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做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是不是要交一部分保证金之类的给信托公司啊
一般都是给私募公司投顾费啊。。。如果是你自己发产品,信托通道的话,信托也不会管这个,只收通道费。。。
发产品怕亏损的话也不会交保证金。。。会让你放到产品里,当“安全垫”
Ⅱ 信托投资顾问超额收益计提比例
按业绩报酬模式,相较于基准的超额收益计提。
按照服务提供方式,投资顾问可以分为传统投顾及智能投顾。按照费用的收取方式则分为卖方投顾及买方投顾,卖方投顾模式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模式,投资者在购买基金的时候将费用交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通过佣金等方式将销售费用付给渠道,在这种模式下投顾的工作与基金销售有着密切的关系,买方投顾模式下投顾向投资者收取费用,并直接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投顾业务最早发源于欧洲早期的私人银行服务。而在美国,投顾业务在1920年美国股市空前繁荣的时候开始萌芽,当时投顾并没有法律上的界定,尚处于监管的空白期,这也导致了市场上代客理财、诈骗、市场操纵等现象频频出现,早期的投顾业务为卖方模式。
Ⅲ 信托公司投资顾问是做什么的
也就是市场部,做销售的。但是信托公司待遇还是不错的。
提成不少,过的很好。
Ⅳ 信托产品有投顾吗
信托产品有投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与信托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信托计划是否需要投资顾问
门槛很低,但实际上取决于实控人的背景,即与银行、信托的关系。
Ⅵ 除了中介费以外 信托公司还要收取什么费用吗
你是办理什么业务的呢?如果是信托产品,没有中介费,收取的是信托管理费,另外就是各种杂费了,但是并不是信托公司收取的
Ⅶ 谁能解释一下下图中投资顾问与信托公司之间存在什么联系他们之间是什么角色有什么利益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管理人和投资顾问的关系。一般信托公司都不具备私募基金公司的市场投研能力,需要具有专业水平的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双方一般就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说的简单点,一般就是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或优先级,投顾进行投资建议并获得投顾费用(有的可能还会有业绩分成),信托公司自主进行投资实际操作。
Ⅷ 信托产品的手续费用
一、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管理费用一般是向融资方收取(由信托财产承担),与投资者一般没有关系,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预期的信托网收益是相当固定的纯利得财富收益。 固定收益类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主要有: 受托人(信托公司)收取的信托报酬、保管人(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信托文件账册制作及印刷费、信托计划日常管理费用(交通、通讯、保险、律师、审计等)、召集收益人大会的相关费用、资金汇划费、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具体收费额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区别。
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阳光私募)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的费用虽然也是由信托财产承担,但与投资者的关系高度相关,因为投资者的最后利益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证券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费率约为净值的1%-1.5%)、浮动管理费(投资顾问收取,费率一般为赢利部分的20%)、保管费(保管银行收取,费率一般为净值的0.25%左右)、认购费(一般是认购资金1%左右)、赎回费(一般在封闭期内赎回要收取高额赎回费,超过免收)、 信息披露费、银信托事务聘用的会计师和律师等中间费用、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证券及其他投资品种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三、股权投资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 这类信托理财产品也和证券类信托产品一样,投资者的最后利益也是信托财产扣除所有相关费用的余额。 股权投资类(PE)信托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主要有:
信托认购费(购买信托时额外收取,认购额的2%左右)、固定管理费(信托公司收取,每年按信托资金的2%左右收)、浮动管理费(按信托收益的20%左右收取)、托管费(由托管银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税赋和费用等。
Ⅸ 信托财产可以直接支付投资顾问费吗
你好!
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确认信托财产的归属并向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进行分配和转移。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具体方式依信托文件的约定。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更是对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做出了细致的约定,即,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信托产品中,对信托受益权做出了受益顺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优先于其他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或信托利益。对于做出此类安排的信托产品,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顺次在不同的受益人间进行分配。
为避免在分配过程中,因尾差带来的信托财产不足额的问题,通常在进行每一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采用截尾法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尾差归受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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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信托融资 高昂的融资顾问费能不能列支
看操作。有的可以走出来,有的就没法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