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epc总承包的优缺点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有:
优点
一,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三,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四,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五,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点
一,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二,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三,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四,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1)融资加epc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参考资料:网络 EPC 工程总承包
⑵ 工程招标风险有哪些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建设工程自身及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人们全面地、系统的识别工程风险带来了许多具体的困难,建设工程风险主要来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1、设计技术风险。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
2、施工技术风险。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环境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4.政治社会风险。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政府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巳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另一BOT引水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已完成,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个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目前,招标人承担最普遍的政治社会风险是拆迁问题,在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标人要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索赔的双重风险。如何解决由拆迁而造成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5.合同风险。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造成招标人在招标人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大索赔力度,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工程投资,进而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损失,不得不依靠偷工减料争取利润空间;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风险造成的压力,无力施工,企业倒闭等。由此可见,合理的风险分配显得同样重要。
①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②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⑶ 投资人加epc模式如何融资
“F+EPC”是融资工程总承包,也就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时负责项目融资,因有施工企业垫资工程款的嫌疑而被认为违规。
其实,在国际工程项目中,“F+EPC”是很常见的模式,只是国际项目里,F的概念比较宽泛,既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带资建设,也指总承包企业协助所在国项目业主融资还可以是总承包企业出资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筹集资金建设运管项目并获得回报。
”投资人+EPC模式”即中标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本项目,同时该项目也由
中标企业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⑷ EPC项目是否会承担更大的风险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全过程的设计风险防控呢
由于EPC项目管理内容的延伸,总承包方作为EPC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设计风险上,包括设计合规性、设计合理性、设计工期、项目定义文件、设计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
所以在EPC项目的整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当进行全专业、全过程的设计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应包含以下四点:
①设计风险识别是对项目设计风险进行判断、分类整理和确定风险性质的工程,是风险管理的最基础环节,识别风险的过程包括对所有可能的风险来源和结果进行认真、科学的识别和充分的论证。
②通过深化合同条款、识别业主需求、明晰定义文件等措施,为设计提供充分的边界条件及有效的设计依据,避免导致交付界面等问题的争议。
③通过限额设计管理,对比类似项目指标,做好设计与商务、采购、建造等深度融合,优化投资、建筑功能、可建造性及可采购性,有效避免设计浪费,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④设计管理上多措并举,通过梳理报建流程、建立沟通机制、细化设计工期、严控设计变更、加强设计考核等措施,有效防控设计风险。
⑸ 以设计为主导的EPC,存在哪些问题
以设计为主导的EPC模式,是国际工程界一种通行的做法和趋势。该模式有哪些优势?设计企业采用以设计为主导的EPC模式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探析。
以设计为主导的EPC模式四大优势
✦有利于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在建筑业的产业链上,设计企业具有很大的上游优势,对影响项目实施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由设计院转型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业主的意图和对工程功能的要求掌握更加清楚,能够有效缓解和调和与业主间的协调压力。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EPC总承包商对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质量不稳定因素。
✦有利于降低项目交易成本。EPC项目业主只需和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即可,减少了在信息收集、合同谈判以及管理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有利于缩短采购周期。因工程材料和设备选型由总承包商自己确定,在设计中即可着手进行采购工作,可有效降低采购周期。
设计企业采用以设计为主导的EPC模式存在的问题
✦管理体系不适应。原设计企业长线条的职能式管理形成的层层汇报、层层负责、层层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工程总承包的要求。
✦复合型人才缺乏。传统的设计院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中,不仅缺乏能够组织EPC项目投标工作、合理确定报价、能够获取订单的商务人才,更加缺乏能够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具备较强综合能力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
✦管控能力薄弱。缺乏对项目总体控制采购实施施工管理试运行等方面的管控能力。
✦资源整合能力不足。设计和施工在EPC模式中是相辅相成、交叉交融的两个最重要环节,由设计转型为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普遍存在施工和采购管理的短板。如何合理有效地整合专业设计院的技术力量、施工单位的人力资源,使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及资金能够达到EPC项目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解决方案
设计企业在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中,其服务功能、组织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人才结构等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观念转变、运行方式、结构调整、管理跟进及人才培养和引进上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其解决方案如下:
转变服务理念,实现设计施工深度交叉
EPC项目从设计阶段就要发挥设计的主导优势,实行限额设计,通过方案优化、材料替代、新工艺应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是EPC模式的最大优势。
因此,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了解业主的意图。在开展设计前,加强与业主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把业主的想法体现在设计方案中。
二是提供最优化的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要贯穿于整个施工图设计中,从源头控制投资费用,保证实际设计与投标时编制的工作量差异不大。在满足业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既便于施工、又节约投资的设计方案。同时,采购、施工一定要提前介入,在材料选型、施工技术上提出便于施工的优化方案。
三是要把握好设计的深度。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要充分满足估算、概算和预算需求。设计方案考虑合适的保险系数,在方案比较和材料设备选型上做好安全、质量、经济的有机结合。
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升资源掌控能力
工程总承包的大部分工作是通过是分包来完成的。因此,对市场资源的掌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过程的整合能力和集成能力才是决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根据EPC模式的功能要求,推行国际工程公司通行的矩阵式组织结构,设置市场营销、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组织机构,缩短管理链条,将决策和管理重心前移,赋予项目部足够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以专业化的团队来适应整个市场的细分,在现有优势上做专做精,对于一些不常遇到的专业,可与专业公司进行联合。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支撑,为企业发展留有弹性空间。
EPC模式的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和施工管理的累加,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建立一套适用于EPC模式的管理体系对于由设计院转型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十分重要。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文件化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资源配置、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项目管理制度等。每个EPC项目要参照公司级项目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出适合本项目的管理文件,适应项目的独特性和一次性需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复合型人才梯队
EPC模式宽泛的管理范畴要求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大量懂技术、通商务经验丰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传统的设计院培养的大多是技术方面的人才,普遍缺乏营销、采购人才,特别是缺乏复合型的项目管理人才,一旦多个项目集中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便捉襟见肘。而人才结构的提升最重要的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优化经营结构布局,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在转型初期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要突破营销的瓶颈,必须建立一套准确、及时、高效的营销决策机制,在项目承接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具体可分以下三个发展步骤:
一是要做规模。集中优势资源,在大规模大体量上寻突破。规模越大的项目,越有利于节约管理力量,成本就越低,效益也越高。
二是要做品牌。要结合自身的比较优势,重点围绕擅长的、具有相关性的几个序列来进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相关联的产品去扩展以版块和序列优势形成品牌优势。
三是要做高端。集中力量跟踪政府主导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高技术含量项目和有利润空间的优质项目,通过高端项目的承接和与高端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产业链的服务价值和社会价值。
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企业稳健运行
与单独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相比,工程总承包企业在运营中要面临合同范围扩大、业务范围扩大和管理范围扩大造成的风险,风险因素更为集中,不可预见的风险更多,更需要加强全面风险控制。
一是要以前瞻性的管理预警风险。对拟承揽的项目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全方位、多渠道地掌握工程发包方及项目的有情况,保证承揽的项目都是符合公司战略目标的优质资产。同时,要注意保留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债权纠纷,除进行正常的诉讼程序外,能正确运用合同法条款,保全企业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是要以管理流程的优化避免风险。风险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源于企业管理流程中的漏洞,对企业的管理流程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梳理和再造,完善企业的管理流程,建立起应对经营风险的“免疫力”。
三是要以企业资源的优化组合化解风险。根据企业的实际进行适当的资源整合,提高企业资源的调控和使用效益,建立严密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加大应收帐款清欠力度,以充盈资金链条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⑹ 关于EPC总承包的问题
关于EPC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法规进行管理规范。根据“法律未禁止,视为允许的原则”,参与前期可行性研究的企业,可以参与EPC项目总承包投标。相关依据如下:
1、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规定:
“四、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对EPC进行了定义和说明。
⑺ 政府推行工程项目以EPC+融资的模式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违规与政府出台的政策相冲突
不违规,现在推行PPP就是一种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只要项目能给社会资本充足的 的回报:如特许经营权等,就可以参与 。EPC+融资模式现在就是国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财政部发布财预〔2012〕463 号文和与财预〔2017〕50 号文彻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资+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该项目,也将会面临无法融资的风险,银行一旦在审查环节认定为BT模式,是拒绝放款的。SO~为避免违规以及与政策冲突,要么将项目设计为真正的PPP项目,要么通过政府发债,采用传统政府投资模式。
(7)融资加epc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针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特点进行WBS工作分解结构,每个工程可以根据自己工程的实际WBS工作分解结构情况,运用“工程中标”、“项目评估”、“中期管理”等阶段的程序在系统存储的公共工程标准细目数据库中指定属于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关分布项目信息。将这些分布项目信息继续分解为更细的细目、构造物并指定定额。
灵活的工程变更体系,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评估阶段所进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满足当前施工需求时,可使用“中期评估”阶段程序进行工程细目的变更,新增的变更重新拟定合同并进行对下计价。对于新增的变更,如果还没有进行对下分配合同,那么系统提供变更还原功能,以灵活处理变更中各项信息。
⑻ 总承包项目管理在EPC模式下的问题分析
EPC项目审计模式探索:跟踪审计特点与阶段性审计重点-工保网
2、EPC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对于EPC总承包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来说,具备何种素质会直接影响对审计对象发挥监督作用的大小与审计质量的高低,如何使审计人员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改革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采取新的审计手段,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审计监督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揭露违规、违纪现象,审计人员肯定会遭遇各种阻力,因此审计人员首先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还要掌握娴熟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不仅需要专业技术知识,还要不断培养和提升较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既要查处问题,又要宏观分析问题;既要查合法性、合规性,又要评价经济性、效益性,还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综上可以看出,要加强EPC总承包项目审计,有利于明晰各相关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领域中的各类问题,规范管理流程和管控体系,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和依法合规。尤其是正确处理审计中介机构和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系,更有利于扩大跟踪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对于EPC总承包项目审计来说,更需要精心谋划,分析预判审计需求,以保障审计组织,审计双方要充分沟通,有效交换审计意见确保审计效果,到最后整改闭环,参建各方应在考虑审计整改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和建设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实现审计目标。
⑼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因素与风险管理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