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有支持旧城改造项目资金吗
1、银行有支持旧城改造的项目资金,目前更准确的说法是支持棚户区改造(包括以前所称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企业老工业区漏旧房改造、危旧房改造等)。
2、棚户区改造获得银行融资支持有前提:一是纳入所在城市的棚改年度计划;二是棚改拆迁方案获得居民95%以上的支持(现在不允许强制拆除,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司法拆除且时间周期长);三是改造方案(含拆迁、可研、成本、规划初步方案等内容)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获得银行融资,一般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和房投等国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同样需要担保。
基本原则
1、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改造区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3、政策推动、群众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改造区片内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造。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改造区片项目规划、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依法实行公示、听证、招投标、公证和担保制度。
5、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规划,有计划、分批分期、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应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思路进行。
6、与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同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使改造后的小区成为文明社区。
7、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内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㈡ 宁波市五区2019年第二批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成功,共计54亿
凤凰网房产快讯 宁波市市住建局消息称,7月17日,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等地今年第二批棚改专项债券成功发行,共计54亿元。
至此,今年以来宁波全市已有21个棚改项目获得总计74亿元的棚改专项债券。
而算上2018年的项目,宁波全市获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改项目,累计达30个、107亿元。
宁波市市住建局称,棚改专项债券为棚改城中村和危旧房项目建设,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㈢ 如何在棚户区改造中运用PPP模式
您好。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相比国发〔2014〕36号、国发〔2013〕25号,这次国务院除了继续强调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明确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意见》支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意见》强调在棚改中运用PPP模式其实与国发〔2013〕25号文件“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在目的上是一致的。
那么,如何将PPP项目运用到棚户区改造中呢?棚户区改造面临拆迁难度大、配套资金缺口大,规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问题等。要在棚改项目中运用PPP模式,需要政府转变思路,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回报机制,给社会资本合理的盈利空间。
2014年6月12日,《人民日报》第8版曾报道了湖南津市的棚户区改造,报道充分肯定了湖南津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成就,肯定了“整体开发运营、项目捆绑建设”的模式,这种方式实质就是PPP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呢?
拆迁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捆绑
政府与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设计了项目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各项具体测算数据,服务机构则负责项目组合设计及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招商服务等。项目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津市生产街棚户区187.06亩的收储整理,需要资金7220万;第二部分为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棚户区安置房、农贸市场、生活物资市场、澧水沿河大道等,工程造价约1.5亿。投资人支付政府7220万,政府用于87.06亩土地的收储整理;投资人同时作为工程建设的出资方(也有可能投资人就是承建方),完成项目包里的工程建设。
那么,投资人的回报在哪里?在第一部分收储的187.06亩土地中,除去工程项目、道路设施占地外,剩余面积为123.45亩,这部分土地后期将以公开方式出让,作为投资人收益回报的来源。
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津市政府引进了第三方拍卖公司,在项目方案各关键指标确定后,公开面向市场招商,让有意向的投资人都参与进来,最后进行公开拍卖。竞得人将支付政府7220万的资金用于187.06亩的拆迁等,并为政府完成项目包中工程建设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竞得人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承建方,也可以仅是出资方,与政府一起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进行监管。这样一来,政府既解决了土地收储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完成了片区的基础配套建设,将有效提高片区土地的价值。公开招商的好处在于竞争会将投资人的收益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暴利产生,多家竞争超出成本部分将直接成为政府收益。
两次公开出让让收益最大化
然而,这个项目最大的亮点并不在此。第一次拍卖结束后,政府与投资人建立契约关系,进行拆迁及配套工程建设。在土地收储完成具备使用权出让条件后,政府再将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其中123.45亩土地的成交价与此前第一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投资人的收益回报来源(政府与投资人事先约定收益比例)。第二次公开出让的意义在于再一次引进竞争,有利于实现价值最大化,进一步将投资人的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外,项目投资人须参与第二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并以不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价格承担兜底责任,政府无负债风险。
不难发现,这种操作方式属于典型的“政府做资源补偿+收益分配”的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及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运作环节更为严谨。通过这一模式运作的棚改项目还有很多,例如江西南昌市湾里区、湖北荆州市、黑龙江巴彦县、甘肃永昌县等地都曾采用这种方式运作棚改项目。望采纳。
㈣ 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想融资怎样做
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资方式与特点,可分为四大模式:
㈤ 棚改专项债已经问世了吗
据报道,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这是继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后又一个全国性的“市政收益债”品种。
办法要求,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专家表示,推出棚改专项债,一方面明确了偿债资金来源,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另一方面,也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㈥ 2019年多地下调棚改目标: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
近日,多个省市相继进入地方两会时间,各地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也陆续亮相。过去一年,棚改货币化政策曾多次引发讨论,全年棚改任务完成量依旧超额完成。但随着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2019年多地也纷纷下调目标任务。在因地制宜和防控重大风险的大背景下,稳定将成为2019年棚改主基调。
势头放缓
1月27日,浙江、上海、贵州、陕西、重庆等省市地方人大会议开幕,多地政府工作报告在2019年保障民生计划中,均提到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根据此前各地召开的住房工作会议,新的一年,地方仍将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计划。
住建部1月2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超额完成了去年度580万套的目标任务。在地方层面,以浙江为例,2018年,该省棚改计划完成开工29.2万套,实际开工40.6万套,完成率达139%。
不过,据21世纪经济研究院分析师的不完全统计,相较于2018年的“突飞猛进”, 2019年各地的棚改目标均有所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也从2.36万套下调到1.15万套。
有媒体据此解读称2019年棚改目标或将大幅缩水,整体跌幅可能过半。对此,克而瑞地产研究团队发布的评论文章指出,从已经公布的19个省市2019年的棚改开工目标来看,总体较2018年计划开工量下调幅度约21%,这与全国棚改计划开工量下调幅度一致。
上述文章表示,各省市间有升有降,其中广西、辽宁、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2019年计划开工量同比增长,历年开工量在20万套以上的江西、湖北、河北等3个棚改大省在2019年计划开工量同比持平或者微跌。“前期棚改开工量较大的省出现阶段性回调符合客观规律和市场预期,例如河南省,2018年棚改实际开工量就已达到2016年的1.8倍,2019年计划目标回落也在预期之中。”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安排,2018-2020年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定下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的目标。而从分割的年度计划看,2018年为580万套,2019年、2020年均保持在460万套。
政策收紧
不论是目标减半还是下调21%,2019年棚改都将迎来政策性拐点,放缓已经成为大趋势。
去年6月围绕棚改货币化政策走向的话题却走到风口浪尖。虽然一个月后,住建部的声明指出,并未叫停棚改货币化政策,但相较于此前的大力倡导,政策风向悄然转变。住建部明确,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从历年情况看,棚改货币化安置在地方楼市去库存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与2017年强调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不同,2018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并未提及去库存相关内容。
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据多家媒体报道,去年12月,在住建部下发的2019年棚改计划提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被取消。
在各地实施棚改计划过程中,政府购买棚改模式是主要的融资方式,由政府选择具有实力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平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棚改专项贷款。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对项目进行兜底,因而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而在防控重大风险的大背景下,各级都在严控债务问题。上述2019年棚改计划指出,对于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而是要求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棚改专项债)为主进行融资。
在地方层面,相关政策已经初见端倪。江西省住建厅在2018年住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对商品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取消货币补偿奖励政策,加大安置住房建设力度。2016年和2017年,江西省该项表述分别为“力推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迎合市场所需
戴德梁行首席政策分析专家魏东向从市场角度进行观察称:“棚改货币化政策的确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善民生,帮助棚户区居民提升生活质量。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15年以来呈现连续上扬的态势,在一二线城市纷纷限购的背景下,一些热钱在末班车心态的引领下也纷纷流入三四线城市,推高了当地房价,同时放大了有效需求,造成房价高于真实价值,所以棚改货币化的政策调整是适应了当下的市场现状。”
不过,基于2019年或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模式的考虑,天风证券固收团队测算,2019年棚改资金需求在1.3万亿元左右,落实到政策性银行贷款与专项债的共有1.17万亿元。但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取消后,保守估计2019年棚改专项债有6000亿元的配额,因此还有接近6000亿元的资金缺口。
实际上,随着2019年地方新增债务限额将提前下达,全年地方专项债有望进一步扩容。作为专项债的主要品种之一,棚改的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保障。
去年10月召开的国常会也明确,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当前各地棚改目标的调整,体现了一城一策的导向。可以预计的是,很多2018年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尤其是东北、西北和西南等省会城市,棚改政策也会略有调整。当然目前新的情况在于,国家发改委对于轨道交通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重新加大,实际上轨道交通沿线的棚改力度依然不会降低,这也是政策调整下新的市场机会。
㈦ 政信投资,这种投资方式是怎么运作的
会由政府设立,而且这些平台会进行融资,会建设一些新的项目,会对公共设施进行建设,也会做一些公益类的项目。
㈧ 最新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改政策新政:根据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谈会会议内容,棚改政策新政具体如下:
1、新三年棚改计划必须实施,但棚改项目必须区分收益与融资能否平衡;
2、棚改货币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
4、融资以发行棚改专项债为主。
(8)政府棚改项目融资扩展阅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㈨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是什么
棚改专项债的作用具体如下:
1、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2、棚改专项债是国家专项债改革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在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强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链条有效循环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风险,又对改善民生住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9)政府棚改项目融资扩展阅读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㈩ 北京市2019棚改政策是什么,有知道的吗
1.新三年棚改计划必须实施,但棚改项目必须区分收益与融资能否平衡;
2.棚改货币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
4.融资以发行棚改专项债为主。
壹
今年10月8日的国常会表示,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所谓“新三年棚改计划”,就是2018年-2020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今年按计划完成580万套后,2019年、2010年还要完成920万套,年均460万套,目标上相对有所降低。相应地,融资压力也会减轻。
有的地方就反映,之前已经棚改了一部分,剩下的如果不实施棚改,维稳压力大,风险高,所以必须积极推进。
在此之前,棚改范围有所扩大:有的地方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建制镇,有的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等等。
本次会议重申,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但是要区分收益能否平衡,这主要为发行棚改专项债做准备。
棚改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棚改腾挪出来的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和地价、房价密切相关:一二线城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平衡,但三四线城市、县城将难以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贰
在过去三年,棚改和去库存的结合产生了棚改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在棚改中的占比也一路上升。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2014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为9%,2015年为29.9%,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48.5%。据市场机构测算,2017年达到了60%左右。
货币化安置的快速推进造成了三四五线城市的房价飞涨。所以会议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
今年政策已经调整,商品住房供需紧张的市、县,要进一步降低货币化安置比例。明年还将继续。
叄
据悉,“政府购买”棚改模式为当前的主要方式,一般是由政府选择具有实力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平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棚改专项贷款。
财政部2017年印发的财预〔2017〕87号文称,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但“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棚改属于豁免的范围。
不过,虽然集中于三四线的棚户区改造及其货币化起到了“踩油门”的作用,刺激了房地产需求的迅速扩张,对去库存有正向作用,但华融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现在负面的作用正在显现,特别是部分城市房地产泡沫日益严重,加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利于调控房价。
同时,也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要进行的棚改项目实施难度较大,缺乏可盈利空间,很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一般城投公司会以项目作为担保融资,地方政府为完成棚改任务半遮半掩地为项目兜底,但在债务高企的现状下,无疑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上升的担忧加剧。
本次会议直接指出,2019年政府购买棚改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