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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特点

发布时间:2022-06-11 11:39:38

㈠ 试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传统金融产品和近年新创新的金融产品两大类。传统的金融产品包括三部分:一是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信贷业务、租赁业务和代理业务;二是对外担保业务,包括客户偿还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使用的担保等;三是贷款与投保承诺,它包括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而新创新的金融产品包括金融期货、远期利率协议、互换等
特点是:
1.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品种少、质量低、范围小、收益低,并缺乏拳头产品和支柱产品。
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看,其表外业务创新取得的收入占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国银行业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90年代末表外业务收益占比达50%以上,而德国由于推行全能银行制,其几大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0%—70%,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0%。而且由于我国推行分业经营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种表外业务的发展,目前银行表外业务品种少,主要局限于国际业务中的对外担保业务,如担保鉴证业务、备用信用证、保密业务和一些低档次代理业务,如代收代付各种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交通罚款、代保管业务,而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对很多代理业务实行免收费服务,有的还“倒贴”。再加上传统的定价方式,造成某些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说起来中间业务已有几大类40、50项,但很多都局限于拉存款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转变,再加上所在地域经济发达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产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资银行业务,企业购并设计、配套的融资安排、证券代理、基金托管等等。
2、缺乏表外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动机模糊。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机关报的动机不外乎两个,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规避管制,基于此,西方商业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要程序、推广的经济规模等,而我国由于创新主体错位,行政驱动下的微观创新动机模糊,再加上整个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不同,还未完全建立“服务也应是一种有报酬行为”的观念,鉴于传统的定价方式,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是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3、缺乏创新人才。金融创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尤其是那种既懂计算机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懂货币市场业务又能融会贯通资本市场业务,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信托计划的特点

信托来计划的特点
a)信托具有融通资金自的性质
b)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㈢ 1储蓄存款的特点有哪些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是考试用的吧?下面就是:


特点:

1、储蓄的特点:风险小、方式期限灵活多样、简单方便、收益相对较低。正是储蓄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储蓄是最普通和最常用的理财手段。

2、储蓄的种类:人民币储蓄按存款期限不同通常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两大类,定期储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

3、一些大家较不熟悉的储蓄品种特点:

零存整取:约定存期、每月按固定金额存款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可在次月补齐;存本取息: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分次取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定活两便:存期不定,可随时支取,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介于活期和定期之间;通知存款:存期不定,支取时事先通知银行,起存金额为一千元,可分一次或多次支取,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同期限的利率档次打六折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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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1. 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也称为权益资本。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又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指银行接受存款人存人的货币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它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业务可以有多种划分,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

(2)借款业务。除吸收存款业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借人款项,以补充存款来源的不足,特别是短期内银行头寸的不足。商业银行的借款业务主要有: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贴现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发展阶段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在仍占重要比重。其内容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按不同的标准划分,贷款有很多种类。

第一,按归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即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即期限在1~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二,按贷款条件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按用途划分,可分为资本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资本贷款,指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商业贷款,指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消费贷款,指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于此。在实行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国家中,虽然对银行介入股市没有严格规定,但不少国家在投资数量上也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1)结算业务。结算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指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3)租赁业务。商业银行的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5)咨询业务。银行凭借自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户提供市场变化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等各种经济信息,为顾客作经济预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服务。

㈣ 什么是信托信托有什么特点

1、贷款信托类
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信托产品的投资种类
2、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将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回报。
4、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现行一般投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较多。
信托产品的特点
1、安全性高
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安全性比较高,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信托的投资者都能按约收获本息。
2、收益较高
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几年经济状况不是非常好的情况下,2013年集合信托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间,收益率还是很高的,毕竟很多实体经济的年化收益还不到9%。
3、门槛较高
信托的门槛较高,分100万/300万两个档次,300万可以自由选择产品,但是100万的银监会规定只能有50个名额。
4、 财产独立
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5、投资方式灵活
信托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三大领域,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形式灵活运作,这是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信托制度上的优势也是其这几年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项目方为了更快速的获取资金,也愿意较高成本走信托管道的融资。
6、费用较低
一般无认购费,相关管理费、税费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响预期收益。

㈤ 如何理解商业银行的特点和作用

商业银行的 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2)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职能作用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基本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功能、金融服务职能、调节经济职能。

㈥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哪些特点l

1、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3、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4、高杠杆作用

所谓高杠杆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的金融期货、外汇按金交易等业务所具有的特征。例如,一名债券投资者,只要拿出10万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入几个100万美元价值的债券期货合约。由于高杠杆的作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既存在着大赚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大亏的可能性。

(6)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特点扩展阅读:

一、中间业务区分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

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二、相关作用

1、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风险较小,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虽然部分业务会产生“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但相对于表内业务而言,风险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2、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性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一般为40%至60%,一些银行甚至达70%以上。

3、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个人理财、企业理财、咨询、外汇买卖、证券买卖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需求。

㈦ 信托业的行业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还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
特别是我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发展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我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2年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居民存款已达10万亿人民币)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
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场、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教育信托、房地产信托、土地开发信托、MBO资金信托、租赁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我国巨大的信托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
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信托业的优势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灵活配置。信托关系依据主体自治原则,可以设计出一种全新的信托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结构。信托当事人一经签订信托合同,就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利用信托受益权对法定权利进行重新划分的机制,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科学的制度安排,是信托所特有的制度优势。
(2)破产风险隔离。根据信托财产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相区别;受益人除享有约定的权益外,不得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财产提出要求。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项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风险。
(3)信托机制具有混业经营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业经营优势。信托财产形态多样,可以是货币、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动产、不动产等。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亦同样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它可投资于证券、实业,也可用于租赁、担保、贷款等。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投资)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及连通实业与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机构,可以在三者市场之间进行流通、结合,充分发挥投融资的双向功能。
(4)信托创新具有个案化、灵活性的特点。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获得广泛应用,关键在于其更能体现以人为本,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种个性化的非标准信托产品,通过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和特定的需求。这种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进行个性化、灵活性产品设计的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3.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创新
信托财产转移与管理、长期规划、弹性灵活是信托的主要内在机制特征,信托应用空间十分广阔,而创设信托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法学家们的想象力一样是没有限制的。所以信托创新将会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同时,信托理财专业化的趋势亦愈加明显,理财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年金信托、表决权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运行机制等将成为信托创新的重要领地。

㈧ 什么是信托,他有哪些特点

信托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理财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资产抵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保证本金收益如期兑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特点
一、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虽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仅是形式上、名义上的所有权,因为其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权,但这主要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其不得行使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便信托终止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属于自己或第三人。

三、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

㈨ 什么事信托投资公司特点是什么

信托投资公司就是委托人的身份,代有需要理财的人理财。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100万起、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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