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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金融资产销项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5-30 01:39:11

⑴ 金融资产考虑增值税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是流转税。对于流转税来说,只有产生销售或视同销售才会有纳税义务发生,没有销售就没有纳税义务发生。如果企业在持有途中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按6%征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度》正确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⑵ 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交增值税么

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交增值税。

⑶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

(一)会计规定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在分类、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和处置都存在税会差异。

⑷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怎么算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4)投资性金融资产销项增值税扩展阅读: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注意事项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⑸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如何算

答案:
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两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典型的金融商品转让,其增值税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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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中的增值税是记入投资收益还是应交税费科目怎样在当月销项税中扣除

是记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⑺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要计入应交税费还是投资收益,还是直接计入成本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而不直接在其成本中核算的原因是:
1、这是由《会计法》明文规定的,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每期期末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如果将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在期末还是要将其账面价值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这样,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就没有意义了。

3、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债券利息(不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4、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机“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机“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

核算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⑻ 为什么金融资产收到利息计入销项税额不是进项税额

您好!

您的问题属于购进金融商品和持有金融商品产生利息收入两个业务来理解。

首先,购买金融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

其次,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再次,待转销项税额一般是财务确认收入时点到了,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未到,该业务应该确认的销项税额先计入“待转销项税额”,待到达增值税确认收入时点时转入“销项税额”。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⑼ 我们销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亏了,为什么还要交增值税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跨年了。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即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年末借方出现余额),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⑽ 关于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的问题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应当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记投资收益的原因,是因为只有存在投资收益时,才缴纳增值税,实际减少了投资收益。

2.这是转让中产生的税金,直接从收益中扣除的会计分录。

实际上,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转让收入时就应剥离,不应先计入收入,再从收益中扣减。
其他税费,可以从收益里扣除的。

拓展资料:

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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