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族信托和终身寿险区别是什么
家族信托和终身寿险区别:
1、基本功能:家族信托灵活功能,可以实现家族保障、家族理财、家族传承等,终身寿险单一功能,只有人身风险保障功能。
2、保障范围:家族信托可以同时设定多个受益人,尚未出生后代也可作为受益人,理论上,只要信托财产没有分配完,世世代代的子孙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不一定要有血缘关系,也可以是某机构,比如慈善机构;终身寿险一般设定单个受益人,尚未出生后代不能作为受益人,一般设定需设定受益人,受益人是现实存在的某个人,需要有血缘关系或者户口本关系,比如领养的孩子,最多进行四代传承,比如爷爷给曾孙子。
3、实现机制:家族信托信托财产为独立财产,信托财产及其产生的利益均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仅根据约定收取相应的报酬,只要是可以评估的东西都是财产,只要是合法财产,包含现金/股票/房产等等。终身寿险保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保险利益属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受益人的负债,保险只接收现金资产保费,未来受益人获得的也只能是现金资产理赔金或者年金等。
4、分配机制:家族信托同在遵守国家法律的条件下双方共同拟定合同一般是固定的,分配的金额可以调整,对存入信托的资产,委托人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不同的资产配置;终身寿险合同一般是固定的,分配的金额一般是固定的,按投保的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如何运营,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大部分保障型产品,一旦触发理赔机制,资金就直接打到受益人账户。
5、财富放大效果:家族信托没有财富放大功能,家族信托的财富增值主要依靠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来实现。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杠杆效果,举个例子,客户30周岁,男性,他选择购买一张20年期缴的终身寿险对接信托,他首年保费只需要10多万元即可享受600万的身故保障,假如客户第二年身故,那么就会有600万元的身故理赔金进入信托账户。这当中是就有近60倍的财富放大的杠杆。
❷ 家族信托利益分配规则
家族信托利益分配规则: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可从家庭成员中选择,多数为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
一,信托财产分配是家族信托后期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事务管理工作,信托利益分配前受托人确实要做很多设立人家族成员看不到的工作,可能最后受益人得到信托利益分配都觉得是理所应当的,实际上在受托人内部还是有一套非常繁琐的流程。受托人在信托利益分配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去参考相关信托文件,其中信托契约是一定要遵守的。
二,很多客户在设立信托的时候,对信托资产要怎么分给受益人往往没有头绪。如果缺少个性化设置,在默认的标准化的信托协议,只会有一些关于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的描述。例如,可能会这样说,“受托人可以行使其唯一和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将信托的收益与本金支付给受益人,用于受益人的构思良好的商业目的只有在确定该业务合理且有成功机会的情况下,受托人方可批准该等请求”。
三,这种基础条款,没有明确金额,触发条件不确定,通常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至少中国客户不大喜欢——他们喜欢把钱安排得明明白白。如客户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人生重要节点,给出一些明确的分配方案。
1. 出生:对于刚出生的后代,或者抚养子女的新夫妇,可以设定条件触发支付,比如,给每位新生儿一笔抚养费。此外,还可以为未成年受益人设立教育基金,包括幼儿园,小初高的相关费用。
2. 医疗保健:不只是从信托支付医疗费用,还可以购买健康保险或重疾险。
3. 教育:为每个未成年受益人设立教育基金,如果被某类学校录取,即可安排从信托支付学费。当然这与美国的529计划并不冲突。
4. 婚姻:初次结婚的新婚夫妇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结婚基金。
❸ 家族信托是的什么意思,有什么弊端
家族信托是由个人或家族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处分家族财产,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和继承目标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经济发展中。 繁荣时期(从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国被称为第二个镀金时代)。 在家庭信托中,资产的所有权与收入权是分开的。 一旦富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将不再属于他,但相应的收入仍会按照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富人离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讨债,钱财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可以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这也逐渐为中国富豪所认可。
1、首先,信托财产的远程管理存在障碍。信托财产转移到境外信托机构后,境外信托机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国内完全不同,职责也不同。
2、是信托财产的出境障碍。房地产、股票、资金、银行存款等财产如何转移到国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出境安排,但这经不起审查。特别是在CRS之后,所有的财务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都会被共享和报告。此外,出境后,他们都在别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调离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国外信托不同于国内信托。国内信托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数外国信托公司,尤其是离岸信托公司,都非常被动和消极。
3、是信托利益的入境障碍。信托财产出国时吃了不少亏,回来时信托权益也吃了不少亏。首先,我们需要面对一个非常复杂的纳税过程,其次,我们需要解释合法来源。
4、家族信托的弊端有:境外设立信托在法律适用的管理和管辖上存在诸多问题。语言和距离的问题。有些人在全球各个国家拥有数十个房地产和基金。一旦他们的孩子想在他们死后办理继承手续,很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来继承财产。
拓展资料:
家族信托风险:
1. 受益人识别风险,家族信托必须明确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如果有近亲,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就简单了。但是,如果没有血缘关系,就要考虑是否会被认定为涉嫌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因此,委托人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和所有权是合法的。
2. 利益条款的设计风险,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以其信托受益权清偿债务。因此,在订立信托合同时,设定受益权的转让、继承和结算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托人债务风险,家族信托的财产虽然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但如果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占其个人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当对外负债比例较大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信托。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责任风险。
❹ 家族信托成立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
法律分析: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只是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因此,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成了信托行为及其纠纷中的焦点问题。对此,现实有不少人由此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❺ 家族信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如果一方单独为自己的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这个家族信托基金中,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其所有权不是一方,而是双方共同财产。这就需要法律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❻ 家族信托到期后钱归谁
归家族里的亲人,很多情况下,亲属继承财产或夫妻瓜分财产,远非简单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家离婚或死亡后,如果只是在事后呆板地根据法律瓜分其原有股权,公司有可能发生动荡、陷入混乱。 对财富传承问题的研究越深入,仅凭一纸遗嘱或一纸离婚协议书解决不了问题,富人必须及早邀请专业人士"布局"。家族信托一个新的行业也应运而生财富传承服务业。
【拓展资料】
在2012年的中国富豪榜上,一半的上榜者年龄在50岁以上,他们的长子、长女平均年龄超过35岁。以此推算,未来5~10年,中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与家族企业第一代强烈的家族传承意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有接班意愿的企业主子女不到20%中国富人阶层不断扩大,其财富不断增多,第一代富人"离的离,老的老",家财处置问题日益突出。中国的传统做法是"分家产",若离婚,瓜分夫妻共有财产;若死去,根据遗嘱分配财产,简单干脆。家族信托的管理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与国内最常见的集合信托不同,家族信托是为高净值客户专门定制的产品,不设置预期年化收益率,也没有规定好的投资项目,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去配置投资产品。此类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可中途变更受益人,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权利。
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临时分配、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根据家族信托特点,王菲可以选择在女儿读大学时分配一部分资金。也可为女儿继承财产设立很多附加条件,如结婚、不进入娱乐圈等。"设在北京的国际金融投资家执行主席孙飞说。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
❼ 家族信托的主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因此,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或称信托关系人。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❽ 信托公司破产后,家族信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信托公司破产后,家族信托由新的受托人接管信托财产。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