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非金融机构不得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吗,有具体的文件吗,谢谢
因为金融来服务涵盖较广,包自括送单送票、销售信用卡等等。所以你提问的说法是不对的。应该是:没有金融许可证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有金融许可证的也只能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开展业务,没有审批核准的业务不得开展。
⑵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母公司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例如:A公司为投资公司,设立了B公司为担保公司,A即B的母公司。子公司一般是指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你说的情况,不属于母公司范畴。
⑶ 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这个是什么意思
你的账户股票市值不到50万,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原来没有限制,任何人都能做。
⑷ 为什么股票的禁止行为包括不得为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信用交易/
你好,因为申购对股民来说,就是买彩票,每次申购成功,都能得到5-10倍的利润 --如果成功申购1万的股票的话,涨到5万是没有什么悬念的,这么大的利润空间 ,当然不会给你提供融资 。
⑸ 不得向资金低于50万的融资融券那以前开的怎幺办
得向资金低于50万的融资融券那以前开已经开通融资融券账户的,不受资金限制,可以正常操作。 准备新开融资融券账户的,就必须要50万,才可以开通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⑹ 管理层为什么不得向国有控股企业融资
其是保证国有资产不非法流失的一种法律手段。但在现实中一些腐败分子会不择手段地将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占为已有!因此,法律并不能保障国有资产的流失,关键是看管理层、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第三方监督的有效性。目前,后二者都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因此,腐败是层出不穷。
⑺ 财政禁止向投资公司借款的规定
摘要 此次《通知》直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出资不实的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
⑻ 对于融资融券问题,新《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对于融资融券,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新法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第141条。今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的条文制定有关融资融券的具体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⑼ 不得提供融资与不得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据此,您在法律上具有做担保人的资格。但您可以说自己刚办理了房贷,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不满足第七条之规定
⑽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如何界定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回的融资性答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法律规定的是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的担保,但没有禁止股东提供融资性的担保。公司担保和股东担保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股东担保是可以的,但是法人股东的担保要经过法人所在股东的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