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短期融资券的主要风险包括哪些
(一)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
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三)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向银行转移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四)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
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为了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风险要建立健全发行体财务会计指标的披露制度,加强风险提示,也要提高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确定购买短期融资券的限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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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短期融资券的关于风险
短期融资券
(一)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三)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向银行转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四)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⑶ 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是不是利好
不是利空也不是利好,而是中性消息。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版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权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为了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发行体财务会计指标的披露制度,加强风险提示;
二要适当调整管理制度,防止企业“短债长用”;
三要提高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确定购买短期融资券的限定比例;四要人民银行应当加强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监控。
⑷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第六条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第七条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第八条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第九条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第二章发行、登记、托管第十条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企业发行融资券,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近三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第十二条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第十三条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第十四条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
(四)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五)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
(八)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
(十)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
(十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第十七条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第十八条企业应在每期融资券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将当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材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九条企业应在融资券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融资券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融资券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第二十一条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发行融资券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在完成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当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利率、期限等发行情况。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汇总发行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⑸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是利好还是利空
发行短期融资券,会对其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使用融资的具体用途,如果是企业发展需要,可以视为利好,如果是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则是利空。
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操作,来发展其主营业务、进行技术创新,则是一种利好,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买入,在短期内推动股价上涨;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操作,来弥补其业绩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一些大股东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套现操作,则是一种利空,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拓展资料】
利好就是带来好消息,能促使刺激股票市场或金融市场上涨的因素,利空就是给股市或金融市场带来不好的因素,从而使股票等金融产品下跌。影响利好和利空因素如下:
利好: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银行存贷利率,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分红,回购,重组等因素都会使股市利好,消息面刺激,投资者赚钱效应高。
利空: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加息,外围股市重创,上市后公司经营恶化,财务出现重大危机等因素都会使股价利空下跌,利空带来恐慌盘抛售,股价下跌投资者赚钱效应大大减少。
另外一些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金融市场有利好或利空的情形。投资者投资金融市场时,要关注各方面的利空信息,避免踩雷。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⑹ 融资融券大概知道一点,但短期融资融券是什么概念啊请大家帮帮忙啊!
所谓短期,在金融上通常指一年以内.
标准解释“什么是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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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以官方文件的形式预告了证券业期盼已久的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离开禁已经不远。
融资融券真的要来了
融资融券存在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简单地说,融资就是由券商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融资。而融券就是做空机制,客户可以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借来证券卖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到市场上买回证券归还。
融资融券在世界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券商等金融机构独立向客户提供;二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在我国内地,融资融券一直是被法规禁止的,原《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而且不得为客户提供融券和融资交易。但一些地下形式的融资活动仍然存在------开始是挪用保证金透支给客户,后来是三方监管,地下运作的方式产生了很多弊病,也不利于监管。新《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就为融资融券留下了空间。可以预见,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融资融券,应当不是太遥远的事情。
融资融券的可选模式
通过对国际上两种主流模式的对比可以发现,券商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经济市场化程度很高、信用环境很好的特征。欧美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
针对我国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点。监管部门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前,也开始加快对证券公司的规范工作。监管部门对证券业实行摸底和分类监管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很多风险券商已经逐步被淘汰。而与此同时行业风险正在逐步减小。近期,《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开始征求意见,不仅将大大提升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而且将进一步加速行业整合的进程。通过风险控制要求的硬指标,将部分仍存在较大风险的券商挡在行业门外,将大大降低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了对券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指标要求。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也可以看作是在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作风控准备。
不论怎样,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
对市场的可能影响
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其中,正面影响包括: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证券融资余额占股市总市值的比重为1.5%,欧美国家也一般不超过2%,这样按照A股3万亿的市值,新增资金可能在450亿元左右,对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总量的18%-20%左右,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而负面影响包括: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
打开盈利多元化之门
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
在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的同时,交易方式和产品创新机会大大加强,券商的业务种类逐步增加,将会有着越来越多的收入来源。而《证券法》的修改为创新类券商相应的拓展业务打开了大门。融资融券业务就是这些新盈利渠道的重要一环。
⑺ 短期融资券是个什么东东怎么操作如何规避风险听说是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品种,很挣钱吗
短期融资券是一种投资方式产品,可以做做,但是其中的风险你要能接受。如果想做风险系数低的,收益稳健的建议做信托,信托的收益在根据项目的不同从8%至13%不等。信托项目的风险控制做的很好,有土地抵押股权质押及公司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信托公司也受银监会监管,国家控股,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而成立的。信托财产独立,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侵犯,可以帮你规避财产风险,规避债务,以及财产转移等作用及特性。既然信托项目失败了或者信托公司倒闭了,客户的财产也有保障。具体可以到我空间了解,也有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