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神木28岁美女老赖欠1.7亿是真的吗
1.7亿元是生活费还是借贷?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尘埃落定后,败诉的一方朱瑞以巨额债务登上“老赖”名单榜首,朱瑞和债权人第一次走进公众视野,也将他们夹杂在爱恨纠葛中的巨额借贷纠纷公之于众——在金钱面前,情感、人性、道德、底线等都脆弱得不堪一击。
2017年的冬天,28岁美女朱瑞和她的1.7亿元借贷纠纷,在网络上被好奇的网友们一次次刷屏。
2017年12月17日,红衣红唇、发长肤白、面容姣好的朱瑞在一男子的陪伴下,在西安一茶秀接受了华商记者的采访,讲述了她和白世平的爱恨纠葛。
因业务往来两人结识
不顾男方有家室走到一起
朱瑞是绥德县人,初中毕业后就没有上学。
朱瑞说,她原来有两个身份证,一个是1987年的,一个是1989年的。1989年是她的实际出生年龄,但是这个真实的出生时间的身份证注销了。
2008年,19岁的朱瑞经人介绍嫁到了神木(当时为神木县)。当时的神木正因为煤炭经济飞速发展,且连续多年入选“全国百强县”,去年7月撤县设市,成榆林首个省直管县级市。
朱瑞说,她的婆家经济条件也比较好,她也一直没有上班,一年后,她生了一个女孩。婆家雇有保姆,朱瑞也不是很忙。家里给了她百八十万元,让她理财,她开始频繁出入神木店塔镇信用社。因为业务往来,朱瑞结识了时任店塔镇信用社主任的白世平。朱瑞说,随后白世平开始请她吃饭喝酒、唱歌。
没多久,朱瑞和丈夫的婚姻亮起了红灯。朱瑞认为是性格不合,但是也承认多多少少和白世平的出现有关。尽管知道白世平有妻子,也知道现任妻子已经是他的第二任,朱瑞还是毅然离婚,和白世平走到了一块。
无巧不成书的是,朱瑞用白世平给的钱在神木买的其中一套房屋,竟然就在白世平妻子段某的楼下。这个尴尬的事情,两个女人似乎都处理得非常好。“偶尔碰到了,就都不说话应付过去”。
白世平通知熟人“来贷款”
80人贷4000万入股他的煤矿
直到1997年,神木县还戴着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富足的煤炭让神木走上了经济腾飞的道路。2002年后,煤炭行业进入黄金十年,煤炭价格翻了十倍左右。神木也一跃成为陕西省第一经济强县,跻身中国百强县第26名。临县府谷也搭上煤炭经济的快车,发展得如火如荼。
白世平当上信用社主任时,正赶上神木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当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混得都很好,因为他们就能决定是否给你贷款。”神木一位范姓老板告诉华商记者,当时神木典当公司放的高利贷是3分利息,也就是年息36%。而在信用社贷款也就是6厘,就算一分利息,从信用社贷款出来的钱,转手再放出去就能赚3倍之多。
这位自称很早就认识了白世平的范老板说,当时每天请白世平吃饭的人都排着队。他当时是做小生意的,每次贷款都要打点白世平,后来和白世平处得也比较好,贷款的钱数从开始的2万、3万到50万元,最后到100万、200万元,最高的时候可以贷款到300万元。甚至他的哪个亲戚想贷款,他只要给白世平打个招呼,就能办成。“当时贷款比较容易,只要能找来一个担保人就可以。”
期间,白世平曾询问他是否愿意贷款入股有他股份的煤矿,当时神木煤矿正是如日中天,每天都能造就很多的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范老板自然是乐意的。
2008年4月的一天,范老板突然接到白世平的电话,说“上面放5000万元贷款”。范老板立即组织自己的亲朋好友约80人拿着身份证,一下子吃掉了4000多万元的贷款。
范老板说,按照白世平的意思,他们都将钱交给了白世平,白世平找来自己的亲属何军给范老板打了入股煤矿的条子。然后,范老板再给其他众多小“股民”打条子。
华商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何军,何军承认确实是他替白世平给范老板打的收条,但是钱都交给白世平入股煤矿了。
煤矿泡沫破灭
众多小“股民”被套牢
除了范老板及其亲属入股白世平约4千万外,苏志成、武买小、赵子俊、孙华等4人也入股了白世平的煤矿生意。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显示,5人下面有500多小股民,他们5人将钱都交给了白世平,有的是白世平直接打的条子,有的是何军打的条子。
范老板粗略统计,他们5个大股东入股白世平的资产已经超过3个亿,主要投资进了府谷县的木房沟煤矿、马茹渠煤矿、通源煤矿和东峁煤矿。
28岁美女老赖欠1.7亿:与富翁情夫吵架被逼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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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世平“人间蒸发”后留下一地鸡毛,除了数百户“小股民”的债务,还有其入股煤矿的一本“烂账”,除了混乱的资金管理账面,里面还记录了不少涉及“领导”的资金动向,金额都是成百上千万!
1.7亿债务的故事也许并没有结束……
范老板告诉记者,在2008年年底,白世平给他的小股东团队分过400万元的红利,后来又分过几百万元,总共一千多万元。
而很多股民在收到分红后,又将红利再次以股份的形式投入煤矿。而在信用社贷款的期限大约是10个月到一年时间。贷款到期后,因为股民的钱无法抽出,他们就四处借钱给信用社还款。于是就有了此前媒体夸张的说法,神木全城放贷。后来经济泡沫破灭,演变成了全城追贷。
2009年,白世平和亲戚王治明将几个小煤矿组建成府谷县能东煤矿,地址位于府谷县老高川乡中圐圙(kūlüè)村。
华商记者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显示,发现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治明,王治明占有45.4%的股份,白世平占有33.6%的股份,刘××占有21%的股份。在这个注册信息上,白世平用的是他1972年出生的身份证。公司营业时间是2009年3月12日。
2010年,白世平从神木信用社辞职,到榆林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后调到西安一家金融机构,但实际上他很少上班。而原神木信用社相关领导告诉华商记者,2010年白世平辞职时是经过审计的,如果当时发现任何经济问题,是不会让他顺利离开的。
2012年,神木和府谷乃至全国煤炭市场的10年黄金期结束,白世平下面的众多小“股民”被套牢。
认为能东煤矿涉嫌犯罪
股东向公检部门进行检举
在采访中,范老板还给华商记者提到,白世平不但坑苦了很多素不相识的人,连他自家亲戚也被他连累得债台高筑。
范老板说,白世平的一位表兄弟听了白世平的话,找了一些亲朋好友入股到白世平处数百万元,不想白世平后来竟人间蒸发了。
华商记者见到了这位白世平的表兄弟,他语气凝重地说:“我们都是亲戚,没办法说这些事情。”他说,他也是在网络上看到白世平和朱瑞的事情,“给一个女人都是1.8亿(含利息),这些钱能解救多少个被套的家庭呀”。
上述范老板等人认为白世平和王治明等人组建的府谷县能东煤矿已经涉嫌犯罪,于是他们将信访举报材料寄到公检部门。
此事也引起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省检察院的重视,华商记者获得的一份榆林市公安局“榆公经【2017】转字4号”文件显示,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省检察院转交的批示,已经责成府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王治明等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
能东煤矿神秘账本
记录多位“领导”及金额
范老板等人意外得到府谷县能东煤矿的一个账本,上面有府谷县能东煤矿的公章以及会计的签名。其中还记录了一些资金流向:
在一份“能东煤矿2013年-2014年民生银行贴现费用分摊明细表”上显示,“榆林市某局长”“金额2638523”;
在另外一份“能东煤矿2013年-2014年民生银行贴现费用分摊明细表”上显示,“榆林市某局长”“金额2694919”。
在一份“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贷款明细”2013年4月28日4000万(流贷)上显示,“资金去向,榆林某局长16,000,000.00”;
在“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贷款明细”资金去向一栏中写到给“银行某领导”15,000,000.00;
还有一份财会资料上显示,2014年9月份49#凭证,民生银行转给榆林某领导1500万元;在2010年至2015年的该公司的一份账务上显示,给“榆林某领导”1900万。
一份账务显示是给张某的200万元,张某的后面注明是某派出所所长。
由于上述涉及的官员仅仅只有张某是实名,2017年12月26日,华商记者联系到了张某,他拒绝了采访。
而知情者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疑似府谷县检察院通报了对张某涉及的200万元查处情况,对方说这200万元是张某借的,后来还了100万元现金,张某又用一辆汽车抵债100万。
有受害人要求调查能东煤矿可能涉及的腐败犯罪问题
2017年12月31日,华商记者在西安找到了一位高级会计师赵女士,她对上述票据分析后说,上述涉及的“榆林某局长”“榆林某领导”“银行某领导”“派出所长张某”都是指这些钱给了上述人,到底给的是好处费还是借的钱看不出来,但肯定不是入股分得红利。
在整个账本上,资金管理非常混乱,白条现象很严重。账务还显示,能东煤矿此间在西安等地涉及投资房地产等。类似于“烟酒”“吃饭”“设计费”“西安地产”等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不等。
而且还出现购买煤矿用的炸药雷管等,都是给个人的现金。有专业人士分析,因为将钱直接给了个人,购买炸药雷管用于煤矿,可能都不是通过正常渠道买来的。
采访结束后,有些受害人要求,陕西省和榆林市能否组成调查组,调查府谷县能东煤矿可能涉及的腐败和犯罪的问题。
2. 神木高刚非法集资诈骗被判刑20年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三、【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九条、《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3. 融资诈骗罪能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刑法没有融资诈骗罪,只有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一样的钱数,按诈骗案处理和按非法融资处理二者的结果一样吗
通过你的叙述,同样的钱数,按诈骗案处理和按非法融资处理二者的结果一样是不一样的。诈骗的处理结果更严重。非法融资罪要轻多了。
5. 非法融资一般会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罪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2、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3、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4、量刑标准: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神木融资诈骗事情处理结果扩展阅读: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6. 神木县刘旭明非法集资案在那报案
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以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7. 涉嫌资金融资诈骗案,已经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问问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问问公安机关涉嫌的罪名,还可以去看守所给他送日常用品其实拘留的话如果不涉嫌泄密是应该通过邮寄或是其他送达方式给家属或是单位送达拘留通知书的。
8. 神木县高利清非法集资一案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搜索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9. 融资罪和诈骗罪最多能判多少年
需要看情节等。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 现在法律关于非法集资诈骗的事情怎么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