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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融资缺口

发布时间:2022-05-31 09:12:57

① 为何中小企业融资如此困难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有机活力成分,但长期以来,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中小企业发展困境重重。日前,中国平安旗下金融壹账通发布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变革与金融科技前沿发展(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指出,金融科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以及生物识别等科技为切入点,将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野。

因此,白皮书认为,中小企业迫切需要个性化金融产品、更灵活化的金融服务手段、综合化金融服务与便捷化金融服务程序以缓解金融服务困境。来源:央广网

② 财政支农的措施

(一)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改善财政支农行为
1. 财政政策支持。
(1) 财政直接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 财政直接投资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评价和安排, 可以极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绝大多数国家在进行农业环境建设时都采用了财政直接投资这种方式。自20 世纪60 年代以来, 法国用于国土整治活动方面的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 美国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对减少风蚀,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联邦德国为解决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悬殊大的状况, 制订并实施了财政平衡政策, 从而保障各地农业水平达到相对平衡的目的。
(2) 财政补贴的运用。财政补贴是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 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它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 在农业发展中是十分必要的, 具有积极的作用。
2. 税收政策支持。
(1) 征收保护农业税。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和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加大对影响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征收高额税款。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给地方的返还收入, 从而增强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2) 税收优惠。绝大多数国家都将此措施作为鼓励和刺激资金向农业领域流动的主要手段, 具体包括减免税收、比例退税、特别扣除及投资减税或加速折旧等形式。对我国来说, 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无疑有很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在财政直接投资、财政贴息和担保贷款、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农体系, 理清现有财政支农政策和法规, 尤其是加入W TO 后, 要压缩“黄箱”政策(主要是指与产量、价格因素挂钩,会影响市场机制的政府补贴) , 增强“绿箱”政策(主要是指那些不引起贸易扭曲, 可免于减让的政策,如农业研究开发, 病虫害防治, 农民培训等等) , 将对中间环节的支持转向直接生产者, 增加对农民个人的投入, 调节支出结构, 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加强财政支农支出的监管
农业财政支农支出资金有限, 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就必须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监管制度, 使财政支农支出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主要应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1. 加强编制财政预算管理, 确保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必须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加大人大专门机构对预算(草案) 的审议力度,加快早编年度预算的步伐, 以利于进一步细化支农项目, 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维护法定预算的严肃性, 以确保支农资金的比例和数量。
2. 以政府采购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机制。政府采购是政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实体以法定方式向社会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对支农资金的使用项目, 如水利建设、大江大河治理、主要堤坝和防洪、抗旱系统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方法。采用政府采购, 可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预算支出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可改变那种支出指标分配到部门后就不再过问资金使用效果的状况; 采用政府采购可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起到节约预算资金, 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重复购置, 优化资源配置和抑制腐败现象, 防止支农资金被占用和挪用等重要作用。
3.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应杜绝损失浪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 要明确界定监管体系各构成部分的职能, 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和支农专项资金实行目标管理, 一律实行资金使用报帐制,在资金使用不当时, 要及时纠正, 要依法行事。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相对于本级政府要有相对独立性, 加强人大对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人大的财经委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参与经常性的监督活动,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透明度, 实行公开制, 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广大农民可以通过成立农会或农业行业协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监督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
5. 建议成立专门的财政支农监督管理机构。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很难直接转到农民手中, 经过各级政府后, 所剩无几, 很多款项不能专款专用。如果能在财政部门或农业部门独立出一个管理专项支农款项的机构, 就能保证支农资金快速、准确地到位, 特别是在乡镇基层,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能起到较强的监管作用。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农业项目评估, 支农资金预算编制(草案) , 项目招标, 资金使用, 及时调整资金, 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 财政支农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结合
我国财政支农还没有区分公共投资和经营投资的界限, 以直接性的项目投资为主, 没有形成财政与金融的有效连接, 财政支农与金融体系严重脱节。因此, 为理顺财政支农的行为方式, 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完善农村投融资体系。财政支农的主要问题是资金运用的错位和无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财政投资以公共支出为主, 促进公平。但在2004年以前大量的财政支农资金进入经营领域而抑制了农村投融资市场体系的发育。所以财政支农必须定位在这方面的改善上。由于农村金融环境的弱质性, 单纯的商业性金融不可能在市场框架下改善农村投融资体系的功能性缺失, 因此必须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筹资功能, 改善农村投融资缺口。作为政府的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投放应该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 调整农业支持方式, 信贷投放应尽量符合绿箱政策的规定, 调整支农的方向和重点, 以实现财政职能和银行职能的有效结合。同时也要促进商业性金融的参与, 以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

③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④ 保险公司支农融资岗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瓶颈亟待破解三农资讯网添加时间:2007-7-30新华网武汉7月23日电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湖北295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有92.9%的农业龙头企业表示因为“融资难”,企业存在资金缺口问题;同时,有36%的企业认为贷款难度较过去有所增加。专家分析认为,只有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和资金,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财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联动作用,才能有效缓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共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融资难”龙头企业类型分析
据了解,本次关于湖北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调研,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湖北13个市州,选取了295户龙头企业(占湖北龙头企业总数14.8%)。其中国家级16户,省级154户,市级125户;中小型企业占92.9%,大型企业占7.1%;私营企业占77.3%,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4.2%,外资企业占8.5%;从事粮棉油收购加工等传统农业经营的企业占82%,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种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新型行业的企业占18%。无论从企业规模、注册类型、从事行业和组织形式看,样本企业涵盖面都比较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显示,“融资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企业中:
一是创业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融资条件不成熟等特点,因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规模扩张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生产扩张愿望强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量大。
三是季节收购型且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间急、需求量大,在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四是信用等级和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调查显示,8.3%的未获贷款企业,主要因为信用等级偏低。还有的改制企业产权不明晰,银行对贷款存在后顾之忧。
——金融体制滞后加剧龙头企业“融资难”
1.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湖北省龙头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信贷的现象十分明显。在抽样企业中,2006年信贷融资和股票、债券融资总额54.2亿元,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93.22%,但其中信贷融资占到93.2%,而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为零。
一些金融专家表示,湖北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潜力有待挖掘。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并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湖北省也仅有2家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6.5亿元,仅占中部六省的1.6%,占全国的0.4%,且无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债券发行额为112.5亿元,仅占全国的3.7%,其中还主要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其贡献率达92%。
2.支农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一方面,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2006年,三家机构对湖北龙头企业累计信贷投入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62.9%。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调查显示,有28.8%的企业是因银行信贷规模或审批权限限制而未获贷款批准。这表明,一些银行业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
3.民间金融发展不畅。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湖北民间借贷作为地下金融,向正规金融发展的渠道还不畅通,因此在龙头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2006年,抽样企业的民间融资额,仅占融资总额的4.68%。
4.保险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不足,使龙头企业经营风险难以规避。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湖北农业保险发展较慢。2006年,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省保费收入的0.2%,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占全省赔款支出的3.4%,后者高出前者3.2%;全省仅有1家财保开办了涉农保险业务。
5.培植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使金融部门满足企业融资存在顾虑。首先,龙头企业的管理存在一些普遍问题:评定标准不一,准入门槛过低;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指引和科学的市场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项目多;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对龙头企业加以名目繁多的收费。
此外,部分龙头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大量存在。资料显示,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类案件胜诉金额15.4亿元,执结5.3亿元,执结率仅为34.4%;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短期行为严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随意为企业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费用高、放大倍数低、反担保条件高、现金出资比例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收费部门多、收费种类多、收费标准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化解“融资难”尚需政策配套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湖北省农业部门专家建议,要逐步化解农业龙头化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从若干政策层面给予配套:
一、各级政府在尊重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
二、加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引导资金向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龙头企业监测联系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投入;出台支持“三农”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
三、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外在动力。一是培育龙头企业良好的守信氛围。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由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与工商、税务、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地方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动态奖惩制度。二是借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模式,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体系。
四、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及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信贷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
五、培育龙头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企业直接融资通道。尽管目前大多数龙头企业还达不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但作为今后融资的方向,有关部门可争取或创造政策条件,为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做出积极的努力。可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能的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发展信托市场,允许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使信托业储蓄积聚功能辐射至龙头企业。
六、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龙头企业融资的抗风险能力。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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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农业银行发生什么大事了吗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2名员工已被立案调查,这2名员工都比较年轻,一名为入行五年的投行票据业务部员工,虽仅仅32岁但背景深厚;另一位是刚入职时间不久的新员工。据农行内部人士透露,农行北京分行的员工背景复杂,不乏高层领导亲属。
拓展资料:
1、农行北京分行与某银行进行一笔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在回购到期前,银本票应存放在农行北分行的保险柜里,不得转出。但实际情况是,银本票在回购到期前,就被某重庆票据中介提前取出,与另外一家银行进行了回购贴现交易,而资金并未回到农行北分的账上,而是非法进入了股市。又由于股价下跌,导致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
2、农行此次出现风险,很大可能就是内外勾结,直接从银行偷出票据去贴现套取资金使用。中国农业银行昨晚发布正式公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农行正积极配合侦办工作。此事让农行董事长刘士余震怒,将首先严查十家省分行的票据业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将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3、农业银行开始暂停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此外,农行北京分行进行全面排查,北京分行的各个部门已经全部出动去北京分行下属的23家支行300多个网点检查,农行北京分行目前还要求所有员工上交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等证件,据农行北京分行员工反映,此前一直未能严格执行,但就在上周发生此事后,才被要求所有员工上交入境证件。同时目前多家大行也已下发票据业务作风险排查的通知。
4、目前国内票据市场已达50多万亿元。一位银行人士告诉界面记者,由于票据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同时相对专业,虽然规模很大,但是在市场中了解的人并不太多。同时,票据真伪一直是行业难题,市场中经常会出现假票据事件。

⑥ 2050年中国农业畅想

李惠安: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科技创新

http://www.aweb.com.cn 2005年12月3日15:25 农博网

李惠安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顾问、研究员

1 对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势的判断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概念: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各种类型的龙头组织的带动,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用利益机制联结成一体化经营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业产业化经营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兴起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从总的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从局部探索转入全面推进,形成了规模扩大、领域延伸的新格局。

(到2004年底,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已达到11.4万个,固定资产总额8099亿元,销售总收入14261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70.9%,91.7%和141.7%。带动农户8454万户,比2000年增加41.8%,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平均增收1202元/户,比2000年增加302元。

从农业产业链发展看,这个“新格局”的形成,与农业产业链的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其主要特点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产业培育发展期,逐步进入产业整合发展期。实践证明,产业链发展到整合发展期,有力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了我国农业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产业整合,突出了主导产业,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区域性或跨区域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

——以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龙头,以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带动广大农民,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例:沿海地区形成了优势水产品、园艺产品产业带,中部地区形成了粮油等优质专用农产品产业带,西部地区形成了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例:从内蒙西部临河→东部赤峰,形成1000多万亩饲料玉米种植带和150多万头的奶牛产业带)

——以县、市为区域,以若干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支撑,形成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商品优势。

(例:河南邬陵县花卉,湖北谷城县种业,湖北罗田县板栗等)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以吉省为例)

(二)通过科技整合,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

——主要表现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包括农业科技体制与机制创新,农业科技手段创新和科技成果创新三个方面,通过农业科技创新,逐步促进了农业产、学、研相结合。

(三)通过产业链内相关环节整合,形成了农产品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组织。

——产业组织机制创新,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公司+农户《占总数43.6%》、中介组织+农户《占总数36.4%》、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占总数9.3%》)

——相关环节利益关系的整合,在产业链内龙头企业与农户逐步形成以合同契约为主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利益联结机制。

(其中:合同方式占51.9%,合作方式占12.6%,股份合作方式占13.3%,其它方式占22.2%)

——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价格调节、利润返还、系列化服务等,使农户得到实惠;同时拓宽农民就业门路。)

(四)通过资本整合,培育了一大批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通过运用兼并、收购、控股、参股和租赁、战略联盟等资本运营手段,形成一大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江苏雨润、四川四海为例)

——进入资本市场。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例如目前全国农业类上市公司63家,近年来从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达210多亿元(以内蒙例)。

——促进了农业对外开放。2004年,龙头企业出口创汇200亿美元,比2000年增加2倍。

(五)通过市场整合,涌现出一大批名牌产品。

—在市场竞争中,随着企业的资本扩张、产品扩张,农产品的市场在分割、在洗牌,有的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在扩大,有的则萎缩;有的退出某区域市场,有的则进入其它区域市场乃至全国市场或国际市场——尤其是很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抢占了市场先机(以乳制品、温氏为例)。

特别要提及的是农业产业链由培育发展阶段发展到整合发展阶段,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发展模式由自由发展模式,发展到规范发展模式;

(从经营管理不规范→遵守游戏规则,注重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等)

二是、龙头企业发展的重点从注重产品数量,发展到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与品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三是、龙头企业的目标结构,由注重近期和提高效益为主,发展到近期与远期目标相协调,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是、驱动因素,由政府+市场,发展到市场需求导向为主;

五是、竞争力来源,主要从政策+能人+资源,发展到机制+智力;

从多数情况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产业链的整合发展阶段,但在这同时也已经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进入产业链的创新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企业有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和实力,产业组织体系健全,产品标准化体系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产品结构基本平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等。(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大大约有10%~15%,进入产业链的创新发展阶段)

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水平还不高,主要表现在:

1、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产品质量档次不高。

2、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综合利用水平较低。

3、发展机制有待完善,产业组织体系有待健全。

4、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其中资金不足仍然是发展的瓶颈。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总的趋势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正逐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主要表现在:1,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向跨区域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由点向区域发展;2,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农产品加工业由带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并重发展);3,农业一体化经营的产业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与稳定,效益进一步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十分重视。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江西、湖北视察时又强调指出,“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科技为先导,以深加工为龙头,以市场需求为坐标,不断拓展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就一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发展对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 关于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产业链发展

(一)进入新时期以来,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推动我国农业科技有4个重大转变:

一是农业科技体制与机制,从过去的产、学、研分离,逐步向产、学、研相结合转变。

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由单一的以涉农科研、院校为主体,逐步向涉农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等多主体转变。

三是农业科技手段由传统型逐步向计算机化、信息化等现代手段转变。

四是农业科技投资主体由政府为主,逐步向政府、龙头企业、社会资金等多元化转变。

(二)农业科技体制与机制创新的主要模式:

从创新主体上分,大体上有三大类:

第一类:以涉农科研院校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模式。

主要是(1)兴办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型经济实体(公司)。

(2)研转企。

(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或专利有偿转让)(例:中水院、中农科院饲料所等)

第二类: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模式

(1)龙头企业自建科研开发机构(据不完全调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以有70%以上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

(2)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依托相关涉农科研院校建立科研开发机构(含博士后工作站)

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的联合程度上分,又可分为:

(3)资本联合型。即科研院校或专业技术人员以自有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入股龙头企业;

(4)联合攻关型:

——由龙头企业出资联合开发;

——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同出资攻关;

——由国家财政出资攻关(主要是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课题)。

(4)技术指导型。即龙头企业常年或短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顾问,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

第三类: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体的创新模式。

这种创新模式又可分3种:

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农技推广部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二是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兴办“科技示范场”、 “专家大院”、“科技入户工程”等。

三是以农业科技园区为平台的农业集成创新。

(三)农业科技创新在农业产业链发展中的作用——是提高农业产业链竞争力的原动力。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助推器。

主要表现在:

1、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优化了农牧业结构。近几年来,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程度最高,大力推广优良畜种和先进的养育技术(如:胚胎移植等),促进畜牧业成为我国农业的支柱产业,2004年,畜牧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大关,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3.6%。

——提升了农业整体素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

2、延长农业产业链

研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以长春大成集团玉米产业和陕西富安果业为例)

3、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从传统型逐步向集约型、知识型和现代型转化。

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护了生态环境。

例:以“工厂化农业”和“设施农业”为标志的土地工程化建设进一步发展;

例:“精准农业”、测土配方施肥等逐步应用;

例:替代型技术的推广(如:应用生物化学技术,喷灌、滴灌、中小型农机具的广泛应用)

4、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提高了科研成果转化率(从上个世纪末的30%提高到40%以上)和科技贡献率(从45%提高到48%)。

5、通过科技培训和推广提高劳动者科技素质。以新希望、六和饲料为例。

(四)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2、农产品加工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滞后;

3、农业技术不够适用性问题依然存在。表现在: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生产的可行性和应用的风险性等方面;

4、农业科技投入不足。

3 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的几个观点。

(一)农业科技创新要有新思路。(创造有利于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视智力投入,形成企业专有资产)。(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在完善多种农业科技创新模式的同时,重点是完善以龙头企业为有效载体,依托农技推广部门,建立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三)加强信息体系建设

在信息时代一个企业、一个单位获得信息的能力,是衡量它能否科学决策,能否提高创新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科技成果是社会公共产品性质。

1、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重点是:(1)对农业科研原始创新投入;(2)对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创新投入;(3)加大对在引进的基础上,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4)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的培训、技术、信息服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

财政支持方式:全额、贴息、补贴、资本金注入等。

2、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发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于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农产品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创建多元化的、稳定的农业科研投融资体系。

(如:创立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农业科技投融资公司、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等)

此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项目上,给予倾斜与支持

**************************************************近年来,长沙市坚持把加快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为化、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使农业龙头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培育了一批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涌现了一批知名品牌或产品,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蓬勃发展。

1 长沙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达94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有7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40家,1亿元以上的有8家。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年总产值达到42.5亿元(烟草加工除外),安排就业劳动力达到16万人,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创汇达5660万元,带动开发农副产品基地128万亩。其中市级龙头企业34家,2002年资产总额达到22.56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1亿元,实现利润6247万元,税金7181万元,带动基地113.55万亩,带动膛户35万户。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市场流通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框架,并呈现以下特点:

1.1 依托资源优势,区域特色开始显现
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发展区域特色产品,逐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农副产品附加值和资源转化率大大提高。如长沙县茶叶生产历史悠久,县委、县政府把茶叶作为农业三大主导产业来抓,造就了“金茶”、“金鼎茶”等知名品牌,金井茶厂,长春茶厂已发展成为我市茶叶生产的龙头企业。

1.2 品牌效益凸现
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受消费者青睐的生产品牌,如我市的秀龙大米、凯雪面粉、黄金圆粉丝等连续两届被评定为全省十大农产品品牌。

1.3 园区特色明显
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吸引了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入驻,产业优势突出,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摇篮。如望城食品工业园引入了旺旺食品、派派乳业、沐林现代食品、黄金园湘粉等龙头企业入园,年产值达到11亿元,上缴税金近亿元,并带动提升了传统产业湘粉加工的发展,预计到2005年该工业园可完成总产值30亿元以上。

但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真正上规模、上水平的还较少,20%的龙头企业资产规模不到1000万元,最少的只有300多万元,部分还停留在家庭作坊式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少,保留陈旧传统工艺和设备的多;采用新材料、新包装的少,沿用老包装或简易包装的多。显然,这与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是不相适用的。

第二,发展资金短缺,企业投入困难。融资渠道不畅,现代融资手段缺乏,企业担保抵押困难,银行贷款难以到位。根据有关调查,银行贷款仅能满足企业发展资金的20%~30%,资金缺口比例高达70%以上。

第三,标准和监测体系滞后,产品质量难保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刚刚起步,虽龙头企业产品大都得到了认证,但众多加工企业还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少数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经常出现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仍存疑虑。

2 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迫切需要

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这些年来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处于全省前列。但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著名农副产品产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以2001年为例,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计算,年增长12.1%,而同期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幅度只有5.9%。“三农”问题日益成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业产业化的提出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出了明确的思路,但作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农副产品的转化加工及销售加工及销售必须通过发展龙头企业来实现,因此,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迫切需要。

2.1 发展龙头企业是降低农业经营风险,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龙头企业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外联市场,内联农户。通过它可及时反馈市场需求,告诉农户需要生产什么,同时又通过自身的转化加工和市场渠道使农副产品快速打入市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产业,产业连农户,有效提高农业的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应变能力和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只需根据市场需求放心生产,不必为产品的出路担心,生产收入得到有效保障,有效调动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2 发展龙头企业是引导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龙头企业拥有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能准确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并通过运用价值规律,按照市场法则对农业生产实行有效调控,对农户提出指导性计划,告诉他们应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养活农业生产活动的盲目性。并引导农户优化生产,改善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生产出加工开发潜力大,附加值高的农副产品,通过龙头企业的引导,去年我市农民用于良种引进、设施栽培的资金达4亿多元,农产品品质明显优化。生产规模也进一步扩大,过去两年,全市共调整种植面积260万亩,经济作物面积扩大到230万亩。初步形成了优质稻米、甜糯玉米、品牌茶叶、商品蔬菜、时鲜瓜果、高档花木、名贵药材、优质烤烟八大主导产业,这八大主导产业的生产面积共计430万亩,产值合51亿元。

2.3 发展龙头企业是提升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我市有400多万农业人口,农产品资源丰富,但由于农产品加工转化滞后,随加值低,农业资源优势难以释放。有关资料表明,世界发达国家每1元农副产品的加工平均增值额为2~9元,而我国只有0.41元,这也是农业长时间陷于大而不强,量大效低的经营怪圈的根本原因。通过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主导产品的产后加工处理,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得到有效增加。去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林牧畜总产值的比例达到0.32:1,产业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市级34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中,农产品加工企业32家,去年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利税1.2亿元,平均每个企业达到5000万元和400万元,带动基地98万亩,为我市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和农民纯收入增长作出了贡献。

2.3 发展龙头企业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需要
龙头企业成为沟通城乡的纽带,加快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载体。这几年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安置农业劳动力达16万多人。同时,龙头企业本身就是农村第二、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前提。目前,我国农村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严重失调,而沿海开放地区和发达省份相对较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沿海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较好,其中许多乡镇企业都发展成为农业龙头企业。

3 建议与对策

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农业产业化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现代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市农村还处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化的转型期,在产销一条龙的产业链中,产后保鲜、加工环节仍然滞后。因此,加快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非常必要和迫切。今后几年,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逐步把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建成布局园区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管理现代化的经营新格局,加快推动农村“三化”进程。

3.1 提高认识,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摆在重要位置
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肩负着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共同致富的重任,是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发展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中,应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当作一项盈利、创汇、可持续发展的强势产业来看待,当作最有发展前景和生机的后续产业来扶持。做到思想到位、政策到位、资金以位、服务到位。发展龙头企业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只是农业部门的事,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支持产业化经营作为自己的责任,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协调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

3.2 聚合生产要素,引导多元化投资兴办龙头企业
一是启动民间资本发展龙头企业。因势利导地鼓励农村能人、大户独资或联户合资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项目,拉长农业产业链。二是积极引进外资兴办加工龙头企业。把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各地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通过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优势,新建、改造和嫁接我市的龙头企业。三是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应当积极鼓励和争取更多的大企业在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应把兴办龙头加工企业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粮食、供销、外贸以及农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的自身优势、积极兴办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契机,引导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的加工转化。

3.3 围绕龙头,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靠基地来支撑,龙头企业的发展与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农民增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生产基地发展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才能得到保证,同样,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龙头企业应把自身利益与农民利益统一起来,与农民建立原料供应和生产协作关系,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围绕龙头企业来合理规划区域特色经济,一般来说,一个县(区)应主要突出1~2个自己的特色农业产业,并且要扩大规模,形成优势。我市目前应突出发展粮食、畜牧、花卉苗木、茶叶、果品、蔬菜、药材等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中应注意:一要优质化,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指导作用,引进优良技术和品种,改善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二是要标准化,基地连着千家万户,基地建设应按照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由公司向农户统一提供种亩,统一技术规程,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栽培管理,三是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合同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真正使企业与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3.4 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我市不少龙头企业的产品与国际标准不接轨,难以进入国际市场,这是加入WTO后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要从尽快进入海外市场,同国际接轨的要求出发,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一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各龙头企业要按照国际规则,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二是加快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与农业科技示范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建设相结合,建立安全、优质、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三是加大农产品创牌工作力度,要把龙头企业创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争创更多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名牌。

3.5 加强信息传播体系建设,加大信息支持力度
我市已投资180万元建立了长沙市农业信息港,现已全面开通,投入使用,全市200多个涉农部门、涉农企业和农民在网上建立了分港、子网、网页。有近千个加工企业和种养流通大户实行网上发布信息和交易。下一步,要抓紧以信息入户入企业为中心的长沙农业信息港二期工程建设,把网格连接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信息高速公路,让农产品加工企业既能了解市场动态,又能及时将本企业信息传播出去。

3.6 制定优惠政策,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等,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二是改善信用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诚实守信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对企业信用度进行评估。市、县两级要尽快成立信用担保机构,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要积极引进新的投资主体,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资嫁接、兼并联合、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实现资金筹措社会化和市场化。三是充分调动全市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到龙头企业任职,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搞示范,领办创办科技开发园区。四是灵活动用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应优先考虑,简化办事手续。对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减少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收费、参观、评比等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排除干扰。五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我市的农业资源优势、特色农业经济、名牌农业产品和有活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等,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集中发挥广告效应,打出我市的主要品牌,扩大在市场竞争

⑦ 民间融资的市场分析

(一)民间融资的需求面分析
1、需求主体
一是小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婚丧嫁娶和购买生活资料,额度小,少则几百、几千元,多则三至五万元,利率较低,期限短,多集中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村。
二是大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工业、商贸较发达地区的生产投资、经营性等商贸活动。以前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应付一时之急,而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所需。据忻州市反映,约有60%的中小型工商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借款。
2、民间融资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是产业发展需求。从民间借贷资金的分布看,当前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有大量私营企业集中的煤、铁开采、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地区。据襄垣支行反映,该县民营企业新兴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因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而资金紧缺,经保人介绍,向不同的贷主举借月息3%-5%不等的债务共计110余万元,截止2003年7月底结息共计60余万元。如稷山县以生产大枣著名,全县现有生产蜜枣的作坊300余户,需投资1.5亿元,市场前景很好,但流动资金紧张,80%的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只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据对应县某村520户农户调查,2003年以来有39户参与过民间借贷,占 4.5%,其用途依次分别为:生产周转占65.5%,建房占17.24%,生活消费占6.91%,其他占10.34%.
二是经济波动需求。在宏观经济波动情形下,煤、铁价格居高不下,市场火爆,利润丰厚,由此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据有关人士测算:一般的中小型煤矿吨煤成本在50元?80元之间,而售价高达600元?800元,利润率达到8倍以上;一座投资在60万?80万左右的铁炉,按销售每吨2000元?2300元计算,半年就可收回成本,利润相当可观。如此高的利润率使大量民间资金注入了煤炭、铁矿、煤焦、水泥、化工等行业。
(二)民间融资的供给面分析
民间融资的发展一方面与资金的提供者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正规金融的发达程度具有替代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
2004年8月末,全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472.2亿元,较年初增加788.1亿元,增长16.82%,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49.7亿元,较年初增加 368.3亿元,增长13.24%.其中从4月份至8月份5个月的增长量只比3月末增加了109.3亿元,增速降低了19.76个百分点。这说明2004 年一季度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使得居民闲置资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连续调低、储蓄存款加征20%利息税的情况下,部分富裕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加之一些社会巨富,在完成了资本积累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市场,成为食利阶层。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同时2004年5月份之后,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民间融资对分流储蓄的冲击力度加大,使得储蓄存款的增速、增量明显降低。如柳林县柳林信用社, 2004年4?6月民间借贷分流存款7000余万元,致使存贷比例急剧上升,到2004年7月末存贷比例高达97%,给正常的支付清算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2、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率低,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
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再加上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基层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特别是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贷款紧缩,使得信贷资金供应骤然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状况。尽管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加大了支农贷款的力度,但仍不能满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业贷款虽然增加较多,如2004年8月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为413亿元,较年初增加96.6亿元,同比多增13亿元,但调查中了解到,有30%的农业贷款通过掩盖明目发放到工商企业,或者由农户贷款后再参与民间融资等形式,支持了非农业贷款。据应县某村调查,金融机构资金满足率仅为7.9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周期,许多农户,特别是种、养专业户等只好通过民间融资弥补资金缺口。据忻州市定襄县调查,该县民营企业从1999年到2003年的资金需求呈阶梯式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51.3%、7.87%、10.64%、10.6%,而银行贷款却在迅速萎缩,减少幅度分别为18.26%、5.76%、12.08% 和13.63%.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为困难。如截止2004年3月底,沁水县共有民营企业210家,其中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6家,占总户数的12.4%,只有6户企业获得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共计1066万元(其中贴现215万元)的信贷资金和1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其余204户企业全部靠自筹资金建立和运营。如中阳县聚鑫冶炼公司,拥有资产8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量为3000万元左右,除信用社贷款支持350万元外,55%的流动资金靠民间借贷解决。宏观调控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据临汾市调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民间融资的资金满足率可达到60%左右,明显高于国家金融的信贷满足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弱化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3、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
200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投资出现过热现象和部分行业如钢铁、铝等局部存在的过度投资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向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等措施,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相对减弱,致使流动资金供应紧张,造成民营企业特别是煤、焦、铁等的中小型生产和流通企业,其生产周转资金缺口加大。据对949户中小企业调查,有71.6%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7月末949户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 2003年同期上升31%、29.6%,而实际获得贷款却较同期下降27.4%.这种状况导致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需求的旺盛,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空间,也使我省的民间融资活动开始进入活跃期。

⑧ 农业有什么好项目

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有些农民朋友苦于找不到经济效益好的种植项目而迷惘。笔者认为,下面几类项目就很不错。

异地种植项目

当地引种种植异地的农产品,可省去长途运输的费用和时间,上市快而早、鲜活质优,备受消费者喜爱,如南蔗北种、南菜北栽等。

反季节栽培种植项目

即利用大棚、温室等农业高新技术,错开以往传统的种植季节,换季栽培农作物,包括提前和推迟两种反季栽培方式。反季节种植作物因错开了该产品按传统种植方法上市的季节,避免了大量同类产品集中上市的矛盾,从而获得比传统方法种植的产品更多的效益。

黑色作物种植项目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黑色食品因其集营养、保健、观赏等多种功能于一身,而备受人们的青睐,市场前景不断看好。这类作物有黑玉米、黑小麦、黑大米、黑芝麻等。但此类作物需求量较小,且种价昂贵,不可盲目发展,否则容易造成入不敷出或入出互抵白搭工夫。

⑨ 求有关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急 如有论文 可以加分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比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不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机制;二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而且收费高,“三农”融资成本高,比如客户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6%。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很高;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六)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认识,走出理论误区。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让城乡人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规定。

(七)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再次,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⑩ 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的局限是什么

所谓生态农业科技产业是指以良性生态环境竞合为现实抉择,紧扣农业生产和市场需要,提供多种多样的最佳科技产品和服务,并以农民为运作主体的一种全新的体系。其特点为:一是科学观念新和技术层次高;二是产品与生产需求相互融合,工艺与农业紧密结合;三是高度多元化与商品化

中国入世后,由于农产品市场开放兼具不对等性,新措施规程操作缺乏经验,市场潜伏失控危险,国内支持空间受限,长期受保护的中国农产品将面临过渡期短,市场开放大,调控手段受滞僵局。若赢得国际市场将代价高昂。同时,在其运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弊端与矛盾,成为制约其向深层拓展的“瓶颈”。

生态农业的发展是以构筑生态安全体系为根基,以“公司加农户”的产业运营模式,以信息技术的有机整合,三者融汇并有力推进生态农业的科技产业模式。

生态安全体系建构 —— 生态农业发展的安全机制

受人口激增压力及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的双重影响,导致生态农业分布区域范围较为广泛。同时,土地人口承载量低以及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低的现状,足以表明现阶段生态农业的发展尚处于生产性低耗水而结构性高耗水的非控式发展阶段。另外,农业科技产业模式的建构则以良性运行的生态环境为基本的依托载体。从而加快建立生态安全体系,以构筑生态农业发展的安全机制。

所谓生态安全是指区域生存与发展所处的环境,不受或少受因生态失衡而致的破坏与威胁,它从根本上关系到一定区域的安全与长远利益。而建构生态安全体系则是指从宏观生态视角出发,以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目标,以抑制生态失衡为现实目的,建构具有层次结构的综合生态网络系统。

由于生态环境建设多数项目在短期内没有直接利润产出,因此,市场无法予以有效调控。同时环境净化、生态建设的对象多系公共资源,对该类资源的浪费具有无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因此,国家必须通过法制手段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诸多问题予以有效约束,为生态农业之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外部氛围及其内部软环境整合。

其次,优化投资结构,构建其制度根基,讲究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序融合。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我们识别和尊重该特定层次区域的环境容忍度,其核心是承认在处理环境波动时的地区灵活性。

必须构建有效的制度根基,明确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化制度,其所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外部经济内在化”,即某一区域的废弃物应汇集到企业予以集中净化处理,使其资源化。既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额外的资源补给,又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且优化社会投资结构,从而有利于实现生态与社会双重效益。

再次,完善管理体制,构建其产权根基,力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整合。由于我国长期按行政区划发展农业经济,并调配水资源等农业所需资源,其做法在客观上分割了生态经济系统内部联系性与有机整体性,导致抢占资源,破坏环境的事件屡有发生,其整个生态系统陷入恶性循环的不良状态。我们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之上,按其规律予以有效配置资源,组织生态环境建设,尽快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补偿机制,组建权威性的水资源配置与环境利用、保护和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区域生态“利益补偿、责任共担”的交易核算方法。

农业经营企业化整合 —— 生态农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农业产业经营,是以农业科技产业的确立为基本前提。作为一种新兴和活跃的生产力要素,一种用新的科学思想和现代高技术武装的,能适应当今时代发展的新型科技产业。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为农业生产提供先进科技产品和优质服务的产业,是现代农业的“装备部”和先进技术转化传播的“主力军”。具体而言,高科技的有机整合以迫使产业组织间达到平衡的市场结构状态,亦即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可以并存的市场竞争状态,是农业产业化运作供给有效竞争的动力,继而从根本上盘活整个农产品市场。

统一规划部署,适度规模经营,力求农业科技现代化。

现代化农业的根本标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一般而言,只有资本使用型技术进步才能引发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革命性进程。但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超小型的现状,将导致其效率由于劳动投入边际递减规律作用而下降;同时,现代农业的明显表征是外部规模经济的良性状态,亦即农业产前、产后的外部优化环境将使农产品单位成本得以大幅度降低。

高科技的有序融合将有利于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有利于农业产业链的适度延长,深化与优化。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必将要求建构农业科技的自我创新机制,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的扩散推广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对现代农业科技的自觉吸纳机制。与此同时,要有序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三权分离”的土地流转机制,亦即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并在农村推进土地适度集并制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加快土地流转,适度集并土地,实现规模经营。

建立风险信贷投资,合理孵化中介,创造农业投融资软环境

在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策略的同时,应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合理的税费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拓展风险信贷投资渠道,合理孵化中介,以增加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取货款与信贷机会。中介机构的诸多资金援助计划,应填补依正常条件无法获得私人贷款的“农户企业”的信贷缺口。如设立“农户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援助私人风险资本公司,为难以获得传统风险资本的企业提供限额债务和股票融资;“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固定利率贷款,使后者得以购买有形资产以扩大生产和实现现代化,“微型贷款计划”向准备开办企业而又需要特别技术援助的企业家提供非常小额贷款;“出口推动计划”为无法获得传统出口融资的企业提供融资等。整合公司与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力求农产品营销企业化。

现阶段,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瓶颈”仍旧是“信息失灵、销路不畅”。而农业现代化是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必须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性,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化经营,发展“订单农业”。农产品营销企业是改变农业弱质地位,提高整体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公司加农户模式,是以订单式生产为基本特征,以农业生产与国内外市场紧密相联为其突出特征。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包装,销售一体化。此外,农户与公司建立股份制,由公司为农户提供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并负责农产品收购,然后,从每年付给农户的贷款中分成或逐年回收投资。这种模式的运作需要农户增强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以便在与公司签订合同中能取得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从而形成公司与农户的良好互动机制。

信息技术有机竞合 —— 生态农业发展的缓冲机制

生态农业的崭新时代内涵必须是主动接受以高科技为先导的知识经济,并与其有机竞合,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与生存。同时,国家应尽快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积极创设高效运营的农业发展缓冲机制。

生态农业信息化包括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与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而信息化技术最为重要,所谓信息控制技术是指拟通过高技术的竞合,不间断地把农作物生长环境所需的温度、湿度及其需水量等数据输入计算机以控制农作物适时需水量的全自动智能操作系统。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业所采用的浪费严重的水资源漫灌技术,有效地提高其利用率,缓解了农作物需水量短缺等关键性的阻滞因素。

当前,我国农业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缺少相应标准。由于农业知识内容、结构体系的规定性和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具有特殊的价值测度,因而其规范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知识信息资源的开发成本及其使用价值。尽管通过某种标准化的知识描述语言和智能化、规范化的搜索引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各种知识信息资源库之间的信息交换模式和用户的信息共享模式,但由于信息资源的大量增长且形式各异对于希望及时、全面、方便、准确获取和处理相关农业知识信息的农户而言,其方式则难以满足千变万化的个性化需求。这就需要加快组建农业综合信息网络体系,以针对诸多农户的需求,对大量变化的相关信息予以分析、整理、加工,提供面向其需求的个性化知识信息服务。具体而言,在遵循国家相关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标准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区域经济专属区内,组建一支能够迅速筛选网络农业资讯的科研队伍,筛选内容包括区域范围不同地区的各种农产品价格差,商业或其它形式采购的农产品种类与数量,前沿农业新品种的研发等,并在较短的时期内以最快捷的市场资讯服务于农户,以从根本上防止农产品滞销,达到农户增产增收的目的。

生态农业必须予以战略性结构转轨,面对“绿色壁垒”与国外农产品价格竞争优势,我们迫切需要及早对农业信息化予以前瞻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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