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有权查封自然人的信托产品吗
没。自然人买的信托产品,只要没到期。那法院也难处理。只能等到信托项目到期结束的时候,资金回到客户账户以后,法院才能出面让银行冻结资金。
2. 什么是信托帐户
信托账户就是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账户的性质
1、 信托账户是将原始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放大,其中存在一定的杠杆效应,利益放大的同时风险也在放大。
2、 信托账户有亏损比例的限定,根据资金配比的比例确定,资金配比比例越高,允许亏损的比例越小。
3、 信托账户区别于普通账户之处在于,信托账户存在强制平仓线,当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放贷方将进行强行清仓,以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性。
4、 信托账户在接近强制平仓线时可继续追补资金,追补资金可以保证所持股票不被强行平仓。
5、 信托账户中存在限制买入的股票种类。如ST股、创业板个股
6、 信托账户中单只股票具有一定的持仓上限。
7、 信托账户持有某只股票数量过大时容易被主力察觉。
8、 信托账户存在一定的利息,一个操作周期结束后,账户持平也是亏损。
9、 信托账户资金量较大,买入卖出时受流动性影响明显。
根据信托账户的性质设定操作原则
1、 由于信托账户风险放大的特性,当指数处于下跌趋势中禁止重仓操作,禁止长期持股。
2、 由于信托账户存在严格的亏损比例限制,且允许亏损的比例一般较小,在未创造出利润之前要采取保守操作,在有一定的盈利前提下,按照盈利的比例适当提高激进程度。
3、 由于信托账户存在强制平仓线,当账户接近强制平仓线时主动清仓,等待确定的机会再轻仓参与。
4、 由于信托账户风险放大的特性,当指数处于整体下跌趋势中的反弹趋势中时,采取半仓以内博取反弹操作。
5、 信托账户禁止投机操作,所持股票均为价值投资。
6、 如果信托账户中持股数量过多,应将所持股票分组指派不同操盘人员进行盘中跟踪观察。
7、 由于信托账户的资金量较大,所选标的物必须保证有足够好的流动性。
3. 个人破产信托会查封吗
会的。对于信托财产而言,信托受益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如请求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和非财产权(如知情权、申请撤销信托处置权等)。财产、解雇受托人的权利等)。由于受益人享有信托的受益权,他有权从信托分配中获得经济利益。分配给受益人名下的财产,原则上可由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信托权益属于受益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生活费的,人民法院不得对信托权益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可见,一旦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信托财产就成为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就是受益人的财产。如果个人破产申请人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可免除部分信托利益,其余部分可由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清偿债务。
拓展资料:
1、对于未分配给受益人名下的部分,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文件中有限制性规定禁止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债务的,信托受益权不能对债务强制执行。还款。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议记录》第九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受益权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信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规定信托文件)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将保全裁定送达受托人和受益人”、开户银行或者信托公司因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发生纠纷而导致开户的,除信托法规定外,人民法院除有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许可。开户银行或信托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为信托账户的,保全措施大厅立即解除。 “上述信托法第十七条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信托成立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依法行使权利”。因此,只要信托财产在纳入信托前未设定优先受偿权,不得对该信托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个人破产,我们充分尊重信托制度的隔离功能,实现个人破产法与信托法的协调与衔接。
2、最后,债务人能否将信托作为救命稻草。答案显然是《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处分:(1) )无偿处分财产或财产权益。”在本文中,“两年内”这个时限要特别注意。即使债务人设立信托,如果在提出破产申请后两年内设立,也可能存在“财产自由处置”的撤销法律风险。换句话说,也意味着信托应该作为财富传承的“保障”,而不是濒临破产的“救命稻草”。风险通常是不可预测的,所以我们建议尽快建立家族信托尽可能。应该说,个人破产主要是事后补救措施,通常在债务人或委托人的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时建立家族信托。目的是抵制未来债权人的追索。它是一种先发制人、先发制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4.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一般是融资人还不起钱了。才会查封相应的信托财产。
5. 信托基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吗
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就可以查封。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
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