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会计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五条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信息可知
①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即持股比例大于50%或者持股比例小于50%但实质构成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②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一般在20%~50%,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持股比例一般小于20%,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B. 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其它资本公积不是应该按比例转投资收益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处置后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资本公积就是按比例结转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后剩余是采用金融资产核算,就全部转投资收益。
C.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怎么用如果20%的股权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
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D.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标准是什么
:(1)取得投资后未获得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下同),或者虽然分回现金股利但均已计入投资损益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相同;(2)如果成本法核算时已用分回现金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为冲减后的投资成本;(3)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计量的投资账面价值,2号准则中规定是指“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这类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一般为公允价值;(4)以上规范仅仅是转为权益法时确认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开始时,还应按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转为权益法前的投资核算应以权益法为准进行追溯调整。
1.应补充确认自成本法开始至采用权益法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应计份额;如果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分回现金股利,应从该份额和投资“损益调整”中扣除。
2.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因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也应按原持股比例确认其应计份额。
3.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应按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投资成本。
4.上述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应与追加投资业务中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差额。
E. 请问,我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比例为30%,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后,是不是以后每个月都要按权益核算
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长期股权投资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只是特殊的金融资产,不是在金融资产的具体准则中规范的,但是其是具有金融资产的一些性质的,即其所核算与记载的都是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的。即企业什么时候需要进行对报表的使用者报送资产负债表时,就什么时候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的金融资产进行记载与核算的。其目的就是较为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资产的潜在获利能力的。
资产负债表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都是使用的,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两种,至于月报和季报则是更多的使用于内部经营者的。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也就是,分别半年或全年两情况进行核算与记录并载于报表对外报出的。所以用哪种,应根据自己企业对外报表作为的时间来具体的选择确定。
F. 权益法下怎样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在确认投资成本时,如果取得成本大于应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不调整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反之则调整,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收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本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利润分红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发生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时,冲减长期应收款,超过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部分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事先约定承担责任时,超过部分做预计负债(贷方)处理
4,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上计算具体数额时,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
6,当所有者权益 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变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是所有者权益增加时的处理,如果是减少,做相反处理)
7,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少于账面余额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把收到款项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前者大于后者,投资收益在贷方,后者大于前者,投资收益在借方)如已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减值准备放在借方,之后要将之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在计算时都要根据实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为依据,以下是一个各种情况都发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假设以现金购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假设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G. 权益法和金融资产转成本法投出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所有的会计书上,都是举出控制点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比例是大于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的,且形成商誉。如果在出售一定比例,需要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时,如果在控制点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剩余比例的价值,是低于被投资单位按比例计量的公允价值时,是需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投资额的,那么贷方需要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购买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原持有的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投资和追加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①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②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 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H. 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三)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金融资产,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的目的不同:
这是决定一项金融资产划定类型的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短期持有,随时准备转让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短期收益,赚取差价的,所以此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限是最不确定的。
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且短期内不准备出售,按照股权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并承担风险。
确定这些金融资产的分类问题,是管理层的决定范围。
2、对象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是股权。
3、核算的原则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是公允价值属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完全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4、减值的计提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的。
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大体区别就是这些了,还有很多细小的区别,在学习中去慢慢掌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