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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非法融资

发布时间:2022-05-27 18:06:58

『壹』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融资

当然可以它同企业一样的动作,还可以开展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

『贰』 民间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吗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非法集资。如果借内部资金互助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就不正常了。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叁』 遇到已农业合作社非法集资了,有什么办法要回钱来啊!跪求

急用钱也要不会来嘛?不要利息了光要本金就行。

『肆』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非法集资。如果借内部资金互助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就不正常了。

『伍』 怎样引导和防范农业企业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排查整治重点
(一)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行为;
(二)民营企业以投资农业、林业、养老、矿产、能源、铁路、房地产、生态环境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三)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行为;
(四)小贷、担保、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股权投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行为;
(五)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非法集资行为;
(六)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
(七)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
五、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打非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清偿兑付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加强行业日常监测分析,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打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
(二)强化宣传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统筹做好打非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在县内重点区域、重要行业内部有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和警示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宣传教育方式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兴载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严把准入关口。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特别是对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房产中介、汽车租赁等法律法规未设定行业许可的社会类非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在其营业执照明确加注“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活动”的限制性用语,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四)加强风险预警。县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手段,整合各部门信息情报资源,重点加强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及时查处企业超范围经营、涉嫌违法经营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调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公检法部门要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要将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范畴,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预警和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涉稳信息的综合研判,高度关注和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群体的涉稳动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对各类相关线索进行合理甄别和分类处置。对吸收资金规模不大、情节较轻的,应快速整顿查处并及时清退资金。对主观恶性较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震慑犯罪行为,教育警示社会公众。信访部门要统筹做好打非涉稳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群众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六)严明纪律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适应打非工作需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做好亲属宣传劝导工作。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

引导非法集资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早打小、及时果断,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上升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我县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巫山支行、银监会巫山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金融办,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一)县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金融办:综合统筹、收集汇总打非的相关信息及排查情况;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贷、担保等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县法院:负责有关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以及清偿兑付工作。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对非法金融活动信访案件及时核实和处置,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做好群众政策解答和稳定维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类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核查。
人民银行巫山支行:负责对第三方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负责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进行排查。
银监会巫山办事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
(二)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交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全县房地产行业、工业、商贸、农业、交通建设等重要行业领域(重点是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摸排。

『陆』 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什么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非法集资设立的网站、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柒』 官方现在对三地农业合作社是怎么处理的

官方对三地农业合作社定性为非法集资。

河北省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地合作社就是传统的庞氏骗局,通过收取下一个社员的本金,还上一个社员的利润。长时间下来,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最终肯定崩盘。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嫌非法集资80多亿元,涉及人数众多。

【知识链接】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向社会集资吗

以集资的名义肯定是不行的,可以用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方式进行筹款,但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玖』 合作社是不是合法的 合作社这样做违法吗 员工这样做违法吗非法融资的定义是什么

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集成社务管理、财务软件、短信平台、千里眼系统。“生产在社、营销在网、业务交流、资源共享”,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

标,我们坚信,在不断的成长中,我们将给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其他农业组织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拾』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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