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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保理

发布时间:2022-06-12 17:04:46

1. 求教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操作上的区别

民银行有质押登记系统,到期的应收账款是不能做保理的

2.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业务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贴现、保理融资有什么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你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进行融资,一般费用较高,因为应收账款有收不回来的风险,融资时间较短,一般三个月以内。这部分担保物是自己的钱,拿到的钱是银行的。
贴现:贴现有承兑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的种类又很多具体不展开讲,这一部分都是通过银行对你们企业的流水,经营状况等的肯定作出的银行授信,只需要企业付一部分的保证金,比如20%,就能拿到银承/信用证,用来采购,但是银承/信用证一般都是远期的(三个月到一年都有),卖方收到后不能马上拿到钱,需要支付给银行剩下期限的利息才能拿到钱,所以需要贴现。贴现费用偏低。这部分担保物是自己企业的信用、经营状况等,拿到的是银行的钱。
保理融资:也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保理融资分为内贸保理、外贸保理。外贸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目前中国是内贸保理和外贸中的单保理比较常见。内贸保理的费用比较高,12%-20%都有,一般要求应收账款支付方是国内大型企业。外贸单保理一般有保险公司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应收账款还款肯定,又是融美金,所以费用较低。
费用从低到高:贴现、应收账款融资、内贸保理
贴现,外贸单保理,应收账款融资
纯手工打字。以前做过保理行业,现在的行业有用到贴现。

4.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算不算保理业务

不能算,因为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
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最后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5. 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含义和范畴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和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在全部让与的情形,该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人(即转让人)退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债权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这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所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应收账款部分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根据《国际保理通则》,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不允许部分转让。银行实践中,部分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也很少见。
三、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6. 教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操作上的区别

你好,我是银行保理部的从业人员,您的提问估计用面对面的回答比较容易清楚,现在尽量用字面来解答您的问题。
1、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应收账款并没有产生。应收账款是在卖方按照合同向买方供货或者提供劳务之后产生的,具体还是要看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比如说是卖方出货后还是买方入库后,或者是验货开立发票后等等。对于国内卖方保理来说,一般银行都会给卖方核定一个保理额度,然后要求卖方告知买方,某笔合同或者发票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了银行,银行是该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而具体操作各家银行不同,一般会要求客户在发票上加盖转让字句,或者去人民银行系统里 做应收账款登记等以保障银行的权益。卖方可以把开立好的发票(复印件)转让给银行,银行给予融资(一般有折扣的融资),融资期限会和赊账期匹配(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第一还款来源是买方对卖方的应付款,第二还款来源就是卖方自有资金了(无追索权的就没有这项)。
2、其实国内的法律和系统都不完善,暂时还没能像西方国家有专门的系统进行转让登机 ,且各个系统间都有钩稽关系,现在国内的应收账款登机系统仅有应收账款登记系统,所以各家银行要求不一,但一般质押或者转让时都会要求登记。从法律角度讲,人行登记系统里出现的账款转让信息没有公示的效力,既不能起到确认账款转让的法律效力,也不确认账款的权属,因为法律赋予该系统的效力仅限于为应收账款质押公示。例如登记为A 转让给B,无论是A 还是B 或者其他受让的第三人都不能依此登记主张自己是账款的所有人或是善意第三人。但这样的登记,就象公安机关发现的破案线索,虽然未必能够上证据效力,但能提示经手人员,这笔账款的权属可能有问题,需要核实。
3、保理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追索权的保理第一还款来源是买方对卖方的应付款,第二还款来源就是卖方自有资金了,无追索权就只能追债务人了。而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
以上解答不知是否满意。

7. 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业务有什么区别前者是一种担保方式后者是一种融资产品

  1. 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业务区别:

    (1)保理:

    (1)在国内银行常常被作为一种融资服务推广,但其本质实际上是资产买卖服务,银行是以预付款的方式,从债权人手中买到应收帐款债权,在此过程中赚取中间服务收入以及预付货款所带来的利息收入,

    (2)在正常情况下,最终还款人是此应收帐款的直接债务人(买方),而非实际借款人(卖方)本身。
    (2)应收帐款质押,则属于很单纯的以应收帐款债权为对象的质押融资业务。

  2. 应收帐款质押:

    (1)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

    (2)就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

  3. 国内保理是指:

    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8. 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是什么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的关系

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的关系:应收账款是应收款项融资的一种工具。应收款项融资属于不属于科目,应收款项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工具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也是一种债权融资形式,指的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但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有追索权,即如果应收账款收不回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向企业索要款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重要方式。主要有应收账款抵借和应收账款出售两种形式。
拓展资料:
一、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Assigning of 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抵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融资机构在向供货企业融通资金后,若购货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融资机构具有向供货企业要求偿还融通资金的追索权。
(2)应收账款保理(Factoring of receivables),即供货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融资机构并通知买方直接付款给融资机构,将收账风险转移给融资机构,融资机构要承担所有收款风险并吸收信用损失,丧失对融资企业的追索权。
(3)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指将企业那些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转化为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融资方式。
二、应收账款融资功能特点
1.缩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天期;2.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3.提高了资金的周转速度;4.提高人力运用效力,免除人工收账的困扰;5.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为企业活化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科目;6.透过应收账款增加营运周转金,强化财务调度能力。
三、应收账款融资申办条件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除要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还清;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经我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在相应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9.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保理融资有什么不同

一、产品本质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基于以应收账款为担保物而提供的融资方式;版保理是以应收权账款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服务。一个是担保物,一个为转让。
二、提供服务不同
应收账款融资,银行只提供融资;而保理业务,银行则还提供存款、收款、坏账担保等服务。
三、法律依据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保理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约定。
四、收费不同
保理收取融资利息及手续费;应收账款质押近收取融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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