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民币跨境贸易的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 年4 月8 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 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此举标志着人民币结算将从此前的小额边境贸易走向市场规模巨大的一般贸易,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正式开始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有力地推动了人民币迈向国际化的步伐。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背景
早在上世纪90 年代,我国与有关邻国就已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迄今为止,我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并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人民币结算迫切需要从边境贸易扩展到一般贸易。同时,随着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的快速发展,两地之间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在此背景下,我国进出口企业普遍希望使用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从而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进行计价结算的汇率风险。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实意义
第一,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加快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市场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进程,提升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中的购买力,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
第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助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的发展,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第三,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可以用人民币替代部分外汇收支,有助于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减少国家宏观调控压力。
第四,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使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消除企业汇兑成本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有助于企业财务核算清晰化,加快企业资金运转速度,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五,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给银行的国际业务带来新的市场需求,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加快国内金融业走向国际化的步伐。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面临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的计价结算币种选择权缺失,人民币结算规模受阻
一国货币要作为商品交易的计价结算币种进入国际市场并被市场参与者广泛接受,则要求该国货币的币值长期保持稳定或略有升值,真正体现货币的财富储存职能。人民币从2005 年7 月汇率制度改革到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直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而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币币值仍基本保持稳定。目前中国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地位和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为我国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经济实力和货币保障。与国际贸易中的传统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表现相比较而言,人民币的币值稳定特征,为其成为国际市场交易的计价结算币种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但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国际市场分工中的弱势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使用规模。国际市场的参与者出于规避汇率风险和保持货币购买力的利益需要,都希望能以其本国货币或世界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而中国经济虽经过三十多年成效显著的改革开放,得以高速发展并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但其产业结构仍处于国际市场产业链的中下游,缺乏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在此背景下,国际市场交易的计价结算币种选择权也更多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中的购买力也无法显著提升,严重阻碍了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page]
(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未市场化,人民币衍生品定价权受到挑战
从外汇市场交易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加快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对我国人民币衍生品定价权提出巨大挑战。目前我国实行资本管制,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不完善,利率平价理论所描述的利率、汇率和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准确地与现实情况相一致。具体表现在,国内持有净外汇头寸的私人机构面临着汇率波动风险,需要在外汇市场上进行远期抵补交易来套期保值。但由于我国资本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还未实现,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在期限、风险、流动性、税收特征等方面相区别的债券品种不齐全,远期汇价无法依据利率平价关系进行合理定价。
目前,国内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和境外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NDF)市场同时并存,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也已正式推出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产品,人民币衍生品定价权的归属将取决于人民币衍生品定价标准的合理性。由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利率市场化并未实现,国内人民币衍生品市场无法合理地将利率平价关系作为人民币衍生品定价标准。这样就导致国内人民币衍生品市场缺乏价格竞争优势,各类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市场需求转向离岸人民币市场,极大地制约了国内人民币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我国人民币衍生品定价权形成巨大挑战。
(三)人民币跨境清算制度未健全,人民币清算系统有待完善
人民币参与国际结算,必然对现有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和制度安排提出更高的要求。与美元的联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和清算所同业支付清算系统(CHIPS)相比, 我国的人民币清算系统和制度安排在清算规则、清算行准入、清算账户开立、清算时间、清算效率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和健全,为满足人民币高效便捷跨境清算的需求提供良好平台和制度保障。
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银行业务产品的需求
在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之后,国内银行新的业务产品市场需求巨大,可以有效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降低银行收益来源对存贷款利差的依赖程度,有利于促进国内银行业的业务盈利模式转型。
(一)国际结算业务需求
目前,进出口企业进行传统的跨境贸易外币结算需由境内银行通过境外外币账户行与境外银行进行贸易项下资金清算。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使结算模式改变为由境外银行通过境内人民币账户行与境内银行进行贸易项下资金清算。
结算模式的改变带来的业务需求主要是大量的境外银行寻求适合其人民币资金清算的境内账户行,使境内账户行获得相当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存款,同时大幅增加人民币资金结算量,并由此带来可观的结算手续费收入。另外,境内银行也将为境外同业提供人民币资金理财业务以增加境外同业人民币资金的收益,并获得理财产品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贸易融资业务需求
目前,在传统的跨境贸易外币结算基础上,银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相当规模的外币融资。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使原有的外币融资转变为人民币融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对人民币资金的融资需求大幅增加。
具体而言,境内银行将在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基础上增加新的融资业务品种,如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人民币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为境外银行提供人民币代付和福费廷转让业务。
人民币作为境内银行的本位币,境内银行具有丰富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渠道,资金成本将优于境外银行,同业间利差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通过同业合作开展人民币代付和福费廷转让实现双赢的业务需求。
(三)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需求
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一方面境内企业可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具备对货币型衍生产品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境外企业面临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对人民币衍生产品的需求巨大。为此,境内银行将为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头寸提供人民币衍生产品业务,以满足其套期保值的避险需求。人民币衍生产品的推广将使境内银行获得丰厚的人民币汇兑及手续费收入。另外,境内银行通过提供结构性人民币资产组合产品在满足企业投资理财业务需求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中间业务收入
⑵ 目前能够开展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
2、人民版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权券投资试点(RQFII);
3、扩大熊猫债券发行以及扩大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如点心债券;
4、发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币衍生产品,如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和人民币货币期货。
⑶ 如何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人民币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人民币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年度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所确定的人民币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人民币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人民币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会将现存的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信息及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出人民币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人民币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人民币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银行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人民银行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⑷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
近期,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政策名称
机 构
颁布时间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深人银发
2012年12月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深人银发
2013年1月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
上海自贸区政策:
政策名称
机 构
颁布时间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2013年9月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意见
人民银行
2013年12月
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人民银行
2014年2月
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汇管理局
2014年2月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央行总部
2014年5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
上海央行总部
2014年5月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序号
内容
颁布时间
1
跨境人民贷款币申请要求及流程
2013年1月已出细则
2
推动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3
跨国公司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4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等业务创新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5
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序号
内容
颁布时间
1
跨境人民币贷款申请要求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2
自贸区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3
自贸区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4
自贸区内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5
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6
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1、使用范围不同
前海:规定只能用于前海开发与建设。关于这一点,以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为例,跨境贷的款项是用于融租公司的自我经营等,经营项目如果是在外地的,也是可用的。实操案例可参考前海融资租赁跨境贷款第一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跨境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2)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实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前海国开资产认为,上海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自贸区即是境外的制度核心决定,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最后只能用于自贸区内建设。
2、利率与期限不同
前海: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1.5年,也可是其它,双方自由商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目前利率在4%-5%之间),在贷款发放前向人行备案。
上海自贸区:借用期限固定1年(不含)以上,借贷双方不能自由商定。
3、使用资金规模不同
前海:前海跨境贷无额度限制。政府没有管制,但具体额度由境外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决定。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2)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前海国开资产注明:宏观审慎参数是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灵活调整,目前为1。虽然该项制度,上海自贸区的不如前海开放,但是自贸区内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不像区外受到投注差限制,优于区外企业(“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4、不得投资领域相同
前海: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
上海自贸区: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上海自贸区、前海跨境人民币制度中关于跨境贷方面的政策,目前,前海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规模、利率、期限、经验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是明显的。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自贸区人民币政策能做什么
进一步简化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能为企业主要做四件事:贸易结算、实业投资、境外融资、证劵投资。目前已有超过220个国家或地区接受人民币。
1、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适用对象:自贸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境外个人
区内个人及企业经常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流程简化,规定了个人以人民币结算的经常交易的范围。
只要客户在承诺真实的贸易或投资交易背景的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必亊先得到审批部门的同意,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业务除外。
优点:流程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了个人。
2、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适用对象:自贸区跨国企业、融资租赁企业
区内的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
举例一:
如果A公司有境外项目投资,A公司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1家子公司,如果想获得境外金融机构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资金低于国内银行的利率),为其提供担保,可通过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用期限必须1年以上。
借款资金规模的上限< 实缴资本*1*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设定,目前是1,基本就是实缴的1倍)
优点:借款利率低于国内银行,境内外市场形成互通。
缺点:虽然借款的额度不受投注差限制 ,但目前借外债额度为1倍的实缴资本,并不是想用多少就能用多少。抑制了套利的空间。
举例二:
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境人民币借款与前海一样具备可用于区外的可能。
3、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其业务的实质是企业以区内账户为主账户,实现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与境外人民币资金池内资金的双向流通。
(1)账户要求:区内平台企业,可开立一个人民币资金池主账户,专门与境内外成员公司进行对接。
(2)双向额度:暂无限制,应与集团成员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规模相匹配。
(3)资金使用:通过上存、下划方式,资金池内资金在成员方间,自由划转。
案例(不限于该模式):
如果一集团公司想要开拓海外业务,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一家公司,同时纳入资金池管理,然后在需要拓展业务的国家注册一家公司,同时也将海外公司的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这样在初期可以通过资金池对海外亊业进行支持。
首先可用人民币对境外的子公司注资,省去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步骤及汇率风险。其次,当海外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时,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双向资金池,运用自有资金给予子公司支持,解决了集团公司有钱,境外子公司还得借钱的难题。
优点:便于集团公司走出去。6月11日最新政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FTA账户允许开立,这一账户与境外公司的资金汇划将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碍,人民币外汇肯定允许,外币汇划也被允许,减少不同币种汇兑产生费用的可能。
缺点:区内企业主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4、试验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跨国企业处理集团内应收应付款项的高效操作方式。
境内外关联企业包括集团内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的成员公司,以及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优点:跨国企业可以合并和抵消一定时期内的跨境人民币收支为单笔收支交易。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和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头寸管理成本,同时亦可帮助企业降低外汇风险。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
1、前海跨境人民币现状
2012年,首批前海注册的前海控股、顺丰电子商务、粤海全球供应链等15家企业,获得20亿元的人民币贷款。首批参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15家银行为:汇控、中银香港、工行(亚洲)、恒生、交行、农行、中行、国开行、渣打、东亚、南洋商业银行、大新银行、中信(国际)、永隆银行和招行。
2013年,第二批前海注册企业获得跨境人民币贷款约150亿元。
2014年,前海将会有500亿元跨境人民币额度。
2、业务模式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不同银行产品不同,不同行业业务模式也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前海一般行业的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借用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额度
法人股东分割其在银行现有的授信额度给企业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并且法人股东须提供担保。该操作方案的前提为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银行和企业申请跨境贷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
模式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企业提供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银行承兑汇票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按照现有银承贴现利率7%左右,按照跨境贷综合成本5-5.5%左右,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5-2%)
模式三:资产抵押/质押
企业提供房产、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抵押或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抵质押品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
模式四:企业新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跨境贷
企业根据银行信贷产品,按照常规信贷标准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额度下来后,使用跨境贷方式操作。
2.2前海融资租赁企业特殊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股东直开担保函模式
A企业为上海工行某大型企业,上海工行额度充足,上海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上海A企业在上海工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香港工银亚洲,香港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股东A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为融资租赁B公司开立保函。融资租赁母公司实力雄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模式二:租赁公司股东直接开保函模式
B企业为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境内外较有实力的公司A,可以为B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基于此担保,前海工行为B企业核定授信额度。B公司在额度内向工银亚洲开立保函。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前海融资租赁B公司自己银行授信额度,股东A只是为其提供有效担保。说到底,有个强有力的股东还是很有用处的。
模式三:背对背保函模式
A企业为境内某大型股份企业,在工行的额度已使用完毕,但他行额度充足,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A公司在他行申请开立银行履约保函给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据此对境外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模式四:承租人担保模式
承租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前海分行据此向境外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香港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前海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海工行为贷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该模式是融资租赁企业最喜欢用的模式,因为主要占用是承租人的授信额度。
3、业务流程
1)境内结算银行为借款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贷款资金入账前,借款企业应先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及人行备案表。
3)贷款资金使用前,借款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
4)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按规定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⑸ 什么是跨境人民币贷款
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跨境贷款需满足的先决条件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开发建设,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借款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提供相应业务资料及备案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办理资金结算的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相应审核责任。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监督。
第二章贷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
第七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九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
第三章业务办理
第十条借款企业应在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借款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二条借款企业偿还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本息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应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办理跨境支付结算。
第十四条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十五条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章业务监督
第十六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本办法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信息,以及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条境内企业因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需要,在香港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深圳人行备案。
第十九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深圳人行依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借款企业、境内结算银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暂停其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人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⑹ 何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楼主你是不是写论文,不要研究太深了.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办企业。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人民银行近期推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根据新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外资跨国集团企业可办理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的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
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款及净额轧差结算。对企业来说获得了多项政策改革红利,一是打通了境内和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为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统筹资金、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提供了有力工具。二是通过人民币资金归集和跨境集中收付,为跨国集团企业总部对成员单位的资金统筹管理和业务集约化处理提供了重要手段;此外,净额结算可极大减少企业实际跨境收付款的办理笔数,大大降低了业务办理费用成本。三是大大促进和便利了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使用,充分享受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带来的政策红利。
⑺ 现在人民币跨境支付的主要手段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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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文龙
链接:http://www.hu.com/question/28632388/answer/45104445
来源:知乎
人民币的跨境清算目前主要有人民币代理行模式、人民币境外清算行模式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模式。下面细说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以A行代表国内某银行,B行代表境外某银行:
人民币代理行模式:B行在具有国际结算能力的A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实现人民币的跨境清算。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交易的结算清算,人民币兑换,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结算等。
人民币境外清算行模式:A行和B行在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C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行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目前经人民银行授权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共有12家(都是中资银行海外分行),但除了中银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以外,其他清算行都没有同国内的大额支付系统直接连接。结果是,其他10家清算行都必须经由港、澳两家中行完成人民币在人民银行层面的最终清算(这一点希望有行家帮忙确认一下)。
非居民人民币账户(NRA)模式:经人行核准,境外企业可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人民币账户,直接通过境内银行行内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和结算。
以上是人民币跨境清算的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的实现都涉及到清算系统。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内外银行通过环球报文交换系统SWIFT传递跨境支付信息,然后通过CNAPS进行清算(国内的代理行都直接接入了CNAPS系统)。境外人民币清算行模式下,境外银行通过SWIFT传递跨境支付信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通过中行港、澳分行最终连接到境内大额支付系统HVPS完成最终清算。非居民账户模式则是境内银行直接通过CNAPS进行清算。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的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最终都是通过CNAPS开展的。CNAPS是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组成。HVPS采取逐笔实时方式处理业务,全额清算,犹如人民币清算网络的大动脉;BEPS在一定时间内对多笔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净额清算资金,犹如人民币清算网络的毛细血管。
⑻ 在新加坡工商银行存新币回中国可以取人民币吗
回中国可以取人民币。
2013年4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新加坡正式启动人民币清算行服务。借助人民币清算行服务,新加坡和全球其他地区的商业银行将可以通过在工行新加坡分行开立的账户直接办理人民币业务,从而显著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汇划效率和使用便利,有效拓宽人民币资金在海外的运用渠道。依托成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优势,工行新加坡分行还组建了私人银行中心、大宗商品和结构化贸易融资中心以及现金管理中心等三大业务中心,主打人民币业务,并同步推出了覆盖零售业务、资金清算、贸易金融、全球现金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众多领域的跨境人民币产品。
⑼ 跨境人民币是否能被国内VIE架构的互联网企业所应用
2013年3月,网络公司创始人兼CEO李彦宏在两会上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资并购、资质发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此后业界对于VIE问题的讨论此起彼伏,也引发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不过,融资上市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外国投资法》草案拟将VIE模式和合法合理性以及投资实操性问题纳入监管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但是,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VIE企业,包括BAT这些互联网公司,要回归A股,仍涉及定价转移、避税、汇率等诸多障碍。
路透社数据显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200多家中国企业中,有95家使用VIE结构。这种持股方式最早出自于2000年在美国上市的新浪。此后,新东方、网络等,均通过这种形式向国际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这些企业的注册地,大多选择开曼群岛。腾讯科技曾统计:过去20年间,内地赴港上市的家族企业资产规模最大的50家之中,共有44家注册于开曼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