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多少亿元,占GDP 多少左右,2010年贷款总额为多少亿元
民间金融有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等形式,包括高利贷。
这个没有官方统计,以前有学者做过这方面的调查,2004年大概为7400亿元~8300亿,现在肯定远远不止这些了。
② 民间融资的市场分析
(一)民间融资的需求面分析
1、需求主体
一是小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婚丧嫁娶和购买生活资料,额度小,少则几百、几千元,多则三至五万元,利率较低,期限短,多集中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村。
二是大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工业、商贸较发达地区的生产投资、经营性等商贸活动。以前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应付一时之急,而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所需。据忻州市反映,约有60%的中小型工商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借款。
2、民间融资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是产业发展需求。从民间借贷资金的分布看,当前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有大量私营企业集中的煤、铁开采、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地区。据襄垣支行反映,该县民营企业新兴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因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而资金紧缺,经保人介绍,向不同的贷主举借月息3%-5%不等的债务共计110余万元,截止2003年7月底结息共计60余万元。如稷山县以生产大枣著名,全县现有生产蜜枣的作坊300余户,需投资1.5亿元,市场前景很好,但流动资金紧张,80%的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只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据对应县某村520户农户调查,2003年以来有39户参与过民间借贷,占 4.5%,其用途依次分别为:生产周转占65.5%,建房占17.24%,生活消费占6.91%,其他占10.34%.
二是经济波动需求。在宏观经济波动情形下,煤、铁价格居高不下,市场火爆,利润丰厚,由此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据有关人士测算:一般的中小型煤矿吨煤成本在50元?80元之间,而售价高达600元?800元,利润率达到8倍以上;一座投资在60万?80万左右的铁炉,按销售每吨2000元?2300元计算,半年就可收回成本,利润相当可观。如此高的利润率使大量民间资金注入了煤炭、铁矿、煤焦、水泥、化工等行业。
(二)民间融资的供给面分析
民间融资的发展一方面与资金的提供者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正规金融的发达程度具有替代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
2004年8月末,全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472.2亿元,较年初增加788.1亿元,增长16.82%,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49.7亿元,较年初增加 368.3亿元,增长13.24%.其中从4月份至8月份5个月的增长量只比3月末增加了109.3亿元,增速降低了19.76个百分点。这说明2004 年一季度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使得居民闲置资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连续调低、储蓄存款加征20%利息税的情况下,部分富裕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加之一些社会巨富,在完成了资本积累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市场,成为食利阶层。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同时2004年5月份之后,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民间融资对分流储蓄的冲击力度加大,使得储蓄存款的增速、增量明显降低。如柳林县柳林信用社, 2004年4?6月民间借贷分流存款7000余万元,致使存贷比例急剧上升,到2004年7月末存贷比例高达97%,给正常的支付清算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2、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率低,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
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再加上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基层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特别是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贷款紧缩,使得信贷资金供应骤然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状况。尽管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加大了支农贷款的力度,但仍不能满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业贷款虽然增加较多,如2004年8月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为413亿元,较年初增加96.6亿元,同比多增13亿元,但调查中了解到,有30%的农业贷款通过掩盖明目发放到工商企业,或者由农户贷款后再参与民间融资等形式,支持了非农业贷款。据应县某村调查,金融机构资金满足率仅为7.9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周期,许多农户,特别是种、养专业户等只好通过民间融资弥补资金缺口。据忻州市定襄县调查,该县民营企业从1999年到2003年的资金需求呈阶梯式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51.3%、7.87%、10.64%、10.6%,而银行贷款却在迅速萎缩,减少幅度分别为18.26%、5.76%、12.08% 和13.63%.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为困难。如截止2004年3月底,沁水县共有民营企业210家,其中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6家,占总户数的12.4%,只有6户企业获得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共计1066万元(其中贴现215万元)的信贷资金和1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其余204户企业全部靠自筹资金建立和运营。如中阳县聚鑫冶炼公司,拥有资产8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量为3000万元左右,除信用社贷款支持350万元外,55%的流动资金靠民间借贷解决。宏观调控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据临汾市调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民间融资的资金满足率可达到60%左右,明显高于国家金融的信贷满足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弱化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3、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200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投资出现过热现象和部分行业如钢铁、铝等局部存在的过度投资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向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等措施,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相对减弱,致使流动资金供应紧张,造成民营企业特别是煤、焦、铁等的中小型生产和流通企业,其生产周转资金缺口加大。据对949户中小企业调查,有71.6%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7月末949户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 2003年同期上升31%、29.6%,而实际获得贷款却较同期下降27.4%.这种状况导致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需求的旺盛,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空间,也使我省的民间融资活动开始进入活跃期。
③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而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
④ 中国民间资本有多少
中国的民间资本已经超过了12万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国有资产总规模才刚刚达到11万亿元。由此可见,民民间资本间资本已成为中国经济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加入WTO后,这部分资源的配置结构是否合理,运用效率能否进一步提高,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增长。
从中共"十六大"报告及随后的改革举措来看,决策层正在逐步制定更加开明的政策和建立健全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体系,并努力改善投资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建立通畅的投融资渠道),在这种改革势头下,充分激发民间特别是20%的富人(其中很大一部分为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是完全有可能的。
另一方面,从当前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来看,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积极财政政策在实施多年之后,其正面效应呈递减趋势,指望长期依赖政府扩大公共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并不现实。而且如果财政赤字控制失度(特别是在许多隐性的内债和外债尚未得到有效监控的情况下),还可能带来影响经济稳健发展的负面效应。
因此从长远来看,积极财政政策应该逐步淡出,经济持续增长"还看民间"。 中国加入WTO后,解决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应该说是有了一个很好的转机。中国政府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实行了对内开放,逐步放开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限制。已有不少民营企业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民间资本还被允许进入金融、航空、铁路等原有的垄断行业(如民生证券公司中民间资本占到总股本的60%),中共"十六大"之后,民间资本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空间。
参考网络http://ke..com/link?url=L2FHstIPPHKTSymgNbR2jRaIH-cj8Zcbf-xqFcbunoT65__
⑤ 民间融资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80b5bcde2be14b58cdbf1a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9929de4351284b1372f05d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b77174896b3295b30e2444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4a69a26e3aa7cbda80cb4a44.html
http://hi..com/51lunwen/blog/item/c6b63f4ee27c0fcad0c86a44.html
帮楼主查了点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⑥ 庞氏融资的概念与特征
1、金融不稳定理论中的庞氏融资
金融不稳定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海曼·明斯基(Hyman P.Minsky)提出。明斯基是现代金融理论最重要的开创者之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明斯基被公认为当代研究和解释金融危机最权威的经济学家。因为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明斯基就提出了“金融不稳定性假说”(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并先知先觉地预见了几乎整整一代人都无法理解的经济转型和金融危机。如今,金融不稳定理论已成为金融领域的经典理论,并被人们不断完善和讨论,成为政府加强金融监管和实行金融管制的理论依据。
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理论首先从金融体系内部入手,从债务人的类型结构进行分析,结合经济周期理论来探索金融危机的根源。明斯基认为,为投资而进行融资活动是经济运行中不稳定性的重要来源。明斯基根据收入-债务关系,将市场中的融资行为分为三种类型:
(1)对冲性融资(hedge finance),即债务人期望从融资合同中所获得的现金流能覆盖利息和本金,这是最安全的融资行为;
(2)投机性融资(speculative finance),即债务人预期从融资合同中获得的现金流只能覆盖利息,这是一种利用短期资金为长期头寸进行融资的行为;
如果通俗一点讲那就是,在第一种融资行为中,债务人稳健保守,因为负担少量债务,所以由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足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在第二种融资行为中,债务人的不确定性开始增强,由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仅仅能够偿还债务利息,而债务的本金还要继续滚动下去;而在第三种融资行为中,债务人只能靠融资所形成的资产升值、变现后带来财富的增加来维持自己对银行的承诺,如果资产不能升值那么只能将债务继续维持下去,这势必呈现出很高的财务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债务无法偿还,而且借款所形成的资产价格也会出现暴跌,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和危机。现实中,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庞氏融资一个生动展现。次贷危机发生前,人们依靠银行的信贷购进了房产并以此作为抵押,如果房地产价格节节上升,抵押品就越来越值钱,银行的业务就会越做越大,信贷就会放松;一旦地产价格急转直下,抵押品价值严重缩水,众多的购买者丧失了分期付款的能力,即使银行收回了房产,也无法抵偿银行贷款,危机由此产生。
金融不稳定理论还认为,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与投机性投资泡沫内生于金融市场。在经济景气时期,人们承担风险的偏好加大,高收益使投资者在承担风险方面变得越来越不谨慎,公司和个人融资所产生的现金流增加并超过偿还债务部分,自然就会产生投机的陶醉感。但是,由于市场是波动的,任何投资收益都存在不确定性,当债务超过了债务人收入所能偿还的金额时,投机性融资和庞氏融资所制造的借贷泡沫随之破裂。此时,银行和债权人必然会收紧信用借贷,作为结果,金融危机同样会殃及到那些能够负担借款的公司,于是,经济全面紧缩。
有必要说明的是,庞氏融资是明斯基在金融不稳定理论中经过严格定义了的专门术语,它和人们通常所说的庞氏骗局(ponzi scheme)并不是一回事,庞氏骗局必定是一种欺诈融资行为,而庞氏融资却不一定包含欺诈行为。在著名的《稳定不稳定的经济:一种金融不稳定视角》一书中,明斯基对庞氏融资做了进一步解释:庞氏融资通常与边缘性和欺诈性的融资活动联系在一起,虽然其最初的意图并不一定是要进行欺诈。
2、中国的民间借贷已成为庞氏融资
7月25日,据《羊城晚报》记者调查,近来民间借贷利率已普遍涨至月息6分到8分,换算成年息高达72%~96%,个别民间借贷公司年息甚至上升到120%。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65%,广州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已达银行贷款利率的18倍。报告提到,央行的调查统计表明,到2010年3月末,民间借贷余额为2.4万亿。而野村国际(香港)曾对中国内地的“影子银行”作过调研,按照其公布的数据,2010年“影子银行”贷款余额为8.5万亿元,相当于全年GDP的21%。
8月1日,招商证券(11.88,-0.03,-0.25%)行业研究员罗毅、肖立强推出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流动性不平均下的民间融资盛宴”,报告估计,全国民间融资规模为6~7万亿元,约占人民币存款总额8%,几乎接近7~8万亿元的年度信贷规模!
8月10日,国内主要财经媒体报道,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三季度形式分析会上明确警示信贷风险,并指出有3万亿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一季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其中400多家是今年新开业的;分布在全国的各类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数量高达上万家;在我国东南沿海和江浙一带,地下钱庄和标会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问题是,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各类机构参与民间借贷市场?为什么大量的资金没有进入银行体系而是选择了民间借贷市场?答案只有一个——追求高额利息!也就是说,目前的民间借贷市场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利贷市场!
以往,人们普遍认为高利贷是旧中国的社会毒瘤,事实上,在任何经济社会里我们都不难找到高利贷这种经济鸦片的踪迹。最近,媒体不断报道一些民营企业家因逃避巨额债务而自杀的消息足以说明这一点。如果仅仅从定义上理解,高利贷包括了投机性融资和庞氏融资两种情况,但如果从大量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所显示的融资成本数据上看,目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上的绝大多数融资行为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庞氏融资。耐人寻味的是,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理论从逻辑上包括了三层含义:庞氏融资、金融不稳定性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那么,中国式庞氏融资又说明和意味着什么呢?让我们还是看看明斯基是怎么说的吧:投机性融资和庞氏融资所占的比重越大,经济中总的安全边际就越低,同时,融资结构的脆弱性就越严重。
⑦ 民间借贷的国内外现状
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1 境外民间借贷发展及实践
1.1 美国民间借贷实践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 其金融业发展程度很高, 拥有非常完善的金融体系,但这仍不能满足国内所有个人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据统计,在美国有超过 0.75亿人、0.25 亿家庭没有银行账户,这部分人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往往通过 ROSCAS、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渠道解决。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共同发展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 并积极引其发展, 以满足社会各界的融资需求。目前美国主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主要有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小额贷款组织、储蓄贷款协会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发现,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普遍存在于美国的移民社区中,外国移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组织不同规模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 一般规模较大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集中在较为富有的移民社区。在美国,小额贷款组织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调查结果显示,1995 年美国共有 325 个小额信贷组织,总共对171555 个客户发放了 1.26 亿元小额贷款, 其中借款客户主要为女性和有色人种。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是从类似于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机构演变而来的。储蓄贷款协会成员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 这样协会就可以通过各成员的资信程度来监督各成员行为,保障合约的执行。储蓄贷款协会分为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 (即存款者为所有者)和股份制储蓄贷款协会 (即入股者为所有者) 两种类型。其中,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不能通过招募外来股份吸收和增加资金。储蓄贷款协会必须注册登记,既可以在联邦政府注册,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册;可以参加联邦存款保险或其他保险机构,甚至可以不参加任何存款保险安排。美国民间借贷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与我国的信用社不同,美国的信用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组织。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社会中下层阶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在政府的帮助下,在社区内成立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二战结束后,全美信用社协会和州协会开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发展,并在 1969 年达到了顶峰。1984 年,美国政府逐渐开始取消有关存款的“Q”条例的规定,在新形势下,美国信用社难以应对激烈的竞争,部分信用社纷纷破产倒闭。为了防止行业危机的进一步蔓延,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竞争平等银行法》和《1989 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并为针对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此外,美国针对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193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信用法》 ,对信用社的监管实施包括联邦政府监管和州政府监管在内的双重监管制度。1965 年,美国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监督专员全国协会,用以各成员间的有效监管。此外,美国政府为了促进信用社的发展,通过了《美国联邦信用社法案》,并依法确立了信用社在税收、存款准备金和存款利率这三方面的优惠政策。
1.2 日本民间借贷实践
日本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绍日本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称为 Mujin或 Ko,始于 Muromachi 时期(室町时代: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带有经济互助性质的组织,为当地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互助社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组织,政府往往对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当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银行研究了互助社组织的利弊,国会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金融法案》 ) ,该法案首次将互助社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内,并对其准入条件、资金额、业务范围、监管部门的检查权、处分权等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二战后,日本国内出现了被称为伪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财务公司(或称产业促进公司)。这类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员,也不会使用抽签或竞价的方法使客户获得资金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案的部分条款显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形下,互助社协会要求政府起草一个新的法案,以促进互助社改造成为中小银行。日本于 1951 年通过了《互助银行法案》 ,该法案的实施促使了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向商业银行转变。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转变成为了互助银行。互助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接受定期的会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发放贷款,办理支票业务。在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的大力倡导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银行完成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许多的民间借贷组织,包括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织、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农林中央金库。这些民间借贷组织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质,其贷款对象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当前日本的民间借贷组织和中小企业组成了相对稳定的融资网络体系。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宽松的监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间借贷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发展, 民间借贷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3 台湾地区民间借贷实践
在台湾地区固有的民间借贷互助的历史背景和原有的经济二元性的影响下,台湾在经济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金融结构的二元性特征, 民间借贷发展异常活跃。台湾拥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特征,民营企业在所有企业中的比重最高时达到了 98%。在台湾,民间借贷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规模极为庞大。从1964-1974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民间借贷所占的平均融资比重可达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达到了最大值,为 48.11%,最低值也高达30.09%。台湾“中央银行”在 1991 年底对民间借贷规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55%,资金流量占正规金融机构的 30%,约达 0.6 万亿元,其规模十分庞大。同时,台湾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 50、60 年代的当铺、民间互助会和地下钱庄等传统民间借贷,到 70 年代的抵押贷款、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业职工集资等民间借贷活动。在 80 年代产生了地下投资公司,其发展迅猛,成为民间借贷的龙头。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和地下投资公司。台湾政府在对待合会的态度和政策上均经历了曲折的变化。在日据初期,日本政府于 1902 年颁布了《合会取缔规则》 ,用以监管民间合会,避免其给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但其实施效果并不显著。1915 年台湾地区开始实施从日本引入的《无尽业法》 ,该法案规定合会业务必须采取公司组织形式的经营方式,并加强法律法规对其的引导作用。1945 年台湾光复后,由于合会的迅速扩张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台湾政府加强了对合会的打击力度,并先后进行了多次的打击和取缔活动。1948 年,台湾政府公布了《台湾合会储蓄业管理条例》 ,并在台湾地区建立了合会储蓄公司体系,这为台湾地区合会储蓄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民间合会经历了多次的打击, 在正规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民间借贷活动仍然保持着严密的体系和高度的运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转而放松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管制,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和正规化演变。台湾政府在对待民间借贷活动上,采取了审慎管理的态度,无论是在政策还是法律上都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湾政府于 1964 年对合会组织进行了改制,并先后两次修订了《银行法》 ,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合会和地下钱庄转化为民营中小银行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民法债编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并将合会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依法对民间合会进行了界定,并对条款的内容、会首会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义务、倒会处理方法等做了详细规范,这使合会契约正式成为了要式契约。自此, 台湾地区的合会逐渐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健康发展。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进。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⑧ 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公司,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
下表为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受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 年度民商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例涉案金额(万元)2006年 654 99 15.1 1710 2007年 917 116 12.7 2925 2008年 981 234 23.6 20939 2009年 1191 381 32.0 22543 2010年 1690 354 21.0 20978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自2006年至2010年,滨江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标的额增速迅猛。特别是在2007年、2008年、2009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更是井喷式增长,2008年的案件数量比2007年增长了102%,2009年又比2008年增长了62.8%。涉案金额也大幅攀升,2008年盼涉案标的比2007年增长近10倍,2008年至2010年间每年的涉案标的均逾2亿。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占年度民商案件总数的23.6%、32%、21%,几乎占据了民商案件的三分之一。可见,中国民间借贷的数额总量是巨大的,交易活动频繁,并且每年都在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