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旅游业如何突破融资瓶颈
1、提高项目吸引力。在融资领域,匮乏的不是资金,而是有好的投资回报的旅游项目。因此目的甄选上,应采用专业的旅游资源评估体系并聘请资深旅游专家和该行业的营专家对目标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最优的开发项目,从而提高项目的吸引力风险。引导资本投入到高回报、低风险的旅游项目中来,确保融资的成功率。
2、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应该为旅游企业融资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在相关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如针对降低投资者在关键环节的风险,对项目具体资源匮乏、丰富,设计不同时段的优患政策;对施行重大旅游项目的企业合作实施必要的补贴政策;在一些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的设计上保护投资商的基本利益等。
3、充分利用国内外牵头机构,多渠道结合推介融资方案以国内外专业银行和资管理咨询公司作为引资的牵头机构,利用他们的对融资市场的深度了解,丰富的融资经验和关系网络,促成引资目标的实现。此外,还要通过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召商推介会等各种媒介进行项目推广,让不同背景有意向的投资商了解项目,扩大项目的影响,提升项目价值。
4、创新旅游融资方式旅游资源的开发由于投资周期长,同时受到自然因素及社会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特征,因此可以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引导资金进入旅游产业。如:设计带有期权性质的旅游开发合约、使用结构金融方式资产证券化、建立由地方政府部门与旅游企业按比例共同筹措的旅游产业基金等
② 旅游项目的融资途径有哪些
一、 银行信贷
二、私募资本融资
三、整体项目融资
四、政策支持性融资
五、商业信用融资
六、租赁融资
七、产权融资
八、信托融资
九、国内上市融资
十、海外融资
十一、招商引资 (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③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开发建设、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旅游规划与保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旅游业的领导与协调机制,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第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第九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区域性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建设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大型项目,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第十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旅游交通的设置,参与旅游交通规划、旅游交通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的管理。第十一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第十二条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本省旅游整体形象、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旅游活动的促销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国际和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加强旅游促销宣传工作。
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介应当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促销宣传工作。第十三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发布制度,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第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第十五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商品的开发。
开发具有地方特点、景点特色与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的,按照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三章旅游开发建设第十六条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生态与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土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禁止开发建设破坏资源与环境的旅游项目和设施;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旅游线路沿线规划保护区内从事开山、建坟、砍伐、取水等破坏资源与环境的活动。
④ 目前唯一的省级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有哪些干货
浙江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概览:有规范高规格,可圈可点
发文规范,级别较高。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浙江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由人民银行主导发布,是名正言顺的,对金融机构也有较好的专业指导和约束力;联合统管特色小镇的浙江特办发布,体现了政策的级别,同时也对各相关政府部门形成较强约束。
6个方面16条措施,可圈可点。《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六个方面金融助推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措施: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关键词是贷款、发债、协同引入银行理财、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进入特色小镇PPP项目,这为各类资金进入特色小镇相关项目提供了“口子”和依据,是非常明确和有力度的支持,含金量很高;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助推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关键词是产业链融资、创业创新、文化与金融结合、互联网金融创新,这里明确了一些具体的金融产品,可操作性较高。
三是完善支付体系,提升特色小镇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关键词是支付基础设施、非现金支付业务应用、支付结算便利措施,这是人行有决定权的领域,关键在落实。四是优化网点布局,完善特色小镇金融服务体系。关键词是银行网点建设、设立专营机构,这可能会促成和科技银行类似的特色小镇银行的出现。五是加强多方合作,支持金融特色小镇做优做强。关键词银行服务、投贷联动,这和政策要求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市场行为。六是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特色小镇金融生态环境。关键词是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这也是人行有决定权的领域,主要也是看落实。
干货梳理,见仁见智
关于项目贷款:努力成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则可能获得政府采购融资模式获得项目贷款;而延长贷款期限及可分期、分段还款,则是对现金流稳定的项目有明显利好;至于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也能够提升获得贷款的速度。
关于引导社会资本:鼓励协同银行系统内的银行理财、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健身,这为上述资金开辟了另外一扇门,要知道,有很多领域是不允许上述资金进入的。
关于金融产品:其中产业链融资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核心企业担保、票据融资、保理等;创新创业融资主要是专利权质押等科技金融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文化金融主要是商标权质押、文化产品抵质押、艺术品融资、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林权抵押等;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亮点主要是可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这些措施尽管已经开始常规化,但都是非常具体的金融产品,为特色小镇入驻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多种明确的可能和选择。
关于投贷联动:主要是鼓励银行以贷款分享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已投项目的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股权或期权,这有利于形成投资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业企业融资的良性循环。
国家层面金融支持政策或许会来得很快
国家层面支持特色小镇的政策体系急需形成,既然住建部已对金融政策做了声明,那么金融支持政策的正式出台或许会很快,政策的范围和高度自不用说,相信力度也会比浙江地方的明显要大,但是,特色小镇发展中心最期待的,是国家层面的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能够出现尽可能多的量化指标,这也是浙江省特色小镇金融支持政策几无体现但市场最缺的期盼。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⑤ 旅游融资的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融资方式
旅游资源开发,应以一个市场化的企业作为主体,我们可以称为开发商。开发商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民营企业,但应该是有限责任制的。
开发主体至少应拥有资源的开发经营权(一般为50年),亦可拥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除文物保护单位外的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开发商以自有资金投入企业,并拥有以上资产,由此形成了开发主体的资本构成。以此构成为依托,开发商可以从八个方面进行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开发商主要的融资渠道。对旅游资源开发,可以采用项目信贷的方式借款。项目信贷要求自有资本投入25%以上,可向银行贷75%。开发商可使用以下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土地使用权、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开发经营权、未来门票或其他收费权等等。目前,银行尚无完善的对旅游资源开发进行贷款的金融工具,但已有企业尝试开发经营权、未来收费权等质押的办法,并取得了成功。
商业银行:质押、抵押
政策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卖方信贷:设备进口
担保公司
世界银行贷款
国家间支持性贷款
2、私募资本融资
开发商对自身的资本结构进行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身份,向社会定向招募投资人入股,共同作为发起人,形成资本融资。
开发商也可以先成立自己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再向社会定向募股,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资本金。
战略投资人
搭车投资人
资产整合
3、整体项目融资
开发商在开发中,设立为若干个项目,并制作单个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按照投资界规范的要求、准备招商材料。依据招商材料,开发商可以向境内外的社会资金进行招商,其中可以采用BOT等多种模式,也可合成开发、合资开发、转让项目开发经营权等。
4、政策支持性融资
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进行政策支持性的信贷融资,包括
旅游国债项目
扶贫基金支持
生态保护项目
文物保护项目
世界旅游组织规划支持
国家及省市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基金
5、商业信用融资
若开发规划有足够吸引力,开发商有一定信用,开发中的工程建设,可以通过垫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工程垫资可以达到30%–40%,若有相应的垫资融资的财务安排,垫资100%也具有可能性。
商业信用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若开发能与开放游览同步进行,则可对旅游商品、广告宣传、道路建设、景观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商业信用融资。
6、海外融资
海外融资方式非常多,包括一般债券、股票、高利风险债券、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贷款等等。海外融资目前受到一些政策限制,但仍有很多办法可以开展。这需要一家海外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全面进行安排和设计。
7、信托投资
新的《信托法》出台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拥有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并创造了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其中,以项目和专题方式发行信托投资凭证,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我们正在策划发行西部旅游信托凭证,把西部旅游项目打包,通过信托凭证,向社会集资。
8、国内上市融资
由于存在门票收入不能计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限制,目前资源开发类旅游企业较难直接上市。但通过将收入转移到索道等交通工具,以及以宾馆、餐饮、纪念品等项目包装为基础的企业,仍可走上市的道路,也可以吸引上市公司作为配股、增发项目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融资运作,仍处于十分原始的阶段。创造金融工具是金融界应努力的方向,但旅游企业及相关旅游管理部门,应该组织多方专家合作,研究如何将旅游资源的价值进行资本化,予以量化评估,从而使资源可以作为资本,发挥其撬动融资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