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互联网企业2019前三BAT,进入前十的还有哪些企业他们的差距会有多大
同样一起进入前10的还有京东集团,蚂蚁金服,网易集团,美团点评,新浪公司,以及其他两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离前3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毕竟前三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
一是互联网企业收入增长强劲。2019年中国互联网成长型20强企业增长势头迅猛,营业收入实现128.87亿元,同比增长435.44%,是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增速的7.2倍。其中,85%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二是投融资活动高度活跃。作为我国成长型企业的代表,成长型20强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平均成立时间只有7年,比互联网百强企业少6.3年,巨大的投融资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三是多元化业态竞相迸发。
中国互联网成长型企业20强深挖消费互联网需求,紧跟产业互联网发展趋势,诞生出众多可以满足人民需求的新产业、新产品和新服务,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了很大力量。
Ⅱ 2019年新造车融资额超268亿元,仍依赖资本救火
[亿欧导读]?风口在变,不变的是价值创造,不变的是暗流涌动,资本趋利。
(来源/Unsplash)
风口在变,不变的是价值创造,不变的是暗流涌动、资本趋利。从2019全年投资行为来看,资本市场对于汽车赛道越来越谨慎,投资将更为精准,耐心关注长线的成熟投资人将沉淀下来,更高瞻远瞩、不拘泥于短期效益。
技术驱动产业变革,下一站,资本的机会将同样站在推动汽车全产业链的升级的一端。汽车生态的细分布局中,用实力说话的硬科技领域资本仍将高潮迭起,裸泳者谓谁?潮水褪去后将一目了然。
编辑:郝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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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企业投融资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投融资定义:企业投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回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答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二、、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三、办理流程: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Ⅳ 企业如何对接资本市场
随着国内人均可支配的收入增速逐渐放缓,消费增速频频创新低,消费降级观念席卷了整个市场,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就变的很艰巨了,那么对于2019年中小企业如何对接资本市场?
一、企业融资前需要做的准备
1、融资时机的选择
融资的时机选择很关键,因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来融资。而等需要钱的时候再去融资,实际上这已经很晚了,不是一个最佳的时机。有时,在企业现金流良好的时候,要有一个很好的战略眼光,来引进投资,在适当时机壮大自己。如果等到有问题的时候再去融资,那融资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2、了解自身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在跟投资人谈的时候,如果企业对自身行业的发展方向都不是太明确的话,那就很难抓住投资方的心。而且如果没有把握住未来趋势,企业发展的前景就会有问题。企业的商业模式是不是符合这个发展趋势,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行业趋势是否偏离,这些都会让投资方质疑,需要跟投资方详细说明。
二、与投资方交流时要注意的一些要点
1、信心和激情
像美业行业,有一些项目是比较早期的,投资人对项目的管理团队比较重视。你首先要让投资人看到创始人信心和激情,而且还要把这样的信心与激情传递给团队。
2、真诚和踏实的心
要让投资方了解到创始人是很诚心地在做这个事情,没有后顾之忧,踏踏实实,不达目标决不罢休。给了投资方这样的感觉,他会觉得这个人很靠谱,值得投。
3、懂得寻求投资方钱以外的帮助
要善于发掘投资方除了钱以外,还有哪些资源能够跟企业所在的行业形成联动效应。如果主动挖掘这些资源,投资方也会认为创业项目与他的投资方向匹配度更高,更愿意投资。
Ⅳ 中商惠民2019年9月完成新一轮融资金额是多少
9月9日,快消品B2B电商企业中商惠民宣布,已于日前完成新一轮16亿元融资,本轮融资由济南产发基金领投,老股东达晨创投、金浦基金、复星资本、华兴资本等跟投
Ⅵ 2019盘点 | 生于资本死于资本,造车新势力2020年靠何续命
2020年在寒冬中正缓步走来。在经历了去年补贴退坡、市场负增长后,今年市场向何处去正在成为最大的猜想。即日起,第一电动网推出2019年终盘点和2020年初展望系列,意在通过一系列关键词的梳理,对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进行系统性回眸和前瞻。
造车是一场资金密集型的战争。
从融资方式来看,造车新势力获得资金的渠道有政府引资、融资以及IPO。在过去几年,前两种融资渠道曾经占据主流,但是目前看来,这两条路已经不太好走了。相比之下,IPO或许会成为主流选择。
蔚来2018年在美国纽交所IPO时获得了10亿美元的资金,让人眼红。但是上市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公司带来诸多利益,也会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上市公司要对公众负责,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信息。另外,与私人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更吸引媒体们的关注,而媒体们的过渡关注有时候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比如蔚来2019年Q2财报发布后,因巨额亏损而被媒体们大肆报道,一时间股价大跌,在退市边缘不断徘徊。
然而,基于现状考虑,即使上市之后会面临诸多风险,造车新势力却不得不考虑通过上市解决资金问题。毕竟对造车新势力来说,“活下去”是当务之急,当前最重要的是在这场行业大洗牌的战争中活到最后。
2019年以来,理想与小鹏频频传出要到美国IPO的消息。前不久,有知情人士称,理想汽车正秘密准备上市事宜,已经于2019年12月提出IPO申请,最早或将于2020年上半年实现上市。据了解,若实现成功上市,将为理想汽车带来5亿美金左右的融资。
另外,奇点、小鹏、博郡、云度新能源等纷纷表示有意向登陆科创板。科创板就像新能源市场的催化剂,能够帮助部分造车新势力发展成为行业的独角兽。当然,没有实力的企业就算能够得到登陆科创板的机会,最终也会被惨烈的竞争打败。
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公司总裁曹鹤曾预测,造车新势力中最终挂牌的不会超过三家,成功地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将降低被淘汰的可能。
无论如何,对于亟需资金续命的造车新势力,要想熬过这个凛冽的“寒冬”,上市无疑是一个机会,虽然并不是所有造车新势力有这个资格。
至于资本寒冬何时才能结束,目前还不好判断,王荣进认为这将取决于本轮宏观经济L型走势持续时间的长短。
所谓宏观经济的L型是指2016年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中国经济运行将是L型的走势,并且最糟糕的时刻已经过了,目前中国经济处于L型的底端,趋于稳定,经济下行的压力逐渐在减少。
“随着中国产业升级逐步推进,科创板成功试点、资本市场一系列的改革到位,投资机构对市场的信心恢复,资本寒冬的结束时间点也许会比宏观经济L型的拐点要提早。”王荣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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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2019年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排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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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Ⅷ 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版授权放权清单出炉:35项权力松绑
据国务院国资委6月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许宪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厘清集团与国资委的权力边界,厘清“党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间”“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权力边界,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与集团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经营机制,逐步加大对子公司授权力度;集团及所属各级企业都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权能力建设,稳妥规范运行;支持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进一步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切实将国企改革落到实处。
华润集团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蓝屹也表示,华润集团作为第3批改革试点单位,感到非常振奋、表示衷心拥护。当前,华润集团的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正在按照落实党和国家服务大局、促进民生领域产业发展、实现保值增值、增强内生活力的试点要求,努力探索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总部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的有效途径,集团已在产业进退、结构优化、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评价导向、选人用人、激励约束等方面有一系列的考虑。授权放权清单出台恰逢其时,有利于克服集团改革中的瓶颈阻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换发企业内生活力和动力。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以管资本为主来完善国资管理机构与体制,实质是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为中心,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放权、授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开,让企业充分走向市场。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分类授权
在上述国资委人士看来,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
在《清单》中,国务院国资委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对于各大中央企业来说,授权放权事项涉及到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并且,授权中央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其中,颇受企业关注的薪酬、分红亦有涉及。
《清单》中显示,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还有,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另外,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其中《清单》还规定,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对于“股权激励”,《清单》中明确,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一位国企负责人对此评论认为,《清单》出台后,这种更灵活、更多元的授权有利于企业建立更符合市场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企的核心竞争力。
李锦对此评论认为,“原来讲授权很宽泛,但这次《清单》讲到混改、讲到重组,还讲到了薪酬、上市公司分红和股权激励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国资改革的热点和难点,《清单》都做了明确应对策略,把权利交给企业,《清单》出台有利于国资改革的推进。”
上述国资委人士对此也表示,此次《清单》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但《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如何落地
在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授权放权事项是否会进行动态调整?
按照《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要求,“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上述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国资委将着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持续完善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系统,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等重大关键事项的监督监管。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大授权放权,意味着赋予中央企业更大的责任,意味着对企业加强行权能力建设、自我约束、规范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已经明确,各企业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态度,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从地方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国资监管机构也在开展授权放权。在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大前提下,《清单》的授权放权对象,主要针对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
从国资委角度来说,下一步,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做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对《清单》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一、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2. 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3. 授权中央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 中央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5.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7.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8. 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9.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11. 授权中央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12.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3.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5.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6. 中央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国资委事后备案,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7.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18. 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9. 中央企业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0. 授权中央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中央企业除外)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向集团外中央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国资委备案。但不得向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
21. 授权中央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中央企业除外)根据《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二、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
1. 授权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国资委报告结果。中央企业按照国家规划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以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 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3. 授权董事会决定在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规模内,将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投资项目与计划内主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剂。相关投资项目应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4. 授权董事会决定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股权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变动超过10%的,应及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投资项目应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三、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授权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
2. 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3个新业务领域,报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3. 授权董事会在5%-1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报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4.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5. 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国资委备案。
6. 授权中央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四、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 对集团总部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中央企业在本地区的投资,可视同境内投资进行管理。
2.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3.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对副职经理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入国资委对企业高管人员的评价中按揭房
4. 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