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托,委托代理和行纪的异同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❷ 信托与委托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与委托和代理的区别有:
1、涉及事项不同,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而代理和委托的事项没有限制;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受托人和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❸ 为什么法国法律中没有信托的相关论文
“信托”一词是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经济术语,大陆法一般不采用这个术语这是其一
其二,信托与大陆的商事委托、民事代理有点类似,但是不完全相同,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制度原理、原则不尽相同,所以大陆法一般不研究,但是研究这个的也不少,说法国没有那是不可能的,只可能说比较少
❹ 信托与委托和代理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而在信托制度 下,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权限。其次,信托行为不限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同样可以信托,而代理则只限于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❺ 信托与委托代理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在代理中,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而在信托制度下,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权限。二是、信托行为不限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同样可以信托,而代理则只限于法律行为。三是、代理所涉及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托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则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四是、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基于此信托财产形成信托利益,而在代理中无须以特定财产的存在作为代理的基础。
❻ 信托与委托代理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1、成立条件不同。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❼ 什么是信托代理与信托有什么区别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版人的意权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英美法系国 家盛行的信托制度与代理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还是不能等同,主要区别在于: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而在信托制度 下,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权限。其次,信托行为不限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同样可以信托,而代理则只限于法律行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托关系中涉及的主体则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最 后,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基于此信托财产形成信托利益,而在代理中无须以特定财产的存在作为代理的基础。
❽ 信托与为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信托在中国来讲,更多是是以高端理财产品的角度在做。提起信托,都是会想起100万起投,银监会监管的理财产品。所以信托信托,因信而托。因为你相信某家机构,把你的资产交给人家打理,这就是信托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更多的是某人想做什么是,但是没这个时间。然后授权给代理人帮忙做。
❾ 信托与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信托与委托,代理之间的区别:
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版信托财产,委托关系则不权以此为前提;
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委托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委托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令,代理人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