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进口押汇与进口代付的区别是什么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进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进口代付,是指进口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区别:
1主要不同点表现在资金的来源,代付业务的资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银行(业务发生行以外的银行)提供,而进口押汇业务的资金由开证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由此可见代付业务不占用开证行的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开证行资金紧张的问题。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进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
3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 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4. 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进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
5、对于客户来说,押汇的还款方式更自由,随借随还,但是成本相对来说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归还。
6、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远期购汇同时操作,客户可以从中盈利。
进口代付业务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报价,价格较低更加灵活。海外代付业务的买方,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低于国内同期贷款的利息支出,从而降低进口方融资成本;同时突破境内外汇供应瓶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商机,购汇付汇被合理延期,创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竞争力。在三大国际结算方式项下,可以给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条件,使买方在商务谈判中更具竞争力;
第三,延长销售周期,减少自身流动资金占压。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况下,进口商可以获得充裕的时间完成销售,待销售款项回笼后再归还贷款。不用自有资金就取得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单据,尽快提货进入生产、加工、销售程序,销售完货物后用销售款项来偿还银行的付代款项。办理海外代付,使进口商达到对外即期付款,而实际延期支付的效果。
B. 什么是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银行根据其与海内外其他银行事先签署的代付协议,由其他银行对其跟单项下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垫付的短期资金融通。海外代付属于银行外汇业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品种,一般只对重点、优质客户的大额付汇业务办理。
海外代付的业务流程
(1)申请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的企业须是银行重点争揽的优质客户,且已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进口代付业务视同进口押汇管理。应在落实付款保证的前提下办理,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3)海外代付融通资金必须用于跟单项下的代付业务,并确保每笔业务有真实贸易背景。
(4)融资期限最长为90天,一般不得展期,不得利用此项业务进行长期融资;对同一笔跟单业务只能叙做一次代付业务,不得连续使用不同机构的资金变相延长代付业务期限。
(5)为保证银行收益,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比照同期进口押汇利率水平执行。
(6)与同业机构在海外代付业务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海外代付属于贸易项下对外融资的一种形式,根据外汇管理的要求纳入短期外债统计。
海外代付的案例分析
(一)市场背景
2004年年中,人民币升值预期愈演愈烈,在南方的S市,面对香港、新加坡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热炒之风,企业界绷紧了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的神经。根据“收硬付软”的原则,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的企业一般都双管齐下:一是增加人民币资产;二是减少外币资产、增加外币负债,最典型的举措就是进口付汇时,通过增加人民币定期存款、举债外币贷款而付汇。在这种市场需求下,S市银行业的外币存贷比普遍超过100%,外币资金成为稀缺资源,资金成本高企不下。这就给银行界提出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如何拓宽外币资金来源渠道。在这种市场背景下,最传统的手段失灵了:外币吸存因人民币升值预期而变得难上加难,甚至原有存量也在纷纷结汇人民币。向上级行或同业间的资金拆借,成本是在LIBOR基础上高额加点,这不但让银行无利可图甚至越做越赔,而且也吓跑了企业,随着大客户的外币融资需求日趋强烈,银行受制于开拓市场的资金武器而举步维艰。
(二)企业背景
2004年8月,某大型企业集团成为S市B银行的重点攻关对象,该集团具有如下特征:实力强、存款多、不要本币融资、银行想上门很难预约。该集团每年有上亿美元的对外付汇,但出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考虑,企业不愿意用人民币购汇付款,而是希望举债外币付汇,待人民币升值后再以人民币购汇还款,从而博取人民币升值收益。鉴于S市外币资金普遍紧张,该集团的外币融资成本已经高达LIBOR+100BP。如果不能提供低成本的外币资金,对所有银行的上门营销,企业财务主管均闭门不见。
这给S市B银行的国际业务营销团队提出了难题,当时银行的外币资金成本已经达到LIBOR+87.5BP,而且外币存贷比高达120%。强行给该集团低于UBOR+100BP的融资,不但银行利润微薄,而且也会触碰存贷比的高压线。关键是,即使做出上述让步,对企业也没有绝对的吸引力,银行仍然没有走出打价格战的低层次营销。
(三)海外代付设计
怎么办?S市B银行的国际业务营销团队经过几轮缜密分析,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分解,对当时的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测算,从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中得到启示,最终独创性地推出了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环境下的银企双赢产品——海外代付。
该产品的出台,考虑到以下几个市场特征:
1.境内外币资金紧缺与境外外币资金相对宽裕的悖论:境内企业为了博弈人民币升值收益,普遍对外币贷款处于饥渴状态,银行贷款成本高企不下;海外资金为了博弈人民币升值,大量涌往香港、新加坡,导致海外银行的外币资金相对充裕。产品创新支持之一:利用海外资金。
2.市场预期与汇率实际走势的悖论:企业博弈人民币升值,希望贷款到期后购汇还贷的成本更低,但这毕竟是个未知数,对于流动性资金贷款而言,能否与人民币升值的节奏相吻合,是企业所不能掌控的。当时人民币兑美元即期售汇汇率在8.2890附近,而6个月远期汇率为8.2720,人民币远期升水170个点。产品创新支持之二:利用人民币远期升水。
将上述两项支持因素合二为一,海外代付的架构已经清晰,详见下表。
客户需求原方案新方案:海外代付新旧方案对比
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银行外币贷款银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同样解决即期付汇需求,由于境外融资成本较低,新方案可以使客户节省利息支出
贷款到期后购汇还贷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售汇同样解决到期后购汇还款问题,由于人民币升水的存在,新方案可以使客户节省汇率支出
为此,S市B银行国际业务营销团队最终为企业奉上了海外代付方案,并在数家同业方案中脱颖而出。
(四)海外代付的创新和硕果
s市B银行通过海外代付业务的成本优势敲开了企业的大门,并在当年吸存了3亿多元人民币存款,现在已经成为了该企业集团的主要合作银行。而海外代付业务也已经推广到授信额度内的T/T海外代付,跟单托收项下的D/A、D/P海外代付,再推广到以100%保证金、全额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方式办理的海外代付业务。该业自S市B银行创新推广以来,迅速被企业接纳和同行效仿。2005年,S市B银行的海外代付业务量高达数亿美元,并带来可观的人民币定期存款、远期售汇业务以及利差和汇差收入。
C. 进口押汇与海外代付的区别
1.海外代付和进口押汇的付款银行不同,使用的利率也不同;海外代付由境外银行支付,对于美元结算的交易中,融资的利率较低。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证、托收、T/T交易中使用,进口押汇通常用于信用证项下 3. 海外代付需纳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占用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 90天以下的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 通过海外代付后会产生一个实际的对外支付的时间差,如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要注意,进口押汇时由于已经发生了资金跨境,所以当时办理了申报。对于客户来说,押汇的还款方式更自由,随借随还,但是成本相对来说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归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远期购汇同时操作,客户可以从中盈利。
2.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通常是开证申请人由于资金短缺或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以其进口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 3.海外代付或进口代付,是指进口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项下融资的一种方式。当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信用证/进口代付/汇出汇款押汇需求,而开户行亦无外币资金头寸向其提供融资,开户行可借助代理行给予开户行的授信额度由其代为提供头寸。代理行将按照开户行指示进行即期付款,待约定到期,客户偿还开户行(境内银行)后,开户行再向代理行偿还头寸。
D. 海运费 佣金
海运费是船东向租家收取的海上运输费用(就像你坐公交车要买票一样)。
佣金:在一般情况下,海运合同上的租家并非货主本人,而是有中介性质的货代或者经纪,佣金则可视为他们收取的“中介费”,一般为海运费乘以相应比例。
代付,一般指货代帮助货主先向船东偿付海运费。
E. 衡量一国外债负担的偿债率指标是
衡量一国外债负担的偿债率指标是? [ 标签:衡量 指标,偿债率,指标 ] A.外债余额/国内生产总值
B.外债余额/出口外汇收入
C.外债还本付息额/出口外汇收入
D.外债余额/国民生产总值 问题补充 2009-04-14 20:49 选择哪个答案啊? 匿名 回答:2 人气:2 解决时间:2009-04-15 13:18 满意答案偿债率在衡量偿债能力中的作用
根据偿债率的一般标准,可以计算出一国在现有外汇收入的条件下借入外债的适度规模,或者在现有外债的基础上所要求的出口收汇规模。还要根据借款国的外汇储备、国内生产等综合考察。但是,在衡量偿债能力时,当年偿债率并不是唯一的依据。由于借款国各笔债务的期限、利率等条件不同,实际还本付息额各年不同,有的国家各年度的偿债率变化很大,当年偿债率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衡量偿债能力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衡量一国偿债能力,还要根据借款国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国内生产等综合考察。或者在现有外债的基础上所要求的出口收汇规模。尤其是外汇储备,对于债务国来说,应该保持适度的外汇储备,如果外汇储备低于一定的程度,即使没有过多的债务也会出现清偿困难。有的国家还用其他比例作为债务监测的指标,如未清偿债务余额和商品劳务出口金额的比例、按人口计算的平均债务、未清偿债务余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等。与其他债务监测指标相比,一般来说,偿债率的优点是能反映出优惠债务在债务余额中所占的比重,偿债率是一个临界线,因为优惠债务导致较小的偿债额;但缺点是不能反映因债务重新安排或拖延还本付息所尚未支付的偿债额。
答案补充 A 选C吧……
F. 90天远期信用证
是的——因为你们进口对外付款在180天之内属于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如果超过180天不付款,那么在外管局的账面上就被显示为对外举债,而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外汇管制,因此,国家不允许企业随便对外举债。如果付汇期限超过180天,就必须向外管局提前申请,并说明情况,外管局格局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所以,向你们这种一般贸易的进口对外付汇期限,一般不能够超过180天。
再者说了,所谓进口押汇属于贷款性质,海外代付也属于贷款性质,只是海外代付要比进口押汇容易一些。那么,已然是180天了,为什么还不付款?如果是没有钱,那么直接向银行贷款把钱付了就是了,还要搞什么再押汇干嘛?不是自找麻烦吗?
G. 短期外债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应该用排除法。
首先短期外债的定义是1年期以内的外债。
除下列情况外,金融机构各种形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纳入指标管理。
(一)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续做海外代付的,两者期限合计不超过90天。在期限、金额、时间等方面,海外代付与进口合同、进口贸易融资存在合理对应关系。
(二)在同一法人银行的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
(三)经外汇局核准以非居民名义开立的各类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余额。
(四)外汇局明确的其他不需要纳入指标管理的情形。
H. 海外代付能付境内企业吗(贸易方式为国内转厂的),90天以内的海外代付算外币贷款吗
只要付款用途,资料正常都能做海外代付,要你们的开户行找代付行就能做了。。
90天以内的海外代付对企业来说算外汇贷款,一般银行放在表外资产中的,不一定在征信系统中反应。但企业自身还是要记账的。
I. 外汇管理已收预付款 货发出去了 收到尾款 需要做哪些申报
首先,在银行收到尾款的时候,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可在开户银行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即金宏系统)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如果预收货款比例与公司正常的收付汇偏差较大,企业的报关时间和收/付款时间超过30天(预收/预付)或者90天(延收/延付)的,企业就需要向外汇局系统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J. 短期外债指标的外管局规定。
除下列情况外,金融机构各种形式的短期对外负债均应纳入指标管理。
(一)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续做海外代付的,两者期限合计不超过90天。在期限、金额、时间等方面,海外代付与进口合同、进口贸易融资存在合理对应关系。
(二)在同一法人银行的50万美元(含)以下非居民个人存款。
(三)经外汇局核准以非居民名义开立的各类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余额。
(四)外汇局明确的其他不需要纳入指标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