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出口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信保融资可分为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2. 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贷担保的区别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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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口融资的出口融资产品及案例分析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服务。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两类。上例为商业保理下的信用融资。
产品优势:1.基于企业信用状况、真实贸易记录,无需抵押担保,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手续简便;2.产品覆盖进出口贸易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包括原材料成本融资、贸易融资、物流成本融资等,特别适用于外贸企业;3.一般以3~6个月为一个周期,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业务流程:1.申请企业向保理商提出申请;2.保理商对交易中的买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3.保理商为企业确定融资额度;4.双方签订商业保理协议;5.实现融资。
【融资案例】
A公司是中小生产型出口企业,货款结算方式为后“TT”,一般在货物出运后1个多月才能收到货款。受流动资金限制,公司没法承接账期较长的业务,从而限制了发展步伐。经接洽,A公司通过商业保理商C公司(大道科技公司)实现了供应链信用融资。由C公司为其筛选出优质客户,A公司“借”这些优质客户的信用,出货后立即获得C公司的融资服务,并拿到货款。随后C公司对A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为其提供原材料成本融资和物流成本融资,使A公司凭借交易订单获得供应链上相关环节的融资服务。C公司向A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后,A公司的资金周转率由原来的一年3.8次提高到了6次,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公司的客户由以前的20多个增加到了40多个,利润成倍增长。 仓单质押授信的操作办法是:企业将货物存放在仓储公司指定仓库,并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企业授信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产品适用于购销渠道稳定,主要资产为存货的企业。该融资产品的优势有:1.一般可获得仓单或抵质押物价值较高比例的融资额度,期限较长。2.当企业需要货物时,可以补充敞口,随时提取质押物,增加了企业经营与资金管理的灵活性。
【融资案例】
A公司是一家长期从事钢材贸易的商贸流通企业,其5万吨冷轧钢板存货存放于第三方独立仓库内。为盘活存货,A公司将该批冷轧钢板质押给C银行,并向C银行申请仓单质押融资。 鉴于5万吨冷轧钢板存放于独立的第三方仓库,C银行引入××仓储监管公司对该批钢板进行监管,仓储公司出具非标准仓单并在C银行进行质押。融资比例为非标准仓单价值的70%,A公司赎货期不得超180天。A公司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向C银行补充保证金后,C银行通知仓储监管公司释放相应货物。此举有效解决了企业存货占用问题,盘活了存货,节省了资金成本。 利用打包贷款融资的操作办法是:银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该产品适用于已收到进口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但备货资金短缺的出口企业。这类融资产品的产品优势有:1.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2.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融资案例】
A公司接到美国客户400万美元出口订单,结算方式为后T/T30天。为此,A公司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的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由此产生了资金短缺。经推荐,A公司以打包贷款方式向C银行申请融资,C银行按出口订单额的80%给予A公司融资,融资款项专项用于A公司向上游采购原材料。货物出运后,A公司通过C银行交单并申请办理出口押汇,用于归还融资款项。 利用出口押汇融资的操作办法是:出口商发出货物并递交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该产品分为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D/P托收押汇、D/A托收押汇等几类。按押汇币种分,可分为外币押汇和人民币押汇。该产品可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这一融资产品的优势为:1.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2.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3.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4.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5.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即使出口商尚未在银行核有授信额度,也可以办理出口押汇。
【融资案例】
A公司为一流通型商贸企业,现以信用证方式出口一批纺织产品,货物已出运。为了加速资金流转,公司采取出口押汇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使其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提前收回货款。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银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以取得短期资金融通或叙做授信开立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适用于有应收出口退税余额的企业。该产品盘活了应收出口退税资金,加快了资金周转。
【融资案例】
A企业主要出口退税率为17%的太阳能产品,于是,A企业向B银行提出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由B银行按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余额的90%的比例给予企业融资,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难题。 保单融资是指银行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银行认可的其他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卖方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其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适用企业:1.企业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2.企业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3.企业授信额度不足,希望扩大融资规模。产品优势: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各类风险;降低门槛,减少额度占用,扩大融资规模;对于出口“保单融资”业务,如无追索权,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
【融资案例】
A公司出口机械设备,结算方式为5年期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同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虽然已获得开证行承兑(每半年付一次款),可是考虑到开证行及其所在国家风险较大及人民币的升值压力,A公司迫切希望将该信用证下的出口应收款项转让给银行以锁定成本,但又面临两个难题:1.开证行资信不佳,无银行愿意买入其承付的票据;2.A公司授信额度不足,无法办理贴现。经推荐,A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的中长期保单融资业务,实现了及时收款。 出口贴现是指银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从出口商购入已经银行承兑的未到期远期汇票或已经银行承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或在跟单托收项下购入已经银行保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用于满足出口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该融资产品适用于以下三类企业:1.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2.出口商在获得国外银行承兑/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3.出口商在国外银行承兑/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贴现利率。该产品的优势有:1.即期收回远期债权,加快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2.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3.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融资案例】
A公司现以远期承兑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出口一批电子产品。由于公司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故采取出口贴现方式进行融资,实现了即期收回远期债权目的。
4. 什么是信保融资
1,信保融资: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出口后凭客户转让的中国信保保险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的业务。
2,信保融资种类包括:出口押汇、应收账款买断、授信额度等品种。
(1)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2)应收账款买断: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无追索权的转让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3)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5.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资金
保费扶持就是国家以资助、赞助或减免等形式支持投保的行为,主要是用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以下是两个举例:
申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除厦门市区城外的全省各类出口企业,包括中央属外贸企业;(二)投保企业于年度内出口、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协议并于次年1月25日前交纳保费。(《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试行办法》(闽财外[2002]51号))。对2008年11月和12月新签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由原有的20%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高至40-60%,其中各设区市承担10%,其余由省级财政承担。对2008年11月和12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行融资的企业予以年贴息率3%的支持,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福建省2008年底出台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财政贴息政策)
扶持金额标准
(1)2005年非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3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长,其中8-12月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50%×8.11;
(2)2005年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40%×8.11;如果下半年出口比上半年有增长,其中8-12月扶持申请金额=保费金额(美元)×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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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公司业务
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租赁)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来华投资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合作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和保理业务;信用风险咨询、评级业务,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 ——“信保通”,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投保系统,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曹圃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中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本国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针对中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免受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府违约等事件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来华投资保险
来华投资保险是针对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来华投资免受政治风险(尤其是次主权政治风险)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租赁保险
租赁保险是针对企业进行跨境租赁交易,帮助出租人规避租赁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以及承租人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国内贸易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产品功能
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
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
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
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