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托业发展对于中国的意义(尤其经济方面)
不太懂,我觉得他应该促进了资本的利用率吧。
❷ 公司债信托的作用和意义
在信托业务品种中,公司债信托属于一种稳健的产品类型,在发达国家受到重视而行之有效。
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
促进投融资制度改革,为民间资本提供中、长期融资渠道。从长期的角度讲,单依靠国家的投入,缺乏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具有限制性和风险性。为推动民间资本的跟进,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其中,进行投融资制度的改革,为民间资本提供稳定、低成本的中长期融资信托网渠道是十分重要。公司债信托则利用了信托业具有长期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双重功能。从国外实践看,公司债信托能为企业提供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债券资本。
有利于资产证券化
调整金融资产的结构。面对我国巨额的利得财富积累,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企业存量资产的证券化程度;二是解决金融资产结构合理性问题,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特别是资本市场中企业债券市场的严重滞后问题。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债信托无疑是一种重要选择,是解决地方中、大型公司直接融资的良好方式。
为社会提供具备稳定收益、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当前,我国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十分突出。公司债同其它投资方式相比,虽然有投资风险,但收益固定并可转让流动等的特点,符合市场稳健投资者需求,尤其是以稳健为主要目的的社保、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❸ 民事信托的社会意义
在中国,注重对民事信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首先,民事信托是最基本的信托形式,民事信托的基本理论是整个信托制度的基础。民事信托的发展,有助于对信托观念的培养。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引进信托制度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商事信托要获得更好的发展,是以人们对信托制度的了解与信任为基础的。
一项没有群众基础的制度,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一段时期以来,中国信托业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除了因为相关制度不健全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忽略了对民事信托基本理论的研究,忽视了普及信托观念的重要性。因此,加强民事信托理论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管理信托为人们财产的管理、分配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与其他制度相比,民事信托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够确保当事人意志的实现。与其他制度相比,民事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受托人法定义务也使得财产更为安全;
最后,默示信托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默示信托是根据委托人的默示行为推定其具有信托意图而成立的信托。默示信托是信托制度灵活性的充分体现,它可以成为司法裁量的有效手段。任何一般规则在适用于特殊案件的时候,都肯定会产生不公平。因此,为了实现更大的公平,实在法的适用必须受某种豁免权的限制。这种形成于欧洲大陆,并在英格兰由于普通法与衡平法司法管辖的分离而生动的显现出来的思想,已经成为世界法律思想潮流的一部分。在运用其他制度不能使案件的处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时,完全可以借助默示信托来实现司法公正。
如果说理论是苍白的,那么可以用一则颇有影响的实例来对民事信托的重要社会意义做出说明。香港富翁余彭年是享誉大陆的慈善家,由他发起的“光明医疗行动”造福了广大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医疗行动”让许多白内障患者重建光明,可是这一善举在当初却是颇费周折。最初,余彭年请求深圳市人大立法保护他的捐献意愿和捐献产业并由深圳市余彭年社会福利协会及其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和监督,利润全部用于教育、救灾、扶贫济困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
这实际上就是想设立一项公益信托,中国《信托法》对此早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有关部门信托观念的缺失,老人设立公益信托的首选没有成功。最终,余彭年只得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慈善资产托管与监督合同,由银行将安全保管余彭年的慈善资产和监督慈善资产的使用。在本质上,余彭年老人还是设立了一项民事信托。这样的选择并不是一种巧合,因为只有信托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委托人意愿及信托财产的安全,也只有信托才能实现这种财产管理的长期规划。
如果余彭年的愿望真的不能得到实现,那么这无疑是中国法制的悲哀,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竟成慈善弱土。有关部门所谓的困难,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不是因为没有先例参考,而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信托观念。
❹ 信托的目的
何谓信托?简言之信托就是信用委托,是一种法律行为。时至今日关于信托的准确定义依然莫衷一是,但人们关于信托的理解就是由委托人遵循合同或遗嘱的约定,为自己或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笔者将通过系列文章与读者分享信托基本知识及信托法律知识。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简言之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所以,信托的本质是信用委托,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信托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受益于人的受益人。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约定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一般而言,我们熟知的证券市场基金可看成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
信托业务因具有很大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可以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全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等诸多金融业务。
信托行为的形成条件
第一、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有三种具体方式:信托合同;个人遗嘱;法院依法裁定或判决信托行为成立的法律文书。
第二、特定的合法目的。
信托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如,以委托运用资产,谋取资产增值为目的等。这些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并可能实现,否则不能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
第三、以财产为中心。
确认信托行为的权利,要以财产为中心。没有以财产为中心,没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信托行为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以信任为基础。
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其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即使发生信托行为,若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
信托的分类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任意信托是根据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例如遗产,赡养费用等。
二、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金钱信托是在受托金钱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进行其它投资,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目前,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 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三、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法律范围主要包括:民法、继承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民事信托。例如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管理、抵押、变卖,遗产的继承和管理等事项的信托即为民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信托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此范围之内的为商事信托,例如涉及到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有价证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的信托为商事信托。
❺ 对信托行业的认识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1]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中文名
信托
外文名
trust
适用领域
投资
应用学科
金融
对应学科
信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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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主要类型
职能作用
发展过程
行业整顿
术语释义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认识差异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概况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基本术语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❻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意义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❼ 信托的意义
信托的定义依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因此,信托定义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义: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2.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信托就无法成立。所以,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名义,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就应当忠诚、谨慎、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违背这种信任的受托人,信托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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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信托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职能
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和金融资产的多样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和经营权的进一步强化,迫切需要信托的出现,以其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经济关系和不同经济利益的特殊要求。通过信托业务活动,将其他部门、企业的资金筹集起来,既能满足委托人所委托的一定目的和要求,又能使受托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搞活经济的需要积聚资金,支持社会再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量的扩大,沉淀间歇资金也越来越多,要挖掘这部分资金,单纯依靠银行是不够的。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也具有筹集资金的作用。信托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吸收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各种学会和科研机构的基金,以及各主管部门自主支配的委托基金,发挥理财、管理的职能,有效地利用信托资金,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同时,信托还可以利用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收付等手段,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其本身既是关系人又是中介入,可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的中介作用。信托的主要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通过信托项业务的开展,为各主管单位、大公司及科研机构“拨改贷”提供了新的信用工具,推动了资金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资金来源上依赖主管部门的思想,减少了资金浪费,加强了用款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由于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赊销、分期付款、预收预付款时有发生,难免形成三角债,因而造成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与各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多的优势,代企业清收欠款,缓解三角债,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加快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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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代理业务是信托业务之一。由于信托业与各方面经济往来密切相关,经营技术成熟,且有较高的信誉,因此信托机构举办代理业务,对于方便客户、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具有重大作用。信托机构开展代理资产处理,代理发行股票、证券等信托业务,可以弥补企业在财产处理和资金运用方面经验和能力的不足,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满足各种不同的财产管理和处置要求。信托机构在受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可以从代理活动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是从企业所提供的经济材料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建议,从而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信托机构开展代理业务,不仅拓宽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补充了银行业务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五、积极开展租赁业务,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由于租赁具有不需要大量投资就能及时得到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并可以保持技术设备先进性的特点,同时采用租赁方式引进技术设备可以得到良好的服务,并可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租赁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信托业把租赁业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开发,由信托机构垫付资金,购置用户所需要的设备,然后租给用户使用,由用户利用其生产的经济效益支付设备使用租金。这样企业就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设备更新,从而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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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经济技术方面仍有很大差距。这就需要我国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大力开展对外贸易,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在这些活动中,许多国内企业急于寻找合作伙伴,并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国际市场行情。同时,国外的各种机构、客户也急于了解国内企业的资信情况及产品信息。信托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国内外各方面牵线搭桥,通过开展咨询、资情调查等项业务,沟通并协助国内外双方达成协议,签订经济合同;接受外商委托,引进国外资金;经营其他代理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加速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七、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
目前,我国的融资方式发生了变化,即由间接融资方式向直接融资方式转化。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统收统支资金管理制度被打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基建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在下降,企业要筹集生产发展资金,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依赖财政拨款,而必须增加独立筹资的能力,但是单一的资产结构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独立筹资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企业、个人可支配的货币收入增多,企业承担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利也增大,闲置的货币资金不可能全部集中于银行,游离于银行体系外的资金数量Et益增多,单一资产结构受到了严峻挑战。因此,对我国的金融结构进行改革,要求我们要积极发展直接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形式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信托机构通过代为发行股票、有价证券,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资金需要,同时通过代理有价证券的买卖,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八、有利于促进信托机构的企业化经营
信托机构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竞争的环境,其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进行企业化经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来适应客户的不同需要。
❾ 在我国发展公益信托的意义
目前规定资金信托只能为自益信托,也就是说委托人与受益人相同;而公益信托属专于他益信托,也就属是受益人不是自己,是别人。公益信托的意义我觉得有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开创一种新型的公益资金管理模式,突破传统的**会的管理,信托机构作为公众形象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监管,十分估计自身形象,管理信息透明,比起**会来,或许安全的多:另一方面,公益信托对于以信托机构为主的机构而言,更是借此在他益信托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开拓,为真正意义的主流他益信托(比如西方惯用的遗嘱信托,如乔布斯)进行了预先准备。但其中的问题,除了法律环境有障碍以外,还有财产登记,税收等政策滞后的问题,此外,公益信托是极低盈利的业务,信托机构既没有动力配置专业的公益管理团队,也没有相应的经验。
❿ 信托机构在公益信托中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信托业发挥的作用:
1、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交易成本 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很大影响。信托是 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信托活动的开展与信托制度的 完善可以大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另外,信托业 务活动可以将其他部门、企业的资金筹集起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搞 活经济的需要积聚资金,支持社会再生产,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 流通量的扩大,沉淀间歇资金也越来越多,要会聚这部分资金,单纯地 依靠银行是不够的,而利用信托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可以充分汇集社 会的闲散资金。
3、充分发挥“代人理财”的特点,促进企业生产发 展,加快商品流通。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经济管理制度,它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 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实现委托人对财 产管理运用的要求和目的,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生产,加快 商品流通,使受托资产保值增值。
4、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 供全方位服务。代理业务是信托业务之一,由于信托业与各方面经济往 来密切相关,经营技术娴熟,且有较高的信誉,因此信托机构开办代理 业务,对方便客户、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具有重大作用。(5)发展 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5、设立与发展各项公益信托,可以支 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慈善和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社 会保障基金的运用与管理,也可以交由专业信托机构负责,这样不仅可 以拓宽基金资产的运用渠道,有助于其保值、增值并化解风险,还可以 抵御通货膨胀的压力。此外,信托机构受托管理企业年金,通过信托机 构的专家理财,有助于企业将员工的福利和保障落到实处,保证员工的 合法利益。
6、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在中国改革开 放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信托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国内外各方面牵线搭 桥,通过开展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沟通并协助国内外双方达成协 议,签订经济合同;接受外商委托,引进国外资金,经营其他代理业 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 程。
7、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在对中国 金融结构的改革要求积极发展直接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和债权的形式直 接向社会筹集资金。信托机构通过代为发行股票、有价证券,帮助企业 解决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资金需要,同时通过代理证券的买卖,促进 金融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