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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

发布时间:2022-06-05 23:51:51

Ⅰ 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制约因素,可以归结为外部环境因素及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对制约因素的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先决途径。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5.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经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中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实现经济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中小企业素质较低,信用状况较差
中国中小企业的素质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把握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增加了放贷风险。
2.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物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3.中小企业人才匮乏
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为私营企业,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和领导力,而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现出一定的远见卓识,具有先进的融资理念,为企业规划出合理的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留住人才的能力弱,使得企业新鲜血液注入少,先进理念和技术难以运用于企业,制约企业的发展。 一、政府要加强扶持力度
1.政府要认清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性,采取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政府层面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提供支持,可以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向中小企业实行财政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援助,来帮助企业解决中小企业初创、技改和出口资金的需求。
2.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
规范市场秩序,对各种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严厉惩治,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3.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制约融资的关键,通过对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的建立,可以由政府、中介等机构来出具公正的信用评价,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难鉴定的问题。
二、完善融资体系
1.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
根据中小企业信贷需求规模小、频率高、时间急、风险高的特点,制定特定的信贷机制。银监会在2006年7月颁布了银行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提到了银行要建设六项机制。对于此,银行要积极响应银监会的政策,完善各项机制,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良好环境。同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机制,尽可能地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期限。除了各大商业银行自行设立贷款的信贷部门,还应该大力发展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中小融资机构,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并尽量消除地区差异,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3.大胆尝试股权和债券融资
为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尽快完善证券市场体系,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可能。创业板的推出是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一个大胆尝试,各中小企业应该抓住机会,积极准备,争取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资金来加快企业发展,提高技术创新。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具有风险小的优点,这对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来说,是其融资的有利方式。可转换债券更是一种集股票和债券优点于一身的融资工具,国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4.规范民间资本融资
在银行贷款困难的情况下,民间借款成为一种解决资金缺口的补充机制,尤其是沿海等东部地区民间资金相对富裕、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低,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一定程度也取代了银行的功能。但是,民间借贷体系的不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使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有组织地将现有社会中的大量民间闲置资金加以运用,提高资金利用率,达到双赢的效果。
5.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
中国一直以来靠国内资金支持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有一定的基础,应该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公司落户中国,为他们创造宽松、健康的运营环境,从而为中国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还可从政府部门通过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一定的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难的有效方式,因此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组织形式上保证信用制度的落实,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公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跨地区、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同时,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信用担保程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
三、完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所以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法规体系,以便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
四、提高企业素质
1.改善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有效途径。中国的大多中小企业是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存在着弊端,需要帮助中小企业培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理念,按照现代企业的运作要求,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2.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做假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中小企业通过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使投资人相信投资能够得到回报,从而获得企业所需的资本;建立企业自身信用制度,获得社会的认同和信任。
3.树立诚信的观念,杜绝商业欺诈行为
按期还贷,做到无不良信贷记录。只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增加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和信赖,才能增加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
4.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市场认知度
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企业管理思想相对落后。中小企业需要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市场认知度,确立市场的地位,提高企业竞争力。品牌不仅能给企业带来财富,还能使企业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度,在提高自身地位的同时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四方筹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事实上,早在新版巴塞尔协议出台前,融资难就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
2011年12月8日召开的APEC中小企业峰会上,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指出,实体经济需要有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顶天立地的大中型企业,从经济发展的后劲来讲,实体经济要提高竞争力,还要靠科技型的小微企业,这对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的更新能力非常重要,因此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至关重要。
对于这个问题,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重构和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金融体系,大量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扩大资金供给,有更多的社区银行和小银行来满足小微企业需求。同时,还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等多层次的股权融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三板对相关企业融资大有裨益。另外,还要注意架构多层次的担保体系。
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都是因为缺乏可靠的担保,渣打银行东北亚兼中国中小企业理财部总裁顾韵婵表示,“在这方面,国外有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很多国家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政府担保政策,在2008年经济危机就看到很多政府出来给企业提供担保。现在中国有很多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能有一个全国性的担保机制,将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很大的帮助。”
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还是银行,但银行的角色却不仅只有贷款单位,招商银行董事、行长马蔚华表示,“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创新性、科技成长型的企业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有时可能不具备银行贷款的条件,但银行可以把这些科技成长型小企业推荐给PE,他们选择以后,再给它信贷的贷款,政府再贴息,银行再帮助它IPO,这样银行就变成了帮助企业进行多种融资的中介。”
政府部门也意识到了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担保机制,一位商务部官员表示,“要将直接补贴的资金放到担保资金上来,很多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也是因为没有保障,如果国家能为更多的企业作担保,会给企业很大帮助。现在也有给中小企业做担保的拨款,但是太少了,想把这些直接补贴的资金用到商贸企业担保上来,用这个杠杆撬动更多的资金。这个资金是多少还在协调,但是这样的思路已经确定下来。”

Ⅱ 融资难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据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3.79万户增加至300.55万户,增长了13倍多,年均增长28.89%;注册资本从681亿元增至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则从373万人增至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

毋庸置疑,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融资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狭窄,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从体制上看。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受各种条件制约,诸如有的怕出现问题受到牵连。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国70%以上的信贷资金,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原本是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受处在行政过分干预的准财政运作体制的约束,导致其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许多地方反映,对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就可能被有关领导机构甚至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考虑,不少银行员工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其贷款手续之繁杂,抵押条件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之严,抵押率之低,远远超过国有企业,使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当民营企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贷款时,也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白白地错过了宝贵的商机。在国家有关政策上也残留着“缺陷”,急需调整完善。例如,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时,许多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剥离、核销、挂账、停息等办法处置,外资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可在税收上减免,而私营企业却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2、从制度上来看。(1)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因担保问题尚未解决而难以运作;抵押贷款因市区多数民营企业未能解决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件而被搁置。抵押担保落实难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2)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严重不足。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各商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缺少兴趣,由此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明显不足。这里分析的不仅是服务意识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问题。各区县专业银行大都无权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也有严格限制,这些限制难以适应遍布各地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此外还缺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缺少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3)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不够,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在深圳上市仅一年左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十分萧条,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相当困难。

3、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而且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缺乏信用基础,加大了银行投资民营企业的风险,缩小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范围。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民营企业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资金,从主观方面看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账目,即使有账目也是比较混乱,漏洞甚多,经不起检查,因此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它们,它们自己也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二是不少民营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无法从金融机构那里借到钱;三是有些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记录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观原因使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它们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慢慢“滚雪球”,或者通过非正式渠道融资。

再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有五个原因:一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县以下的金融服务范围缩小;二是即使是县城和县以上的城市,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行统一运筹的策略,资金重点投向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以致欠发达地区和一般行业的民营企业难以得到贷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四是民间金融机构、地下金融没有被引导浮出水面,难以通过正当渠道发挥作用;五是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而且贷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从而信贷人员认为向民营企业放贷责任巨大,宁肯慎之又慎,而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当前应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力求尽快地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以下七条建议:

——尽快建立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尤其要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这也有助于使民间资本从“体外循环”转入“体内循环”。

——现有商业银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进行改制的商业银行)在调整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对大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分别制定规划和分别核算,即对小额贷款业务另行制定规划和单独核算,避免贷款部门因担心小额贷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弃。此外,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在贷款发放方面作了改进,包括对银行业绩考核办法也作了修改,这是有积极作用的。

——对有条件发展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选择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营企业进行试点。对于个别盈利现状虽然一般但确有发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列入试点范围。企业债券不一定都要中长期的,短期债券可能更加适用。

——在上市方面,应当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要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买壳上市等多种模式。在这里,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上市必须是民营企业自愿的,在上市决策方面必须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身的意见。

——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包括:由企业集资联合建立商业性的担保公司,主要接受民营企业的财产抵押而替它们担保;政府拨款设立的非营利性担保公司;专业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集资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互助担保基金。此外,还有必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各省市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以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应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信用评估机构全面实施企业的信用评价,规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说,我国民营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另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定点观察的数据,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可见,民间资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现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导民间资本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好地发挥作用。设想如下:其一,使民间资本作为资本金注入民营企业;其二,使民营资本能组成金融机构或建立投资基金,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央行准备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建立“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机构的意见,是有积极意义的。今后,如果这些金融机构确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尝不可以发展为民营的商业银行,既存也贷;其三,使民间原来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资形式(如标会、同乡会、互助会等)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最后应当强调,民营企业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措施之一。例如,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又如,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产权并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长期挂靠在某一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甚至挂靠于某一个事业单位,以致产权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业,家族主要成员对企业拥有的产权不清晰,导致内部纠纷,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业,产权也应当清晰,应当明细化。再如,民营企业不能靠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贷款。在一些地方曾发生这样的现象,即民营企业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不惜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和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结果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也使其他民营企业的融资受到影响而更加困难。民营企业一定要切记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Ⅲ 急求: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别如何监管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现在是银监会牵头;现在规定是不超过同期央行利率的四倍,都保护

Ⅳ 如何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当前小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国务院于2012年2012年4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制定了在财税、融资、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开拓市场、集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全面发展的“国29条”,这些政策和措施必将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必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一)强化政府支持与引导

1.探索建立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体系。一是政府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完善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三是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2.完善融资体系,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调查与分析,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防止民间借贷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抑制民间借贷高利暴利倾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传销等违法行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正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风险。

3.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担保业。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给于适当的风险补偿。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程序,保证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在现有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上筹建分支机构,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和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创造必要条件;建立贷款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二)完善融资市场体系,优化金融服务

1.加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相应确定信贷扶持重点、融资比例和融资方式。积极响应银监会颁布的银行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各项机制,以满足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严禁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2.培育和发展小金融机构体系。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市场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相适应的各类小金融机构,对小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

3.大力开展股票市场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革,充分发挥股份制融资的作用。各地都要着重指导和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主业突出、科技含量较高的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扩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融资规模,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完善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努力为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4.大力开展债券融资。发展小微企业债券市场,积极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大力开展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券融资业务。放宽对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的额度限制,扩大发行规模。

5.大力开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健全风险资本筹集机制和循环机制,以民间资本为主体,政府资金为引导,风险资本运作机制市场化。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强化国家法规政策支持。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努力为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小微企业要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加强资金流管理,开展资本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规范、真实、及时、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Ⅳ 银监会小企业新十条内容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1〕59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业务,不断优化小企业融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四、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五、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专营管理建设。对于设立“在行式”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其总行应相应设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
六、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七、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八、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具体包括:
(一)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
(二)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九、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十、积极推动多元化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协调各地方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商业银行同融资性担保机构、产业基金的科学有序合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通知所指小企业,暂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小企业定义为准,国家有关部门对小企业划型标准修改后即按新标准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商业银行,组织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问题和经验,不断发展完善,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银监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Ⅵ 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问题的对策有: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根据国家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为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体系出现重大变革,中小企业为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应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诚信观念,建立新型银企关系。
(1)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要从规范企业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体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认可。同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要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牢固树立欠债还钱的观念,按时还本付息,把信用当作无形资产来看待。一方面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欠息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树立诚信品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融资支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实行规模经营,提高中小企业偿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目前中小企业中第三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但第一、二产业发展也较快。中小企业要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注重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竞争力。在新产品开发应用、科技成果转让、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经营领域应突破传统行业限制逐渐从饮食、商品流通、建筑等传统产业向广告、经纪人中介、电子信息、科技等新领域延伸。中小企业应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性,将企业盈利的相当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环境
(1)完善中介融资机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商业银行应提供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融资服务的产品,如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式及贷款金额的详细估算服务等产品,一定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在实践中尽快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在贷款中做到不乱贷,不漏贷。国家对于民间融资给予合法化的同时,加强监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创新贷款保证方式,健全担保体系。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营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担保;接受企业主个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应适当增加信用贷款的范围,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允许不动产抵押或质押,厂、商、银三方协议的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尽可能拓宽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提高抵押担保机构信息的优势和抗风险的能力,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风险决策。
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融资的主要问题是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问题。这需要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分散融资风险。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对银行等机构从事每笔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担保,由银行等机构按贷款比例出资投保。金融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将信息提供银行,从而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确立投保金额。一旦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款,金融保险机构按投保合同承担相当的金额。这种中介机构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资风险,又可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压力。还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和向社会发行债券,组建担保公司,负责调查、评估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或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实行封闭运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或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
(2)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依靠银行或企业难以解决融资问题。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民诚信制度:通过专业化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个人、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全方位地收集个人及各类企业的诚信资料,做诚信记录。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可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使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定价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及其个人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约束自身。这一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的根源性问题具有一定效果。

Ⅶ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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