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张宏伟付玉宁的高明之处
不清楚。
张宏伟付玉宁是广西某公司的老板。
张宏伟付玉宁:政策利好下,知识产权融资正在加速推进。广西、江苏、青海、湖南、黑龙江、江西、福建等地方近期密集召开银企对接活动,为地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平台,并达成了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项目。
例如,在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上,100多家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企业与银行进行了双向对接,签约金额达9400万元。在湖南湘西北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上,8家企业与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意向授信3600万元。张宏伟付玉宁。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3086项,同比增长21.6%。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张宏伟付玉宁。
知识产权的重要:
下一步,促知识产权融资政策还将加码发力。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和工具供给,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渠道,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处置变现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❷ 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提升了吗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募资总额超过42亿元。全国布设10个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720亿元,同比增长65%;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金额分别达369亿元、59.8亿元。专利保险金额99.85亿元,同比增长170.6%。
据申长雨介绍,重新组建以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照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来源:经济参考报
❸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展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示范效益,并引领北京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快速、全面展开。有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开展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来,成功案例已达50余例,贷款总额将近6个亿,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间共达成45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合计4.3亿元。主要集中在环保节能、生物医药、IT技术、新材料及影视文化版权等行业,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参与到其中的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标志着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是完全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东已向84家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为1亿6千多万元。其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在集成电路、电子、材料、新材料、软件等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行业;融资期限从1年拓展为3年,单户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客观来讲,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出的初期阶段,这些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尝试和大胆举措,既促进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又推动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良性循环使用。
武汉模式作为一种混合模式,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截至目前,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科技担保公司以“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模式,共为11家企业提供了总额为6,000万元的贷款。可见武汉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有一定进展,但是至今尚未推出一笔直接质押贷款。
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个性和共性问题
三种模式虽然具有许多特点和优点,但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个性和共性的问题。就个性问题而言,北京模式: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上海浦东模式: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2006年至2010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至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项资金已达1亿,按2倍杠杆放大,其可撬动商业银行贷款2亿元。然而,该业务开展四年多以来,贷款量只占可贷金额总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因此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正在通力合作,尝试推出一种以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且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定位、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全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武汉模式: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风险问题,具体为:
一是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
二是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三是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四是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❹ 如何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产权创造有量也有质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从2007年到2017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由9.6万件增长到135.6万件;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13.8万件增长到274.8万件;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总量由1616件增长到1.1万件;全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数量由345件增长至2017年的2572件;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分别连续7年和16年位居世界第一位……1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在《纲要》的引领下,向世界交出了一张骄人的成绩单。
与此同时,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不断涌现,表明我国知识产权质量并没有因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放慢前进的脚步,稳步提升中彰显创新定力。近年来,我国在信息通讯、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得益于知识产权创造的优异表现,我国创新指数位居全球第22位,是唯一进入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截至2016年底,我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万件。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上,中国37个品牌在列,位居世界第五。
作为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企业创新强则知识产权质量高。2017年我国国内提交PCT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44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12年的16.7万件增加至2016年的34.4万件,在全球的占比由2012年的27.0%上升为2016年的44.3%。
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律,国务院相应修订了实施细则以及针对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东3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次成立。2017年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了多个跨地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为创新主体撑起了保护伞。据统计,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007年的2.2万件增至2017年的20多万件。
与司法保护相得益彰的是行政手段全面强化,保护及时性日益提高,“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已然形成。《纲要》实施以来,“雷雨”“护航”“天网”等专项执法活动连年开展,成效显著。
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由2007年的1462件增至2017年的6.7万件。2016年全国查处商标行政违法案件3.2万件,案值4.5亿余元。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5.08亿件。
从2007年第一家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厦门设立至今,国内已设立10余个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31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多元保护机制的平衡发展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增长到2017年的76.69分。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是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所在。《纲要》实施以来,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的有效手段。截至2017年,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720亿元,商标质押贷款金额达369亿元。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使用、收益改革的进一步落实,也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近八成高校已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六成以上的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制度。新型知识产权运用模式不断涌现,出现了一批收益较高的典型案例。例如2008年到2016年,中国科学院累计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从257件增加到1154件,金额从6.42亿元提高到25.6亿元。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的快速提升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持续优化。专利审查效率提上去,收费标准降下来;商标注册时间缩短了,申请渠道拓宽了……10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12个省(区、市)试行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门槛,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有效缓解了一些地方代理力量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还通过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了“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机构调整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将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说,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成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文化环境等基础建设,让知识产权事业根深叶茂、兴旺发达。
❺ 马斯克为什么不申请专利
由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技术发展速度一日千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些产业产品研发生产中往往需要涉及多家厂商的技术和资料供应,所涉及的专利也越来越多。所以专利池形式的合同应运而生。
专利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之间共同达成协议,形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将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互相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或共同向第三方联合许可其专利的集合体。专利池依其是否允许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性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
专利池有利于消除多个专利交叉许可带来的程序繁琐难懂的障碍,还可以汇集某一行业的专利技术对外进行一站式许可,促进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化的融合,降低许可交易成本、减少专利纠纷、降低专利诉讼成本等。
成为专利池中专利的条件有:专利池中的专利必须是同一关联产业有机联系的有效专利,即相互联系、互补、不构成垄断。
三、专利侵权诉讼
技术型企业在专利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专利侵权的问题,由于专利侵权诉讼的专业性,深谙专利问题的法律人才稀缺,专利侵权的法律解决途径是企业急需重视的领域,专利侵权案件往往具有涉案技术复杂、举证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比如曾今甚嚣尘上的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尤为体现这一点。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由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权利人发现其专利权正在被他人非法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知对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也可以与对方取得联系以协商通过正规途径合作许可事宜。
2.行政途径,权利人向专利行政机关申诉。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或市级的知识产权局处理相关问题,居中调解。
3.法律途径,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包括在专利申请阶段涉及的申请权归属诉讼、专利技术因许可实施涉及的诉讼、发明人身份确定诉讼、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所产生的能否授予专利权诉讼以及专利权被授予前所发生的涉及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诉讼等。有些大型跨国公司就是通过专利侵权诉讼达到占领市场、寻求商业合作、扩大知名度等的目的,使专利诉讼成为其进行商业运营的桥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专利资本化与融资
专利运营的重要模式之一就是充分利用专利的资本化与融资功能,这也是企业不惜成本申请专利的原因所在,毕竟技术保护也可以通过成本相对低廉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一些企业对高昂繁琐的专利申请成本望而却步,而另一些企业申请专利往往一时兴起,并没有深入理解专利的无形资产价值。专利资本化融资包括通过专利技术入股、专利质押、专利保险等拓展专利的无形资产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以来,专利权质押金额累计达到638亿元,年均增长112%。2013年专利权质押金额达254亿元,比上年增长80%。2013年全国有530家企业对1855件专利投保专利保险,保额达6438万元。
(一)专利技术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知识产权(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以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入股须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对于以专利实施许可入股和以专利申请权入股的股东,应以其他投资方式履行其投资义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没有财产价值,因此,一旦入股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有资本填充义务,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可见专利权利可以作为商业活动中的出资和投资,是体现其具有资本价值的一方面。
(二)专利质押融资
专利质押贷款是指用依法授权的专利技术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这一功能充分体现了专利可以融资的特点和优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0年8月26日发布了《专利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薄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上述的专利技术出资人股和专利质押融资外,专利金融的形式还包括:专利保险、专利拍卖、专利经纪等多种形式。
五、企业在专利运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在签订专利相关合同时应当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初创企业往往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所以企业在签订技术许可转让合同时,要对该许可转让的技术专利以及对方开发该技术的历史过程有所了解。企业在搜索特定专利技术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以及和技术所有权有关的问题,都要保持敏感并进行积极探索,因为任何纰漏都会导致日后的漫长而复杂的诉讼纠纷。要时刻提醒自己如果不注意,将来的许可协议可能会产生昂贵的代价和不利的后果,导致最后产生一份缺乏协同效应、对双方都无益处的许可协议,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企业的衰亡。
有些涉外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要注意公布语言、准据法的选择、审判地的选择以及其他的标准合同条款。
(二)企业要认真思考确定专利许可结构的问题
专利许可结构包括是排他性许可还是非排他性许可,以及是否会有区域限制。分析思考那种形式对企业的技术运营管理最为有利。
(三)企业要对所针对的专利进行合理评估
评估计算要基于该专利许可将会可能带来的贡献或者实际业绩。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商务目标和相关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认识。
(四)企业应当多查看相关专利运营案例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❻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步骤是怎样的
1、企业向银行提交专利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时,专利权人应持《专利证书》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客户初步分析其资产准入标准及范围,一般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二是质押物的准入标准。
贷款主体的准入标准可通过贷款企业信用履约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经营发展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分析等确定,在实际中贷款主体通常是贷款行的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在贷款行及其他行无不良记录。
质押物的准入标准一般遵循专利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优先原则。
2、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
应该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企业自身专利的价值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这样就可以给借贷双方提供一个很好的知识产权价值依据,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专利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质押物的价值可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质押物的时点价值进行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专利权质押包括:出质人(专利权人)在质押期限范围内的无权属纠纷的专利权。
金融机构根据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60%之间,质押率在20%-60%的居多。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
由于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质押登记,故双方签订的质押登记合同应当包括: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物清单;5、担保范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商标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权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6、执行借款合同
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给借贷方资金放款。
❼ 张宏伟付玉宁的相关简介
张宏伟付玉宁是广西某公司的老板。
张宏伟付玉宁:政策利好下,知识产权融资正在加速推进。广西、江苏、青海、湖南、黑龙江、江西、福建等地方近期密集召开银企对接活动,为地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平台,并达成了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项目。
例如,在广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上,100多家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企业与银行进行了双向对接,签约金额达9400万元。在湖南湘西北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上,8家企业与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意向授信3600万元。张宏伟付玉宁。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3086项,同比增长21.6%。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张宏伟付玉宁。
知识产权的重要:
下一步,促知识产权融资政策还将加码发力。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和工具供给,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渠道,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处置变现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❽ 知识产权专利怎么赚钱
专利许可
专利权出租,专利使用权归他人
据人民网5月25日报道,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其拥有的5项催化剂专利打包许可给河北一家化工企业使用,对方支付了5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刷新了武汉技术交易最高金额的纪录。这不是全部,目前该项目已与另外两家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加上与河北公司的合作,该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总金额已达到1.5亿元。
无独有偶,2012年3月27日搜狐新闻中记载,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加压生产熔融硝酸盐的工艺方法”获专利许可费3400万元。
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独占许可——整租: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相当于房屋出租后,连房主也不能住一样。
排他许可——双方合租: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相当于房屋出租给一个房客,该房客与房东合租,且约定不能租给第三方。
交叉许可——换房住: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相当于两个房主,A住B的房子,同时将自己的房子给B居住。
普通许可——多人合租: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相当于房主可以将房子租给多个房客,自己也可以与房客合租。
强制许可——政府征房: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相当于政府看中某房,规定房主必须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
在“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专利权许可给多家公司使用”的案例中,就属于普通许可的范畴。而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方式则不明确,上述的许可方式除“强制许可”外,都有可能。
专利转让
一锤子买卖,专利权归他人
2014年11月25日,郑州大学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签字仪式,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研发的“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这一事件是典型的专利转让案例,也是常见的“产学研”模式,高校将其研发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成产品。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简单理解,专利转让即为将标的专利由A所有转移成B所有,属于“一锤子买卖”。在上案例中,郑州大学将“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手续合格后,该专利权属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可以对该专利相关的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可以将该专利再转让给他人,或是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总之,一切权利自转让生效后归受让方所有。
专利转让
专利权、专利使用权均归专利权人
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起了业内关注。其中,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79亿人民币贷款,是迄今为止国内融资金额最大的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技术入股
专利跟人一起走
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
总之,利用专利赚到钱,已经可以看到很多鲜活的案例,而且,这样的案例只会越来越多,标的额越来越大,最终引导大家重视专利、学会利用专利“发家致富”。
❾ 专利如何转化为成果
专利转化为成果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
3、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
4、专利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