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辆二手车是个人名下但是大绿本上出现了融资租赁公司字样这样的是不是营转非
如果是营转非的话,你可以在登记中书的第3页往后可以查看。
他只要做过营运,后来转变为非营运的话,登记证书的,后边会备注出来,某年某月某日在何地营转非。
㈡ 我公司是营运车辆,想做融资租赁,请问合法吗
有个融资租赁牌照并且拿到商务部备案,就是合法的。没有这些东西就是非法经营
㈢ 租凭公司的车子属于营运车吗
租赁公司对外租赁的汽车是属于营运车辆的。
㈣ 融资租赁的车辆到底归谁所有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以及《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出租人应该如何证明自己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0]
执他字第25号),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㈤ 营运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简单说吧,营运租赁又叫经营租赁,并不以获取租赁物所有权为目标(比如租车旅行,能用车就行);而融资租赁其实质是为填补资金缺口而通过租赁的形式来购买租赁物,并最终获得所有权(同样是租车,如果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轿车则期末还款结清后,车的所有权将由租赁公司转移给承租人)。
㈥ 请问,融资租赁公司的非营运车有报废期限吗
只要不是营运车辆或者转成非营运的车辆,现在是没有报销年限的,
公司到个人过户,办理非常简单,需要的手续是: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到场
办理流程:交费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验车---拍取新号牌。
㈦ 租赁汽车是不是运营车
因为租赁公司的车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使用性质是非营运。
营运和非营运是交通局的管理概念,营运车辆就是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道路货运车辆等。买车租赁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是非营运车辆。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㈧ 融资租赁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营运车辆或者转成非营运的车辆,现在是没有报销年限的,公司到个人过户,办理非常简单,需要的手续是:买卖双方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到场办理流程:交费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验车---拍取新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㈨ 以租代购的营运车,三年供满后过户到自己名下,性质永远是营运吗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这样的操作方式,相当于融资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从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可以的,具体的还得看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