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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托破产案始末

发布时间:2022-06-07 14:32:10

① 蒋超良临危受命去了哪里

去了广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广东成了重灾区。

在索罗斯的攻势下,广东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了千亿人民币缺口。当时中国最大的「对外窗口」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破产。

蒋超良被任命为「救火队员」,空降广东,成为了「广东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这个小组的组长是王岐山。

这一年,蒋超良40岁,刚刚进入人生的丰水期。此前一年,他被央行行长戴相龙相中,从工行办公室副主任的位置上,提拔至央行,出任银行司副司长。

广东国投的破产案是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此前没有先例,也没有可参照的处置方式。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连锁的金融危机。蒋超良重任在肩,临机决断,最终扑灭了这场金融大火。

这场「救火」经历为他赢得了信任。三年后,他成为了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在此之前,他已在银行系统任职近20年。

② 你那有没有银行倒闭的详细资料

资料:中国历年处置的部分金融机构一览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责令中银信托停业整顿。1996年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了其债务和分支机构。

1996年10月,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央行决定把约50亿元人民币债权转为股权,从而避免了这家信托公司的倒闭。但在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关闭了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其债权债务和分支机构。

199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199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属下的证券业务委托国泰证券负责管理,后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

1998年初,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后又宣布破产清算。1998年10月,广发证券开始对广国投旗下9家营业部实施了托管;2001年7月18日,广发证券以1.5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整体收购了这9家营业部。

2000年2月,港澳信托因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予以撤销,交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其旗下的证券部分照常营业。2002年3月,中银证券宣布,将收购港澳信托旗下的20家证券营业部用于开展经纪业务。

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撤销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停止其一切金融活动。

200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海南四家金融机构。6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人民银行“停业整顿”。在此期间,公司在八个城市的证券营业部由中信证券托管。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宣布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实行停业整顿。华银信托和三亚信托旗下的证券营业部分别由广发证券托管、包头信托托管。

2001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宣布,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决定撤消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2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鉴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决定于6月7日撤销该公司,并停止其除证券经纪业务以外的其它一切金融业务活动。清算期间,中经开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下照常经营。

2004年初,南方证券被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成立的接管小组接管。央行同时提供80亿元再贷款支持。但接管小组经过半年多的摸底之后发现80亿元仅够填补个人保证金窟窿。还有120亿元的机构债务。2005年5月,南方证券被宣布关闭。

2004年8月,华融托管德隆三家核心企业。9月,德隆旗下的德恒、恒信、中富三家券商和金新信托再被华融托管。

③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中国法院采用的是普及破产主义还是属地破产主义

摘要 普及破产主义

④ 银行有宣布破产的吗

储户的存款是储户借给银行的。
银行破产,通常是银行自有资产(包括大楼、设备、软件系统、自有资金等)资不抵债,而储蓄存款有可能没有全部遭到破坏(可能还剩下一部分)。银行破产清算时,应优先偿还储户资金(但最多只是一部分),然后再偿还其他欠债。
所以,当听说银行出现经济问题时,大家纷纷去银行提取现金,就是要尽可能地保全自己的存款。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出现过一次银行类金融机构破产的案例--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已经破产了,影响比较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破产案例是2003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⑤ 中国第一家破产的银行是哪家

历史上,中国金融机构并非没有过破产先例。其中一个标志性的日期是1999年1月16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破产。这是新中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更早的时候,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先后被接管或关闭。
---借用

⑥ 曹士兵的人物经历

司法经历
11年法官工作经历,先后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济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任法官,历任法官、高级法官。
裁判工作的主要内容:审理不服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处理涉及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各类请示、答复、协调、征求意见。
有影响的裁判:
2001年“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任主审法官、审判长。该案裁判要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吸收,形成新公司法第16条。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GITIC)破产案”。审判工作组核心成员。该案历时四年,破产债权总额320亿,80%破产债权人系境外债权人,如花旗银行、樱花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等。
立法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历时7年(2000-2006)。参与法律草案的全面起草工作,对破产程序和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认定、实现等方面,有实质性的贡献。
司法经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独立起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参加起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参加起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独立起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的规定》(2003年),独立起草人
综合工作经历
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在办公厅院长办公室负责起草文稿和编发人民法院信息。
其他:2004年-2005年,遵照单位安排,由中央组织部组织赴西部挂职锻炼,挂职重庆合川市市委常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商贸、工业经济、粮食、交通、旅游和劳动社会保障。

⑦ 1998年中国发生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

中新社茂名4月7日电(梁盛 邹辉球)广东茂名中级法院7日通报消息称,当地首例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经过10年“马拉松”清算、审理,目前已终结。
据介绍,高飞公司原是一家投资规模超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中外合资企业,始建于1988年,由当时高州县供销合作联社与美国飞达公司合资经营。在合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致成诉讼,公司因故停产停业。2000年5月28日,高飞公司与台湾金内冠冷冻食品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由台商公司租赁高飞公司的房屋及机械设备进行经营。
2000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和中国银行高州支行以高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茂名中级法院申请其破产。2003年4月18日,法院裁定宣告高飞公司破产还债,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接管。
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高飞公司租用高州供销合作联社的土地进行经营,土地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只卖房不卖地,公司财产几经公开拍卖一直未能顺利处置变现。
另外,高飞公司破产前除拖欠银行等44家债权人债务2100多万元外,还拖欠在册数十名职工和数百名临时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63万多元。由于高飞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厂区内的房屋和机械设备,这些财产在破产前大部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对职工的“历史欠帐”太多,即使财产顺利变现,职工安置问题也难以解决。
各种矛盾交相缠绕,悬而未决,整体破产清算工作一度搁浅。
2008年,该案转交茂名中级法院民四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及清算组多次与涉案各方沟通、协商,最终由高州供销合作联社下属企业竞得破产资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各项债权全部得到清偿,其他44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无异议,台商公司顺利迁离,双方租赁合同依法终止。(完)

⑧ 信托制度在中国本土化特点和出现的问题

信托是英美法系的独特产物,是英国人对世界法律体系作出的重大贡献。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曾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他还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仅仅是因为信托的发明,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满足新的需求和解决新问题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信托制度。[1]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制度功能“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对“受益人切实保障”[2]使其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如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等。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
信托制度的独特功能对于寻求有效财产管理制度的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其借鉴意义不言而喻。2001年,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移植信托制度,制定《信托法》。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时光的指针拨回到亚洲金融危机严酷肆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鉴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东国投”)不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从即日起实施行政关闭。
在举世瞩目下,旋即又发生了一系列震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事件:进入11月,广东国投在香港的两家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分别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盘;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广东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中院分别作出裁定,广东国投本部及其在境内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强调,广东国投破产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我们如果象以前那样,把广东国投的债全部背起来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可能,但那样做的后果将是极其危险的。广东国投的债政府背了,广东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国不少地方的企业外债,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忆往事,时任广东省省长的卢瑞华感慨万端。
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 (现任海南省委书记)说:“广东国投的债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由政府包下来,而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一决定预示着一个重大变化,哪级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级政府解决,国家主权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广东国投破产这一重大决策比喻作“揭房顶,开窗户”之举。事实证明,广东国投破产,使得阴云密布、危机四伏的金融界开始出现了松动,为全面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杀开了一条血路”。
广东国投关闭直至破产事件,直接触动了全国信托业的“脱缰野马”开始“收缰”。1998年底,根据中央要求,对信托业的全行业整顿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启动了。
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案说明, 2001年《信托法》实施八年来,我国信托业虽然已经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顿的混乱状态,信托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但信托业的财产管理的功能还未能很好地发挥,信托信号还存在一定模糊,以至于在实践中与其他理财制度存在着混淆。本文将就信托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寻求正确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作用。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起因在于对当时法律的规避,而后逐渐地演变成为一种融资工具。那么,我国要引进的是信托制度的哪个方面,是首先应当明确的。在财产管理制度方面,我国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遗产继承制度等,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并发挥作用。作为财产管理的功能,信托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为融资工具的功能,信托制度对于促进流通、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间。另外,我国在信用管理、产权登记、诉讼证据的确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把信托制度的财产管理和融资功能全盘引进将会造成制度的混乱。实践证明,信托制度在我国财产管理方面没有产生积极的效果。诺斯认为,所有经济理论的基础都是贸易收益。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于贸易规则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贸易和商业领域,信托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实现。

信托制度不是要置换原来的制度,而应当是补充,同时填补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说的本土化,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⑨ 广东信托破产的原因与启示

内部:由于广东国投长期缺乏监督管理机制,违规经营如:盲目拆借、投资,账外经营等;长达十年的债务积累,给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带来巨大的还款压力,开始危机四伏。广东国投于1995年后迎来还债高峰期,加上不良率居高不下,公司资金流动性较差,广东国投便以高息非法吸储,借新还旧,1995年7月到1997年5月近两年的时间里,合计非法吸资7.62亿元,1498.7万美元,2.25亿元港币。随着,广国投深圳分公司高管由于涉嫌犯经济罪于1996年拘留,其债务欠款问题公示于众,遭受信用危机。
外部: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广东国投造成了更大的冲击,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与挑战。1997年下半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1 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做了最新指示。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没有顺应大方针政策的要求做出改变,依旧我行我素,经营管理机制依旧混乱不堪,对(借款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信评估审核松散,随意发放贷款上百亿元。
为了安全渡过东南亚金融危机,保障对外经济处于红色警戒线以下,中央政府加大对外汇市场治理力度。而1998年于广东国投有12亿美金到期欠款到期,巨额债务问题公示于众,且涉嫌违规,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6月派调查小组调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不久其他巨额债务问题就被披露。
启示:广东国投信托破产的案例,对人的启发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前不久宣告破产的包商银行又与它有相似之处,管理混乱、任人唯亲;贷款审核风险把控不强、得过且过。
再加上近期被接管的四川信托、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以及华信信托和安信信托,对投资人而言,出现风险似乎可以看到一点共同之处,那就是管理人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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