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族信托具备的五大优势-股城经验
说到信托行业,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但是一说起家族信托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是太了解。虽然了解家族信托的人不是很多,但是依然阻挡不了这个在市面上的受欢迎程度,而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也是未来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那么家族信托具备哪些优势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家族信托具备的五大优势。
1、高度定制。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置受托人获取信托收益的条件,在特定条件达成之后,受益人方可获取相应信托收益。典型的,如洛克菲勒家族,其家族信托规定受益人在30岁之前只能获得分红收益,不能动用本金,30岁之后可以动用本金,但要家族信托委员会同意。一般的,委托人可设置受托人上大学、结婚、生育,甚至失业、破产等作为指定条件。受托人将完全依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处分信托收益,有效地保证信托受益人取得祖荫,同时也确保家族财富不被滥用。
2、合法避税。在西方发达国家,遗产的传承通常需要支付高额的遗产税。从西方各国的经验来看,家族信托是一个十分普遍的选择。得益于信托财产和个人财产隔离的特性,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自然也不作为计算遗产税的税基,从而合法的规避了高额的遗产税;但受益人可以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收益。家族信托在完成财富传承的同时,也实现了合法避税的目的。
3、财产防火墙。同样由于信托财产和个人财产隔离的特征,依照法律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受益人仅享有受益权。这样一来,无论委托人或受益人出现任何财产纠纷或者发生离异时,债权人或者配偶都无法通过法律判决或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信托财产,从根本上保证了家族财产不受损失。
4、维持家族企业控制权。企业家是高净值人群重要组成,其家族财产中最大的一部分极有可能是公司股权。虽然企业家们多希望子女能够继承家族企业,并继续发扬光大。但人各有志,往往事与愿违,无心继承家族企业的企业家子女不在少数,如TVB创始人邵逸夫的子女就无一人愿意继承家族企业,只得出售TVB。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信托便成为一个极好的解决方案,既可以保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实现家族企业的长久存续,受益人也无需面临繁重的企业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保障其生活无忧。
5、保密性高。家族信托设立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变更为受托人,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均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中有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保密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受托人无义务亦无权利对外公布信托财产情况。同时也无需再办理遗产的认证和分割。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家族财产的私密性。
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十分成熟的家族财富管理方式,已经受到了海内外高净值人群的广泛认可,成为西方富人阶层财富传承的首选方式。
❷ 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如下:
一、 资产隔离保护
经济形势波云诡谲,有了家族信托多了一份安心。
二、资产安全,老有所依
三、婚前财产保护
四、避免特殊目的的婚姻
五、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
六、减少继承纠纷
七、防范监护人的道德风险
八、特定人士的长期关怀
九、世代信托“隐形的手”
十、财产平滑传承
十一、遗产税规划
十二、 家族企业永续传承
十三、 财富合理配置
十四、传承财富传递爱
十五、 防止挥霍财产
挥霍钱财贪图享乐是财富传承的致命杀手,也是"富不过三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前人们面对这种问题往往会束手无策,但是如今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家族信托可以完全按照您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避免后代挥霍无度。
十六、避免财富消失
十七、特殊职业保障
十八、实现特定目标
家族信托不仅可以传承财富传递爱、防止财产挥霍、避免财富消失,还可以帮助人们实现特定的信托目的,达成委托人的心愿。
十九、信息保密,避免为富所累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人们的信息很容易被获取或者遭到泄露,这个时候,信息保密就显得尤为重要。家族信托不但能够严格坚持信息保密,还能为大家免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让人们不再为富所累。
❸ 家族信托的好处和优势有哪些
一、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在英美法系,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就要将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受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
二、信托可以满足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需求
1、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家族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传承。常见的家族资产有现金、保险金、房产、股权和其他实物资产等,以上全部标的都可以转移到信托名下进行管理和传承。
2、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将家族财富纳入信托架构进行管理,可以规避我国将来推出的遗产税。
3、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信托合同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类型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三、信托可以满足家族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将家族企业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财产转移到信托名下 ,可以保持家族企业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子女分家导致家族财富缩水和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情况。
1、通过家族宪章建立家族与家族企业的治理架构。
2、对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及管理层进行规制,对家族人才制定有针对性的选拔和培养制度。
3、对非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制度激励,有利于家族企业聚拢人才,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委托人信息高度保密一直以来是离岸地信托的突出优势。近年来随着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推出,使得美国税务居民和各国非税务居民的信托存款账户信息的保密性有所弱化。信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在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被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也不影响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此时,只要遗嘱没有相反的规定,应当按照信托法规定的方法另选他人担任受托人。
拓展资料
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1、对受托人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我国缺乏信托文化传统,没有产生和培养英美等国受托人的文化、宗教及法律制度的土壤环境。我国虽然引进营业信托制度,但信托公司一直是依靠其银监会的特许金融牌照,从事的是“第二银行”以及发行具有中国特色“次级债”业务。对于从事家族资金信托要求风险较小、长期回报稳定的业务、股权信托管理业务、不动产信托管理业务、艺术品和收藏品管理业务以及家族事务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则很少涉及,缺乏管理经验。信托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在短时间内,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对设立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要求较高信托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信托法律环境是否成熟,信托制度是否完善,信托对设立地的立法环境要求较高。英美等国的信托法律环境非常完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离岸地具有宽松、完善的信托立法环境,这些国家和地区成为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的首选区域。在我国境内设立信托,除资金信托外,尚面临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另外,与信托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欠缺一部《受托人法》或者《受托人条例》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欠缺大量的家族信托设立实例及丰富的法院判例支持。
❹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区别
一、从资金门槛来看
一般的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是3000万起,一些国有银行系的家族信托资金起点是5000万、6000万起,按照监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托起点是1000万起。所以整体来看,现金家族信托的门槛还是非常高的,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够接受。而保险金信托一般是按总保费或总保额来设置入围门槛。终身寿险保单一般要求总保额在500万以上才能对接保险金信托。(目前有个别公司起点设在300万,认为起点太低意义不大)。终身年金保单一般要求总保费在500万以上(也有要求总保费300万以上的)。所以从资金门槛上来看,保险金信托入围门槛更低,很多中产阶层都可以接受。
二、从缴费方式来看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一般都是可以分期缴费的,家族信托每期至少1000万。保险金信托如果选择是年金保单,首年保费大概是几十万到100万不等;如果选择终身寿保单,首年保费可能只需要十几万或几十万。所以保险金信托首期启动资金相比家族信托少很多。
三、从财富放大效果来看
家族信托没有财富放大功能,家族信托的财富增值主要依靠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来实现。终身寿险的保险金信托具有很强的杠杆效果。举个例子,客户30周岁,男性,他选择购买一张20年缴的终身寿险对接信托,他首年保费只需要10多万元即可享受600万的身故保障。假如客户第二年身故,那么就会有600万元的身故理赔金进入信托账户。这当中是就有近60倍的财富放大的杠杆。
【拓展资料】
一、家族信托基金的优点
1.按照委托人意愿专业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根据家族信托基金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家族信托基金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家族财产进行委托,交由专业人士合理配置的。专业的受托人可以使资本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合理的资源配置可以优化家族企业的资本结构。
2.更专业的处理子女与财产的关系。对于家族企业有一方面非常重要,那就是财产的分配与继承。一些子女过于挥霍,如果任由其处理财产,会造成企业财产大量外流,家族企业受到损失。而家族信托基金就合理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按照委托人的意见,制定出子女获得财产的数量及时间等,为家族企业的发展和健康运营给予不少帮助。
3.可以利用信托基金合理节税避税。受托人或受托机构可以通过合规的,专业的方法来制定财产继承方式,依据这些有效的达到节水避税的目的。
二、家族信托基金的缺点
任何事物都有双面的,家族信托基金也有缺点, 如果说委托人选择的财产管理者专业度不强或者难有作为,会造成资金流动性小或者资产配置未优化的情况。
❺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一种以家族内部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第二,它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一般适用在家族企业上。
我国在信托发展的现阶段当然没有《家族信托法》,规范家族信托关系的主要还是《信托法》。《信托法》15条关于“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的规定,对家族信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托承担财富传承功能的基础。有了《信托法》特别是其15条,理论上在中国可以设定家族信托,信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家人照料和保护信托的条款(如果受托人同意,并有可能执行的话)。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实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家族信托的时限很长(会超出自然人终生范围),受托人如果是自然人执行信托事务可能有困难,并且自然人的财产管理能力也比较有限,所以,家族信托最有可能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所以,有关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是重要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7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第2条第2款又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因为没有自然人或非信托公司从事受托行为的司法解释,民事信托的范围受到了“以信托为业”这个模糊边界的挤压。再加之家族信托本身的原因,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很长时间内都将主要是信托公司。
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动产信托。因为《信托法》10条规定,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加之,相关配套登记制度没有健全,所以在我国目前不动产信托的登记是很困难的。类似的,其他需要登记的财产信托也会遇到这个问题。
家族信托受到限制还来自于税制安排。
虽然,《信托法》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是,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史尚宽先生说,受托人受财产权之移转处分,该财产权归属于受托人。因为受托人之管理处分财产,非管理处分他人之财产,乃自己管理处分属于自己之财产。但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非为自己利益而管理处分自己之财产,乃系依一定目的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18]还说,不动产所有权之信托,委托人不能不将该不动产之所有权移转于委托人。[19]虽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托给”这种让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对日本和韩国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观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国税法不对信托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权转移的信托可能会带来很多税务上的问题o比如,房产的转移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还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且,这种缴纳是双向的,即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要缴纳一次,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转移时还要缴纳一次。在信托受益缴税的问题上,公司作为受益人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企业认购的信托产品属于金融商品的范围,对外转让信托产品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个人来说,国税函[2005]424号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当前并没有信托公司执行代收代缴的义务,但并不否认以后有按受益缴纳的可能性。而信托受益在信托计划的执行中,都已经依法纳税。这就又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
❻ 家族信托合同签订需要几方
两方。
家族信托合同优点
(一)家族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个人财产,即通过进入信托法律关系建立了委托人财产和受托人财产的双向隔离机制,这样就不会因为家庭成员婚姻、债务、刑事追索、个人的能力甚至死亡而导致企业或者家族财产受损或者削减,并使家族成员能持续、安全的从家族企业或财产中受益。
(二)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依照委托人的意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以及受益人取得信托财产的时间、条件、方式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机构例如通过成立家族办公室或委托专业外部机构介入家族资产管理,使创业者和继业者交接过程中家族财富能够平稳过渡。
(三)通过设立永久存续的家族信托可以妥善解决多代传承的税务问题。虽然在我国还没有设立遗产税,但关于遗产税的热议从未停歇过。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在研究报告《央地关系大逆转—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步骤》中再一次呼吁设立遗产税和赠与税,一时间成为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而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就可以有效的避免财富代际传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
❼ 设立家族信托最低需要多少钱,家族信托有哪些风险
你好,家族信托是传承 是财富增值的最好理财方式之一. 设立家族信托没固定要求必须是多少资金才可以 但是一般都是在1000万以上.
❽ 家族信托的功能,具体都有什么
家族信托具有隔离资产和债务区块以及保护婚前财物、锁定股权和继承家族企业、税收筹划、特定人群长期照顾、防止任何后代挥霍财产、顺利传承和继承私有财产等功能,通过灵活运用家族信托,可以很好地控制、保全和传承家族财富。家庭信托在发达国家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家庭信托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模式也已经相对成熟。在中国,由于家族信托起步较晚,还存在着一些制度和模式上的障碍。
由专业和谨慎的受托人管理家族财富,可以防止财富被缺乏管理能力的受益人所控制,并为受益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收入。将财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从家庭信托中分离出来,可以确保对财产的损害降到最低。此外,家庭信托还可以将信托财产与许多不确定的事件分开,如死亡、离婚和破产,从而实现财产的风险隔离。
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❾ 家族信托的好处和优势
家族信托的好处和优势: 1、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具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
2、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更加灵活;
3、信托利益分配可以选择不同的形式;
4、在进行利益分配时还可以设置一定的条件等。
拓展资料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
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 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又是一种金融制度,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
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
分的行为。
如果以信托财产对信托业务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金钱信托、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
1、家庭信托中的主要要素:
委托人(Settlor):信托的发起人,也是原财产的实际拥有者。
受托人(Turstee):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在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的保管人。
受益人(Beneficiaries):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契约,而最终享有资产的获利人,通常为委托人的亲属。
2、成立信托的好处:
按照委托人意愿合理分配资产。很多情况下,委托人(如:某个富有家族企业的创立人)对受益人(如:创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后代)继承和使用他的财产有具体的要求,此时通过信托协议的方式来管理遗产,则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例如,A富商创立了一个有大量资金的家庭信托基金,但是为了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后代滥用其财富或不思进取,则可以在信托协议中规定:“子女及其后代只有在获得了大学学位之后且年满二十四周岁之后,才可以每年获得五十万每年的信托遗产”等。事实上,只要不违反法律,A富商可以通过家庭信托以任何他愿意的方式分配其财产。
保护家庭信托资产。由于委托人通常将信托资产置于特定属地(例如列支敦士登),且这些特定属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客户信息保密原则,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财产在当地国家被罚没或者强制征收等危险。
获得遗产继承税收优惠。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法不同,经过合理设计的家庭信托,可以减少一定的遗产税或所得税,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