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保理问题
如果是无追索权保理,应该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如果是有追索权保理,则是你的答案。
❷ 有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租赁保理:
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纳入其征信,有任何逾期付款情况,银行均有权要求其回购债权。
承租人不纳入征信,可改善报表(因其将固定资产变换为货币现金)。
无追索权租赁保理:
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不纳入其征信,在非贸易纠纷及欺诈的情况下由银行独自承担付款风险。
承租人不纳入征信,可改善报表(因其将固定资产变换为货币现金)。
❸ 保理业务融资是否可以追索
您表达的有失误:融资款是出口保理商给出口商的,不是进口商的。
保理业务在融资的时候,银行在授信中一定会列明是有追索权还是没有追索权的,在融资所需要签署的合同中肯定也会告知,因为有追和无追的风险点不一样,考量也不一样的,无追索权的风险较大。举例来讲,在银行给出口商融资后,第一还款来源是应收账款,要是因为商业纠纷没有收到款项,进口保理商是不会保的。这个时候,会递交诉讼,进出口保理商都要帮助客户去打官司的,当然要是出口商败诉的话,出口商要自己偿还银行的融资款项。如果是进口商败诉的话,进口保理商会负责把款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会抵扣给出口商的融资款和手续费后,再把剩余的款给出口商。
保理是个很复杂的产品,不知道这样描述您是否满意?
❹ 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附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应收账款转让向卖方企业融通
资金
后,如果卖方企业的客户拒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卖方企业要求偿还资金。在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出售应收债权时,与之相应的坏账风险并没有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其会计处理为:
1.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按保理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尽管该笔应收账款已保理融资,但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同时,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此项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收款期限及回款情况。
2.发生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可以直接对冲“短期借款”和“应收账款”;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高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转回银行多收入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低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银行会将此笔资金直接从企业账户扣除,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到期银行收不回应收账款,企业有义务按照保理协议约定金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❺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支持货物销售退回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这是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确实会包含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这种转移增值税文件不是对去按照货物销售去征税,而是按照融资租赁服务去征税。因此最终收取的名义价款,无论是提前解约,还是租赁期满,名义价款都是租金的一部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处理,不是单独开具货物销售的发票,而是租金的发票,目前只要是有形动产租赁,两者的税率都是17%。
❻ 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追索权在法律上被称为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夫妻共同债务等不同情况的追偿权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❼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7)融资带追索权退货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❽ 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追索权,即追偿权,是指当事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❾ 应收票据的应收票据贴现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例解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3]14号文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帐面余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
例如:20×2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
方法一: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再例如:前述例题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3年1月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
1)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335
贷:应收票据10000
财务费用335 带追索权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解答(四)》很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解答(四)》,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并未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例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不带息商业票据一张,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元
贴现值=900000×5%×4/12=15000(元)
贴现净额=900000-15000=885000(元)
借:银行存款885000
财务费用15000
贷:短期借款900000
[例2]上例若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4%。其余条件相同。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15250
贷:短期借款915000
这里是比照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会计处理,因为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要收取的款项是915200元,先将贴现息作财务费用处理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2、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例3]例2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2005年2~4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年5月31日尚未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年2~4月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2000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3000
3.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
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2)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
[例4]例2中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企业现已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2005年1~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年2~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5000
同时不再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915000
[例5]上例中如果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为500000元。其余条件相同。
第一笔会计处理同[例4]⑴,
2)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不带追索权
《解答(四)》规定: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不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应收票据比照《解答(四)》和《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应收票据不存在提取的坏账准备、贴现金额是按照考虑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后根据公式计算的等因素,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一般不会涉及到“坏账准备”科目、“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1、协议中没有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6]仍以[例1]为例,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3250
贷:应收票据903000
2、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其他应收款(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加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3、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四)》和《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1]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年9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所退货物商品成本为1.6万元。当前较通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48、其他应收款5.85、营业外支出4.65,贷:应收票据58.5
乙公司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其他应收款2.34
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3.51
贷:其他应收款3.51
所退货物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很难预计某一特定客户是否会退货的比例,除非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退货协议。在没有达成具体的退货协议时,就不应确认“其他应收款”。因此,2005年6月1日甲企业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
借:银行存款48、营业外支出10.5
贷:应收票据58.5
若日后真的发生退货,按正常的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将调减的价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前期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
借:主营业务收入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营业外收入2.34
同时,所退货物入库:分录略。
改进后的做法避免了对退货可能性及其发生金额的预估,也无须进行预估金额偏差的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交易的实际情形。若企业在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已经与购货方达成了退货协议,则退货成为确定事项,为避免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准确确认票据贴现损益,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
借:银行存款48、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营业外支出8.16
贷:应收票据58.5
同时,转回“主营业务成本”:
借:发出商品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乙公司退货时:
借:库存商品1.6
贷:发出商品1.6
现行的做法在确认“其他应收款”时,并没有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等,不符合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本文的做法在贴现时就对已达成协议的退货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❿ 融资有几种回报方式
融资的第一种方式是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委托贷款,第二种方式是权利融资,包括私募和公募两种。私募(简写PE)倾向于在不久的将来能带来的收益、有潜力的公司,公募就是上市。
第一个要素是要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给人足够的想象力。如Google
,因为要用互联网,就要用搜索,于是就有了Google。
第二个要素是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三个要素是要有良好的管理团队。
第四个要素是最好在国外有成功的样本作参考。
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富裕的中产阶段和年轻的白领越来越多,他们有了更多的闲钱就用来旅游,而旅游不可能住很高档的五星酒店,于是经济型酒店应运而生,经济型酒店上市就可以募集到很多资金。
融资让人感到为难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没有真正的造就信誉资金环境,第二个原因是没有真正找到融资的通道。
政府的融资一般是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指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专门活动,跟一般融资的区别在于项目的发起人的信誉状况,还款能力并不重要。借款人以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及项目本身的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是把贷款的风险与还款人分离开来。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是有限追索、或者无限追索的信责贷款。有限追索是指贷款人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除要求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来源外,当项目贷款不能完成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作为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各个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对项目所负责任仅以他们各自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裎?蓿??越杏邢拮匪鳌N尴拮匪骶褪橇?16疾恍枰??/SPAN
银行愿意提供项目贷款是因为项目贷款利率高,或有政府背景或项目的现金流化比较稳定。
政府的公共工程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效益高而基本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如城市的亮化工程;第二类是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如收费的高速公路;政府财政有钱时就自己做,政府没钱时就用项目的经济效应吸引外部投资者。公共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融资方式是“建设营运移交”(英文简写BOT)。民间资本通过和政府的合约关系投资公共设施,等项目完工后,政府以特许的形式授权民间投资者经营一段固定的时间,投资者获得回报后再将所有设施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接管。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建设移交”(英文简写BT)。民间出资兴建,然后交给政府,政府通过财政编制预算慢慢偿还,如南京的太平洋建设。
BOT和BT都是政府融资的方式,其中政府更倾向于BOT
项目的操作流程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编辑建议书,对相关条款提出建议,如特许的期限收费、收费标准;第二个阶段是亮点备忘录;第三阶段是签订协议;第四阶段是项目安排投资。
归海静筠 |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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