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问题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企业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是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另外会计与税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方法与折旧年限不一致、预计净残值的差异等,都会造成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可能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当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而税法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承认会计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
会计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数额不一致,要求企业每年申报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每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7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大华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大华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租赁开始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人账价值即为500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54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59354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采用实际利率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如表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18708
贷:银行存款 118708
借:财务费用 30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
借:制造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以后年度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同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2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0000
大华公司相关纳税调整如下:
2007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00元,计税基础为593540元,二者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93540元(593540-500000),但所扣除的费用没有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该设备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593540÷10=59354(元)。
2008年至2012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646元。2013年至2017年,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为0,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9354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9354元。
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人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以后在每个支付租金的年度,均按会计上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作纳税调整增加。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承上例:大华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2.
大华公司每年资产负债表日因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如表3.
假定华丰公司2007年以后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为1000000元,应交所得税为25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385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70646元(1000000+40646+30000),应交所得税为267661.5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7661.5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65324元(1000000+40646-4-24678),应交所得税额为266331元,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499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6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2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6331
以后年度略。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会计上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而税法上不核算,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会计数额和计税数额不一致,以及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造成会计利润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步转回固定资产购入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㈡ 企业所得税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暂时性差异是由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确认时间或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有时间性差异和其他差异之分,前者源于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期间不同于税收法规要求的申报期间;后者则源于会计准则对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不同于税收法规规定的收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内容:包括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2)融资租赁中的暂时性差异扩展阅读:
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按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负债产生暂时性差异实质是税法规定该项负债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
㈢ 弱弱的问一个问题。。。。由融资租赁入账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什么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看税法的时候也想这个问题了;回去查书给我的感觉就是,1判断是不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这个给我的疑惑最大;后来一查书,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未来期间可以抵扣的金额;看来不管是提折旧还是减值还是盘亏。这些都会在资产收回他的价值,也就是每期的现金流中,最终把入账1000消耗到0为止。这些都会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而咱们平时做题那些提减值,折旧的暂时性差异都是,因为税法允许抵扣的时间不同造成的。这个资产丛1000到0过程中,提减值产生可抵扣差异,当期多交税了,他早晚会因为实际发生损失时候税法允许抵扣,从而转回这种差异;这个题资产入账就是最低租赁付款折现额或者公允价,肯定比那么没折现的每期合同付款额小;这种差异产生不会影响利润;
而咱们学的资产负债表账务法都是根据利润总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属于特例,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是一个道理。这个东西产生就有差异,后期提折旧也不会转回。它属于资产负债表无法使用的,你就当特例记吧;本来资产负债表账务法,不好使的。书上都当特例讲。
最后你问到提折旧影响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你就参考那个自行研发的固定资产,假如研究资本化成功了;他有100的账面价。150的计税。这个资本化不会影响本期利润吧,影响利润是在后期折旧,减值,盘亏什么的;后期计算5年折旧。年底剩80.那个120计税。但是你就不能按资产负债表账务法去比他的账面计税了,因为他一开始就有差异。后期也调不回来。你就只能想影响利润的20的折旧。影响计税的30的折旧。你用利润总额目的是算应纳税所得额吧。你看税法折旧允许你扣除30,你算利润只扣20 ,税法还多允许你扣10。你在调利润总额的时候是不是要多算10。但是这种差异因为转不回来,你确认了一个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你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就减少了,那么利润就多了,所有者权益就多了;可是问题回来了他是不影响利润总额的,那个经典公式就不平了就不成立;
我是根据书上写的加上我自己的大白话
㈣ 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以现值入帐,税法上以付款总额为计税基础产生和暂时性差异如何处理
1,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以现值入帐,应当采用现值作为固定资产的付款总额,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同时应当将各组成部分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一般会出现产生和暂时性差异。
在这些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当期,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各个期间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以分摊的总额作为计税基础。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入账价值,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入账价值,并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㈤ 融资租赁为什么会计与税法有差异
主要差异在于计算不同。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
因此,计人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初始直接费”。
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成本-摊销额”进行计量,两者合并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累计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为便于说明,假定会计规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考虑减值准备。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㈥ 高级财务会计 简答题
1、什么是暂时性差异?举例说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如何确定的?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暂时性差异处理。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举例:(1)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2)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负债计税基础。如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额部分;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举例:(1)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2)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负债计税基础。如期末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2、如何界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如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3、简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4、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如何区分?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个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5、简述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6、简述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7、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8.简述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核算程序。
①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②比较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除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③就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④依据“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确定所得税费用。
9.什么是借款费用?其包含哪些内容?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它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劳动和代价。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0. 简述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
合并财务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
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为什么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差额的时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书上没有写不等于不需确认。
融资租赁固资实际是固定资产项下的二级科目,CPA会计中,参照所得税中固定资产的递延作法就行了,在租赁那章中,为了突出重点,是省略的做法。
感谢acco125125,以下是他基于我对于这个问题向他请教的回复: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入账时,因入账价值与计税价格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后,以及因折旧方法的差别而导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仍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此,你的理解是适当的。
acco125125
㈧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产生的2个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
是暂时性差异,但是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对应科目,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