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例:某(甲)企业于2009年12月20日将A处房产融资租赁给乙企业,房产原值500万元,合同约定租期从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4年,每年收取租金120万元。2009年12月30日,企业又将B处的房产融资租赁给乙企业,房产原值1000万元,合同注明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190万元,没约定租期开始日。这两处房产2013年度的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A处房产,应由甲企业缴纳2010年1月的房产税,即应纳房产税=500×(1-30%)×1.2%÷12=0.35(万元),由乙企业缴纳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产税,即应纳房产税=500×(1-30%)×1.2%×11÷12=3.85(万元)。对B处房产,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产税全部由承租人乙企业缴纳,应纳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
2. 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房产,可以吗怎样操作
租赁合同最长20年 超过20年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安全的 如果上家反悔 最多就是反还你当时支付的房款
3. 融资租赁公司能否做房产抵押
融资租赁公司能做房产抵押。公司名下房屋产权明晰的可以抵押,抵押时房屋应当具有房管部门、土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未被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4. 融资租赁能做不动产吗
不动产中的土地,不能采用融资租赁; 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不属于独立的权利客体内,例如直接容在地上定着的工业设备、工业厂房、医疗大楼、学校的房舍等,可以采用融资租赁; 不动产中的地上定着物如果属于房地产(real estate),由于标的物特殊,标的物所属的行业特殊,特别是其税收政策和一般常规融资租赁的区别较大,故不宜采用融资租赁。
5. 融资租赁标的物一定要有房产证吗
我个人觉得,这个一定要有的。
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有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如果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房产,房产是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实行登记确定所有权,那么租赁标的物----房产必须具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才有可能在租赁期满时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行不权,那只是属于经营租赁。
6. 如何认定房屋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具体有五个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
(6)融资租赁可以房产扩展阅读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7. 融资租赁公司可否做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不包含此项,只包括租赁业务、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等。其实租赁业务就是债权融资,以物借款,也是借贷的另一种模式。
8. 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对于“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这个问题,首先答案是可以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很多家租赁公司都在操作,有的量很大,因为就当下来看,这是风险相对比较低的标的,受许多的人认可。那么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几个要素为: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最高院在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对于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司法实践中,影响法律关系认定,且争议较多的是标的物的性质问题,即房地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得出,认定房产属于融资租赁适格标的物需要租赁物已取得预售证并办理过户登记且租赁物属于固定资产。
9. 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