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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2-06-02 15:20:41

『壹』 婚前股权,婚后增值,离婚该如何分割

一、婚前的股权,婚后如有增值,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须要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这部分增值部分,法院会如何分割呢?
“股权的增值不能直接等同于持股方直接的收益,因为该种收益的实现,实际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股权增值额的收益,但股权转让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与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不符。”股权增值额的分割并非只有“一方获取该增值收益,并给付另一方相应货币补偿”这一种分割方法,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三、如何保护家族成员婚前财产,实现资产隔离呢?
(1)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增值归婚前财产一方;
(2)结婚期间可以签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约定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婚前一方所有;
(3)采用家族信托、慈善基金、离岸公司等家族传承工具,将婚前财产隔离,比如像默克多家族采用的信托;
(4) 家族股权须要顶层设计,设计复杂的股权结构,比如万达的公司结构,达到隔离的目地;
(5 万一必须补偿,尽量选择股权补偿方式,因为虽然股权分给了对方,但一般情况下,对方没有家族企业的控制权,而家族一方一般掌握控制权。

『贰』 如何顺利传承家庭财富

可以看《朱子治家格言》《了凡四训》,个人觉得要节俭惜福,要慷慨布施,要勤劳,要不争,礼让,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南无观世音菩萨。

『叁』 家族信托持股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多少比例的税费

一、关于股权收购涉及的税费有哪些
股权收购过程中,转让方不同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不同的:
1、当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主要有三种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肆』 法律规定哪些是亲戚不能代持股

一般来说,资产代持包括简单的资金代持和股权代持,所谓代持,就是将自己的资产登记在其他人或机构的名下。代持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是由于实际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出于规避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等找第三人代持,为了达到隐匿财产的目的,而往往忽略了代持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此外,初创企业的核心创始人对于股权“代持”是非常偏爱的,通过公司核心股东代为持有员工股东的股权,既方便管理,又可以激励员工。通常情况下,你接触到的律师都不太建议当事人采取资产代持的方式处置自己的资产,因为其中的风险太大,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之心。下面展开谈谈。

一、几类常见的风险

1、代持人负债引发的风险

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此时隐名股东作为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案涉股权并确认其对所有权的,法院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商事裁判规则中的外观主义及对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对隐名股东的诉请不予支持。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仅具有内部效力,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权登记具有公信力,隐名股东对外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不得以内部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的正当权利。
最高法院在“王仁歧再审案”里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的第三人,并不限缩于与显名股东存在股权交易关系的债权人。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有关公示体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该权利外观产生信赖,即使真实状况与第三人的信赖不符,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即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基于上述原则,名义股东的非基于股权处分的债权人亦应属于法律保护的“第三人”范畴。

2、代持人死亡引发风险

如果代持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代持资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的法律纠纷。此时事先的书面约定(代持协议)的主要性就显现出来了。

从性质上来看,股权代持中的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而是基于代持协议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合同性质的权利义务。因此,实际出资人死亡后,可依据代持协议的规定继承相应的权利及义务,除非代持协议有特别的规定外。

有限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高度统一,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往往不仅仅是出资关系,通常都有基于人和资源的合伙性质,因此保证这种关系的稳定性是有现实必要性的。一旦存在代持情况,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实际出资人或其继承人等提出请求转变为股东的这种不可控的因素,“陌生人”要长驱直入进入核心圈,这对于原股东之间的人合性构成巨大挑战。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对公司的冲击,在代持协议以及公司章程中均作出相应的规定会是一个好的策略。

3、代持人的婚姻变化引发的风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法条,代持人的婚姻状态如果发生变化,代持资产一旦被认定为代持人夫妻共有财产,将有可能面临被分割的法律纠纷。

二、规避代持风险的方法

1、签订代持协议

签订代持协议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也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式。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特别是要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同时建议资产所有人保存好详细的资产转移证明文件,并尽可能地保留资产的实际控制权。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3、办理股权质押担保

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4、双方亲属出具认可代持声明

聘请律师安排代持人和实际所有人双方直系亲属出具认可代持的书面声明,避免因代持人婚变或死亡导致亲属主张分割代持资产的风险等等。

5、法人代持结构

设计由法人代替自然人的代持结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的代持协议法律效力较低,甚至还会出现订立的内容无效的情况,因此资产所有人需要更高层次的法律来得到保障。好的代持结构是用法人、机构来代替自然人的代持。比如选择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来持有股权,或者选择境外免税地区设立离岸公司,通过层层设计的股权结构来持有股权。

有关该话题值得专文介绍,以后本公众号择机另行介绍。

6、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也是一种重要的代持行为,依据中国的《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这种法律框架下,委托人即资产的实际持有人,受托人即代持人。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家族信托,将其名下的现金、股权或不动产转移到家族信托中,并委托自己信任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信托合同的条款的订立受到《信托法》的规定和保护,相比由自然人双方私下签署的代持协议,无疑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与保障。

与前面方法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设立方便、费用低而专业度高、以及法律效力最大化的特点,是很多高净值人士作为资产增值保值以及爱抚传承的首选。

三、老生常谈:增强证据意识

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伍』 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怎么转资金到海外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先在国内设立一间公司A,用国内资产作为投资资本,经评估后投资入股。
第二步、在国外税负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设立一间离岸公司B,注意两边公司的股东(投资人)最好是一个人。
第三步,用第二步设立的离岸公司B作为投资人又在国内设立一间外资公司C。
第四步,用第三步设立的外资公司C收购第一步设立的国内公司A,经股权转让后办理工商登记。
最好再用另外的人在国外税负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另设立一间离岸公司D,再用D来收购国内的外资公司C。这样,就合法地将国内资产转移到海外去了。不过操作起来有点麻烦。

『陆』 Royce Boutique什么意思

是Joyce Boutique吗?(载思,港交所:0647)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时装集团,由两大香港望族永安郭氏家族的第四代郭志清与丈夫先施马氏家族后人马景华于1970年创立。主要业务是透过旗下的店铺以自己的品牌或代理外国著名品牌的时装、化妆品及饰物销售,在香港、台湾及中国均有分店或品牌专门店。1990年10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0年会德丰斥资2亿港元买入51%的控制性股权。2003年3月会德丰将所持的股权转让予吴光正家族信托,现时持有Joyce Boutique 51.99%股权,而马景华则持23%股权,保持第二大股东地位。2007年11月19日马景华、马郭志清及二人的女儿马美仪齐齐辞职,转任非执行董事,吴天海接任非执行主席。 要不然就是劳斯莱(一名)精品店

『柒』 施正荣的尚德内幕

裁员、减产、GSF反担保骗局、尚德电力股价跌至1美元面对退市压力、辞去CEO……2012年,对于曾经的光伏巨头—尚德电力董事长施正荣来说四面楚歌;2013年,恐怕也将是尚德最关键的“危急存亡之秋也”。80%以上的负债率,以及即将于3月到期的5.75亿美元的可转债,是尚德必须直面的难关。
此前,关于无锡市政府与施正荣博弈的讨论甚嚣尘上。其中被议论最多的说法是—无锡市政府将出手对尚德进行援助,代价是施正荣以全部个人资产做无限责任担保,但这一方案未能获得施正荣的支持。
接近无锡尚德的知情人士称,施正荣和无锡市政府在暗战中似乎已经达到了一个平衡—自施正荣在2012年8月卸任尚德电力CEO之后,无锡国联集团可能将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接盘无锡尚德,以解尚德电力5.75亿美元可转债到期的燃眉之急。无锡尚德是上市公司尚德电力的子公司,也是其最为核心的资产和主要经营实体。
“现在国联集团已经组成工作服务小组进入尚德办公,各大银行债权人也进驻尚德以寻找更好的拯救尚德方案。”上述知情人士称。
此项方案虽未尘埃落定,但若最后接盘的真是国联集团,那么对尚德来说可谓一个轮回。早在2001年1月无锡尚德成立之时,无锡国联集团的子公司无锡国联信托投资公司就曾联手江苏小天鹅集团、无锡高新技术投资公司、无锡水星集团、无锡市创业投资公司、无锡山禾集团等诸多国企共同出资600万美元入股无锡尚德,持有无锡尚德75%的股份;而施正荣则以40万美元现金和160万美元的技术入股,持有无锡尚德25%的股份。2005年,为了便于海外上市,施正荣通过一系列财技引进过桥贷款和海外投资机构(如高盛、龙科投资、法国Natexis等)对无锡尚德的国有股权进行收购,无锡国联集团也在此时与其他国有股权一起退出。
在这一个轮回中,大众眼前这位靠阳光发财的施正荣,从“新能源教父”、“中国首富”的荣誉中走下神坛;但与此同时,公众目光之外、处在隐蔽处的施正荣,其实已经搭建了属于自己的私人商业王国。在这个私人王国中,施正荣的妻子、朋友、老乡各守一隅,只有越过他们,才能瞥见施正荣的隐形财富。 “施正荣完全可以再造一个尚德。”上述知情人士称,“但是从另一个方向看,如果没有施正荣自己这些私人企业,尚德现在的境况可能也不会这么惨淡。”在尚德电力上市之后的6年时间里,施将数十亿美元的财产纳入他的私人公司手中。
2006年12月30日,一家名为“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下称“亚洲硅业”)的企业在青海省注册成立。根据记者获得的青海省商务厅文件显示,这家公司由亚洲硅业有限公司「英属维京群岛,以下称“亚洲硅业(BVI)”」和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其中亚洲硅业(BVI)出资4750万美元,持有95%的股份,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出资250万美元,持有5%的股份。
这是一家从事多晶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看上去,这家企业与施正荣本人并无关联,但日后证明从一开始这家企业就由施完全控制。
据知情人士透露,亚洲硅业首任董事长王体虎与施正荣相识于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尚德内部通讯录显示,2006年和2007年王体虎还同时担任尚德的副总裁,主要负责硅材料和高效太阳电池开发研究。
其余董事会成员包括张宇鑫、沙俊涛、郭恩来和张治民。其中张宇鑫以及之后的董事长继任者张维国都与施正荣本人过从甚密。
张宇鑫是亚洲硅业(BVI)的法人代表,曾任职于华夏证券投资银行部、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后成立上海道杰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道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而在私人关系上,张宇鑫是施正荣妻子张唯的亲属。在尚德IPO之前,他曾是施正荣的主要财务顾问,并主导了尚德IPO之前施正荣从无锡市国有股权中接盘股份的资本运作。
成立仅3个月后,2007年3月15日,亚洲硅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沙俊涛和郭恩来离任董事,张维国和廖晖成为亚洲硅业董事会成员,并由张维国出任亚洲硅业董事会主席和法人代表—此时亚洲硅业的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张维国及董事张宇鑫、王体虎、廖晖和张治民。
张维国也是施氏家族的重要组成成员之一,曾任无锡市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尚德电力的IPO招股说明书显示,彼时张维国为尚德的第五大股东,持股33.3万股。
施正荣真正以管理者的身份走到亚洲硅业的幕前源于2009年尚德对亚洲硅业的投资。
根据尚德电力年报,2009年1月,尚德电力从亚洲硅业一位“退出的股东”手中以810万美元的价格购得12.5%股份。同年10月,尚德电力又将持股比例提升至20%—尚德电力为这20%的股权总计支付1750万美元。从亚洲硅业相对简单的股权结构可看出,这一“退出的股东”显然来自亚洲硅业(BVI),之后证明亚洲硅业(BVI)的最终控制人其实是施正荣。
记者从BVI登记处获得一份2006年注册资料显示,亚洲硅业(BVI)的首任董事其实为施正荣和他的妻子张唯。也就是说,从亚洲硅业创立时起,施就参与其中,但是在2009年以前却一直隐藏在张宇鑫背后,从未对尚德的股东方、提供贷款的银行等机构和资本市场上其他参与者进行披露。
直到尚德电力2009年开始投资亚洲硅业之后,施正荣得以退去亚洲硅业(BVI)掌舵人的幕后身份,以尚德电力董事会主席的公开身份走到台前。
由于尚德的投资,2009年1月8日亚洲硅业的董事会成员进一步发生变化。通过这次董事会成员的变化则可对施正荣的布局略窥一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1月8日,张宇鑫和廖晖退出亚洲硅业董事会。新任董事会成员包括施正荣、陈秋鸣、王体虎、张维国和张治民。在这次人事更替之后,施正荣成为亚洲硅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法人代表。
2009年5月18日,亚洲硅业通过董事会决议,由亚洲硅业(BVI)购得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手中所持有的5%股权,由此,亚洲硅业由亚洲硅业(BVI)和尚德共同持有。作为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方面代表的董事张治民因此退出董事会。
施正荣的另一位私交好友也在此次交易后正式出山—新晋董事成员陈秋鸣,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后移居澳大利亚并在澳大利亚与施正荣相识。2008年,陈秋鸣受到施正荣的邀约回国,主要职责就是打理施正荣的私人财富。许多业内人士都将陈秋鸣看作在张宇鑫之后的新任财务顾问和投资军师。
“仅仅凭借尚德12.5%的股权,施正荣却得以成为亚洲硅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法人代表,这可能吗?这些都是施正荣布的局而已。” 一位前尚德电力员工说。而在进行这一系列运作之后,亚洲硅业的董事局完全由施正荣的“自己人”组成。 亚洲硅业自成立开始一直与尚德保持着亲密的合作关系。
2007年1月,亚洲硅业成立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获得了来自尚德一份大单:尚德与其签订了长达16年期限的15亿美元无条件支付合约,用来购买高纯度多晶硅材料;而根据亚洲硅业的官方网站显示,直到2008年12月31日,亚洲硅业的第一炉多晶硅才正式出炉。
在此期间,虽然亚洲硅业并未对尚德供货,但是尚德仍对这家上游供应商进行输血。根据尚德年报,2008年尚德电力共向亚洲硅业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而预付账款方面,2007年到2008年间尚德电力共向亚洲硅业提供了6120万美元预付账款,但是这时亚洲硅业还未真正实现多晶硅生产,对尚德的供货直到2009年上半年才开始进行。更为有趣的是,在2009年亚洲硅业开始供货之后,亚洲硅业迅速成为尚德电力的三大主要供应商之一。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除了生意上的合作之外,尚德电力还从人力上对亚洲硅业进行帮助:“尚德方面的财务人员一直在帮助亚洲硅业路演,向银行获得贷款。”而凭借尚德的大额订单,亚洲硅业先后获得了来自银行的贷款(至少包括一笔由尚德电力担保的5亿元人民币来自渣打银行的贷款)和青海当地政府的补贴作为资金补充。
尚德电力2009年开始投资亚洲硅业之后, 尚德投资后对亚洲硅业的输血并没有停止。在产品购买上,尚德依然不遗余力,2010年一年便从亚洲硅业采购了7690万美元的多晶硅,并且为亚洲硅业提供了8240万美元的预付款。
“施正荣在为自己创造财富方面太有一手了。外界通常不太注意,所以几乎意识不到施正荣在背后的运作,但是若是将这些交易连起来看,便会发现其中蹊跷之处。”上述前尚德电力员工称。
他所说的蹊跷交易,即尚德电力对亚洲硅业投资的退出和施正荣本人的进入—2009年10月尚德电力加大对亚洲硅业的投资,其持股比例提升至20%;2010年12月,“由于战略调整”,尚德电力又将这20%的股权以2390万美元的价格转手卖出,尚德在这笔投资中净赚640万美元。
接手20%股权的买家,“是钟晓林创立的江南资本,”上述接近尚德电力的知情人士称。这一消息尚德电力从未进行披露,记者也未能从尚德电力处获得证实,而江南资本作为一家PE,其背后真正的投资主体并不好预测。
但是股权转让的故事仍在继续,转让的投资主体渐渐浮出水面。
2011年5月,施正荣宣布,由他个人控制的家族信托—D&M科技(D&M Technologies)收购了亚洲硅业91.3%的股权,亚洲硅业至此正式成为尚德的关联方。而且奇怪的是,从2010年12月尚德退出亚洲硅业之后到2011年5月施正荣的家族信托接手亚洲硅业的5个月时间中,施正荣仍然任亚洲硅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法人代表,并无更换。
2011年底,尚德已经陷入光伏危局——彼时尚德的负债率为79%,短期借债为15.73亿美元;但是作为尚德的上游供应商,亚洲硅业却独善其身,资产负债率仅为36.7%,短期借债为0元。
在光伏行业整体陷入泥沼的现实环境中,亚洲硅业的业绩表现离不开尚德的支持:成立的5年中,尚德至少为其提供了15亿美元无条件支付合约、100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5亿元人民币担保和近亿美元的预付款项,并且在很长时间中是它唯一的客户。2011年7月,尚德还与亚洲硅业签订了新的多晶硅购买合同,即自2012年起在9年内向亚洲硅业购买63300吨多晶硅。 除了亚洲硅业之外,施正荣还成立了另外一家私人公司—辉煌硅科技投资(香港)公司「BVI公司,下称辉煌硅科技(BVI)」。
从BVI登记处获得的信息显示,辉煌硅科技也是2006年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控制人是施正荣和张唯。这一信息同样鲜少人知。“施最早的想法是,亚洲硅业生产多晶硅后卖给辉煌硅能源。而辉煌主要生产硅片,再卖给尚德。”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环球企业?家》。
只是辉煌硅能源最终并未向亚洲硅业那么成功。在辉煌硅能源,施正荣遭遇人际关系滑铁卢,辉煌硅能源也走向了分家的结局。
与亚洲硅业类似,辉煌硅科技(BVI)于2007年在施的家乡江苏省扬中市油坊镇建立了辉煌硅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下称辉煌硅能源)。记者获得的辉煌硅能源2008年度审计材料显示,辉煌硅能源是由香港德懿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而香港德懿有限公司正是辉煌硅科技(BVI)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但是此前,坊间流传更广泛的说法是,辉煌硅能源是由香港辉煌硅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尚德、环太硅科技于2007年共同出资成立。对此说法,记者在查阅尚德电力公开资料时并未发现证据。
在辉煌硅能源创立之初,董事会成员由吴美蓉(兼董事局主席)、王艺澄、李仲盈三人构成。吴美蓉和李仲盈均是施正荣的老乡,且分别为辉煌硅科技(BVI)两个香港子公司(香港德懿有限公司、香港Rising Prosperity有限公司)的董事。
2008年5月,尚德电力对辉煌硅科技(BVI)进行投资,以2140万美元的代价接手“某退出股东”购得辉煌硅能源18%的股权。吸引注资后的辉煌硅能源与亚洲硅业如出一辙,同样进行了董事会的变更—吴美蓉继续出任董事长,董事成员则包括施正荣、钱晓云、张怡(时任尚德CFO)和陈秋鸣。
尚德电力亦是在辉煌硅科技(BVI)成立初期就开始与之进行交易。2007年,尚德为辉煌硅科技(BVI)提供了1080万美元保证金;2008年,除了以2140万美元从辉煌硅科技(BVI)股东手中购得股权之外,尚德电力还从辉煌硅科技(BVI)及其子公司处购买了6370万美元的原材料。除此之外,尚德电力还与其签定了两份硅片购买合约,分别为从2008年9月开始的5个月期购买协议和从2009年8月开始的3年期购买协议,合约价接近3亿美元。
2009年5月,辉煌硅能源与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环太”)合并,辉煌硅能源更名为“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在完成合并后,香港德懿有限公司占合并公司注册资本的64.99%,照耀香港有限公司占28.72%,江苏环太肥料有限公司占6.29%.原环太硅科技创始人兼董事长王禄宝出任合并公司董事长,董事则仍由施正荣、钱晓云、张怡、陈秋鸣组成。
王禄宝与施正荣同为扬中人,在合作之前已相熟近10年,据知情人士透露,施正荣甚至是引导王禄宝进入光伏产业的领路人。施正荣对两人在环太上的合作原本充满期待,但是蜜月期尚未满一年,硝烟就已弥漫。“环太和辉煌硅能源的分家真应了那句古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老板们最早合作时都能同甘共苦,但是看到利益时却都拼得你死我活。”一位扬中环太麾下的员工称。
2010年6月,环太和辉煌硅能源选择分手。在环太退出后,据知情人透露,辉煌硅能源的控制权被分成两部分,其中尚德电力控股29%,而代表施正荣个人的力量的占71%.辉煌硅能源的实体同时被拆分成两家公司—荣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和荣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其中前者为大家所熟知—“是施博士的公司,荣和德分别取自施正荣和尚德,”上述扬中环太麾下员工称。但是后一家荣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却从未出现在报表和公众眼中。
荣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在施正荣的家庭财富版图中占据何种地位尚未可知,但是记者查阅这两家公司的《法团成立表格》时发现,创办成员虽是以不同基金名称出现,但创办地址均为BVI同一地址,提交人地址亦完全相同,而且首任董事均为施正荣的妻子张唯。
到了2010年下半年,国内光伏行业始终受到欧洲各国补贴下调消息的困扰不甚乐观。这时,尚德电力称为了发展上游拓展产业链,将以1.23亿美元的价格对荣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全资收购,荣德新能源成为尚德的全资子公司。 除了在光伏产业的发展之外,施氏家族的私人财富地图也已延伸到私募投资领域。2008年2月在上海成立的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尚理投资”)即是其中之一。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尚理投资的法人代表为施正荣的妻子张唯,董事兼总经理为上文提及的陈秋鸣。
2012年尚理投资最为亮眼的表现在投资华录百纳上。在华录百纳上市之前,尚理投资持有华录百纳10%股份;2012年2月华录百纳上市,尚理投资获得的账面回报高达16倍。
除了在文化产业的投资之外,2010年上市的豫金刚石和2011年9月上市的巴安水务上市前投资人名单中,尚理资本都在其列。巧合的是,在巴安水务的上市前股东名单中,施正荣前任军师张宇鑫所创立的上海道杰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其中。
而在2009年时,尚理投资还曾连同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创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无锡领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领峰基金),投资无锡新区及周边地区的新能源、环保节能、生物医药、物联网、文化创意产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项目。
尽管从未在尚德公开披露过,尚理投资与施正荣的关系在业内人士看来其实已经接近公开。但是,除了尚理投资和在实业领域的亚洲硅业和辉煌硅能源之外,施正荣究竟还有多少隐形财富却很难获知,而在施氏家族财富聚集的过程中,尚德电力也并非那么无辜。
“施正荣个人财富的累积,很多尚德电力的高层都知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上述接近尚德的知情人士称,“亚洲硅业创立初期,尚德财务部门的同事们需要帮他们争取银行的资金资助、做路演,在这样的情况下,尚德电力能完全置身事外毫不知情吗?GSF(环球太阳能基金管理公司)反担保事件爆发以后,谁的骗局谁是谁非尚德高层都心知肚明。”
除了经营困局之外,尚德电力还要不断面对法律诉讼。GSF反担保事件爆发后,美国律师事务所便状告尚德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对尚德提起集体诉讼;意大利法院则指控尚德在意大利非法修建太阳能发电厂诈取政府补贴,对尚德提出刑事诉讼。
而《环球企业家》了解到,2012年年底,又有尚德电力股东在美国起诉尚德高管,称“公司高管为实现自身利益挪用公司高达16.8亿美元投资资金,资金使用用途包括给尚德电力CEO个人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等”。记者向代理此诉讼的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求证时获知,此诉讼已立案,调查正在展开。

『捌』 离婚被分70亿是怎么回事

公司一朝上市,立刻造富一批高管。而高管们的一举一动有时候就成了影响个股和股民的重要事件,比如离婚。

有的高管因为离婚伤及上市公司,也有高管为了能够顺利减持套现“假离婚”。无论怎样,受伤的总是股民。

日前,赢时胜的公司董事鄢建兵和妻子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导致公司股权有所变动,也引起一众股民和吃瓜群众的围观。

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是减持的套路?

先来看看公告吧:


有分析认为,目前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年龄段集中于35岁到50岁,属于离婚高发年龄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过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现婚变危机。

也有分析认为,因为曾让上市公司高管心惊胆战的“土豆条款”!

2010年左右,土豆网冲击纳斯达克。但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半路杀出,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土豆网95%的股权被杨蕾申请冻结。杨蕾的一纸诉状成为了当时最大的黑天鹅事件,王微以700万美元作为补偿,与杨蕾协议离婚。

但最终因为离婚事件,土豆网错过了最好的上市时机,重启IPO时却遭遇美国资本市场冰河期,上市首日股价下跌12%。后不到一年时间,土豆网被缠斗多年的优酷并购。

对此,业内有分析认为,“土豆条款”可以解释上市公高管如此频繁地离婚,因为王微离婚而导致土豆网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条款是指风投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对上市高管来说,想说分手也许要等到上市之后。

股民防不胜防的坑!高管离婚伤及上市公司

也许对上市公司高管老说,资本和婚姻的关系从未如此紧密。从资本角度来说,每个高管的离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离婚会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管的控制权,甚至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岳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王宁在经历离婚大战前,其持有神州泰岳约845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3.78%,与公司总经理李力并列第一大股东。

离婚分割股票过户后,王宁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岳42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9%,并列第三大股东。而董事奇强以7.22%持股跃升至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机处理不当,或许会影响到资本市场,进一步影响到投资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宝科技发布公告称,股东王有治与妻子杨丽玫女士协议离婚。

按照协议,王有治将此前持有的硅宝科技股票1881万股平均分割。受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硅宝科技的股价一路下跌。截至当日收盘,硅宝科技收于11.04元,较当日离婚公告发布时跌了5.56元,跌幅达到了32.40%。

三特索道则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离婚而最受伤的企业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向蓝森环保等多家企业和自然人购买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但在三个月后的9月,蓝森环保的控股股东王群力与妻子陈林因私人原因协商财产分割,其中涉及蓝森环保股东权益的分割。

为了顺利重组,三特索道为王群力两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双方之间充当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间接沟通”。最终,陈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交易,但是三个月后,事情再次生变。

疲于奔波于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纠纷,三特索道于2016年3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在去年6月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蓝森环保实际控制人与其妻的财产分割诉讼而生变。

根据该实控人之妻的诉讼请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无效。

默多克等国外大鳄如何处理离婚与资本的关系?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成为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关系之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根据美国资本市场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关系”、“紧密关系”、“暧昧关系”都被视作风险关系,往往一有失度,便会招致天价罚单。

而随着婚姻越来越脆弱,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出于企业发展的考虑,避免出现“一地鸡毛”的尴尬局面而主动选择避险。

1999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支付给对方17亿美元的天价分手费。为避免重蹈覆辙,默多克将80亿美元财产放进了信托基金,每名子女均享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

2012年,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时,默多克财产并未被大幅切割。邓文迪仅获得两套房产,两个女儿获得870万美元基金的受益权。

据悉,所谓家族信托就是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进行分离。

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家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实际上,家族信托成为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避险选择。

2012年8月,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结束了多年的婚姻,两人原本共同持有龙湖地产逾70%股权。而实际在公司上市前,两人已处于分居状态。

但可能考虑到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过了以后,双方才正式离婚,并将股票分别转至各自的信托公司名下,且签署了投票权委托的协议。

目前,家族信托基金代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诚家族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郭氏家族的新鸿基地产等均于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市有风险啊,看不懂就不要下手,随时都会有风险出现!

『玖』 民企法人是父亲但是父亲年纪大了想把企业法人改成儿子,但又害怕儿媳离婚,怎么

我觉得如果父亲是企业的法人,这个时候父亲年龄大了是可以把法人改成儿子的,因为儿子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父亲的公司,我们不应该考虑太多,毕竟未来的事都是不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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