服务工业的强国梦想。公司前身是于2001年12月25日注册成立的原油服公司,2002年9月改制成立股份制公司,同年11月公开发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04年3月公司股票以一级美国存托凭证方式在美国柜台市场进行交易。2007年9月28日回归A股。
我们要关注的不仅是中海油服本身的优势,而是从各大集团资金配置的角度来分析,从基本面来看,中海油服会成为各大基金公司及大资金的配置对象。从各大券商的研究预测来看,此股当前的合理价在20--36元之间,平均价为28元。我们可以看看中海油服在香港上市的表现:中海油服于2002年11月20日在香港挂牌上市,挂牌首日,招股价为每股1.68港元的中海油服开盘即以1.80港元显示出新股活力,最终以1.89港元报收,当天上涨12.5[%],成为当天香港联交所成交量最大的一只股票.这是2001年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最成功的股票。而从2002年的首日收盘价1.89港元到现在的收盘价16.1港元,用了不到5年上涨了751[%],二级市场股价年复合上升率为53.5[%],是远远跑赢恒生指数和国企指数的。而今年至今累升195[%],大幅跑赢国企指数及恒指100[%]及130[%]。其净利润在2003年到2006年的4年时间也保持了52.8[%]的年复合增长率。中海油服在A股的发行价为13.48元,远远高出当初1。68港元的招股价。
中海油服已经拥有40多年的海上油田服务经验,是中国海上最大的油田服务上市公司,业务涉及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的各个阶段。可以说,在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物探勘察服务四个业务领域,中海油服都已成为中国近海油田服务市场的主导者,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且也正在成为国际油田服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目前中海油服的服务作业领域除中国海域外,已延伸至东南亚、澳大利亚、美洲、中东、非洲沿海和欧洲沿海等世界其他地区。
相对于陆地油气,我国海上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起步晚,潜在资源储量大,未来勘探空间广阔.这片蔚蓝色的海域将是我国未来能源保障的希望所在,这片海域同时也是中海油服的主要作业区域,在这一领域拥有垄断地位的中海油服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控股股东中海油总公司是中国海上勘探开发规模最大的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发公司之一。部分境外油气公司,也通过与中海油订立的产品分成合同,在中国近海作业。控股股东的行业地位将支持中海油服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垄断地位的保持。
全球油田服务行业经过一个多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和发展程度。全球领先的油田服务公司如斯伦贝谢、哈里巴顿和贝克休斯,每年营运收入都在100-200亿美元左右的规模。相比之下,2006年COSL实现营运收入65亿人民币,今年预计达到87亿人民币,与国际巨头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要看到,中国石油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中海油服这些年的发展速度远快于国际同行.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中海油服将成为国际一流的油田服务商。
另有消息说,这次中海油服(1808)回归A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深海技术服务领域,以前他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浅海一带。这次募集资金主要为扩展它的服务领域,争取把业务继续向海外扩张。还有......
比中国船舶还牛的超级大牛股=中海油服(1808)
有什么样的行业龙头就造就什么样的牛股!
我国陆上石油开采已接近极限,海上石油开采才开始,前景无限,要不油服也不会被标准普尔评为全球最具潜力的30个股票之一。
垄断海洋石油勘探第一股!中国第一,亚洲最大,世界前三甲,这样的股票都不买,还买什么呢?
世界最大的海洋油田服务公司股价300多美元(合人民币2265元),中海油服(1808)-------未来的世界龙头公司-----难道它的估值还不到15美元(100元人民币)吗?-----!大胆预测:用不上十年时间,中国油服(1808)会成为中国第一只过1000元人民币的股票!这是大国崛起的必然硕果!只有未来的能源霸主,才能登上股王的宝座=====中国第一高价股中海油服(1808)!
什么是大黑马?就是90[%]的人都不敢骑能涨的让人不敢相信---目瞪口呆,望尘莫及,后悔不已...
大多数人敢买敢捂,大主力赚什么钱,我们看懂的赚什么钱!------像中国船舶,广船国际一样涨40倍时,什么机构,散户都来抢筹了!这就是人的本性:贪婪,恐惧和后悔!永远不会改变!这也是股市大波浪周期循环规律的根源!-------
绝世珍品,受到全市场极度关注的情况下,才会形成短线井喷超级能量的汇聚!从金融行为学角度看,基本符合高举高打,形成超级大黑马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这是大黑马启动前的最佳买点!,重磅出击,必有惊人回报!
再说小散不敢买35元以上的高价股,买入1808的都是股市赚大钱的长线高手,他们根本不在乎短期波动,甚至远离股市不看盘!世界股王巴菲特的名言:你买入一只未来潜力大牛股不想拥有10年,你就不要拥有10分钟!---------
从(1)世界能源战略性,
(2)行业垄断性,
(3)陆海两栖勘探唯一性,
(4)世界级龙头公司,
(5)股本结构(中小盘),
(6)未来业绩高成长性看,
中国油服(601808)必将取代中国船舶(600150)成为中国股市第一高价股!
不管散户唱多,唱空,超级大主力是不看你股吧如何说的,所以,股吧迷也不要自做多情,自己吓唬自己,又吓唬不懂股票的新手!
日后,中海油服(601808)最有可能的三种走势:
1.招商轮船(601872)走势=连续涨停,边吃货边拉升!
2.西部矿业(601168)走势=低开高走,边吃货边洗盘!一周后井喷拉升!
3.中海发展(600026)走势=横盘两周,井喷爆发,连续7个涨停板!
总之,无论那种走势[[中海油服]]必有惊人表现!
中海油服和海油工程比较
中海油服和海油工程同属于中海洋总公司,同样是海上油田工程和服务业,大的故事背景都是一样的,即投资主题都是在中国近海油田工程和服务业占据垄断地位,受益于国际海洋油田服务行业进入景气阶段和中国海洋石油快速开发。主营业务上有所不同,中海油服的主要业务是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以及物探勘察服务,在中国近海钻井市场拥有绝大部分的份额,居绝对主导地位,其他三块业务分别占中国近海份额为60%、70%、80%。海油工程是一个集海洋工程研究设计、建造、安装、海底管道铺设、海洋平台维修和海洋工程科技开发为一身的总承包公司。公司组块、导管架建造安装工程业务国内市场占有率85%左右,海上安装业务市场占有率90%以上,海底管线铺设工程业务国内市场占有率90%左右。
但盈利模式的不同使得两者在行业景气周期的不同阶段受益程度不同。中海油服的主要盈利板业务-钻井服务签订的大部分钻井业务是以一个油气井或一组独立的油气井作业并收取定额的日费率来订立有期合同(所谓的合同钻井),总包业务很少。这样在一个景气程度往上走钻井费率不断攀升的行业中,当中海油服完成一个有期合同以后,就可以重新签订一个费率更高的合同,而且,从06年的数据来看,平均钻一口井的时间为22天,也就是说调整价格的日期很短。这样在一个景气不断上升的时候,中海油服的毛利会不断的上升(船舶服务和物探勘察服务也有类似的特性)。而对于海油工程来说,由于它是一个总包商,报价的方式是成本加成的方法,并且工期比较长,在行业景气往上走的情况下,其价格调整较慢,受益程度相对有限。中海油服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从05年的23%有望上升到今年的31%,而海油工程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保持在20%,所以从盈利模式来看,由于中海油服能较快的调整服务的价格,而海油工程由于其总包模式,价格调整很慢,并受到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的制约,在行业景气往上走的时候,中海油服的增长能收到两个因素的拉大:收入扩大和毛利上升,而海油工程的增长则只能通过收入扩大的方式来实现。中海油服更受益于景气周期。当然在景气周期往下走的时候,海油工程的业绩更稳定。
本人就在油服,上市的时候我在海上,那时候还没有入市呢,但也想买(可不只我一个,很多员工都想买)。
中国近海的油井是谁打的?除了岸边上的滩海油田,都是油服干的,绝对的垄断!一条钻井船一天的日费就接近一百万人民币,一个油田要开发,先要勘探---油服干;然后打探井---油服干;生产井---油服干;修井---油服干。这里面还包括几乎所有的服务----拖轮服务(海上出租车);泥浆(很贵的哦,贵的泥浆可以和易拉罐装的可口可乐比价格,我曾往海里放过几方,泥浆的差点跟我急了,呵呵);综合录井;定向井;试油;下套管;测井;固井等等等等-----。总之,油服的业务几乎覆盖了海上油田开发的全过程。全国只此一家,想开发海上油田吗?别无选择,有网友想说了,雇国外的公司干!但是目前的石油行情大家都知道,现在各大服务公司的业务都爆满,从国外拖一条钻井船到中国作业,价格远远高于油服不说,光拖航费用恐怕就要上亿!目前油服给海洋石油总公司打井都是内部价格,国际市场上价格更高!而且油服的服务和水平可不低,可不是那种娇生惯养长大的公司。我们这些员工工作的很卖力,在我们这里不讲什么职称啊等等老国企看重的一些指标,只看一样----你能不能把或搞定!这里不养懒人,也几乎没有闲人。别的不说,请大家对比一下,中石油多少人?中石化多少人?那么中海油呢?不错,中海油产量最小,那么人均产量呢?中海油很早就跟国际石油公司合作打交道(油服是其子公司,油服01年成立时就是将海油的几家专业公司捆绑在一起,使油服具备综合服务的能力),连最基层的员工都在学习外语。
油服的发展非常快,快到我们员工都觉得太快了。公司在狂造船、招人、培训,明年上半年又一艘自升式钻井平船(平台)---海洋石油942,要出厂开始作业。海洋石油941市06年出厂的,当年见效益,而国际上同类钻井船出厂以后根本达不到这么快的速度,圣达非有一条船,船型一样的,出厂以后陆陆续续的调试了很久很久。941和942的装备是国际一线装备,一个字:牛!一个平台造价10亿左右人民币,试问,有多少企业能值这个数?而员工很少,一个平台不足100人,平台可是24小时不停作业的。人员分四班,两班上班两班在家休息。我没权限发图片,要不就发机张给大家看看了。此外,我们公司还要建4艘350英尺(作业水深)的钻井平台,还有两条专门在渤海作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