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政投融资和一般财政投资区别
所谓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专直接或间接有偿属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投资范围要严格的限制;(2)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所谓一般财政投资是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投资计划无偿拨给企业用的专项资金。这种投资形式多半用于国有企业,其特点是专款专用;二是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三是用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四是无偿性,不需要企业偿还,如果有结余要上缴财政的。
『贰』 财政预算内资金搭桥融资等同于政府债务吗
1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2累进税率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类型。3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的一种方法。4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5公共定价是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6国债依存度,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当年中央财政支出或财政支出的比率。该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支出中有多少是依赖发行国债筹措资金的指标。
『叁』 财政投融资有哪些项目
1、所谓财政投资是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投资计划无版偿拨给企业用的专项资金。权这种投资形式多半用于国有企业,其特点是专款专用;二是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三是用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四是无偿性,不需要企业偿还,如果有结余要上缴财政的。
2、企业会计制度为此设立了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财政计划收到投资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财政投资拨款
如果全部拨款用于某项技术改造,新购进或建造某一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有关科目
同时结转:
借:专项应付款-财政投资拨款
贷:资本公积-财政投资拨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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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我国公共预算存在什么问题
1.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
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3.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
4.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
5.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
我国公共财政管理探析
[摘要]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它具有公共性、调控性、非盈利性及法治性等特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公共财政、公平、效率、公共财政管理
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以弥补市场失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综合考虑当代西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经验和我国的经济实践,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取向。自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十五”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
一般而言,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调控性和法治性等特征。
1.公共性。从公共财政的分配主体上看,政府作为分配主体,使得公共财政与其他类型的财政一样,都是政府的分配行为,进行的都是财政分配活动。然而,公共财政又不同于自然经济时期的家计财政,也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建设财政,它是仅以政权组织身份、而不是处于或兼有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政府分配行为。公共财政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或基本出发点。这个基本出发点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运行的基本取向,也是国家财政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边界或指导性原则。从财政收入的来源上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各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赋,它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收入来源主体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公共性。财政收入的公共性也就决定了财政支出安排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性支出方面。而公共性的具体化则体现了财政服务职能对社会全体成员整体覆盖的公共性:体现了财税调节分配的公平性;体现了社会全体成员监督透明的公开性。
2.调控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机制能够较好地发挥其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但还是会出现表现为自然垄断、风险与不确定性、社会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失衡等市场失效的现象。此时就只能依靠市场之外的力量,依靠公共活动,特别是依靠政府力量的介入,才能纠正市场失效状态。弥补市场失效也就成为了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公共财政通过其资源配置职能的行使,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财力等支出分配,引导各种资源的合理流向,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最终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3.非盈利性。公共财政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极大化,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不应也不能带有盈利色彩。公共财政弥补市场失灵时追求的不能是市场收益,而只能是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目标,从而决定了公共财政进行的只能是非盈利性活动。只有当市场和资本依靠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追逐市场盈利的可能性时,政府职能才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官员就只能通过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来实现自己的存在与价值,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来衡量其政绩。
4.法治性。公共财政以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政府是公共财政的分配主体,作为政权组织者,本身不具备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因此,需凭借政治权力经由非市场性的渠道进行分配,这便要求并决定了公共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性和法制化。无论哪一种形式的公共收入,都必须先立法征收;无论哪一种项目的公共支出,都必须依据既有的制度安排,不允许有不受监督、游离于公共预算之外的公共收支,从这一点上看,由国家职能和政府事权所决定的财政行为和财政活动也就具有了法治性。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具有公共性、调控性、非营利性和法治性等特征。但是公共财政并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它是由市场经济的类型、所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并非西方国家那样是逐步发展起来的,而是脱胎于计划经济,需要政府来培育、引导和组织市场、维护市场,因而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行的。相应地,中国公共财政目标模式是构建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
二、目前我国公共财政存在的问题
借鉴西方公共财政实践,分析中国财政运行状况,我们能够发现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财政体系还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
1.财政职能定位不清,相对于市场经济“公共性”的要求而言,“缺位”与“越位”并存。公共财政本身即意味着应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几乎都是政府公共财政必须重点投入的领域;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政府就不应介入,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但一些本该由市场调节、自我发展的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财政没有及时退出;而本应由财政供给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又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证,这就导致财政职能不清,“缺位”与“越位”现象同时存在。
2.财政运行过程缺乏严格的程序约束,对财政的监督力度不足。对财政进行监督的关键在于制度的透明、明确和健全。如果制度本身有问题,那么监督就缺乏依据。我国财政监督在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虽然近年来我国财政监督的力度有所增强,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收支清查、“收支两条线”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其覆盖范围仍不能适应公共财政发展形势的要求。监督的方式方法也相对单一,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某一事项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重复投资、损失浪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同时,由于财政监督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屡查屡犯,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实现有效的公共财政管理势在必行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实现有效的公共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的公共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制度性公共物品的提供路径是由社会规则中的政治规则决定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走向经济发展的道路也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的道路。财政管理由单边决定向公共决定的转变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更确切地说是社会管理民主化的要求。财政决策机制的类型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关键所在。财政管理由政府单边决定的最大优势在于减少了委托代理的成本,但是却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更大损失,加大了制度的不稳定性,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财政管理的公共化尽管在表而上可能会增加决策成本,减低决策效率,加大了合约执行中的成本,但这种成本在信息进一步充分的条件下是可以减少的,而且在较长时间内有助于规则的形成和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升财政决策的正确性。有助于在总体上提高财政分配效率。
进行有效的公共财政管理,也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公共财政框架作为一个包括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在内的系统,由收入、支出、管理和宏观调控四个主要部分组成,每一个部分又有相对独立的基本理论、制度与政策,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财政框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财政职能的内在需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取向。基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因素、体制因素、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类型等具体国情,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进行有效的公共财政管理的总体思路为:
1.界定以保证公共需要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依据,重新界定并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社会共同需要和公共产品级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要退出微观经济的经营管理领域,弱化其市场性的生产建设和经营职能,强化其在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节和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的职能,充分体现国家财政社会性和公共性。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国家仍然掌握着大部分生产资料,具有组织经济建设和国有资产经济管理的职能。在社会需要的各种公益事业、基础产业、风险性产业需要国家财政进行投资的较长时期内,财政应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旧的财政运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刚性。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惯性对财政运行模式造成各种压力和阻力,使得现阶段的财政运行模式具有浓厚的经济转型期特征,新旧制度的各种磨擦和碰撞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我们在明确目标的同时,充分考虑原有体制向目标模式转换的可行性,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实现其转行。
2.进行有效的财政收入管理。我们应以保证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基础,确定公共财政收入的规模、形式和结构,建立健全以各项税收收入为主,以必要的政府规费为辅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相机灵活地运用政府融资手段,建立规范透明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框架。在具体的财政收入管理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完善和优化税收制度,全面实行“费改税”。将政府行使职能所必需的收人通过税收形式固定下来,严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为各类企业开展竞争创造更为公平的税收环境,积极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二是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农民、企业和社会的负担,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和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这样才能做到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共财政收入管理体系。
3.进行有效的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管理主要是规定财政分配中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有计划分配,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财政支出管理的核心是确定财政支出规模的结构和范围。我们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严格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的方向和规模,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首先保证国家安全、政权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减少财政对应由市场调节的项目和可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的事业投资,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起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前提,以维持党政机关正常运行为基础,以加强科学、教育、社会保障等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补充的具有鲜明国情特征和时代特征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具体而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改革,同时,应结合政府财政收入的管理,取消预算外政府收支,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所有收支、不存在任何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项目的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使财政管理更加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样才能真正完善公共服务、保证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
4.应建立起配套的预算监督体系。在明确公共财政管理的目标,并对公共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监督由于其区别于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社会监督等显著的专职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愈加重要。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对财政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化建立。通过审计监督,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方面的真实信息,维护公共利益免受侵害,保证政府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在政府财政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监督和信任的桥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政府政治清明,行为规范。
『伍』 简述财政投融资的涵义及特征
财政投融资的涵义: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财政投融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投资范围要严格的限制;
2.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5)公共预算财政投融资扩展阅读:
财政投融资制度作为日本政府的“第二预算”,不仅有其独特的特点,而且对日本经济发展特别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高速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财政投融资起源于明治维新时期,经过一百年的演化和变革,已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制度体系。
与一般会计预算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有偿性、政策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财政投融资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赶超时期,财政投融资对日本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批评财政投融资的声音越来越响,改革财政投融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究其原因是因为财政投融资面临着规模日益膨胀、机构繁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以及日本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等严重的问题。2001年,在小泉政府的极力推动下,正式启动了财政投融资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改变资金筹集机制;二是引入成本分析法和加强对财政投融资运营的监督。
『陆』 国家财政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财政投融资制度融资方式的现状是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以财政资金为主,非财政资金所占的比重很小。其中,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国家通过预算拨款和国家债务融资直接提供的融资资金和资本金;②国家通过对银行、投资公司等财政投融资机构实行政策优惠形成的资金;③政策性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政府担保债............
『柒』 财政投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财政投融资的作用与目的财政投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 ,供给不足;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银行融资,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财政投融资介于二者之间 ,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而财政投融资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 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三)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四) 财政投资不规范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五)企业在投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主权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捌』 财政投融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政学
财政投融资的主要内容是:
(1)它是在大力发展商业性投融资渠道的同时构建的新型投融资渠道。
(2)它的目的性很强,有严格限制的范围。
(3)它既可通过财政的投资预算取得资本金,也可通过信用渠道获取或融通资金,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以及从国外获得部分资金。
『玖』 财政投融资的作用与目标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代理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拾』 财政投融资是什么和一般财政投资有什么区别
财政投融来资是指政府为实自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也就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投资范围要严格的限制;(2)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所谓一般财政投资是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投资计划无偿拨给企业用的专项资金。这种投资形式多半用于国有企业,其特点是专款专用;二是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三是用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四是无偿性,不需要企业偿还,如果有结余要上缴财政的,资料参考首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