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公立医院被抵押融资

公立医院被抵押融资

发布时间:2022-06-08 03:43:15

A. 医疗融资租赁有哪些业务模式

医院融资租赁

(一)公立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公立医院的授信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二甲为核心,兼顾三级医院,以渠道开拓为主要工作,迅速形成一大批优秀的租赁资产。

  1. 准入标准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原则上年医疗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2)县级排名前两名、市级排名前五名、覆盖人口在40万人以上;

3)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4)必须是医院建设及购买设备需求,不得代政府融资及挪用;

5)租赁物必须是权属清晰,属于医院所有,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其他租赁公司租赁物、合作投放设备、抵押设备);

6)租赁物必须有发票,价值认定以医院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准,不打折;

7)融资租赁项目要登记中登网。

8)信用授信,不需要增加额外的抵押担保。


2.授信规模、期限

1)对医院客户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收入总额的80%;

2)医院的偿债来源须覆盖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融资利息及长期融资本息看(即扣除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3)二甲医院5年,三甲医院最高8年,按季度等额本息还款(与按揭相似);

4)合同利率在基准上浮10-50%,少量手续费及保证金,整体成本平面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下浮20%-基准利率。


(二)民营医院体系融资租赁

模式一:民营医疗集团综合授信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民营医疗集团进行综合授信,再针对集团下医院融资需求进行设备租赁;由民营医疗集团为旗下医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模式二:民营医疗集团战略联盟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与民营医疗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民营医疗集团资源优势,民生租赁向医疗产业链上下游客户,包括药厂、耗材厂、器械厂等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模式三:公立医院改制模式

交易核心:

民生租赁对公立医院进行融资租赁授信,在公立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过程中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三)医疗不动产租赁模式

模式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目前民营医院的投入大部分资金在基建上,可以利用医院自有房产进行融资租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按照资产现值获得相应比例的流动资金,租赁公司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核定租售比)当租赁期限结束后公司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10年以上,

融资租赁盈利模式:稳定的租金收益。(将买卖过户费算进资金成本)

租赁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关注点: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医疗用地的买卖是否有壁垒。过户的税费。

模式二: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连锁大型民营医院或专科医院有落地需求的,租赁公司可按照医院的需求结合不动产中心在一线城市寻找合适的物业(医疗或商业用地均可)租赁公司购置后与民营医院合作经营,租赁期限结束后做为自有资产可继续租赁或做卖断处理。

经营性租赁盈利模式:1、收取租金的固定收益(测算合适的租售比);2、租赁公司按照院方的需求负责物业的装修改造工程(交钥匙工程);3、物业的维保及日后的运营管理,可与医院商定除固定收益外按照一定比例对医院的经营利润进行分成

(四)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收益

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当等原因导致租金迟付或不付的现象,这种信用风险的把控需要我们业务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行尽职调查的相关流程,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发展状况尤其是物业的价值判断上作出审慎的评估和判断。

渠道开拓

目前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要保证医院未来的发展稳健首先绑定大型连锁民营医院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医疗管理集团、大型的集团性医药企业(上市公司)涉足的高端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等。

目前社会办医的主要对象是以二级医院为主的中小规模医院,未来社会办医将经历一个医院规模从小到大,小医院、专科医院的社会资本进入速度由慢变快的过程,而大型医疗集团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雏形,当然目前通过收购等方式进入医疗市场的制药公司也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张阶段。专科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做配套的高端康复医院将是民营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我国国产医疗器械行业产值约1500亿,进口医疗器械约150亿美元。


进口医疗设备租赁


进口医疗设备单体价值高,设备可靠性好。但设备厂商均为国际大型厂商,基本上都不承担回购责任。因此,进口医疗设备及国内部分强势医疗设备厂商的直接租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风险控制措施分散在医院及大型经销商上。

模式一:以承租医院为主的直接租赁

直租业务相比于回租业务具有融资规模更小,租赁期更短,且对医院的收入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单体医院直接租赁的业务主要条件如下: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甲,收入控制在8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5年;

3、其他条件参考二甲医院的授信条件。

模式二:以大型经销商和医院并重的直接租赁

大型经销商与医院有长期的合作,并且也具有一定的实力,在交易中承担了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渠道作用;二是到期租金的垫付缓冲作用,确保我公司项目不会逾期,同时也强化经销商对医院的持续沟通责任。

1、医院级别不低于二级,收入规模控制在5000万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2、期限3年,特殊情况下不高于4年,在建设期(6-9个月)内医院不还本息;

3、经销商承担无条件债权回购责任。


国产医疗设备租赁


模式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融资租赁

对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支持其扩大生产、周转资金等用途。

准入条件:市场销售收入排名前20前企业,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融资额度:最高给予其上年销售收入的30%

模式二:厂商租赁

基于厂商信誉对其代理商和终端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针对合作厂商综合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厂商对融资租赁风险承担最终回购责任。

代理商模式

合作要点:- 单体价值50万以上设备

选择厂商销售排名前5名的代理商合作

代理商提供其他还款保障措施

厂商租赁因操作琐碎,参与方较多,不适宜单体价格低的医疗器械操作,暂提出单价50万以上开始操作,重点推广国内厂商,如国外厂商有机会亦可参照执行。

模式三:联合租赁模式

合作要点:- 选择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专业租赁公司

厂商提供回购担保


药厂及医疗服务商的融资租赁


模式一:基础业务模式--直租和回租

制药企业融资将以直租为主,回租赁为辅。

我司支持类客户集中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这一目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

模式二:高流转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租赁所涉及的三方,还增加了银行/同业等金融机构。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与租赁相关的一系列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还有出租人与资金提供者的融资合同,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此类模式自带供血功能,为资产高扭转模式,即在药厂项目操作过程中,将项目保理/证券化,这种模式对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模式三:制药装备企业厂商租赁模式

在制药产业链条里占绝对优势的为单体规模最大,药品链条最全、拥有自主定价权的药企,除此以外药品制造机械厂也是我们潜在的优质客户。与医药器械生产上合作的模式是传统的“厂商租赁模式”,可采用“双向开发”的策略,即通过药厂直租项目了解/营销制药装备企业;与制药装备企业建立厂商模式的合作,向我们推荐药厂客户。目标客户包括:东富龙、楚天、新华医疗、远东制药、纳诺、千山、远跃、迦南、赛德力、华南制药。

B. 公立医院融资租赁医疗设备是否合法 是否有法律支持

融资、租赁都是法律认可的方式,只要按法定程序审批了不违法,但如果上级有不准许规定可能涉嫌违规与违纪。

C. 公立医院 是否能贷款

公立医院一般属事业法人单位,符合贷款主体资格。
但自有资产属于公益单位资产,一般不能提供抵质押担保

D. 医院收费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一般意义上的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具有经营性,医院的任何财产都不属于担保的范围,不可以质押。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立医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操作中要完善以下手续,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医院取得上级主管机关、财政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同意医院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的批复。

(2)医院内部有权决策机关作出同意医院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的决议。

(3)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4)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应当明确应收账款的名称及范围(如医疗服务应收账款、财政补助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账款)数额、期限以及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5)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应收账款的款项进行控制。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质押后,如不积极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控制,则质押贷款实际会沦为信用贷款。

综上所述,医院可以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但要注意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特殊性及相关操作风险,完善质押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E. 医疗设备可以做抵押贷款么

如果是新的医疗设备没有使用过的并且有合格证书是可以做为抵押贷款的,如果是公立医院及医疗机构并且在使用中的医疗设备是不能做为抵押物罚款的。

F. 2017年公立医院想融资,能在融资公司融资吗对于医院融资有什么新政策

可以的啊 哪个位置的医院? 需要多少资金?有很多资金方青睐这种公立医院融资的 ,要是三甲以上的公立医院更好。

G. 学校和医院在合同中能做抵押不是公还是私

学校和医院在合同中不能做抵押(是公还是私一样),下面《担保法》有规定,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H. 公立医院的土地连带地上建筑物可以作融资抵押担保吗

1)集体土地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机构的建筑物不能作抵押。2)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只有那种建筑在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才能进行抵押。所谓登记亦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一般的情况,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抵
1)集体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机构的建筑物不能作。
2)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只有那种建筑在已经办理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才能进行抵押。所谓登记亦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一般的情况,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抵押,该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承包权可以抵押,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金融机构实际可以接受的抵押物,一般只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
4)在接受该等抵押物时,金融机构十分慎重审查这些建筑物的法律状态。如是否具有证,该抵押物所占的土地是否经过土地使用权登记。并且还要确定当实现时,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时土地征用标准和变为国有土地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只有落实了上述两项费用后,才能正确估价出该等抵押物的价值,从而确定抵押担保的金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公立医院的设备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抵押物吗

是可以的。实际上,医疗设备也是融资租赁的一个偏好产品。
不过你的问题有歧义,我这样回答你你看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没有抵押物的,因为是租赁的形式,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所谓的抵押物也就是租赁物本身。所以融资租赁是不需要用医院现有的资产来做抵押的。

J. 私营医院,土地类型是:医疗卫生用地,类型是:出让。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吗

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能否抵押?
答:不可以。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欲以其取得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并申请抵押登记。这些土地能否抵押,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土地登记机构存在疑问。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都明确禁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抵押。对此规定,实践中,对于公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不得抵押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用地不得抵押,有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土地一般是通过出让取得,而不是划拨取得,因此抵押不应当受到限制;除此之外,他们认为私立的学校、医院一般是依法设立并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行企业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是营利性企业法人,不是以公益性为经营目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因此不属于《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调整的对象。
笔者认为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用地不管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不论这些单位注册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公司,都不得抵押。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私立的学校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因此,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也都应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可知,《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之所以禁止这些土地抵押,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稳定,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但是对私立的学校、医院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抵押的,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意抵押的土地范围只能限定在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占地以外的土地,而且学校、医院只能利用这些土地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而不能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阅读全文

与公立医院被抵押融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居民中长期贷款包括哪些 浏览:485
中海达融资融券 浏览:988
外汇入金私人账户怎么追回 浏览:185
女性贷款秒批口子 浏览:989
汽车4s店融资经理职责 浏览:752
佣金是否计入采购成本 浏览:950
603318派思股份重组 浏览:604
融资月报表 浏览:845
工行的理财产品休息日可以买吗 浏览:571
中信集团领导下的行业 浏览:801
客户融资模式案例 浏览:573
苏黎世外汇市场特点 浏览:144
图c股票 浏览:799
上海废铜交易价格最新 浏览:313
如何在中国外汇公众号上提问 浏览:602
平安银行价格走势图 浏览:364
赵老哥股票吧 浏览:226
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所得税管理 浏览:325
聚财宝货币基金理财 浏览:542
金融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浏览: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