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担保公司 法律法规
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担保法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八日。
㈡ 美国有出口信用保险这项制度吗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全称为ECA机构(export credit agency),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拥有ECA机构,美国也不例外,美国的ECA机构是美国进出口银行(export-import bank of united states)。
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国政府鼓励发展出口贸易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出口商扩大国际市场,扩大国家出口。一般来说,各发达国家都拥有自己的ECA机构,最早的ECA机构1919年成立于英国,是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1926年德国政府成立了赫尔姆斯公司(hermes现在还很有名,你可以查一下),专门充实对本国出口和海外投资的支持,二战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再发达国家迅速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运作模式大概分为五种:
一种为政府设立的特别机构和部门,政府以出钱作为运作该业务的主要资金并设置专人进行管理,等同于国家政府部门,人员编制为国家公共服务人员,象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日本贸易保险公司都属此类
第二种为政府成立的全资公司形式,政府只负责制定具体的经营政策和方针以及资金上的支持,而不具体负责经营,如加拿大的出口发展公司、捷克出口担保和保险公司、芬兰担保委员会、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这个你可以具体查一下比较近)匈牙利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
第三种为政府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类似于第二种,只不过政府拥有控股权。
第四种为政府委托私人成立的专门信用保险机构,该类公司实行国家帐与公司帐目分立原则,在国家政策性的出口贸易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上由国家财政承担风险,在小型贸易及私人小额对外投资上实行商业化运作及管理,相关收入分别进入两个不同的帐户,比如德国的hermes公司,(这个公司真的很有名你可以针对它作个研究)。
第五种为进出口银行兼营模式,即由进出口银行兼营出口贸易保险业务。比如美国。主要依据1945年颁布的《进出口银行法》的规定办理该项业务。
再说说我国吧,1992年国务院决定再我国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国家财政下拨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到1亿美元。并形成了“国家风险基金”,1994年成立进出口银行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纳入进出口银行管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增加对外贸易量的扩大,以及对外投资的增长,我国于2001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目前该公司还是国际保险协会(伯尔尼协会)会员之一,排名靠前。
没有了。
㈢ 一带一路的借贷国家如何做主权担保
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在内的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有关备忘录,决定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亚投行的总部设在北京,重点支持亚洲的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个被外界视为将为“一带一路”提供重要资金支持。张燕生透露,目前,亚投行将投资1000亿美元,要为“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长期维持工具,这部分钱,中国人将用的很少,的是用于与“一带一路”全方位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国的合作方使用,将用于与交通、电力、通讯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各个方面的项目。而在2014年底,丝路基金也宣告注册成立。丝路基金发起人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投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开行等四家机构,首期出资100亿美元,其中外管局管理的外汇储备、中投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开行分别占比65%、15%、15%、5%,初期规模计划400亿美元。在全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看来,丝路基金并非是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而是会更注重合作项目和所在国国家的产业项目需求,偏重股权投资。“我们希望别人把它看作是一种PE,但是比一般PE回收期限要更长一些。”周小川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张燕生还说,“一带一路”的总体规划将很快公布,其中将会包含一系列标志性工程的项目清单。政府将为民企参与“一带一路”搭建平台,例如“一带一路”相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造民营企业跨境生产和贸易平台,提供跨境金融融资、供应链以及人才服务。中国近6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正一步步转化为企业和政府的对外投资,用资本输出的方式把商品、资本和服务提供给“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也为我国部分产能过剩的领域找到了释放的路径。
㈣ 美国油气政策发展历史
美国联邦政府的石油政策主要体现在制定能源战略、确立竞争规则和维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三个方面,为石油产业提供了经济、技术和制度框架,从而使私营企业能够有效地满足国家目前和将来对石油资源、能源安全、市场公平竞争,以及保持清洁和安全的环境的需要[40]。此外,联邦政府还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对石油工业经营中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
20世纪20年代末期,随着石油供应量越来越多地超过需求量,产生了大量的石油过剩;接着又遇上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经济衰退,石油市场遭到了空前的灾难。几个月之内,原油价格从每桶1美圆跌到10美分以下,美国石油工业的发展逐渐陷于困境。美国政府为了摆脱困境,对石油生产作了规定性的限制。在东得克萨斯油田发现前,俄克拉何马州就已经实行了配产的做法,得克萨斯州在1931年也效法这种做法。所谓配产实际上就是要求每个石油生产公司压低产量,以达到供求平衡[41]。
最初,石油公司反对这种配产的实施,但由于当时原油价格一再下跌,石油公司均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到1934年,大多数的州和石油公司都采纳了这种政策,油价逐步稳定,同时也使政府对石油工业的控制和管理得到了参与和加强。国会还通过了石油法案,各州也相应制定了产量变化的允许范围,禁止任何超额生产的原油运出美国。其后,当进口原油开始对美国石油工业形成威胁,危及美国石油限产政策的实施时,美国政府又宣布了进口管制[42]。
由于跨国公司一直控制着石油的定价权和原油生产控制权,因此当1973年“阿以战争”爆发时,跨国石油公司与石油输出国组织之间的问题日趋政治化。阿拉伯产油国对美国实行了石油禁运,同时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这个机会,将油价从每桶2~3美圆提高到1974年初的13美圆,矿区使用费从产量的1/8提高到1/6,所得税提高到65%。石油输出国采取的行动给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带来了能源危机,1973~1974年,美国特别严峻地感受到了石油输出国组织石油禁运的影响。因为当时美国所需石油的35%来自进口,美国政府对国内石油生产实行了价格管制,实行了“老油”(1971年1月1日以前开发的油田所产原油)低价和“新油”(1971年1月1日起开发的油田所产原油)高价政策,但仍无法避免由于油价的突然上涨而引起的世界范围的经济衰退,结束了战后长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经济的下降趋势直到1975年才逐步扭转过来[43~46]。
由于石油危机给美国带来的严重威胁,鉴于石油在美国能源中占据的重要地位,联邦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关于石油的计划和激励政策[40,47~50]:
(1)重视石油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合理价格下,确保国内石油的安全供应。积极推进企业、大学和地方政府的合作研究,美国石油界每年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进投入都达到数亿美圆,这些资金几乎全部来自公司自身,而不是联邦政府。
(2)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与节能法》,授权能源部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并明确了战略石油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作机制。美国石油储备体系分为政府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政府战略石油储备的目的是防止石油禁运和石油供应中断,平时不轻易动用,当商业石油供应一旦发生中断,在美国总统下令的15天之内,应急储备油才能被迅速运至石油提炼厂。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的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①政府所有和决策;②市场化运作。从建设储库、采购石油到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均由联邦财政支付。联邦财政设有专门的石油储备基金预算和账户,基金的数量由国会批准。
为了避免对市场价格的冲击,战略石油的采购和投放基本上采取市场招标机制。通常选择价格低迷时采购,既要避免引起市场价格波动,又要防止造成石油储备资金损失。战略石油储备的投放也采取招标机制,政府向石油公司招标,再由石油公司按市场价格销售,回收资金交财政部的石油储备基金专门账户,用来补充石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远远超过政府储备。2004年,全美的石油储备相当于150天进口量,其中政府储备为53天进口量,仅占1/3,其余是企业储备。美国的企业石油储备完全是市场行为,既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储备石油的义务,政府也不干预企业的储备和投放活动,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实力自主决定石油储备量和投放时机。
(3)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等活动,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能源目标。通过政策实践,近年来联邦和州的税收政策被认为能够较为有效地激励私人部门实现能源政策目标,如研究开发和投资税减免,减收矿区使用费等。但总的来看,由于各州之间油气运营和经济情况差别很大,多数税收鼓励政策是由州政府实施。
(4)政府机构分工合作,通过补贴、技术援助和融资手段支持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获取和利用国际资源。能源部、贸易开发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能源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要机构。能源部矿物能源办公室下的矿物能源国际计划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支持美国油气产业界开发新的商业机会和技术的职责;美国贸易开发署通过资助可行性研究、专业培训、商业研讨会和其他技术援助,帮助国内油气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能源项目的竞争。作为政府机构的补充,美国进出口银行对美国公司的海外销售活动提供融资支持;进出口银行也提供信用担保,以保护美国出口商免受因国外政治或商业原因导致的拒付风险。
美国自1979年6月1日起放宽价格管制,针对石油生产经营者在高油价时期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于1980年2月2日起对国内生产的原油征收“意外利润税”(即暴利税);1981年,美国政府终止了对原油的价格管制。到1984年,与在价格管制时的原油进口高峰相比,进口量下降了约50%。美国原油进口量的下降和全球新的原油供应国的出现,导致世界原油价格开始下降。在1985年11月至1986年2月之间,世界原油价格从每桶32美圆跌到每桶10美圆。
1990年的海湾战争时期,前总统布什提出了新能源战略,以缓解油价上升对经济的冲击。虽然近些年来美国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转变,高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但美国仍视能源为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1999年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主张提高能源效用、寻找替代能源、确保国外石油来源,更强调保持重要产油区的稳定和安全,以确保拥有得到资源的机会。
2001年,美国的《国家能源政策》报告指出了解决“能源危机”的战略措施,其中对开发油气资源的国内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51~53]:
(1)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开发力度,增加国内产量。根据美国目前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开发现状,阿拉斯加石油蕴藏区成为布什政府增加国内油气供应的首要地区,除北坡油田外,阿拉斯加还有三个可供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地区,即阿拉斯加国家石油储备区、北极边远大陆架和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联邦政府把开发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作为增加美国国内油气产量的重点。除阿拉斯加外,还要加强对美国西部油气资源的开发。联邦政府在大陆48个州拥有31%的土地(多位于美国西部)和全部大陆架。目前,这些地区提供的能源占全国能源总产量的30%。这些地区有待开发的地下原油储量约5.6亿吨,天然气储量4.68万亿立方米。但这些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勘探开发成本高,必须采取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才能开采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快对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中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老油气田的开采效率,降低开采成本,尽力提高老油气田的产出水平。
(2)改善石油与天然气输送设施,修建新的输送管道。美国的油气输送管道总长度超过320万千米,是美国油气产品的主要输送工具,担负着美国国内油气产品66%的输送任务。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这些管道已出现了严重的老化现象,大大降低了输送效率,既加大了能源短缺程度,又增加了污染环境的可能性。因此,联邦政府要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运输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管道设计、修建、维修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监控力度。对跨阿拉斯加输送管道,联邦政府尤为重视,因为这条管道自从开通以来一直担负着美国国内石油产品近20%的输送量,而且输送效率极高,在其整个营运历史上损耗只占其输送总量的0.00014%。
(3)修缮、扩大炼油设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炼油设施效率不断降低,而且对环境污染的程度越来越严重,这既制约了炼油业满足美国经济对相关石油产品需求的能力,又遭到环保人士愈发激烈的反对。因此,联邦政府决定在改善原有设施的基础上,鼓励新的炼油设施的修建,争取同时满足经济与环保双方面的需要。
(4)增加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战略石油储备是美国联邦政府在石油供应出现紧急情况时对石油市场进行干预的主要工具。政府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完全没有跟上石油进口的步伐,1992年储备量能维持83天的进口量,而2001年只保持54天的水平。因此,政府决定增加战略石油储备量,其意义不但在于维护美国石油安全,更在于石油还是国防燃料储备。
㈤ 出口信贷的特点
1.定义: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该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2.方式: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3.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4.卖方信贷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① 当事人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② 标的物不同,卖方信贷下是货货币资本,延期付款下是商品资本。
③ 信用性质不同,卖方信贷下是银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业信用。
5.特点和优势
①相对于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贸易融资方式,出口卖方信贷主要用于解决该国出口商延期付款销售大型设备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所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是一种中长期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大,贷款期限长。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出口卖方信贷,根据项目不同,贷款期限可长达10年。
②出口卖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比较优惠。一国利用政府资金进行利息补贴,可以改善该国出口信贷条件,扩大该国产品的出口,增强该国出口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带动该国经济增长。所以,出口信贷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相同条件下资金贷放市场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③出口卖方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由于出口信贷贷款期限长、金额大,发放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一国政府为了鼓励该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出口信贷贷款,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或对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予以承保。在中国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 1.定义: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方式: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帐户内,然后由进口方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3.这种买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买方)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买方)再与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作为基础的,若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买方)用其借到的款项,以现汇付款形式向出口商(卖方)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买方)对出口商(买方)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
4.直接贷给进口商(买方)银行
其做法与程序如下:
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先缴15%的现汇定金。
②签订合同至预付定金前,买方的银行与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虽以前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买方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予买方,使买方以现汇向卖方支付货款。
④买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卖方所在地银行偿还贷款。
⑤买方与卖方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5.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① 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该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该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6. 买方信贷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
买方信贷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但各国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利率类型——一种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和日元五种一揽子货币的政府债券利率加权平均而成的综合利率,目前已经停止使用;另一种是商业参考利率,它是经合组织国家各国的政府债券利率,是单一货币利率;
*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类型——此利率高于OECD类型;
* 加拿大类型——一般高于OECD类型,低于LIBOR类型;
* 美国类型——美国发放的买方信贷资金一部分由进出口银行提供,一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较低。 混合信贷是出口国银行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与政府信贷或赠款混合贷放的方式,构成了混合信贷
西方发达国家提供的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2.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贷(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如英国的ATP方式。 (一) 概念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二)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的贸易时,若要使用福费廷,应该先行与其所在地银行约定。
2.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进口商提供担保。
3.进出口商签订合同
4.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银行承兑的付有银行担保的汇票。
5.进口商将经承兑的汇票寄交出口商.
6.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银行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出售给出口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三)福费廷业务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贴现的定义: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贴现业务中的票据有追索权;而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票据无追索权。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一般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而福费廷票据则多是与出口大型设备相联系的有关票据,可包括数张等值的汇票(或期票),每张票据的间隔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3.有的国家规定贴现业务中的票据要具备三个人的背书,但一般不须银行担保,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而福费廷业务的手续则比较复杂。贴现的费用负担一般仅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贴现息,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费用负担则较高,除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还要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罚款等费用。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五)福费廷业务对进出口商的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
1.能提前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其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资金周转;
3.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
4.减少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费用与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
对进口商来说,办理福费廷业务手续比较简单,但也有不利之处:
1.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所发生的费用要计算在货价之中,因此,货价比较高;
2.要有一流银行的担保,保费高。 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方得以用现汇偿付进口的机械设备的货款。进口方银行可以按照进口商原计划延期付款的时间陆续向出口方银行归还贷款,也可以按照双方银行另行商定的还款办法办理。至于进口商对进口方银行的债务,则由它们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无论是卖方信贷还是买方信贷,其信用的实际代价通常并不仅仅限于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一项,还包括出口信贷保险费和办理信贷的各种手续费用、管理费用等。 指在国际贸易中,按中、长期信贷方式成交后,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国有关的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这是垄断资本利用国家机器转嫁风险,并加强争夺国外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商业性风险由私营金融机构承保,而非商业性风险,例如由于战争、政治动乱、政府法令变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风险,则由官方机构承保。但也有些国家将上述两类风险均归政府承保。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类似的机构从事这项业务,为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例如,英国政府设有出口信贷担保局,日本官方有输出入银行。美国政府的进出口银行除向国外购买者提供出口信贷外,也对美国出口商提供国外购买者的信贷给予担保。
㈥ 主权担保贷款运作项目,这种项目是否容易操作有什么先决条件,有何要求和风险
主权担保贷款运作项目,这种项目不容易操作。
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性贷款,以国家领土主权的独立性做担保。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框架协议,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备忘录,中方转贷行与外方贷款银行中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和长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
贷款申请程序:
1)省略了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将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这一环节。
2)向财政部报送将项目列入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清单的申请工作直接由转贷行完成。
3)财政部单独批准项目,不与其他国别项目一起按季度被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
4)无年度贷款规模限制 。
5)美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只做信贷审查。
6)美国成份需在50%以上美贷项目分类中期项目: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且还款期在7年以内长期项目: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或还款期在7年以上。
㈦ 进出口银行的各国情况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主要业务范围
1、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2、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 ;
3、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
4、提供对外担保 ;
5、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
6、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
7、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
8、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9、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
10、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
11、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
12、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 美国进出口银行 创设于1934年,1945年改组为国有银行。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须经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该行主要宗旨是为促进美国商品出口,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通过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强美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主要办理放款业务及提供担保和信贷保险。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也是美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执行机构。该行资本额为10亿美元,由联邦政府拨付。每年经营所获利润,除一小部分上缴财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该行准备金。该行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构成。借入资金的渠道是直接从财政部借款,从联邦筹资银行借入中、长期资金,以及发行债券从市场筹集。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①对买方提供贷款。基本方式是对外国买主提供直接贷款,但必须购买美国商品,并用美元还本付息。原则上,贷款条件比私人商业银行优惠,期限较长。②对国外的金融合作机构提供中期美元贷款,再由这些机构对购买美国商品的买主贷款。③对卖方提供信贷支持。基本方式是对出口商从商业银行取得的中期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④贴现放款。进出口银行对经营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便利。⑤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对美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外使用的美国大型设备,给予政治风险的担保等。 日本输出入银行 于1951年 4月创建,当时因只办理出口信贷,称日本输出银行。1952年除经办创设时经营的出口信贷以外,增加了进口信贷和债务担保业务,由此改名为日本输出入银行。宗旨是为促进日本与外国的经济交流,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同时根据政府的政策开展金融活动。1953年开始办理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信贷业务。1989年由于法律的修改,开始对日本的海外投资事业直接出资。
日本输出入银行资本额为9673亿日元(合61亿美元),资金来源包括:①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部门出资;②政府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和邮政年金部门等提供贷款;③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外汇债券。
具体业务活动为:①出口信贷;②进口信贷;③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④经济合作贷款;⑤担保。
㈧ 货币银行学 简答题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是如何划分的
按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划分的类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如下几种:
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指那些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多以“开发银行”“复兴银行”“开发金融公司”“开发投资公司”等称谓,如:日本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美国复兴金融公司、加拿大联邦实业开发银行、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工业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促进工业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振兴计划或产业振兴战略为目的而设立,其贷款和投资多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为对象。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若干城市设有分行或代表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为农业提供中长期低利贷款,以贯彻和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农民家计局、英国农业信贷公司、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德国农业抵押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印度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农业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亚洲太平洋地区农业信贷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贯彻和配合国家振兴农业计划和农业保护政策为目的而设立,其资金多来源于政府拨款、发行以政府为担保的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国内外市场借款,贷款和投资多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金需要、改善农业结构、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泛设立分支机构。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一国为促进进出口贸易,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尤其是支持和推动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进出口银行、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德国出口信贷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印度进出口银行、新加坡出口信贷保险公司、非洲进出口银行、拉丁美洲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等。这些金融机构,有的为单纯的信贷机构,有的为单纯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的则为既提供信贷,又提供贷款担保和保险的综合性机构,其宗旨都是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的进出口政策,支持和推动本国出口。这些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以国家财力为后盾,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营运资金和补贴,承担经营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5月,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若干城市和个别国家设有代表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月2001年12月,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扶持住房消费,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美国联邦全国抵押协会、美国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法国房地产信贷银行、挪威国家住房银行、德国住房储蓄银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印度住房开发金融公司、泰国政府住房银行、新西兰住房贷款公司、韩国住房银行,等等。这些机构一般都通过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储蓄存款或强制性储蓄等方式集中资金,再以住房消费贷款和相关贷款、投资和保险等形式将资金用以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流动,以达到刺激房地产业发展,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水平,贯彻实施国家住房政策的目的。一些城市已成立了经政府批准的商品住宅基金会或住房合作基金会,以满足住房基地开发、建设和流通周转性资金的需要,推动住房商品化和房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㈨ 主权担保贷款运作项目,这种项目是否容易操作有什么先决条件,有何要求和风险
说简单点,这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性贷款,以国家领土主权的独立性做担保。项目当然不易操作,以中国与美国之间的主权贷款为例: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5]12号)
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框架协议(2005年1月)
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备忘录(2007年11月)
中方转贷行与外方贷款银行中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06年12月12日)和长期项目贷款协议标准文本(2007年5月16日)
贷款申请程序
1、省略了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将项目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这一环节
2、向财政部报送将项目列入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清单的申请工作直接由转贷行完成。
3、财政部单独批准项目,不与其他国别项目一起按季度被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
4、无年度贷款规模限制
5、美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只做信贷审查
6、美国成份需在50%以上
美贷项目分类
中期项目:
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含2000万美元)且还款期在7年以内(含7年)
长期项目:
贷款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或还款期在7年以上
㈩ 美国政府在美国经济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美国政府在经济发挥的职能左右主要包括:
1、经济管理的调节职能,互动共进的政府规制政策。
美国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对经济实施调控的权力和功能并不掌握在以总统为首的内阁手中,而是掌握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的中央银行手中。美国总统对应该实行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并无发言权。美联储主席虽然由总统任命并需要得到国会的批准,但总统和国会却不能干预他的决策。
通过降低税率使人们少交税达到家庭收入的增加,进而推动消费的增长。这对美国经济尽快摆脱衰退和走向复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经济管理的服务职能。
美国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之一是服务功能。这就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企业发展。这体现在很多方面。在国内,政府不断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新特点的出现制定适宜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实施正确的就业政策为企业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等。 在鼓励美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方面政府的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为美国企业出口打开方便之门。
二是对出口提供资金和担保支持。美国政府所属的进出口银行成立已经近70年,主要目的是为美国公司出口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信贷保险等业务,同时也为一些面临国外低价进口商品竞争的国内产品生产提供支持。
三是市场信息服务。经过长期努力,美国政府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内外市场信息体系和网络,对企业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很有帮助。完善网络服务为企业提供的各种商机是美国信息化发展的最主要特点。
四是加大对出口促进和管理部门的拨款支持。 美国还设有专门保护国内市场的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对外国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和反不公平竞争的监督和裁定,用于保护和支持本国企业。
3、监督管理功能。
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公平竞争,这是美国政府的又一主要职能。在这方面,美国从100多年前就开始逐步建立制度并不断加以修订,目前已经具有相当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主要表现有:
一是反对市场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二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和监管。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法规的建立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