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证结算有哪些优势
信用证结算的优点:(1)有银行信誉参与,风险相对较低。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无论买家是否付款,由开立信用证的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_2)受UCP600的约束,贸易双方交易谨慎度较高。_3)从侧面可以考察买家实力。买家开立信用证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比率多少取决于买家的资信和实力。如果买家能开立大额信用证,从侧面可以判定买家实力。_4)如果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货权,损失相对较少。_5)既是结算工具,也是融资工具。
信用证结算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_庞弥に湟悦骋缀贤___。___痪____统晌_懒⒂诿骋缀贤__獾牧硪恢制踉肌C骋缀贤_锹蚵羲_街_淝┒┑钠踉迹_欢月蚵羲_接性际_Γ恍庞弥ぴ蚴强_ば杏胧芤嫒酥_涞钠踉迹__ば泻褪芤嫒艘约安斡胄庞弥ひ滴竦钠渌__芯_κ苄庞弥さ脑际___庑┮_械笔氯擞朊骋缀贤_薰兀_什皇芎贤_脑际_6源耍_陡_バ庞弥ね骋还呃_返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_庞弥ぶЦ斗绞绞且恢忠_行庞茫_煽_ば幸宰砸训男庞米鞒龈犊畋Vぃ__ば刑峁┑氖切庞枚_皇亲式穑_涮氐闶窃诜_闲庞弥す娑ǖ奶跫_拢_紫扔煽_ば谐械8犊畹脑鹑巍!陡_バ庞弥ね骋还呃_返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_陡_バ庞弥ね骋还呃_返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可见,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该惯例在第15条、第16条及第17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就是说,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贰』 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信用证是指在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银行依照购销合同中的购货方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根据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信用证业务环节,可划分为买方信用证和卖方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1、国内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有利于减少买方的资金占用。
2、买方可以采用延期信用证结算,或可申请买方押汇等融资业务,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
3、卖方凭收到的国内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加速资金周转。
『叁』 做信用证有什么好处与坏处
好处:
有效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给当事人带来结算和融资便利。
坏处:
操作复杂、技术性强、成本较高。
『肆』 什么是信用证融资,这和向银行贷款有什么不同
如果你不了解信用证,可以去网络一下,里面说得很详细。
简单地说,贷款内是银行直接把现金借给企容业用于日常的资金周转或者项目建设,信用证则可以理解为银行针对企业某一笔或几笔交易所开具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带有附加条件的付款承诺书。
举一个例子:企业需要进口一笔货物,但不确定出口商的货物是否符合要求所以不敢先付款,而出口商也不了解进口企业的信用资质所以也不敢先发货。这时银行可以作为中间平台,在收取进口企业的保证金后开具一个信用证给出口方,以银行的信用承诺只要货物满足约定的要求,就会按照信用证上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来保护双方的安全。国外的出口商虽然不了解国内的企业,但银行的信用通常会被认可,所以一般会接受信用证的方式结算。
『伍』 对于付款方来说,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区别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国内信用证是跟单的,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手续简单些,费用也低些,但国内信用证更容易获得银行融资,因为开立国内信用证的银行单证相符情况下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延期付款信用证才需要进行延期付款确认(即所谓的承兑,承兑的说法不够专业),即期付款国内证不存在。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背书转让,流通性更强,更灵活。国内信用证融资适用贴现利率,有时比承兑汇票贴现率还低。国内证福费廷银行会无追索的买断证下债权。
『陆』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优缺点
1)汇付,通俗地说就是付款人将款项直接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优点是:费用低廉,操作简单。
缺点是:(1)如果是作为预付货款,那么对于进口商来说,有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2)如果是交货后付款,那么出口商就有交货后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3)因此,汇付适合于小金额的交易(输得起),或者买卖双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础,不会出现不交货或不付款的情况。
2)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誉的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即卖方在交货后,通过托收行向买方当地银行(代收行)托收单据——并指示代收行做D/P(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
其优点是:费用低廉,操作简单。
缺点是:(1)D/P(付款交单)托收情况下,如果市场发生变化,或买方经营不善倒闭,那么进口商就有可能不要货了,出口商就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2)D/A(承兑交单)托收情况下,除了D/P可能遇到的风险外,如果进口商在提货后于汇票到期时不付款,那么出口商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因此,D/A比D/P
的风险要大得多。所以,托收适合于买卖双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础,不会出现不付款的情况。
3)信用证,是建立在银行信誉的基础上的、对买卖双方都较为公平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优点是:只要受益人(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了与信用证的规定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开证行将作为第一付款人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不管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情况如何,哪怕是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或者倒闭,开证行都要承担对受益人付款的责任;而对于进口商来说,付款的前提一定是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交了货物,并提交了包括代表货权凭证提单在内的单据,而不必担心付款而得不到货物。
缺点是费用较高,操作需要有一定水平,否则有可能因为操作者操作不当而造成交单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
『柒』 请简述选用信用证(L/C)方式进行结算和融资的主要特点
结算特点:1.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2.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单据与货物分离;3.当单证相符时,开证行或保况行(如果有)应该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不应受其它当事人的干扰。
至于融资特点,我想融资时间应该会比较短。因为银行间,开证人,受益人都是环环相扣,资金在任何一方手中都不会停留太久。
『捌』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汇付(remittance)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方式有三种,即信汇、电汇、票汇。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税交单(D/A)。
(2)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写托收书、交银行托收、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转托收行、托收银行将货款转给出口商。
(3)托收的特点。
(4)托收的国际惯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信用, 严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业务是代理债务的业务。出口商采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贸易“债权”出售给金融机构,此种业务称“转移出口融资风险”业务。承担此项业务的公司,国际上称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原则。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支付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交信用证,出口商审查信用证,出口商发货,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付款,进口商付款。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不可转让等;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付款人;信用证的要求,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运输要求,装运期、有效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转船等;支付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保险条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消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有无追索权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7)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银行保证函
(1)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
(2)货款银行保证函。
『玖』 信用证本身的缺陷体现在哪些方面
缺陷之一:信用证的三大特点使银行的付款责任同买卖双方国际贸易合约项下的履约责任分离开来,银行无法对基础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在实践中,表现为银行信用证的交易流程同进出口双方的贸易流程是两个不同的线路,加上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和交易过程中的融资功能,使它经常成为被诈骗分子所利用从事诈骗活动的主要工具。例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起针对中国企业的钢材诈骗案开始,金额达数百万美元的信用证诈骗有增无减,都是利用信用证交易方式下单据流转过程同基础交易过程相分离的特点进行诈骗,并且往往是团伙诈骗或内外勾结诈骗,其典型特征是无基础交易存在、“假买假卖”、“假单无货”,旨在套取银行融资或不知情的第三方即最终买家的定金或预付款。
缺陷之二:信用证项下银行只对物权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的表面一致性负责,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实施付款,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它行为方面出现的问题。信用证交易机制的设计更注重对卖方利益的保护,这就为卖方(受益人)滥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提供了空间。在过去20多年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欺诈案件不断发生,受益人滥用权利提出不公平索款要求的案例屡见不鲜,其特点是有基础交易存在、“真买真卖”、“真单劣货”,但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这与信用证这种支付和融资工具本身的目的背道而驰,如果绝对坚持信用证独立性原则,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被要求凭单付款,买方就会遭受损失,这无疑违背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交易原则。
『拾』 信用证,它的特点有哪些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拓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在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银行依照购销合同中的购货方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根据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信用证业务环节,可划分为买方信用证和卖方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1、国内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有利于减少买方的资金占用。
2、买方可以采用延期信用证结算,或可申请买方押汇等融资业务,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
3、卖方凭收到的国内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加速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