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融资3个亿还不了法人怎么办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企业破产,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债权人追诉还款,有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融资失败后会怎样
按照法律程序来说,企业融资后失败后是不用还的,因为风险需要各自来承担。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是这样的,一旦失败后投资那些人会追着要钱。所以这时候合同就起到很好的作用,规范好各自承担风险的比例和利益分配的比例。
拓展资料
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发展,当然这样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融资方式越多意味着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机会就越多。如果一个企业既能够获得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又能够同时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直接进行融资,还能够利用贴现、租赁、补偿贸易等方式融资,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拥有更多的机会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权益性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3. 企业向个人借款债务算企业法人的还是经办人的
借据中的经办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只有是经办人与债务人统一时才是债务人。
经办人是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债务人是形成借贷关系当事人或债务的偿还责任人。经办人一般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时),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主体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4. 企业欠债被起诉,经办人有义务替企业还债吗
企业欠费被起诉,经办人没有义务替其它的的企业还债。因为起诉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起诉欠债企业。法院是根据他们的证据,按照他们的诉讼请求,追要他们的欠债。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要欠债也必须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并安处理。
5. 企业融资成功了,但是如果以后企业破产了,融资的钱还要还给投资者吗
要看你办厂的具体过程和主观方面,以及造成的影响——恩美路演
6. 公司拿了天使和A轮,最后创业失败,之前融资的钱需要还吗
当然不需要还了。无论是天使轮还是a轮,其实他们都是股权投资,也就是投资机构注入一定的资金,然后获得初创企业一定的股权,这意味着投资机构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他们所投资的资金就成为公司的资产之一。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就算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但创业者也不需要偿还投资人的钱。当然,如果公司倒闭之后,拍卖相关资产所得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之后仍然剩余一部分资金,那投资人是可以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分配。不过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其实本身都没有多大的资产,就算把公司的资产拍卖之后,用于偿还债务以及支付员工工资之后,就所剩无几了。
其实目前创业公司的失败率很高,很多投资机构的钱都没法正常拿回。
在共享单车这一波投资当中,有一些风投机构是赚钱的,比如朱啸虎,但更多的投资机构把钱投进去之后都只能打了水漂。
7. 民间融资收款收据经办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第一:你要确定你是什么角色,借款合同上,通常是共同借款人。
第二:如果你是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那么就是有责任了。如果只是见证人或者经手人是没责任的。
8. 公司贷款还不上 经办人有责任吗
企业向银行贷款是法人行为,一般不会涉及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除非经办人在办贷款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9. 公司老板出逃后融资经办人承担什么责任
没什么大的责任,就是配合和协助调查。放心,钱没到你口袋,除非你也造假,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了。
10. 非法集资中的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经办人一般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