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托公司投行部可以发行债券吗
券商可以发行债券,信托不可以。
② 公司债信托的对债市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推动我国债券发行审批制的市场化进程。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在计划额度内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导致企业债发行申报复杂,审批周期长,从申请到发行审批大概要经历一年多的时间。复杂的审批手续目的是为了保证举债企业的信用,防止债券不能如期兑付,所以主管机关就采取“源头”控制的政策来对拟发债企业进行精挑细选,实际上就是由政府承担了市场判断发行主体优劣的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政府实施监管的根本目的,因此,防范兑付风险便成为债券主管机关严格审批的理由。严格的审批制虽然降低了偿付风险,但却以债券市场的缓慢发展和低效率运行为代价。据权威机构调查,82%的发债和拟发债主体以及76%的券商中介都认为审批制已不适应市场的要求,审批制市场化的呼声日益高涨。
审批制市场化的前提是兑付风险能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债信托对于债券清偿兑付风险的预防、监控、预警及化解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债信托是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防范清偿风险是该信托设计的核心。信托公司接受举债企业提供的抵押担保权,充当了投资者的抵押担保权人,实际上,债券的清偿风险也就转移至信托公司。因此,信托公司在签署信托契约之前要对举债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专业机构的视角对举债公司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审查,据此作出是否承托的选择。这就等于把政府替投资者把关转变为由信托公司为投资者把关。严格的发行审核工作由市场利益主体以更专业的手段进行,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而且可以确保发行企业的质量。在债券到期之前,信托公司会主动采取措施跟踪、监控举债企业,敦促企业及时清偿债务。债券到期,一旦企业不能偿还,信托公司将负责处理抵押品进行偿还。公司债信托使风险在举债前、举债中、到期后得到有效预防、监控和化解,有助于将政府从繁忙的审批工作中解脱出来,推动债券发行市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第二,有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保障制度建设。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障水平很低,对于债券市场而言,以担保清偿为核心的投资者保障制度几乎流于形式。举债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抵押担保条款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担保豁勉即无需提供任何抵押物或担保人,以自身的信誉和资财状况得到主管部门的豁免;二是以一定的基金作偿还担保,如铁路债券以铁路基金作担保;三是提供第三者为担保人,这是举债企业普遍采取的担保形式,且大多以举债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作债券的担保人。按照国际惯例以企业资产作抵押担保发行债券在我国尚未见到个案。且不论以企业资产作抵押与第三者作担保对投资者保证程度上的差异,单就第三者作担保人的方式来看,对举债企.业及其担保人的监控和追偿实际上处于缺位状态,一旦举债公司及其担保人经营不善,出现破产风险,理论上讲债权人可以通过组织债权人大会行使追偿权利,或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债务追索,但其成本之高、程序之复杂、操作之困难,几乎使追偿成为空淡。在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下,一方面导致债券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获准债券融资的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说借用了政府的信用,从而使得在担保清偿机制没有或失效的情况下,投资者也照购不误,债券热销。但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逐步增强,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将会浮出水面,完善投资者保障制度是我国债券市场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公司债信托在解决债券的担保清偿问题上具有独特的功能,是投资者保障制度的核心机制。
第三,有助于培育举债企业自身的诚信机制。诚信建设是我国证券市场建设的又一问题。债券市场的良性运行依赖于举债企业的诚实信用、如期履约。诚信建设需要企业重视,需要法律约束,也需要市场环境的压力。公司债信托由于受托机构的存在,对举债企业构成了真实的约束。举债前信托公司要对举债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要求举债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物权,并且,为了预防举债期间抵押担保物价值减少或灭失,信托公司要求举债企业对抵押财产进行财产保险或承诺抵押物价值缩小时的弥补办法,这就意味着举债企业要对其债务做出切实有效的偿还保证,将承诺建立在物质保障的基础上。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的发行主体无疑更容易在竞争中取胜。举债企业作为委托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而设立公司债信托,并转交担保财产,这本身就是举债公司向投资者表明诚意的一种做法,反映出举债人的责任心和对信誉的重视。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公司债信托必将成为举债主体的竞争手段,成为企业增强外部融资能力的一种主动选择。发行主体的诚信机制也将由此逐步生成。
第四,有助于抑制债券承销机构的过度竞争。在严格的审批制度下,企业债券的供给远远小于需求,2000年企业债券余额99亿元,2001年为144亿元,2002年实际发行325亿元。供求的失衡导致了债券一级市场异常热销和二级市场的火爆,从而引发了承销机构间的过度竞争。据业内人士称,承销商为争夺一个小型规模债券承销项目需要动用的资源甚至超过一个中型股票项目,企业债券承销团的成员数量由原来的五、六家增至十五、六家,相同规模的企业债券项目承销团规模已经扩张了两倍以上。企业债券承销之所以吸引了众多的承销商,根源在于承销商认为从事企债承销没有风险,首先,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债券受市场追捧,发行风险微乎其微;其次,未来清偿兑付风险由举债企业或其担保人承担,承销商只要发出去,未来无任何后顾之忧。过度的竞争导致了交易费用的增加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公司债信托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公司债信托中,承销商不仅负责债券的销售,更主要的是充当了投资者的抵押担保权人,双重身份迫使承销商要为企业举债提供全程服务,券商的利益与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并贯穿于债券发行、持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全过程。券商在增加业务收入的同时,也强化了风险和责任。公司债信托使券商的责任加大,对券商的要求提高,在竞争中,只有那些有能力承托、在资金实力、人才优势和业务水平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承销机构才能胜出,一些中小券商可能会自动退出,避免盲目竞争。
③ 信托公司把钱投到哪里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产品设立目的的不同,把募集的钱投入到不同的项目中:
一、基础建设类。地方政府要做基础设施建设,找信托公司帮忙融资。信托公司依据对地方政府财政、经济水平、发展速度等多方位考察。通过内部风控委员会的审查。如果可以做,那就会发出产品向社会募集资金。募集到的资金定向投资到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去。
二、工商企业类。工商企业缺钱。找信托公司融资。信托公司依据对企业本身的还款能力调查。通过信托公司内部风控审核。如果信托公司认可,那就会发出一个信托产品,向社会募集资金。资金定向投资到企业中去。
三、证券投资类。证券投资信托是指将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的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经营行为(一句话:证投资信托的钱最后投向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市场)
四、公益信托也被称为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全体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并将其作为信托拆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稳健规定的公益目的。(一句话:公益类信托的钱由信托公司打理投向需要关注和关爱的普罗大众)
五、房地产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通过信托形式,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房地产项目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表弟,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经营行为。(一句话:房地产信托信托的钱最后投向房地产企业建房、修房、卖房)
六、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结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客户的理财规划及传承为目标。(一句话:把家产过户给信托基金,由信托基金帮你打理,按照你和信托公司一起拟定的信托文件所设定的处置方式分配收益或者传承家产)
七、银信理财合作是将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与信托产品对接,具体方式是指银行通过设立理财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将理财资金交付信托公司或者投资购买信托产品。(一句话:银行卖理财产品的钱最后拿来买信托产品(这也是信托民工们常常和投资人讲的:买银行理财不如买信托,因为你买银行理财的钱有一大部分也是过来买信托的))
④ 债券投资信托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以债券作为信托基金的投资对象而设立的信托: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
业内债券市场投资业务参与度较高的信托公司有兴业信托、江苏信托、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华宝信托等。目前,虽然信托公司参与债券信托业务多数还是以通道的形式存在,在整个项目的运作中未能掌握主动权,但这一业务形式能够使信托公司加强与银行、券商、基金的合作,能够逐步提高信托公司标准化业务的专业能力,推动非标业务向标准化业务的转型。
1、信托公司债券正回购业务已被叫停
自2012年起,信托公司债券正回购业务已被叫停。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正回购实质是一种利用持有的债券进行融资的行为。因此,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信托资金开展债券正回购业务都是不合规的。
2、信托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限制
在前文已经提到,在乙类账户被暂停开立后,2014年12月人行发布通知,信托产品可重新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交易,不过新开户只能与做市商交易,存量户不受影响。
3、信托参与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模式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债券市场投资主要是以通道或配资的模式,由信托公司设立结构化信托计划,为债券投资加杠杆。与2014-2015年的股票牛市类似,在本轮火爆的债券市场中,各路人马纷纷加入了加杠杆投资债券市场的行列中。债券加杠杆,一种形式是通过分级的结构化债券产品配资,券商、基金公司、保险资管、基金公司纷纷与银行、保险合作开展债券配资业务,投资于债市的分级产品包括分级债券型基金(公募)和分级债券信托计划、分级基金专户计划、分级券商资管计划(私募产品)。目前,市场上结构化债券产品的杠杆比例可以达到10倍,也就是说,优先级资金比劣后级资金为9:1;另外一种是通过债券质押回购,即以现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再买入债券(第二种信托公司不能参与)。
在债券配资业务上,信托公司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等机构优先级资金,信托公司募集一般级或劣后级资金。比如,2013年2月5日成立的华润信托·稳益7号(兴拓-青骓-中银债富)结构化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中国银行(3.41 -0.87%,买入)认购15000万元优先级,个人投资者购买对外发行的5000万元一般级。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5.3%,一般级受益人的收益主要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利息,以及中国银行5.3%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利息差两部分(预测年化净收益10-15%)。此类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分为优先级、一般级或者优先级、一般级、劣后级,并设定有预警线、止损线,以保障优先级资金安全。
虽然债券本身是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品种,但对于劣后级委托人,尤其是自然人作为劣后级委托人的,此类信托计划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比如上面提到的华润信托·稳益7号项目在项目清算时就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加了杠杆的债券投资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不过也放大了风险,债券价格下跌时,劣后级投资者如果不能及时补足资金,就会面临平仓的风险。而目前信托公司的“刚兑”只针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债券和股票市场的信托产品性质类似于阳光私募,信托公司一般均不承担刚兑的责任。
银行等机构优先级资金,投资顾问自有资金认购一般级或劣后级。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理“丙类户”之后,一大批私募债券投资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或接受银行理财、机构资金的单一信托)募集资金,投资顾问出资认购次级,并提供投资建议,获取管理费和业绩提成。此类项目一般由投资顾问主导,信托公司主要负责净值跟踪和后期风控,主要起到通道的作用。
信托公司自己组建团队投资。信托公司也可以自己组建或者合作组建债券投资团队,开展结构化债券投资业务,通过优先级、一般级、劣后级的结构化设计进行风控。由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能力的局限性,目前这一形式的债券投资在业内并不多见。
⑤ 集合资金信托资金可以投资债券吗
可以的。许多信托公司他们组建的资金池产品,主要的投向就有包括债券类。虽然说中国的信托产品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了项目以后再去募集资金。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转变,组建自己的资金池。做主动管理。主动管理就可以投资于很多类的资产。包括且不限于债券
⑥ 信托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信托的风险比较小。信托也是理财方式的一种,只不过这种理财方式比较特殊,需要银行、保险、债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财方式,那么肯定是有风险的。不过信托即使出现问题,信托公司也会进行刚性兑付,所以目前来说信托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一,中国银保监会在2018年8月,才正式定义了“家族信托”,并加强了行业在家族信托方面的展业引导。国内参与家族信托业务的相关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家族办公室等。因为设立金额起点较高,所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是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主流模式。如今,国内的家族信托规模在几十万亿元。
二,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领域的“舶来品”、信托行业的“新生儿”,在我国如何独立植入司法制度和类资管的信托环境,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
1、信托设立阶段从资产来源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财产公开登记制度,财产来源时间久、周期长且经多次流转后,提供完整证据和穿透难度大。在合法性、权利负担、处置权限以及对债权人影响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在亲属关系方面,对于家族成员外的人员作为受益人规范不清晰,并且在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据链不够完善。当委托人想通过家族信托给予“非婚生子女”一定关照的时候,存在亲属关系不被认可、违背“公序良俗”、难以取得配偶确认书等障碍。这与《婚姻法》《继承法》强调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相违背。
2、信托运营阶段信保基金与风险计提标准过高。信保基金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主要是为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而设置成立的。家族信托并非投资工具,亦非融资通道,若缴纳较多信保基金和计提较高风险金,不符合制度初衷,也给业务本身增加大量成本。另外,独立性是家族信托的灵魂和核心,是实现债务隔离和定向传承的逻辑起点。然而绝大部分业务的投资指令来源于委托人或其指定的财务顾问。如果委托人、受益人或者由其支配的财务顾问机构深入家族信托的经营管理,那么当外部事件需要追索到信托财产时,家族信托的隔离效果将大打折扣。
3、财产权信托展业首先是成本,目前财产转移至家族信托程序等同于普通交易,昂贵的交易成本成为财产信托难以跨越的第一道屏障。对于股权股票、不动产、艺术品等,信托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工具,若借助外部管理机构,则成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持有期间还会新增房产税。
三,高额的运营成本成为财产信托蜗步维艰的第二道关隘。其次是付费模式,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股票股权、艺术品等财产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信托财产的增值保值需要第三方机构实现,那么委托人如何对这类财产付费则非常考验信托公司技术能力。最后是激励措施,对于一线营销人员而言,客户配置金融资产尤其是本司产品,可以获取相应的绩效报酬。但是由于财产信托收费难以确定且低廉,营销人员难以从中获取与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因而参与性不高。
⑦ 信托投资可靠吗
首先信托公司是持有国家金融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和银行一样受银监会监管。目前全国共有家信托公司,70%为政府背景和央企,因此不用担心信托公司的资质,它是正规的金融机构,有“领导”看着,有“法律”约束。
其次信托理财计划绝不是“非法集资”,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和银行流程基本一样,必须在抵押足值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企业融资。而且信托产品自发售至今13年来都是刚性兑付的。安全性还是很高的,想要买到安全保障性更高的信托产品,要具体看项目本身。
但是任何理财方式都是有风险的,并非所有的信托理财项目都是能100%控制好风险的,有些项目专业人士是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的,所以要么投资者能独立审查项目的优劣,要么就需要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帮客户审核项目的风控措施是否完善。
⑧ 事务类信托中信托公司可以依据委托人指令购买委托人自己持有的债券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这里涉及的是同一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角色转换问题。
1、根据信托法,张三(自然人或者机构都可以),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并设定信托。在其签署完信托合同并履行信托财产交付手续后,张三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张三的财产自然分割成两部分,其固有资产和信托财产。
2、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不受张三自身情况的影响,而由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信托公司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这就是所谓的“信托财产依法独立”原则。
3、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财产用于购买债券。这个没问题。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指令是明确在信托合同中,还是在信托合同中留有委托人随时下指令的权利。
4、委托人下达这个指令的目的,将会直接关系到信托财产专项投资于张三持有的债券的公允性;进而影响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与信托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实现。信托公司在签署相应信托合同并执行指令前,一定要严格比照“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判定,也即该当交易应当无损于合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这是信托法关于受托人应当尽职管理的要求。
5、事务性信托是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并非法律定义。实质上更类似所谓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即使不承担信托财产交易的实质风险,也要承担可能的信誉风险,尤其是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受托人义务履行情况的问责。
⑨ 信托公司债券能买吗
信托公司债券可以买,但是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并且要注意有几种信托是不能够购买的,要不然的话很有可能导致自己血本无归。不管在购买哪种债券的时候都要先去了解一下,并且问一问买过的人,让他们给一点建议或者是给一点忠告之后再去购买产品。
一、什么是信托?
信托既是理财方式,又是金融制度,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信托业务也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一旦有了信用,一切事情就好办多了。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要谨记,信托有五种不能买,它们分别是融资规模太大的项目、交易结构不清晰的项目、艺术品信托项目、矿产类信托项目,以及有自融嫌疑的项目。
二、不能购买的产品。
在信托理财界,这几类产品一定不能碰,、先说第一种,规模越大,风险就越大。第二种,根据对过去市场的分析,到期出现问题的项目,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都是因为交易结构太复杂,所以尽量做交易结构清晰的项目为宜;第三种,因为艺术品没有公允价值,对不懂的人来说,它就是不值钱的;第四种,矿产类信托产品价值难以评估;第五种,自融模式容易导致其失去独立性、客观性。
三、尽可能提高自己的信用值。
上面说的这几种不能购买的产品,大家一定要警惕。当然了,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以他们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购买,除此之外要接受里面存在的风险,如果说自己没有办法接受的话,那就找那种稳固型的债券,这样的话不至于让自己损失本金的时候那么难受。主要是理财,只要是投资产品,它都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要提前做好一个风险评估,这样的话有利于你进行债券的购买。除此之外也一定要提高自己的一个信用值,只有信用值高了,办事情才会更加的方便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