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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融资改革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2-06-08 13:07:28

A. 课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国企投融资平台

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郭励弘
文章认为中国的投融资改革严重滞后 ,其原因不仅因为受到国资国企延误改革的拖累 ,而且还因为它既秉承了传统计划经济最核心的内容 (即政府配置资源 ) ,又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资人制度 ,将投融资管理的重点从项目管理转向资本市场管理 ,从“投”转向“融”。文章指出 ,中国投融资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 :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 ,以资信等级为依据 ,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放弃项目的行政审批 ,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三权鼎立 ,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严格金融监管、放松金融准入 ,严格市场清除、放松资本管制 ,培育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厘清企业制度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B. 如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地方财政紧张、基建压力大的背景下,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从何而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础之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机
制改革,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
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中也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
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建设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经走得很远。北京市发改委近期表示,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
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 6个领域成为试点,拟推出126个项目,引进社会资本
1300亿元。武汉市也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资参与公路、桥梁、隧道、
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民间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这些资本特别重要。

C.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D. 如何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新趋势

——重新构架中国的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

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专家评价,此次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根本调整。目前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问题,是要对两大关键机制——进入和退出进行再造。尤其对于创业投资者,如果没有可行的资本退出方案,投资者不会将资金投入。

据有关专家分析,2004年国家将继续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步建立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可望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实业投资,则全额或部分抵免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中国政府亦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经济中的运行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

为民间投资松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最近表示,(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成立后转变职能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当然包括社会投资的自主权,进一步缩小政府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而且要简化审批程序,为社会投资,包括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

发改委投资司人士透露,根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将是一个重要方向,其核心应是收缩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实业的领域限制。

这意味着,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今后,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是如水务、公交、燃气、供电、环保、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以及文教卫体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各种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兴建。

地方政府加盟债市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应是下一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全面发展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市政债、抵押贷款债等在内的债券市场,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已经成为美国各州、县政府以及下属政府机构筹集公共事业所需资金的重要市场。在美国资本市场,所谓"市政债券",指的是各州及州以下市政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在中国,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几乎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地方政府债迄今近乎为零。专家形容说,"重股轻债"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变成了"跛脚的残疾"。

央行票据近期在中国的债券市场上风生水起,正说明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宏观经济的要求。目前,政府决策层已形成共识:一个完备的债券市场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应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新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地方债券的出现将成为耀眼的亮点。专家介绍,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每年高达约5000亿元。北京市为2008年奥运会的计划投资已经达到3000亿元,但200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50亿元左右。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将考虑适当增加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中国纺织报

E. 我国融资方式改革

浅谈国企融资方式的转变与改革探索
摘 要:本文从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与模式入手,分析了国企融资现状与问题,并对国有企业融资方式转变与路径提出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融资方式;转变;改革
一、国企融资结构与模式
1.融资结构
无论就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而言,企业的正常运营都与企业的融资结构直接相关。企业融资结构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否能够正常进行,财务目标是否能够按期达到,企业的价值是否能够实现最大化。企业进行资本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合理规划融资,得到运营资金的最大值,同时将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在允许范围的最小值,获得盈利的最大化。
2.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类,是指企业获得长期支持资金的渠道和方式。其中外源融资又可以分为两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企业为了吸引民资而对外发布债券,或是分散股权进而进行股权买卖的都可以称为直接融资;企业从银行贷款得到的资金称为间接融资。近年来逐渐出现了引进战略融资和租赁式融资两种方式。
3.融资结构与模式的历史变化
融资结构与模式的历史变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在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命脉主要掌握在国家手里,因此国民经济由国家进行分配,国有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当时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国有企业,运营资金充足,负债率低,基本不会出现负债,企业的所有资产,无论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几乎都来源于国库。
(2)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在改革开放后各方面政策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有企业的运营资金不再仅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更多的是转向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再单是依赖国家主导带动发展,而是实行了国内多种形式企业共同发展的模式,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国有企业也不再享有无偿的资金支持,而是转向实行有偿向银行贷款的政策。有偿向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提高了国有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水平,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完善,部分大中型企业在市场上逐渐进行股权融资。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开始多元化,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并行,与此同时也采取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融资渠道的拓宽极大的促进了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浅谈国企融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逐步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国家政府主导分配国有经济,并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着资金的走向与配置,否定市场的作用,至此,市场完全成为了计划经济体制的附庸。企业根本不能自主的选择融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深入进行,国民经济的运营结构也发生了巨变。国家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大幅下降,企业融资方式由国家财政主导逐渐转变为银行贷款,政府调节社会资金配置的手段转变为通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利率来调节。1985年以后,国有企业融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全面推行后,国有企业的运营资金几乎全靠信贷资金。这样,银行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在经济运行中悄然形成。
但是,银行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也衍生出了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高达70%,几乎将成为全负债高风险运营企业。第二,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无须负经济责任,而且银行必须保证重点资金的需要,这样就造成了部分国有企业只向银行借款却不还款,负盈不负亏,结果银行信贷约束力逐渐降低,国有企业运营效益低和高额负债带来严重的亏损,最终造成银行的呆账坏账。其实质是经济形式之间的深层矛盾,唯一出路只能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经济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国企融资方式转变与路径
1.加大国企的资本金
为了促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健康迅速发展,国有企业必须积极的拓展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完善其自身的负债结构,实行多种多样的投资模式,以此扩大融资规模。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严重紧缺资本资金,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而且还妨碍了金融系统的运行。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国企的改革进程,采取多种形式弥补企业资本资金的匮乏,更加有效的推动国企的经济发展。
2.不断完善国企的股权结构
首先,股权结构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直接相关,积极合理的股权结构直接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效率的优胜,因此,积极落实合理的股权结构对于打破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其次,由于国有股在企业中占有比例较大,必须合理解决国有股有效监控企业管理问题。再次,有步骤的培训企业法人投资主体,扩大法人股东的股东比例,最有效的发挥法人自身的权利。努力提高投资者和实力较强企业的积极性与监控能力。最后,要保证法人股和国有股的顺畅流通,积极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构建完善的财务机制
我国国企应分析各种融资带来的风险,做好投资的财务决策,明确切实可行的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努力做到财务管理务必规范、财务信息务必安全。同时,定期将财务报表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审计,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努力与银行建立良好的的关系,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此外,还还应加强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交流机制,适时公开企业内部消息,有利于银行的科学考察,提高企业自身的资信等级。
4.认真对待多重融资模式利弊
多重融资模式当然有利也有弊。近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积累成本少且周转速度很慢,这样的状况就难以满足国企的快速发展需要。国企虽然向银行贷款限制少,利率也很低,但是贷出的资金用途限制过多,约束过大,以至于企业不能及时到期还款。企业债券的用途限制较少,但是企业与此同时要接受严格的审查,审查结果是大部分企业债券不合格,而且银行债券费用高,不能延期,企业没有能力偿还。股票资金虽平稳,但长期使用会分散控股权,增加国有企业的成本。所以,国有企业要正确认识各种融资模式的利与弊,将利弊互补,寻找出最佳融资模式。
5.着力找寻最优资金结构
国有企业应找寻出最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资本结构。其操作步骤为:当企业为了融资而选择方案时,首先计算融资成本率,选择融资成本率最低的方案。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挑战与机遇并存,要努力寻找发展机会,根据不同融资方案的利弊,计算加权平均融资成本,然后根据企业现行的状况,比如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等,选择最佳融资方案解决融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有效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行积极有效的资源配置,大大的减轻了我国就业压力,并且提高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改革发挥货币市场作用,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国有总产值。因此,拓展多种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寻找合理的融资结构十分重要。据研究表明,合理有效的融资结构,将极大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

F. 什么是投融资体制

拷贝来的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过,预示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会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进展。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但由于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中国投资的效率却很低,高速的经济增长并未带来社会财富的同步增长。投融资体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对滞后,其基本问题仍然是政府主导和国家垄断,市场化程度很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诸神归位,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不仅大大削弱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内容。在纠正政府越位的同时,该方案还校正了民营企业在一些投资领域的缺位现象,与此同时,在银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容。只要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投融资的效率将会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增强。这次改革还能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隐患,挤出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有利于今明两年经济的稳定增长。然而,此次改革离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去较远,且实际操作性成问题,改革的成效会大打折扣,现有的办法仍然不能割断政府投资与金融体系的风险连带关系。因此,对于投融资改革的成效,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

(50人论坛·北京)据报道,由发改委起草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在完成最后修改之后,将公布实施。方案起草至今,历时5年半。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上,并不多见。一方面说明问题的重大和对问题的认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效率的低下。与此同时,金融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国有商业银行注资改制上市已经拉开序幕,银行业新一轮对内开放随着东北振兴银行的建立悄然而起,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也有了新的举措。这一切预示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会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不仅是由于中国的投资率是世界各国中最高的,且在波动中呈提高之势,而且是由于投资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度很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大。80年代的投资率平均为36%,90年代平均为38.4%,近三年有了进一步的提高。2002年,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比例为42.2%,超过了1993最高时的37.7%,去年达到了47.3%,然而,由于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中国投资的效率却比较低,且呈不断降低之势,进而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因此,改革开放二十五年,我国虽然一直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但社会财富却没有同步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还相当低,我国依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
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相对滞后的环节,其基本问题仍然是政府主导和国家垄断。如果说在三大需求中,出口取决于国外需求,随着加入WTO,其经营完全放开,由企业决策;消费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增长,其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效率也相对较高,只有投资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最低,是政府干预最大的地方。最近几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作用是稳定了经济增长,消极作用是增强了政府在投资领域的干预。特别是由于将"GDP"和招商引资作为官员政绩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就主要拿投资做文章。从理论上讲,高质量、有效益的投资需要市场导向,符合市场规律,但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下的投资必然是领导人利益导向的,有时可能只符合人事运作规律,投入产出率较低。于是,出现了许多奇怪的投资现象。很多地方几乎是一任领导,有一种发展思路,就有一批工程;班子一换,工程也就无人接续。投入了资源,有了投资完成额,增加了GDP,却没有任何收益!还有一些地方引入外资不计成本,把工业用地全部批租了,使得未来的发展没有了余地。地方政府的投资竞争是造成投资过热的体制性根源,去年上半年,中央政府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下降了7.7%,而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却增长了41.5%。政府主导的投资与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形成了风险连带体系,银行贷款越来越集中于政府投资的大项目、大工程,期限越放越长,由10年到15、20年,甚至25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在45%以上,如果考虑短期贷款中有20-25%的不良贷款,这样,长期贷款比例接近60%。按任何银行业经营的理论看,这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原因。另外,政府主导下的投资经常成为权力寻租的场所和中介,据说一条高速公路就有一批官员倒下,房地产发展中土地批租的问题不断,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
投资和融资本来就是企业的事情和权限,政府既做不了,也做不好。《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诸神归位,尽量减少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不仅大大削弱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内容。所以,了解方案内容的人士评论说,发改委是"自废武功",自我释权。在纠正政府越位的同时,该方案也校正了民营企业在一些投资领域的缺位现象,在过去几乎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仅允许民营企业投资那些有收益的项目,对那些回报没有保障的项目,也鼓励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与此同时,在银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参股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容。
从长远看,只要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政府职能转换将会加快,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逐步形成,投融资的效率将会提高,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得到增强。从近期看,这次改革也会缓解目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隐患,比如说,能源紧张,开发区泛滥,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表面上看是投资增长太快所致,实际上,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批租、盲目招商和滥搞开发区起了很大作用。通过改革减少了政府的上述行为,挤出经济增长中的泡沫,有利于保证今明两年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于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重要作用。
这次改革显然是投融资领域的一个进步。然而,受各种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会造些一些新的扭曲,留下一些缺憾。第一,此次改革虽然压缩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空间,但是政府依然停留在一些本该大规模退出的投融资领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些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基础建设和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和干预还会占主导地位。离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相去较远。第二,政策虽好,但实际操作性成问题。虽有发改委自我释权在前,但地方政府却并不一定跟着学样。在其它政府改革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又缺乏将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手段的情况下,改革的成效将会大打折扣。第三,政府花钱买体制,决心很大,但现有的办法仍然不能割断政府投资与金融体系的风险连带关系。因此,对于投融资改革的成效,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

G. 政府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方式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方式由过去政府独家投资转变为由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国有企业多渠道投资,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将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改为用银行信贷方式进行管理,对重大的长期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加大地方搞重点建设的责任,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成立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成立政策性银行,实行项目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具体说来,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试行拨改贷制度
从1979年开始,国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制度的改革,先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轻王、纺织等行业选择一批有还款能力的项目试行拨改贷制度。1982年扩大了试行范围,1985年全面推开。1986年又做了一些调整,将国家预算内投资分为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拨改贷两部分,对没有还款能力的科研、学校、行政等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恢复无偿拨款的办法。国家预算内拨改贷投资根据不同行业实行2.4—12%的差别利率。在政府投资管理上,计委是主导,负责制定基本建设计划,财政是出纳,要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拨改贷投资计划将资金拨给同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调剂和供应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对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贷并存的资金供应方式,是对政府有偿投资方式的肯定和完善。拨改贷有利于投资使用者增强资金周转观念和还本付息观念,克服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但是,由于存在政企不分,贷款决策者不承担任何风险,政府投资贷款由各级计划部门代表政府决策,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早贷晚贷,既不是由投资者据实申请,也不是完全由贷款银行据实掌握,而是由政府部门决定。这样一来,出现了决策者、投资者、贷款者的责任多元体,谁都对政府投资负有责任,但又没有明确落实,加之法制不健全、产权不明晰,借贷双方的经济权益难以维护,经济责任无法追究,出现了大量决策失误、贷款不能按期偿还、呆账坏账严重的现象,基本建设领域经济效益低下,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差等问题。
2.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成立专业投资公司
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成立专业投资公司,投资方式走出了政企分开的第一步,开始尝试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为了保证国家重要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计委下计划、财政拨资金、政府投资实质上没有风险责任约束、发生失误难以追究责任的状况,从1988年起建立了基本建设基金制,并在中央一级成立了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与轻纺、农业、林业六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中央投资项目,用经济办法对政府投资进行管理。基本建设基金分为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对于经营性的投资,由国家计委切块给专业投资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等重点建设。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分为软贷款和硬贷款。软贷款用于还款能力较低的、非经营性的投资,主要用于中央各部门的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建设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的情况,相应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六大专业投资公司在性质上是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开发的企业,具有控股公司的职能,担负起对中央投资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又具有政策性投资的职能。但是,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也存在着政企不分、关系不顺的弊端,国家投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初衷并没有实现。六家专业投资公司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不顺,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国家计委和主管部门,但投资主要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对这类建设项目几家都想管,但实际上谁又都管不了。这就造成主管部门和专业投资公司都要管理建设项目,多头管理又无人管理的局面。过去建设项目只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体粗改革后反而又多了一个婆婆,企业又多了一个紧箍咒。
3.贷改投
为了改变拨改贷的弊端,1996年政府投资实行贷改投。凡是国家投资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将拨付给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投资资金作为资本金,本着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经营。对于新投资项目,如果国家投资的资本金不足,企业和建设单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向社会举债,还可以实行股份经营。贷改投并不意味着简单恢复过去的拨款制度,过去的拨款投资由于体制不完善,用款单位实际上未能真正承担经济责任,现在把国家资本金改为向企业和建设单位投资,用款单位要按资金利润率和占用的资金向所有者交纳收益,这种做法有利于增强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自我约束,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
4.成立政策性银行,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
长期以来,基础产业的项目投资主要依赖政策性贷款、专业银行专项贷款、地方“拼盘投资”及各种政府投资债券。由于地方政府“诸侯经济”的扩大、社会“乱集资”的冲击、银行“违章拆借”的泛滥以及上交中央税收的严重流失,使得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重点建设资金来源很不稳定。为了彻底改变这种运作方式杂乱、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局面,1994年国家对政府投资方式又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原来的国家六大投资公司,剥离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将政策性业务划归到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同时又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主要贷款对象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它们充当政府投资的代理人,把计划、财政、银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业务捏合起来,形成较有效的政府投资运作方式。这是以保本微利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投资的有偿使用方式,对保证基础产业的政策性投资来源的长期稳定创造了条件。
在政府投资方式上,周转金制度和基本建设拨改贷、贷改投的探索,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以及稍后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基金(专门用来处理国有资产的不良债务),都是使我国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的探索过程,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还是有目共睹的。
5.财政贴息制度——探索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产业建设
企业向基础产业项目投资,若得不到平均利润,就会扼制其投资的积极性,政府以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弥补,则提高了企业对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为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国家财政从1986年起,实行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19861994年,国家财政用于贴息的资金达70.8亿元,支持了农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十几个行业的300多个项目。
6.继续探索吸引、利用外资的BOT投资方式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基础产业的投资,基本上是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确定建设项目、直接投资,而且政府还直接参与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运营,负担了沉重的价格补贴,强行的低价使得运营收益无法偿还国内外各种债务,严重削弱了政府进一步对基础产业投资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从90年代初开始,我国从国外引入了BOT这种新的吸引国外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式。这一做法的意义已超出了吸引外资的范围,更重要的是,它是政府投资方式转变的重要尝试。政府只需确定、审批和验收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经营者,投入少量资金甚至无需投入资金,而在最终还可获得建设项目的所有权,这有利于政企分开,也有利于加快我国基础产业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
综观这一时期,政府投资方式开始由单一走向多样化、由集中走向分散投资,出现了无偿投资与有偿投资并用,直接投资、参与投资和间接投资并举,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并重的灵活有效的投资方式。投资方式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政府投融资渠道,有意识引导和带动了社会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改变了过去的将投资决策权、资金筹集权、项目选择权、项目投资的管理权集于中央政府机关的老做法,尝试着将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权,项目投资实施权和监督权逐渐向政府的代理人和社会中介机构过渡。但政府投资职能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由于政府投资还没有建立灵活有效的退出机制,政府的职能还没有理顺,积淀的国有资本(部分竞争性资本)如何处理也没有明确的答案,投资方式改革仍有待深化。

H. 关于地方政策不到位的原因和对策

一、地方政策【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1994年我国进行投融资改革以来,在建立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为主的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已基本确立,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下面,是否需要建立地方主要是省一级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各方面认识还相当不一致。不少人认为,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是中央政府的事,地方政府没有必要,也不能有自己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允许地方发展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但不允许地方建立地区政策性金融机构。我们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构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其客观的必然性。无论是从理论上来看,还是从国外的实践以及现实政策性投融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来看,构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地方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把部分经济调控权逐步下放给了地方政府。与以往相比,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经济发展拥有了更大的调控权。但总的来说,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还缺乏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济调控手段,地方政府往往感到对本地区经济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控管理,一些经济发展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因而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经济调控管理甚至直接干预经济活动仍然经常发生,使地方政府职能转换相对滞后。而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强化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功能,是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途径。政策性投融资遵循非商业性原则,能够通过各种业务手段。纠正市场性、商业性的不足和偏差,直接、迅速、集中地体现或贯彻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一个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既能较好地配合地方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和资源配置合理化,又能够避免调控手段的行政化倾向,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弥补市场机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因此,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及其规范有效运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实施有效调控管理的客观要求。

2.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实施地区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快速增长,各地区的经济总量都已达到相当的规模,都面临着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各地区在全国统一的产业政策指导下,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克服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不断提高产业的技术层次,对支撑一个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由于其特定的优势和功能,可以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地方政府产业政策最重要的执行载体,发挥其扶持重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特殊作用。

3.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地方政府抑制“马太效应”、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自然、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即使是在一个省域内,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与不足,使得“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如在金融领域中,商业性金融往往在市场利益机制作用下,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选择信贷投向时,哪里资金收益高,资金便往哪里流,使得资金不断流向效益高的地区,这在客观上促进资源相对全速合理配置的同时,也表现出它的局限性,即相对落后的地区会得不到或不易得到所需的资金,甚至还会出现资金逆向流动的现象。这是“马太效应”更趋明显的重要原因。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对市场机制引导下的资金流向起逆向调节作用,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尽可能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履行所承担投资职责的要求。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在投资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在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大大缩小,逐步从大量的竞争性投资中退出,而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责任。其中中央政府只承担全国性或跨地区、跨省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而地区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因此,相比之下,尽管地方政府退出了部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但同时由于中央政府相对缩小了在地方的投资,再加上长期以来各地区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欠债,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更高要求,使地方政府在基础性项目投资方面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

5.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全国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要求。通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系从总体上已初步实现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分离,但国有商业银行仍承担着不少政策性金融业务,特别是地方政府仍然通过某些形式,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承担一定的政策性投融资职能,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会受到地方政府政策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也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全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尚不健全,作为一个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或系统,还缺乏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这一部分。虽然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在各地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最近也在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但其功能作用还远不能满足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因此,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不仅是弥补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不足,构建中央与地方各有分工、互相补充的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二)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功能特征与作用

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以银行经营活动原理与方式实现地方政府政策目标的特殊的投融资体系,其职能定位在于弥补商业性投融资空隙和市场机制缺陷,它同时具有财政与金融两种特性,兼备财政与金融两种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它执行地方政府经济政策的过程就是其代表地方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的过程。具体说,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主要功能与作用有:

1.政府引导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地方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它通过特定的政策手段,能够以较少的资金带动和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图进行投资。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这一功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一些期限较长、风险较大,从而商业银行或民间资金不愿进入的投资领域。

2.补充地方财政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以财政支持为背景,通过财政与金融有机结合的政策性投融资活动,既体现财政资金的无偿分配功能,又可以利用金融手段提高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性,实现单靠财政本身难以完成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可以起到“第二财政”的作用。

3.收益补偿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通过政府财政等手段支持,资金成本较低,可以以低于市场资金成本价格提供项目建设需资金,从而能够对一些投资回报较低,收益水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项目投资给予收益补偿,使投资主体的投资收益能够达到一定的水平。

4.降低风险功能。由于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参与,能够降低或分散项目本身以及项目其他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风险,从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风险投资,促进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较高的开发项目取得成功。

5.提高信用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以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为后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因此,对于一些新设立的或经济实力较弱,信用等级不高的投融资主体,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参与,可以弥补其在信用方面的不足,提高在市场上的信用程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项目的投融资,避免因为信用不足对其发展的束缚和制约。

6.延伸期限功能。由于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拥有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因而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为一些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项目提供长期资金,而且,可以以此吸引部分社会短期资金使用长期化,起到延伸短期资金使用期限的作用,促使更多原来分散的、短期的资金集中投入到期限较长的项目中去。

二、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与框架

要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是克服现行政策性投融资诸多不足与弊端,构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其核心与关键。可以说,如果没有一个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体系。虽然从目前的政策条件来看,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难度很大,而且一些地方银行如海南发展银行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关闭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

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运行机理出发,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遵循若干基本原则:

1.组建行为的政府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性投融资机构都是政府的投融资机构,由政府出资创设或控股。因此,组建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是政府行为,由地方政府出资,以地方政府作后盾,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密切的特殊联系。这种联系首先最集中具体地体现在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地方财政的关系上,通过建立财政与金融有机结合的多种形式,形成无偿资金有偿使用的机制。其次,组建行为的政府性还体现在组建手段的行政性上。在组建过程中通过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保证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政府的要求设立,并由地方政府确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负责人。

2.经营目标的不盈利性。从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政府经济政策职能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原则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同,它必须从政府的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并按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以贯彻实施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政策为主要职能和任务,通过优惠的利率、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政府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政府实施其经济政策的工具,主要是通过政策性的投融资行为以贯彻地方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的方针政策或意图,从而在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上发挥作用,并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按市场原则进行资源配置不能解决问题或作用失效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依据非商业性原则,以特定的投融资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逆向配置,以政府特殊职能机构的身份,既面向市场,又超越市场法则进行运作,通过非盈利的或者是低盈利的投融资活动,实现地方政府赋予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任务和目标。

3.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根据地方政府经济政策目标和具体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项目的性质、对项目投资收回及回报等的要求决定的。现行投资项目基本上划分为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对这三类项目,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可以涉及,但侧重点是不同的。

基础性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这类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以社会效益为重,虽然可以收回投资,但项目投资收益通常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投资回收期限相当长,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性投融资进行建设和发展。

公益性项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项目本身无直接投资收益,项目投资完全不能收回的纯社会公益性项目,如科学、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等;另一种情况是有一定投资收益,但只能部分收回投资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如相对落后地区的公路建设等,这种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一般多渠道筹措,除了无偿的财政性资金以外,还需要部分有偿的银行贷款等。这两种情况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严格地讲,基本上属于财政支出功能,不是政策性投融资范围。但随着一些社会事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不少项目投资都要求逐步收回投资,甚至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象这类公益性的项目也可以包括在政策性投融资范围以内。总的可以这样划分,即如果项目所用资金没有收回的要求,则属于政府拨款对象范围;如果项目资金需要回收的,则属于政策性投融资范围。

竞争性项目,一般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投融资活动,不是政策性投融资的重点,但也不完全排除在外,如高风险、高回报的高新科技产业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通过市场机制筹措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比较困难,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性投融资予以支持。而一般能获得市场平均利润的竞争性项目,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能够筹措投资所需资金,不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范围。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具体情况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建

1.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我们设想,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只在省一级设立,而且只设综合性的一家,直属省政府,在一定的时候也可以在市地一级设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低息的资金来源。可以冠以发展银行或开发银行名称,设立的途径可以选择一家现有的省级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如省财务开发公司作依托进行改造组建,也可以另起炉灶重新组建。内部机构按照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重点,如农业开发、基础设施、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贫困山区和海岛开发等设立若干业务部门。

这种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在行政上互不隶属,共同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在投融资运作上则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共同参与对政策性项目的投融资,增强政府通过政策性投融资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和调节能力。

2.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进行政策性融资的关键,这里包括两个部分的资金来源,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以后,除了资本金以外通过融资机制运作能够提供政策性投融资使用的政策性资金来源。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规模有限,作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要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足够的资金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主要通过财政来筹措政策性投融资所需资金也不现实,因此,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应坚持多渠道、多方面筹措的方针。

(1)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一种方案是由地方财政一家出资。在组建初期根据财力可能一次性注入一部分,以后逐年充实。可以考虑将财政预算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预算内有偿用的资金、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包括逐步收回的财政周转金作为其重要资金来源。另一种方案是通过股份制的形式,由省财政、现有主要省级政策性投资机构以及市地财政共同认股出资组建,筹措资本金,包括现有一些政策性投资机构这些年来投放出去尚未收回、质量较好的存量资产。这种方案的优势一是可以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力,二是可以通过资本纽带密切地方政策性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政策性投融资有机整体的形成。

(2)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还要组织大量的、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存款作为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这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否成功运作、作用发挥大小的关键。从现实情况看,如果通过政府一定的政策手段,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够调配但目前分散于各商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资金统一集中存放于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那么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相当可观的。包括各种财政间歇资金、临时性调度资金、政府建立的各种建设基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基金、电力发展基金等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基金、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出借等形式有偿转让使用的资金、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政策性资金。这些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所有或使用管理的资金通过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融通使用,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政策性资金的政策性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统一管理,改变目前不少政策性资金商业化运作的状况。这两年,国家通过清理整顿,试图通过财政专户存储加强对这块政策性资金的管理,但由于财政的功能及机构人员的局限,从实际情况来看,要真正管好难度很大,更不要说如何真正用好它,充分发挥它的政策性调控作用,造成地方政府拥有的资金资源的闲置。

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还有一个方面是社会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吸收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但在政策性资金来源不足,而且地方财政可以对贷款进行贴息的情况下,直接吸收部分成本相对较高的社会资金用于政策性投融资是一条重要的渠道。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可向地方商业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发行金融债券,这也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增强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调控实力的重要途径。

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种提供“准公共物品”的机构,主要职能应是在资金上支持政府的政策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收益低的项目。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基础设施通常收益较低,即使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相对发达的阶段,也会存在一些商业利益较低但外部经济明显,社会效益较高的项目,这类项目只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支持。

2.支持高风险科技投资。对于高风险科技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比较困难,或资金成本较高,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贷款,可以克服风险科技项目产业化的障碍,促成更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支持企业家创业。一般地,创业者在开发新事业时期,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都有信用度不高的问题,获得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难度和成本都较大,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4.支持贷款期限长的项目。对于投资建设期限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商业性金融机构通常会因各种原因,贷款积极性不高,或难以满足项目贷款规模的要求,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在贷款期限、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对期限长、规模大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5.为项目建设提供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通常受到其资金来源松紧程度的左右,对于长期投资活动来说往往难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可以提供必要的稳定资金。

(四)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

按现行有关法规,银行不能直接进行实业投资,因此,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主要以提供政策性贷款为主。这种贷款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贷款的利率相对同期商业银行要低一些,这部分利差一是通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二是通过地方财政补贴解决。根据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贷款应以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为主,同时也可提供部分优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不同的政策调控目标需要。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资产运作,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开展业务,主要通过担保、抵押等自我风险防范手段并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以提高资产的安全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对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和风险防范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致的,这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如何做到既较好地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职能,贯彻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意图,注重社会效益,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大量的死帐坏帐,保证资产的安全,并努力保值增值,这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这就要求建立一套区别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殊的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即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对风险进行防范,接受中央银行必要的监管以外,还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对策与建议

建立以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完善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先对现行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进行改造、规范和完善。这一方面是为今后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克服一些现行政策性投融资存在的弊病,更好地发挥现行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政府调控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地方经济服务作用

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是地方政策性投融资重要力量,尤其是政策性银行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对这一块资金,地方政府没有主动的调控权,但政策性调控的目标以及资金的投向是与地方政府调控意图一致的,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它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是要争取尽可能多地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目前,除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地方已设立分支机构,但国家开发银行还主要只是在省一级设立机构,这虽然与以前不在地方设立机构相比要有利得多,但还要争取增设新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一些基础建设项目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地;农业发展银行也要进一步完善县市一级机构,理顺业务关系。二是要千方百计增加政策性贷款来源。除了国家政策明确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资金以外,其他可以争取的政策性贷款要积极争取,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资金贷款,在项目立项、贷款规模、资金安排等方面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投向地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投向老少边穷地区和海岛的经济开发。

(二)充分发挥现有地方政策性投资机构的作用

地方综合性和各类专业性投资公司是前几年地方政府政策性投资的主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发挥作用的重点,但由于这些投资机构普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必须进行完善、规范、调整、改造,以适应新的条件下地方政府赋予的政策性投资职责的要求。

1.健全地方政策性投资主体。

2.改造现有政策性投资机构。

3.增强政策性投资机构功能。

4.加强对政策性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拓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

要充分发挥现有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作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增加政策性资金来源,增强政策性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除了运作用好现有的资金以外,进一步拓展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其他资金来源渠道:

1.预算内财政资金要努力扩大投入政策性投融资的规模。

3.努力拓展地方政策性投融资新的资金来源。

(四)不断完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方式和手段

在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以前,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组建担保机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发挥政策性投融资的调控作用。

1.强化财政贴息在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中的作用。

2.把组建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作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重要手段。

I. 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是什么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面是规范政府投融资和政策性投融资, 加强市场投融资,使投融资的主角由政府转为一般公众,确立一般企业和居民在投融资领域的基本主体地位,建立起投融资领域的市场机构, 最终使投资和融资都通过市场进行(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金融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的资金的运用,金融融资是指其资金的筹集。资金的运用形成金融资产的增加,资金的筹集形成金融负债的增加。就某一经济主体而言,通常两者不一定平衡,但就全社会而言,两者是平衡的,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抵。

国家针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行为和融资行为而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为投融资体制。投融资体制从属于一定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合理的投融资体制安排有利于投资形成并可保证投资效率,从而有利于经济的稳定高效增长。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对金融投融资体制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一、我国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系可分为政府投融资、政策性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三个部分。政府投融资纯粹力政府行为,政策性投融资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行为,为半政府行为,市场投融资为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公众的行为,为普通商业行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规范政府投融资和政策性投融资,加强市场投融资,使投融资的主角由政府转为一般公众,确立一般企业和居民在投融资领域的基本主体地位,建立起投融资领域的市场机构,最终使投资和融资都通过市场进行。

1、政府投融资

政府投融资与政府支出有关。为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政府投资的资金可来源于预算收入,也可从市场筹集,后者应遵从市场规则,且应与货币政策相配合。

2、政策性投融资

(1)适当收缩政策性投资规模。目前政策性投资规模过大,1996 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达1万亿元,是国家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总资产的3倍多,比除保险公司外的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还高,这使得政策性投资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今后政府应严格审查政策性投资项目,使其投资具有适度规模。

(2)逐步使政策性融资市场化。目前政策性融资未走向市场, 主要靠向国有商业银行摊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个别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两者直接挂钩。今后应切断政策性融资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依靠市场筹集,使其市场化。

3、市场投融资

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最终使市场投融资成为投融资体系的主体部分。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实物投资收益约束实物投资数量,实物投资数量约束金融融资数量,金融融资和金融投资通过金融市场实现平衡。因此投融资领域市场改革的方向是培育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建立起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约束机构,建立起市场竞争机构,一个完整的投融资过程包括金融的投融资和项目投资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将资金由储蓄者转到项目投资者手中,就前看而言为金融

投资,就后者而言是金融融资;第二个环节由项目投资者将资金投到具体项目上,形成实物投资。资金在第一个环节的运动可能要经过几个循环、第一个环节投融资的市场化任务就是建立金融市场,也即建立起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由于投资和融资都有长短期之分,市场投融资又可分为长期投融资和短期投融资,下面分别就长短期投融资领域探讨市场投融资的发展思路。

二、长期投融资发展思路

开拓我国长期投融资领域必须大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不仅限于一、二级股票市场,还包括一、二级债券市场,当前要鼓励企业债券市场、市政建设债券市场的发展,以解决企业资金来源和地方市政建设的资金来源。除此以外,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容忍视,该市场培育和完善后有利于企业资产存量的重组,今后几年内,我国面临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的任务,迫切需要资本市场的配合。为配合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当前需要培育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中介组织,即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下面我们着重讨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长期投融资中的改革思路。

1、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

十几年来中国已发展起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信托投资公司244家, 证券公司9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69家,金融租赁公司16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整顿,其总资本达600多亿元,总资产则达近万亿元。 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改革中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完善了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活跃了金融市场,特别是活跃了其中的资本市场,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公众对资本市场的参与,方便了众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资,推动了投融资领域的市场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缺乏经验,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投资银行功能。

2、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存问题及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经营”的指导思想,为使非即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其在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作用,我们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是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以长期信用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提供商业银行业务以外的多功能金融服务

(1)信托投资公司宜向长期信用机构发展。按照现行政策,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今后可办成长期信用机构,重点是管理各种社会基金,如养老基金、科研基金、艺术团体基金、各种奖励基金等,也可发起设立面向特定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既可解决信托投资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又可发挥信托业代人理财之功能。

(2)证券公司要向投资银行发展。 目前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依赖证券业务的收入,包括自营买卖价差收入和代客买卖手续费收入,这是构成证券公司违规经营的一个利益诱因。应该抑制其投机性业务,限制其自营证券买卖业务,鼓励其发展多方面的投资银行业务,如进行投资项目评估,充当企业财务顾问,充当投资者投资组合顾问,为企业设立、分离、合并进行策划,为企业设计融资方案等,力争使其资询业务收入成为主要业务收入。今后,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资产重组的任务很重,投资银行在这一领域是会大有作为的。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机构投资基金,使其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大市方面的功能。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要进一步完善。 财务公司要避免办成集团内部小型银行,应发展多种形式服务功能,其一是帮助集团内部成员进行投融资,如代理发行债券,代理买卖国债等。其二是发展为集团成员服务的投资银行功能。

(4)金融租赁公司应突出租赁特色,不宜办成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 政策上应对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缩小非租赁业务占全部业务的比重。

(5)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这是长期投融资领域的一个重要改革措施。 产业投资基金可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和管理,也可组建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短期投融资发展思路

短期投融资是指各参与主体在货币市场中的授融资活动。

1、货币市场参与主体

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企业和居民都是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头寸管理。企业参与货币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短期资金。中央银行的职责是调控市场并籍此调控整个宏观经济。政府参与货币市场的目的是调节短期收支,并配合中央银行的调控意图,货币市场的发展应满足以上各参与主体的多重需要,不但要考虑政府和银行的需要,而且要考虑众多企业的需要。

2、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发展情况

政府一直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中央银行在利用货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此背景下,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得到了相对规范、快速的发展,但是人们对企业参与货币市场的需要来给予足够的重视,货币市场作为短期投融资场所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当前要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货币市场,为社会提供多样的期限短、信用度高、流动性强的投融资工具。

3、大力发展票据市场

今后就短期投融资领域而言,除继续发展和规范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外,还要大力发展票据市场。

(1)发展票据市场的必要性

票据是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工具,签发票据者为资金筹集者。而接受票据者则为资金运用者,换句话说,前看是融资者,后者是投资者,商业票据的进一步推广,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购销活动,减少企业对银行的流动资金的依赖,有助于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商业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经银行承兑、贴现后即取得银行信用的支持,中央银行通过其再贴现业务可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间接宏观调控,因此,发展票据市场,其意义已超过投融资改革的范畴,实力一举多得之举措。

(2)发展票据市场的思路

*发展票据市场只需利用现有的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需要大的投资,也不需要组建大的机构。

*区域性票据市场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方向,地方政府可在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也可组建一些票据公司,让其从事票据买卖业务,活跃票据市场。

*除发展商业票据市场外,还应积极探索企业融资票据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四、理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

1、长短期投融资的关系

长期投融资和短期投融资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投融资体系。长期投融资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资本积累,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短期投融资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两者相辅相成,任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投融资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二者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其功能的区别是相对的,短期投融资动态化即为长期投融资,长期投融资在运作中需要短期投融资的支持。在实践上,要处理好长期投融资和短期投融资的关系,特别是要处理好二者的载体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真正使资本市场发挥筹措长期资金,进行长期投资的作用,使货币市场发挥国民经济运行的润滑剂作用。

2、目前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过度投机的现象,追逐买卖价差收入成为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主要动机,资本市场长期储蓄与长期投资的功能反而被淡化了。

货币市场的发展也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其应有的头寸管理和调节资金短期收支失衡的功能,反而转为向资本市场提供炒作的资金,同时又成为从资本市场上退出资金的栖息地。

资金通过不正常渠道由货币市场进入资本市场,银行资金通过货币市场流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手中,为后者在股市上投机和操纵提供了资金支持。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关系不顺,使两者的功能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助长了投机,同时加大了市场风险。

3、理顺两个市场关系的措施

(1)银行与所办非银行金融机构脱钩,并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市。 这对于在短期内抑制资本市场投机是十分必要的。这一措施已见成效。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应转向主要依靠提供投资咨询、 代理等投资银行业务取得收入,改变目前主要依靠买卖证券取得价差收入的局面,规范资本市场中介组织。

(3)发展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中央银行通过利率等金融工具调节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1996 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4月、5月、8月宣布停办银行保值储蓄

业务,两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央行的调息举措减轻了上千亿元的企业负担,改善了货币流动性,促进了经济的回升,1997年10月23日、1998年3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审时度势,又两次宣布下调银行存贷款利率。这次调息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货币流动性,减轻外资流入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并有助于银行提高资产质量;企业利息负担减轻必使资本市场上的收益率相对提高,资本市场将会趋于繁荣;另外,银行利率降低还会带动货币市场利率下走,货币市场利率下走将降低货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将促进货币市场繁荣。最近一次调息,理顺了中央银行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间的关系,预计将会比前几次调息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理顺两者关系真正使资本市场成为长期投融资的场所,而使货币市场成为头寸管理的场所,促使两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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